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湘市森林公安局2017年部門預算說明
一、部門基本概況
1、職能職責:我局主管全市森林及野生動植物的資源、林區治安秩序安全,依法查處各種破壞森林資源安全,影響林區治安秩序穩定的治安案件、林業行政案件和刑事案件。并承擔市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日常工作。
2、機構設置:我局內設綜合辦公室、法制股、森林消防股、技術鑒定室,下設路南、路北、路中三個森林派出所。
二、部門預算單位構成
森林公安局只有本級,沒有其他二級預算單位,因此,納入2017年部門預算編制范圍的只有森林公安局本級。
三、部門收支總體情況
2017年部門預算包括本級預算。收入既包括一般公共預算收入;支出包括保障局機關基本運行的經費。
(一)收入預算,2017年年初預算數426.1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撥款406.1萬元,納入專戶管理的非稅收入20萬元。收入較去年增加96.9萬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91.9萬,項目支出增加5萬。
(二)支出預算,2017年年初預算數426.1萬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務406.1萬元,公共安全20萬元。支出較去年增加96.9萬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91.9萬,項目支出增加5萬,主要是納入專戶管理的非稅收入增加5萬。
四、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支出預算
2017年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426.1萬元,具體安排情況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7年年初預算數為384.5萬元,包括用于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等人員經費以及辦公費、印刷費、水電費、辦公設備購置等日常公用經費。
(二)項目支出:2017年年初預算數為41.6萬元.其中:協警支出21.6萬元,主要用于協警工資發放、工傷保險購買等方面;辦案費支出20萬元,主要用于辦案日常開支等方面。
五、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1、機關運行經費
2017年本級行政單位的機關運行經費當年一般公共預算撥款82.8萬元,與2016年預算持平。
2、“三公”經費預算
2017年“三公”經費預算數為36萬元,其中,公務接待費18萬元,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18萬元(其中,公務用車購置費 0萬元,公務用車運行費 18萬元),因公出國(境)費 0萬元。2017年“三公”經費預算較2016年減少5.8 萬元,降低14%。降低主要是厲行節約及因實行公務用車改革減少2臺。
六、名詞解釋
1、機關運行經費:是指各部門的公用經費,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資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2、“三公”經費:納入省財政預算管理的“三公“經費,是指用一般公共預算撥款安排的公務接待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和因公出國(境)費。其中,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車輛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以及燃料費、維修費、保險費等支出;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食宿費等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