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湘市星河廣場管理中心2018年部門預算公開編報說明
一、部門基本概況
1、單位職能職責
1、主要職能:星河廣場管理中心是一個純公益事業單位,主要負責星河廣場和長安河12萬平方米道路和公共場所的清掃保潔,14萬平方米綠化苗木的修剪養護,18萬平方米河道的清污打撈;負責星河廣場和長安河各類公共設施(設備)的維修維護和更新改造;負責星河廣場公共秩序的管理。
2、單位機構設置:內設辦公室、財務室、經營組、廣場組、長河組、綠化組、物業組。
二、部門預算單位構成
(1)預算編制里不含二級預算的:
臨湘市星河廣場管理中心只有本級,沒有其他二級預算單位,因此,納入2018年部門預算編制范圍的只有臨湘市星河廣場管理中心本級。
三、部門收支總體情況
(一)收入預算,2018年年初預算數382.21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撥款362.21萬元,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0萬元,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撥款0萬元,納入專戶管理的非稅收入0萬元,上級補助收入20萬元。收入較去年增加8.71萬元,主要是新增人員經費。
(二)支出預算,2018年年初預算數382.21萬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務277.21萬元,公共安全0萬元,教育0萬元,科學技術0萬元,項目支出105萬元。支出較去年增加8.71萬元,主要是新增了人員經費。
備注:2018年部門預算包括本級預算和所屬單位預算在內的匯總情況,以及對市縣轉移支付的情況。收入既包括一般公共預算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和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入,又包括事業單位經營服務等收入;支出既包括保障廳機關及廳屬事業單位基本運行的經費,也包括×××廳歸口管理、面向全省分配的×××、×××、×××等專項經費。
四、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支出預算
2018年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382.21萬元,具體安排情況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8年年初預算數為277.21萬元,是指為保障單位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各項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等人員經費以及辦公費、印刷費、水電費、辦公設備購置等日常公用經費。
(二)項目支出:2018年年初預算數為105萬元,是指單位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而發生的支出,包括有關事業發展專項、專項業務費、基本建設支出、對市縣專項補助等。其中:公共設施及綠化維護管理支出105萬元,主要用于水電費20萬元、維修費29萬元、專用材料6萬元、勞務費50萬元;
五、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1、機關運行經費
2018年本級、……等 1 家行政事業單位的機關運行經費當年一般公共預算撥款 21.3 萬元,比2017年預算增加7.7萬元,上升56.61 %。
備注:機關運行經費指本部門的運行經費,公開口徑為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務支出情況。
2、“三公”經費預算
2018年“三公”經費預算數為 3.4 萬元,其中,公務接待費 3.4 萬元,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 0 萬元(其中,公務用車購置費0 萬元,公務用車運行費0 萬元),因公出國(境)費 0 萬元。2018年“三公”經費預算較2017年減少0.52萬元,主要是控制費用,減少應酬開支。
3、政府采購情況
2018年財政部各單位政府采購預算總額0萬元,其中:政府采購貨物預算0萬元、政府采購工程預算30萬元、政府采購服務預算0萬元。
4、重點項目預算的績效目標等預算績效說明
2018年專項資金預算數為105萬元,其中公共設施及綠化維護管理費105萬元。2018年專項資金預算比2017年減少20萬元。
5、2018年本單位沒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安排的支出。
6、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本單位年末無車輛。年末無單價50萬元以上通用設備。年末無單價100萬元以上通用設備。
六、名詞解釋0
1、機關運行經費:是指各部門的公用經費,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資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2、“三公”經費:納入省財政預算管理的“三公“經費,是指用一般公共預算撥款安排的公務接待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和因公出國(境)費。其中,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車輛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以及燃料費、維修費、保險費等支出;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食宿費等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