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職能
1、職責調整
增加承擔省人防辦下放的人防工程拆除審批、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審批、省管建筑工程項目防空地下室設計審查、竣工驗收認可(人防工程建筑面積在1500平方米以下)的有關職責。
2、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省關于人民防空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市人民防空的基本戰略方案,編制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經批準后組織實施。
(2)根據國家批準的防護類別、防護標準,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和審批人民防空建設與城市建設相結合規劃、審核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規劃;負責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兼顧人民防空要求的管理和監督檢查,依法對城市和重要經濟目標的人民防空建設進行監督檢查。
(3)組織和指導制定城市人民防空方案;監督檢查群眾防空組織建設、訓練;配合應急救援、搶險救災工作。
(4)組織管理人民防空通信警報建設;負責實施人民防空通信警報網建設和人防通信信息化建設,保障全市人民防空通信警報暢通;實施人民防空無線電管理。
(5)組織管理人民防空工程建設;根據國家和省制定的防護標準和質量標準,對人民防空工程建設(含結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實施計劃、審批和質量管理;指導人民防空工程的維護管理和平時開發利用;監督落實人民防空在城市地下空間的開發和利用中的要求。
(6)會同有關部門組織人民防空宣傳教育工作,普及“核、生、化”三防知識,提高人民防空技能;組織指導人民防空干部教育培訓。
(7)管理人民防空經費和資產,編制市本級人民防空經費預決算,并對使用情況實施監督檢查。
(8)推廣應用人民防空科技成果。
(9)戰時組織開展城市人民防空斗爭。
(10)承辦市委、市人民政府、市國防動員委員會和市人武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部門預算單位構成
1、機構情況
我辦2016年經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審核,市委、市政府批準,由全額事業單位改革為行政單位。(附臨辦[2016]43號通知)內設綜合股、工程股、法規股、指通股、政工人事股、計財股6個股室,下設指揮通信管理站一個二級機構,財政全額預算撥款。
2、人員情況
全額撥款單位總編制數17人。其中:行政編制10人(包括1名工勤編制,由全額事業編制轉入機關);下設指揮通信站全額事業編制7人。與上年相比,人員增減變動的主要原因是:增加一名行政編制人員(為組織安排調入我辦),減少一名事業編制人員(個人原因辭職),年末在職人數與2016年相比實際無變化。
三、部門收支概況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2017年總收入240.07萬元,比上年增加15.28%。總支出240.07萬元,比上年增加15.28%。
(二)收入決算情況
2017年收入240.07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240.07萬元,比上年增加21.71 %。
(三)支出決算情況
2017年支出240.07萬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務支出240.07萬元,比上年增加21.71%。
四、2017年度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2017年度財政撥款總收入240.07萬元,比上年增加15.28%。均為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
2017年度財政撥款總支出240.07萬元,比上年增加15.28%。均為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
按功能分類如下:一般公共服務支出240.07萬元,比上年增加21.71%。
五、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概況
(一)2017年度一般公共預算撥款總體情況
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240.07萬元,比上年增加21.71%。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支出240.07萬元,比上年增加21.71%。
(二)2017年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
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240.07萬元,比上年增加21.71%。用于基本支出的收入240.07萬元,比上年增加21.71%。
(三)2017年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支出
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支出240.07萬元,比上年增加21.71%。按功能分類:一般公共服務支出240.07萬元,比上年增加21.71%。按經濟分類:基本支出240.07萬元,比上年增加21.71%。其中:工資福利支出107.62萬元,比上年減少7.29%。商品和服務支出110.1萬元,比上年增加94%。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15.84萬元,比上年增加30.28%。其他資本性支出6.5萬元,比上年減少46.95%。
六、“三公”經費決算情況
2017年“三公”經費預算數為5.5萬元,決算數為3.8萬元。其中: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預算數為2萬元,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決算數為2萬元,公務用車保有量1輛公務接待費預算數為3.5萬元,公務接待費決算數為1.8萬元,公務接待10批次100人次。2017年“三公”經費決算比2016年減少1.78萬元,臨湘市人民防空辦公室按照中央、省委、省政府要求,厲行節約,繼續嚴控“三公”經費。
七、政府性基金決算
2017年本單位沒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一)機關(事業)運行經費
2017年臨湘市人民防空辦公室機關(事業)運行經費財政撥款決算116.6萬元。比2016年增加47.59萬元。
(二)政府采購情況
本年度政府采購無實際采購額。
(三)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
本單位年末共有車輛1輛。年末無單價50萬元以上通用設備。年末無單價100萬元以上通用設備。
(四)重點項目預算的績效目標等預算績效說明
2017年本級重點項目資金(30萬元及以上)預算數為90萬元,主要是征收業務費。2017年本級重點項目資金(30萬元及以上)決算數為90萬元,達到年初績效目標。
九、相關的名稱解釋
財政撥款收入:指本級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
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是指用于人大、政協、政府辦公廳(室)及相關機構事務、發展與改革事務、統計信息事務、財政事務、稅收事務、審計事務、人力資源事務、紀檢監察事務、商貿事務、工商行政管理事務、質量技術監督與檢驗檢疫事務、民族事務、檔案事務、民主黨派及工商。
基本支出:指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公”經費:指用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出國(境)的住宿費、旅費、伙食補助費、雜費、培訓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購置費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
機關運行經費: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管理費、辦公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工資福利支出:反映單位開支的在職職工和編制外長期聘用人員的各類勞動報酬,以及為上述人員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等。
基本工資:反映按規定發放的基本工資,包括公務員的職務工資、級別工資;機關工人的崗位工資、技術等級工資;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崗位工資、薪級工資;各類學校畢業生試用期(見習期)工資、新參加工作工人學徒期、熟練期工資;軍隊(武警)軍官、文職干部的職務(專業技術等級
津貼補貼:反映經國家批準建立的機關事業單位艱苦邊遠地區津貼、機關工作人員地區附加津貼、機關工作人員崗位津貼、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特殊崗位津貼補貼等。
其他社會保障繳費:反映單位為職工繳納的基本醫療、失業、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費,殘疾人就業保障金,軍隊(含武警)為軍人繳納的傷亡、退役醫療等社會保險費。
績效工資:反映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績效工資。
其他工資福利支出:反映上述項目未包括的人員支出,如各種加班工資、病假兩個月以上期間的人員工資、編制外長期聘用人員,公務員及參照和依照公務員制度管理的單位工作人員轉入企業工作并按規定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后給予的一次性補貼等。
商品和服務支出:反映單位購買商品和服務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購置固定資產的支出、戰略性和應急儲備支出)。
辦公費:反映單位購買按財務會計制度規定不符合固定資產確認標準的日常辦公用品、書報雜志等支出。
印刷費:反映單位的印刷費支出。
電費:反映單位的電費支出。
郵電費:反映單位開支的信函、包裹、貨物等物品的郵寄費及電話費、電報費、傳真費、網絡通訊費等。
物業管理費:反映單位開支的辦公用房以及未實行職工住宅物業服務改革的在職職工和離退休人員宿舍等的物業管理費,包括綜合治理、綠化、衛生等方面的支出。
差旅費:反映單位工作人員出差發生的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補貼費和市內交通費。
維修(護)費:反映單位日常開支的固定資產(不包括車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維護費用,網絡信息系統運行與維護費用,以及按規定提取的修購基金。
租賃費:反映租賃辦公用房、宿舍、專用通訊網以及其他設備等方面的費用。
會議費:反映會議中按規定開支的住宿費、伙食費、會議室租金、交通費、文件印刷費、醫藥費等。
培訓費:反映除因公出國(境)培訓費以外的各類培訓支出。
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費用。
專用材料費:反映單位購買日常專用材料的支出。具體包括藥品及醫療耗材,農用材料,獸醫用品,實驗室用品,專用服裝,消耗性體育用品,專用工具和儀器,藝術部門專用材料和用品,廣播電視臺發射臺發射機的電力、材料等方面的支出。
勞務費:反映支付給單位和個人的勞務費用,如臨時聘用人員、鐘點工工資,稿費、翻譯費,評審費等。
委托業務費:反映因委托外單位辦理業務而支付的委托業務費。
工會經費:反映單位按規定提取的工會經費。
福利費:反映單位按規定提取的福利費。
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反映單位按規定保留的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費、過橋過路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
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如行政賠償費和訴訟費、國內組織的會員費、來訪費、廣告宣傳、其他勞務費及離休人員特需費、公用經費等。
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反映政府用于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
住房公積金:反映行政事業單位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規定的基本工資和津貼補貼以及規定比例為職工繳納的住房公積金。
其他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反映未包括在上述科目的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如嬰幼兒補貼、職工探親旅費、退職人員及隨行家屬路費、符合條件的退役回鄉義務兵一次性建房補助、符合安置條件的城鎮退役士兵自謀職業的一次性經濟補助費、對農戶的生產經營補貼、保障性住房租。
其他資本性支出:反映發展與改革部門以外的其他部門安排的用于購置固定資產、戰略性和應急性儲備、土地和無形資產,以及購建基礎設施、大型修繕和財政支持企業更新改造所發生的支出。
辦公設備購置:反映用于購置并按財務會計制度規定納入固定資產核算范圍的辦公家具和辦公設備的支出,以及按規定提取的修購基金。
信息網絡及軟件購置更新:反映政府用于信息網絡方面的支出。如計算機硬件、軟件購置、開發、應用支出等,如果購建的計算機硬件、軟件等不符合財務會計制度規定的固定資產確認標準的,不在此科目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