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業局(局機關)2017年部門預算說明
一、部門基本概況
(一)、單位職能職責
1.負責全市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監督管理。
2.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作為市政府的市造林綠化工作。
3.承擔森林資源保護發展監督管理的責任。
4.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市濕地保護工作。
5.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市石漠化防治工作。
6.組織、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
7.負責林業系統自然保護區的監督管理。
8.承擔推進林業改革,維護農民經營林業的合法權益的責任。
9.制定全市林業產業發展政策,合理調整林業產業發展布局,促使林業產業協調發展。
10.承擔組織、協調、指導、監督全市森林防火工作的責任。
11.參與擬訂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財政、金融、價格、貿易等經濟調節政策,組織、指導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生態補償制度的建立和實施。
12.組織、指導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科技和外事工作,指導全市林業隊伍的建設。
13.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2、單位機構設置
林業局局本級機關共有17個股室機構,其中綜合執法大隊下轄3個執法中隊;獨立核算的二級機構有6個,分別為:國有五尖山林場、國有荊竹山林場、國有藥菇山林場、國有白石園林場、國有苗圃、森林公安局。
二、部門預算單位構成
本預算說明編報范圍只有局本級,沒有其他二級預算單位,
三、部門收支總體情況
(一)收入預算,2017年年初預算數1574.9萬元,其中,經費撥款1424.9萬元,納入公共預算管理的非稅收入撥款150萬元。收入較去年預算增加185.9萬元,主要是工資福利性支出和商品服務支出等預算收入有所增加。
(二)支出預算,2017年年初預算數1574.9萬元,其中,農林水支出1524.8萬元,住房保障支出50.1萬元。支出較去年增加185.9萬元,主要是工資福利性支出和商品服務支出等預算支出有所增加。
四、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支出預算
2017年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1574.9萬元,具體安排情況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7年年初預算數為1449.9萬元,是指為保障單位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各項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等人員經費以及辦公費、印刷費、水電費、辦公設備購置等日常公用經費。
(二)項目支出:2017年年初預算數為125萬元,是指單位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而發生的支出,包括專項商品和服務支出、項目經費支出、征收經費及成本等。其中:專項商品和服務支出88萬元,主要用于松線蟲病防治、林科所、森林三年禁伐行動等方面;項目經費支出22萬元,主要用于安排退耕還林、山林糾紛調處、森林資源保護與管理、林業有害生物防治等方面工作經費;征收經費及成本支出15元,主要用于征收經費等開支。
五、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1、機關運行經費
2017年本級行政事業單位的機關運行經費當年一般公共預算撥款84.3萬元,比2016年預算增加了2.3萬元,上升2.8%。
2、“三公”經費預算
2017年“三公”經費預算數為83萬元,其中,公務接待費56萬元,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25萬元(其中,公務用車購置費0萬元,公務用車運行費25萬元),因公出國(境)費2萬元。2017年“三公”經費預算較2016年減少3萬元,主要是因我局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和厲行節約有關要求,加強公務用車管理,規范公務接待活動,使我局的公車運行費及公務接待費都有所下降。
六、名詞解釋
1、機關運行經費:是指各部門的公用經費,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資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2、“三公”經費:納入省財政預算管理的“三公“經費,是指用一般公共預算撥款安排的公務接待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和因公出國(境)費。其中,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車輛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以及燃料費、維修費、保險費等支出;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食宿費等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