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湘市建筑工程質量監督管理站2017年部門預算說明
一、 主要職能
1、職能設置
為建筑工程提供質量監督管理保障。負責統一辦理建筑施工許可證和建筑市場行政管理及建筑工程質量監督。建筑工程材料檢測工作。屬于公益一類事業單位,經費來源為財政補助單位。
2、機構設置
臨湘市建筑工程質量監督管理站系住建局二級機構,內設建筑材料檢測中心,現有干部職工113人,建工站列編57人,其中全額編20人,自籌37人。檢測中心列編24人,無編20人,退休人員12人。
二、部門預算單位構成
納入2017年部門預算編制范圍的二級預算單位包括:
1、臨湘市建筑工程質量監督管理站部門只有本級,沒有其他二級預算單位,因此,納入2017年部門預算編制范圍的只有臨湘市建筑工程質量監督管理站部門本級。
三、部門收支總體情況
(一)收入預算,2017年年初預算數936.50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撥款336.50萬元,納入專戶管理的非稅收入600萬元,收入較去年增加34.91萬元,主要是人員經費增加所致。
(二)支出預算,2017年年初預算數936.50萬元,其中,人員經費支出636.8萬元,商品和服務支出20.9萬元,其他支出246.10萬元。支出較去年增加減少34.91萬元,主要是人員經費增加所致。
四、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支出預算
2017年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936.50萬元,具體安排情況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7年年初預算數為736.50萬元,是指為保障單位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各項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等人員經費以及辦公費、印刷費、水電費、辦公設備購置等日常公用經費。
(二)項目支出:2017年年初預算數為200萬元,是指單位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而發生的支出,包括有關事業發展專項、專項業務費、基本建設支出、對市縣專項補助等。其中:工程質量監督及工程定額測定費支出50萬元,建筑施工安全服務工作費150萬元,主要用于質安人員經費及工作經費等方面。
根據財綜[2008]78號《關于公布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項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的通知》和湘發改價服[2014]966號《關于取消、降標一批服務性收費的通知》的文件規定,我站工程質量監督及工程定額測定費和安全服務費分別取消。按文件規定,以上收費項目取消后,有關部門和單位依法履行行政管理職能所需的經費由同級財政予以全額保障。但2017年我站預算工程質量監督及定額測定和安全服務費合計200萬元。建工站列編57人,其中全額編20人,履行質安監督職能工作的37人經費全部自籌,而我市目前政府重點工程、園區項目大增,質安監督工作量增加,專項經費相應增多。工資及社保制度改革,導致經費人員大增。現預算的專項經費200萬元已不能滿足工作需要,質安人員經費及工作經費存在著巨大的缺口。特申請將建工站自籌人員按上級文件精神納入財政全額編范籌。
五、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1、機關運行經費
2017年本級行政事業單位的機關運行經費當年一般公共預算撥款 167 萬元,比2016年預算增加 20.48 萬元,上升 13.98 %。
備注:機關運行經費指本部門的運行經費,公開口徑為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務支出情況。
2、“三公”經費預算
2017年“三公”經費預算數為 21 萬元,其中,公務接待費 15 萬元,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 6 萬元(其中,公務用車購置費0 萬元,公務用車運行費 6萬元),因公出國(境)費 0 萬元。2017年“三公”經費預算較2016年增加 0.7 萬元,主要是因為車輛年久維修費用、油耗增加所致。
3、政府采購情況
2017年政府采購預算總額88萬元,其中:政府采購貨物預算60萬元、政府采購工程預算20萬元、政府采購服務預算8萬元。
六、名詞解釋
1、機關運行經費:是指各部門的公用經費,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資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2、“三公”經費:納入省財政預算管理的“三公“經費,是指用一般公共預算撥款安排的公務接待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和因公出國(境)費。其中,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車輛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以及燃料費、維修費、保險費等支出;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食宿費等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