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湘市環境保護局2017年部門預算說明
一、部門基本概況
(一)負責建立健全環境保護基本制度。
(二)負責環境問題的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
(三)承擔落實市政府污染減排目標的責任。
(四)負責環境執法及監督工作。
(五)負責提出我市環境保護領域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市財政性資金安排的意見,按規定權限審核市規劃內和年度計劃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并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組織實施和監督工作。
(六)承擔從源頭上預防、控制環境污染和環境破壞的責任。
(七)負責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組織擬訂并實施水體、大氣、土壤、噪聲、光、惡臭、固體廢物、化學品、實驗室污染物質、機動車等污染防治地方政策和制度;開展企業環境信用評價,加強環境保護的市場監管;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工作;組織指導城鎮和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工作。
(八)指導、協調、監督生態保護工作。
(九)負責核安全、輻射安全和放射性廢物的監督管理。
(十)負責環境監測和信息發布。
(十一)開展環境保護科技工作。組織環境保護重大科學研究和技術工程示范,組織擬訂地方性環境保護標準,推動環境保護技術管理體系建設。
(十二)開展環境保護國際合作交流。研究提出全市涉外環境保護合作中有關問題的建議;組織協調有關環境保護國際條約的州內履約工作;參與處理涉外環境保護事務。
(十三)組織、指導和協調全市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
(十四)負責擬訂全市環境保護重大工作目標和措施。
(十五)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部門預算單位構成
我局是全額撥款的事業單位,屬市政府組成部門,內設13個股(站)室,核定財政全額撥款人員93人,經費自理人員9人,退休人員20人。無二級機構。
三、部門收支總體情況
(一)收入預算:2017年收入預算794.7萬元,其中:經費撥款494.7萬元,納入預算管理的非稅收入撥款300萬元。
(二)支出預算:2017年支出預算794.7萬元,其中:工資福利支出624.1萬元,一般商品服務支出39.4萬元,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27.8萬元,項目支出103.4萬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務支出61.3萬元、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55萬元、住房保障支出24.3萬元)。
四、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支出預算
2017年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794.7萬元,具體安排情況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7年年初預算數為691.3萬元,是指為保障單位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各項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等人員經費以及辦公費、印刷費、水電費、辦公設備購置等日常公用經費。
(二)項目支出:2017年年初預算數為103.4萬元,是指單位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而發生的支出。其中:非稅收入征收成本支出29.4萬元,主要用于征收排污費等方面;環保執法經費21萬元,主要用于環保執法經費方面;監測能力建設33萬元,用于監測站能力建設經費;空氣質量檢測站建設和維護20萬元,用于空氣自動站的運行和維護經費。
五、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1、機關運行經費
2017年本級行政事業單位的機關運行經費當年一般公共預算撥款794.7萬元,比2016年預算增加39.4萬元,上升5 %。
2、“三公”經費預算
三公”經費預算:2017年“三公”經費預算48萬元,其中:公務接待費24萬元、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24萬元,比上年度持平原因:加強管理,節約開支,但是車輛老化,使用頻率高,維護費用不斷增加。
六、名詞解釋
1、機關運行經費:是指各部門的公用經費,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資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2、“三公”經費:納入省財政預算管理的“三公“經費,是指用一般公共預算撥款安排的公務接待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和因公出國(境)費。其中,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車輛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以及燃料費、維修費、保險費等支出;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食宿費等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