一、主要職能
1、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于教育的工作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制訂本市教育事業發展規劃、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 2、負責管理全市基礎教育、職業技術教育、成人教育、學前教育、特殊教育工作,指導、協調各部門有關教育方面的工作;負責教育督導與評估。3、指導全市教育改革、組織全市教育科學研究,推廣教育科學研究成果,促進教育質量提高。4、負責教師資格和專業技術職務的認定、評審工作,做好師資培養工作,提高教師素質,合理調配教師,加強教師隊伍建設。5、編制教育經費的預決算,加強對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教育經費的監督管理,負責學校校舍及教育設施建設和裝備管理,提高教育投資效益。6、負責全市各類學校及教育機構行政干部的培訓和管理,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做好所屬學校領導的聘任工作。7、負責全市各類學校的招生工作。8、規劃并協調教育系統的精神文明建設。加強對學生的德育教育,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各類專題教育和校園周邊環境整治,保障中小學生的合法權益,保護中、小學生健康成長。9、負責市內民辦學校的審批、管理和指導工作。10、負責全市教育系統的黨風廉政建設。11、承辦上級交辦的其它事項。
二、部門預算單位構成從預算單位構成看,臨湘市教育體育局機關部門決算包括局機關本級決算及體育產業發展中心、招生考試委員會辦公室兩個二級機構決算。
三、部門收支概況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2017年總收入4,328.17萬元,比上年增加221.65%?傊С4,328.17萬元,比上年增加221.65%。
(二)收入決算情況
2017年收入4,328.17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2670.08萬元,比上年增加98.43 %。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1658.09萬元,上年無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
(三)支出決算情況
2017年支出4,328.17萬元,其中:教育支出1897.02萬元,比上年增加47.97%。文化體育與傳媒支出434萬元,比上年增加582.82%。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16.36萬元,上年無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城鄉社區支出900萬元,上年無城鄉社區支出。農林水支出22.7萬元,上年無農林水支出。其他支出1058.09萬元,上年無其他支出。
四、2017年度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2017年度財政撥款總收入4328.17萬元,比上年增加221.65%。其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2670.08萬元,比上年增加98.43%。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1658.09萬元,上年無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
2017年度財政撥款總支出4328.17萬元,比上年增加221.65%。其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2670.08萬元,比上年增加98.43%。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1658.09萬元,上年無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
按功能分類如下:教育支出1897.02萬元,比上年增加47.97%。文化體育與傳媒支出434萬元,比上年增加582.82%。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16.36萬元,上年無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城鄉社區支出900萬元,上年無城鄉社區支出。農林水支出22.7萬元,上年無農林水支出。其他支出1058.09萬元,上年無其他支出。
五、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概況
(一)2017年度一般公共預算撥款總體情況
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2670.08萬元,比上年增加98.43%。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支出2670.08萬元,比上年增加98.43%。
(二)2017年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
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2670.08萬元,比上年增加98.43%。用于基本支出的收入1913.38萬元,比上年增加99.18%。用于項目支出的收入756.7萬元,比上年增加96.54%。
(三)2017年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支出
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支出2670.08萬元,比上年增加98.43%。按功能分類:教育支出1897.02萬元,比上年增加47.97%。文化體育與傳媒支出434萬元,比上年增加582.82%。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16.36萬元,上年無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城鄉社區支出300萬元,上年無城鄉社區支出。農林水支出22.7萬元,上年無農林水支出。按經濟分類:基本支出1913.38萬元,比上年增加99.18%。其中:工資福利支出552.55萬元,比上年增加37.48%。商品和服務支出744.38萬元,比上年增加87.65%。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616.45萬元,比上年增加313.88%。項目支出756.7萬元,比上年增加96.54%。其中:商品和服務支出756.7萬元,比上年增加96.54%。
六、“三公”經費決算情況
2017年“三公”經費預算數為29萬元,決算數為28.4萬元。其中:公務接待費預算數為29萬元,公務接待費決算數為28.4萬元,公務接待200批次720人次。2017年“三公”經費決算比2016年減少0.5萬元,臨湘市教育體育局機關按照中央、省委、省政府要求,厲行節約,繼續嚴控“三公”經費。
七、政府性基金決算
2017年政府性基金本年收入1658.09萬元,本年支出1658.09萬元,基本支出1658.09萬元,
八、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一)機關(事業)運行經費
2017年臨湘市教育體育局機關機關(事業)運行經費財政撥款決算744.38萬元。比2016年增加334.6萬元。
(二)政府采購情況
本年度政府采購計劃采購總額1462.01萬元,其中:貨物174.84萬元;工程1214.44萬元;服務72.73萬元;本年度政府采購實際采購總額1288.22萬元,其中:貨物155.52萬元;工程1068.7萬元;服務64萬元;
(三)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
本單位年末無車輛。單價50萬元以上通用設備4臺(套)。年末無單價100萬元以上通用設備。
(四)重點項目預算的績效目標等預算績效說明
本年度無重點項目預算的績效目標等預算績效。
九、相關的名稱解釋
財政撥款收入:指本級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
教育支出(類):是指用于政府教育事務支出,包括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的支出。
文化體育與傳媒支出(類):是指用于文化、文物、體育、新聞出版廣播影視等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的支出。
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是指用于社會保障和就業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的支出。歸口管理的行政單位離退休,指離退休人員管理機構統一管理的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經費。
城鄉社區支出(類):是指用于城鄉社區事務支出,包括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的支出。
農林水支出(類):是指用于農林水事務支出,包括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的支出。
基本支出:指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三公”經費:指用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出國(境)的住宿費、旅費、伙食補助費、雜費、培訓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購置費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
機關運行經費: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管理費、辦公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政府采購 :就是指國家各級政府為從事日常的政務活動或為了滿足公共服務的目的,利用國家財政性資金和政府借款購買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政府采購不僅是指具體的采購過程,而且是采購政策、采購程序、采購過程及采購管理的總稱,是一種對公共采購管理的制度。
工資福利支出:反映單位開支的在職職工和編制外長期聘用人員的各類勞動報酬,以及為上述人員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等。
基本工資:反映按規定發放的基本工資,包括公務員的職務工資、級別工資;機關工人的崗位工資、技術等級工資;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崗位工資、薪級工資;各類學校畢業生試用期(見習期)工資、新參加工作工人學徒期、熟練期工資;軍隊(武警)軍官、文職干部的職務(專業技術等級
績效工資:反映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績效工資。
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反映機關事業單位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由單位代扣的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繳費,不在此科目反映。
其他工資福利支出:反映上述項目未包括的人員支出,如各種加班工資、病假兩個月以上期間的人員工資、編制外長期聘用人員,公務員及參照和依照公務員制度管理的單位工作人員轉入企業工作并按規定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后給予的一次性補貼等。
商品和服務支出:反映單位購買商品和服務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購置固定資產的支出、戰略性和應急儲備支出)。
辦公費:反映單位購買按財務會計制度規定不符合固定資產確認標準的日常辦公用品、書報雜志等支出。
印刷費:反映單位的印刷費支出。
水費:反映單位支付的水費、污水處理費等支出。
電費:反映單位的電費支出。
郵電費:反映單位開支的信函、包裹、貨物等物品的郵寄費及電話費、電報費、傳真費、網絡通訊費等。
差旅費:反映單位工作人員出差發生的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補貼費和市內交通費。
維修(護)費:反映單位日常開支的固定資產(不包括車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維護費用,網絡信息系統運行與維護費用,以及按規定提取的修購基金。
會議費:反映會議中按規定開支的住宿費、伙食費、會議室租金、交通費、文件印刷費、醫藥費等。
培訓費:反映除因公出國(境)培訓費以外的各類培訓支出。
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費用。
專用材料費:反映單位購買日常專用材料的支出。具體包括藥品及醫療耗材,農用材料,獸醫用品,實驗室用品,專用服裝,消耗性體育用品,專用工具和儀器,藝術部門專用材料和用品,廣播電視臺發射臺發射機的電力、材料等方面的支出。
勞務費:反映支付給單位和個人的勞務費用,如臨時聘用人員、鐘點工工資,稿費、翻譯費,評審費等。
委托業務費:反映因委托外單位辦理業務而支付的委托業務費。
工會經費:反映單位按規定提取的工會經費。
其他交通費用:反映單位除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外的其他交通費用。如公務交通補貼,租車費用、出租車費用,飛機、船舶等的燃料費、維修費、保險費等。
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如行政賠償費和訴訟費、國內組織的會員費、來訪費、廣告宣傳、其他勞務費及離休人員特需費、公用經費等。
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反映政府用于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
撫恤金:反映按規定開支的烈士遺屬、犧牲病故人員遺屬的一次性和定期撫恤金,傷殘人員的撫恤金,離退休人員等其他人員的各項撫恤金。
生活補助:反映按規定開支的優撫對象定期定量生活補助費,退役軍人生活補助費,行政事業單位職工和遺屬生活補助,因公負傷等住院治療、住療養院期間的伙食補助費,長期贍養人員補助費,由于國家實行退耕還林禁牧舍飼政策補償給農牧民的現金、糧食支出,對農村黨員、復員軍人。
醫療費:反映行政事業單位在職職工、離退休人員的醫療費,軍隊移交政府安置的離退休人員的醫療費,學生醫療費,優撫對象醫療補助,以及按國家規定資助農民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城鎮居民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支出和對城鄉貧困家庭的醫療救助支出。
住房公積金:反映行政事業單位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規定的基本工資和津貼補貼以及規定比例為職工繳納的住房公積金。
其他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反映未包括在上述科目的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如嬰幼兒補貼、職工探親旅費、退職人員及隨行家屬路費、符合條件的退役回鄉義務兵一次性建房補助、符合安置條件的城鎮退役士兵自謀職業的一次性經濟補助費、對農戶的生產經營補貼、保障性住房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