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門基本概況
1、職能職責:貫徹實施《節約能源法》和《可再生能源法》,負責農村能源和節能統計工作,負責本市農村能源(沼氣、太陽能等)開發和管理工作,依法保護、開發利用本市農村能源資源。指導農村能源產業和服務體系建設,對農村用能情況進行檢查,施行農村能源產品和設備、技術標準的質量監督,負責行業監督管理。組織申報農村能源技術推廣、技術改造等項目,負責對備案的沼氣工程項目驗收、審查并監督實施。組織開展農村能源技術研究、推廣普及應用和技術培訓工作,管理行業內工作人員從業資格許可及技術等級。
2、機構設置:屬副科級公益一類事業單位,隸屬農業局,內設機構有辦公室、業務股。執行行政單位會計制度。不含二級機構。
二、部門預算單位構成
本部門只有本級,沒有其他二級預算單位,因此納入2018年度部門預算編制范圍的只有臨湘市生態能源服務中心本級。
三、部門收支總體情況
(一)收入預算:2018年年初預算數122.8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撥款122.8萬元,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0元,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撥款0元,納入預算管理的非稅收入撥款0元,納入財政專戶管理的非稅收入撥款0元。收入較去年增加14.4萬元,主要是因為人員津補提標。
(二)支出預算:2018年年初預算數122.8萬元,其中:農林水事務122.8萬元。(工資福利支出104.4萬元,機關運行經費支出10.4萬元,項目支出8萬元)。按支出功能科目分類分別列出,其中:一般公共服務支出93.1萬元、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15.5萬元、住房保障支出6.2萬元、項目支出8萬元。支出較去年增加14.38萬元,主要原因是人員津補提標。
四、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支出預算
2018年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122.8萬元,具體安排情況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8年年初預算數為114.8萬元,是指為保障單位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各項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等人員經費以及辦公費、印刷費、水電費、辦公設備購置等日常公用經費。
(二)項目支出:2018年年初預算數為8萬元,是指單位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或事業發展目標而發生的支出,包括有關事業發展專項、專項業務費、基本建設支出、對市縣專項補助等。其中:農村能源配套資金支出8萬元,主要用于單位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可再生能源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湖南省可再生能源條例》在基層的具體宣傳和落實等工作。
五、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1、機關運行經費 2018年機關運行經費當年一般公共預算撥款10.4萬元,比2017年預算增加4.7萬元,增加了45%。
2、“三公”經費預算:2018年“三公”經費預算0.95萬元,其中:公務接待費0.95萬元、因公出國(境)費0元、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0元,其他交通工具購置0元,其他交通費用0元。2017年度“三公”經費預算為0.95萬元,2017年度“三公”經費決算為0.95萬元。減少的原因是單位公務車改革,取消公務用車,公務車運行維護費為0。
3、政府采購情況
2018年臨湘市能源服務中心政府采購預算總額0元。
4、國有資產占用情況
本單位無國有資產占用。
5、政府性基金情況說明
本單位無政府性基金預算
6、重點項目預算的績效目標等預算績效說明
本單位無重點項目
六、名詞解釋
1、機關運行經費:是指各部門的公用經費,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資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2、“三公”經費:納入省財政預算管理的“三公“經費,是指用一般公共預算撥款安排的公務接待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和因公出國(境)費。其中,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車輛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以及燃料費、維修費、保險費等支出;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食宿費等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