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職能
執行黨的教育方針,組織落實幼兒教育教學管理,開展幼兒教育教學活動。
二、部門預算單位構成
從預算單位構成看,臨湘市中心幼兒園沒有下屬機構,僅包括一所幼兒園。
三、部門收支概況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2017年總收入699.71萬元,比上年減少14.82%。總支出699.71萬元,比上年減少14.82%。
(二)收入決算情況
2017年收入699.71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529.71萬元,比上年減少21.11 %。事業收入170萬元,比上年增加13.33%。
(三)支出決算情況
2017年支出699.71萬元,其中:教育支出699.71萬元,比上年減少14.82%。
四、2017年度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2017年度財政撥款總收入529.71萬元,比上年減少21.11%。均為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
2017年度財政撥款總支出529.71萬元,比上年減少21.11%。均為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
按功能分類如下:教育支出529.71萬元,比上年減少21.11%。
五、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概況
(一)2017年度一般公共預算撥款總體情況
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529.71萬元,比上年減少21.11%。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支出529.71萬元,比上年減少21.11%。
(二)2017年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
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529.71萬元,比上年減少21.11%。用于基本支出的收入192.71萬元,比上年增加58.7%。用于項目支出的收入337萬元,比上年減少38.73%。
(三)2017年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支出
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支出529.71萬元,比上年減少21.11%。按功能分類:教育支出529.71萬元,比上年減少21.11%。按經濟分類:基本支出192.71萬元,比上年增加58.7%。其中:工資福利支出130.62萬元,比上年增加21%。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62.09萬元,比上年增加360.71%。項目支出337萬元,比上年減少38.73%。其中:其他資本性支出337萬元,比上年減少38.73%。
六、“三公”經費決算情況
2017年本單位無“三公”經費預算和決算數。
七、政府性基金決算
2017年本單位沒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一)機關(事業)運行經費
臨湘市中心幼兒園單位性質為財政補助事業單位,部門決算報表沒有機關(事業)運行經費統計數據。
(二)政府采購情況
本年度政府采購計劃采購總額18.58萬元,其中:貨物18.58萬元;本年度政府采購實際采購總額18.58萬元,其中:貨物18.58萬元;
(三)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
本單位年末無車輛。年末無單價50萬元以上通用設備。年末無單價100萬元以上通用設備。
(四)重點項目預算的績效目標等預算績效說明
本年度無重點項目預算的績效目標等預算績效。
九、相關的名稱解釋
財政撥款收入:指本級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
事業收入: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助活動所取得的收入。
教育支出(類):是指用于政府教育事務支出,包括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的支出。
基本支出:指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政府采購 :就是指國家各級政府為從事日常的政務活動或為了滿足公共服務的目的,利用國家財政性資金和政府借款購買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政府采購不僅是指具體的采購過程,而且是采購政策、采購程序、采購過程及采購管理的總稱,是一種對公共采購管理的制度。
工資福利支出:反映單位開支的在職職工和編制外長期聘用人員的各類勞動報酬,以及為上述人員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等。
基本工資:反映按規定發放的基本工資,包括公務員的職務工資、級別工資;機關工人的崗位工資、技術等級工資;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崗位工資、薪級工資;各類學校畢業生試用期(見習期)工資、新參加工作工人學徒期、熟練期工資;軍隊(武警)軍官、文職干部的職務(專業技術等級
績效工資:反映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績效工資。
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反映機關事業單位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由單位代扣的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繳費,不在此科目反映。
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反映政府用于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
醫療費:反映行政事業單位在職職工、離退休人員的醫療費,軍隊移交政府安置的離退休人員的醫療費,學生醫療費,優撫對象醫療補助,以及按國家規定資助農民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城鎮居民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支出和對城鄉貧困家庭的醫療救助支出。
助學金:反映各類學校學生助學金、獎學金、學生貸款、出國留學(實習)人員生活費,青少年業余體校學員伙食補助費和生活費補貼,按照協議由我方負擔或享受我方獎學金的來華留學生、進修生生活費等。
住房公積金:反映行政事業單位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規定的基本工資和津貼補貼以及規定比例為職工繳納的住房公積金。
其他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反映未包括在上述科目的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如嬰幼兒補貼、職工探親旅費、退職人員及隨行家屬路費、符合條件的退役回鄉義務兵一次性建房補助、符合安置條件的城鎮退役士兵自謀職業的一次性經濟補助費、對農戶的生產經營補貼、保障性住房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