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職能
我局是政府組成部門,主管全市交通工程建設、交通運輸保障、交通行政執法等工作。
二、部門預算單位構成
本決算指我局機關及局下屬以下二級機構:市農村公路管理所、市農村公路執法大隊、市交通建設質量監督站、市港口航務管理所、市農村公路養護中心。市鄉鎮交管站。
三、部門收支概況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2017年總收入9,892.1萬元,比上年減少2.43%。總支出9,892.1萬元,比上年減少2.43%。
(二)收入決算情況
2017年收入9,892.1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9892.1萬元,比上年增加0.95 %。
(三)支出決算情況
2017年支出9,892.1萬元,其中:文化體育與傳媒支出105萬元,上年無文化體育與傳媒支出。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32.49萬元,上年無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農林水支出2430萬元,比上年增加121400%。交通運輸支出7324.61萬元,比上年減少24.78%。
四、2017年度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2017年度財政撥款總收入9892.1萬元,比上年減少2.43%。均為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
2017年度財政撥款總支出9892.1萬元,比上年減少2.43%。均為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
按功能分類如下:文化體育與傳媒支出105萬元,上年無文化體育與傳媒支出。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32.49萬元,上年無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農林水支出2430萬元,比上年增加121400%。交通運輸支出7324.61萬元,比上年減少24.78%。
五、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概況
(一)2017年度一般公共預算撥款總體情況
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9892.1萬元,比上年增加0.95%。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支出9892.1萬元,比上年增加0.95%。
(二)2017年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
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9892.1萬元,比上年增加0.95%。用于基本支出的收入956.62萬元,比上年增加83.85%。用于項目支出的收入8935.48萬元,比上年減少3.7%。
(三)2017年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支出
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支出9892.1萬元,比上年增加0.95%。按功能分類:文化體育與傳媒支出105萬元,上年無文化體育與傳媒支出。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32.49萬元,上年無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農林水支出2430萬元,比上年增加121400%。交通運輸支出7324.61萬元,比上年減少24.78%。按經濟分類:基本支出956.62萬元,比上年增加83.85%。其中:工資福利支出768.44萬元,比上年增加97.19%。商品和服務支出85.47萬元,比上年減少5%。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97.71萬元,比上年增加327.66%。其他資本性支出5萬元,比上年減少71.96%。項目支出8935.48萬元,比上年減少3.7%。其中:其他資本性支出7642.11萬元,比上年減少2.62%。對企事業單位的補貼1293.37萬元,比上年減少9.6%。
六、“三公”經費決算情況
2017年“三公”經費預算數為21萬元,決算數為20.3萬元。其中:公務接待費預算數為21萬元,公務接待費決算數為20.3萬元,公務接待550批次4720人次。2017年“三公”經費決算比2016年減少8.25萬元,臨湘市交通運輸局按照中央、省委、省政府要求,厲行節約,繼續嚴控“三公”經費。
七、政府性基金決算
2017年本單位沒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一)機關(事業)運行經費
臨湘市交通運輸局單位性質為財政補助事業單位,部門決算報表沒有機關(事業)運行經費統計數據。
(二)政府采購情況
本年度政府采購計劃采購總額1793.04萬元,其中:貨物289.33萬元;工程620.59萬元;服務883.12萬元;本年度政府采購實際采購總額1577.83萬元,其中:貨物254.61萬元;工程546.12萬元;服務777.1萬元;
(三)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
本單位年末無車輛。年末無單價50萬元以上通用設備。年末無單價100萬元以上通用設備。
(四)重點項目預算的績效目標等預算績效說明
本年度重點項目預算的績效目標等預算績效在機關報表中說明
九、相關的名稱解釋
財政撥款收入:指本級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
文化體育與傳媒支出(類):是指用于文化、文物、體育、新聞出版廣播影視等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的支出。
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是指用于社會保障和就業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的支出。歸口管理的行政單位離退休,指離退休人員管理機構統一管理的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經費。
農林水支出(類):是指用于農林水事務支出,包括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的支出。
交通運輸支出(類):是指用于交通運輸和郵政業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的支出。
基本支出:指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三公”經費:指用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出國(境)的住宿費、旅費、伙食補助費、雜費、培訓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購置費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
政府采購 :就是指國家各級政府為從事日常的政務活動或為了滿足公共服務的目的,利用國家財政性資金和政府借款購買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政府采購不僅是指具體的采購過程,而且是采購政策、采購程序、采購過程及采購管理的總稱,是一種對公共采購管理的制度。
工資福利支出:反映單位開支的在職職工和編制外長期聘用人員的各類勞動報酬,以及為上述人員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等。
基本工資:反映按規定發放的基本工資,包括公務員的職務工資、級別工資;機關工人的崗位工資、技術等級工資;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崗位工資、薪級工資;各類學校畢業生試用期(見習期)工資、新參加工作工人學徒期、熟練期工資;軍隊(武警)軍官、文職干部的職務(專業技術等級
津貼補貼:反映經國家批準建立的機關事業單位艱苦邊遠地區津貼、機關工作人員地區附加津貼、機關工作人員崗位津貼、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特殊崗位津貼補貼等。
其他社會保障繳費:反映單位為職工繳納的基本醫療、失業、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費,殘疾人就業保障金,軍隊(含武警)為軍人繳納的傷亡、退役醫療等社會保險費。
伙食補助費:反映單位發給職工的伙食補助費,如誤餐補助等。
績效工資:反映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績效工資。
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反映機關事業單位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由單位代扣的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繳費,不在此科目反映。
職業年金繳費:反映機關事業單位實際繳納的職業年金支出。由單位代扣的工作人員職業年金繳費,不在此科目反映。
其他工資福利支出:反映上述項目未包括的人員支出,如各種加班工資、病假兩個月以上期間的人員工資、編制外長期聘用人員,公務員及參照和依照公務員制度管理的單位工作人員轉入企業工作并按規定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后給予的一次性補貼等。
商品和服務支出:反映單位購買商品和服務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購置固定資產的支出、戰略性和應急儲備支出)。
辦公費:反映單位購買按財務會計制度規定不符合固定資產確認標準的日常辦公用品、書報雜志等支出。
印刷費:反映單位的印刷費支出。
水費:反映單位支付的水費、污水處理費等支出。
電費:反映單位的電費支出。
差旅費:反映單位工作人員出差發生的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補貼費和市內交通費。
維修(護)費:反映單位日常開支的固定資產(不包括車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維護費用,網絡信息系統運行與維護費用,以及按規定提取的修購基金。
會議費:反映會議中按規定開支的住宿費、伙食費、會議室租金、交通費、文件印刷費、醫藥費等。
培訓費:反映除因公出國(境)培訓費以外的各類培訓支出。
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費用。
工會經費:反映單位按規定提取的工會經費。
稅金及附加費用:反映單位提供勞務或銷售產品應負擔的稅金及附加費用,包括營業稅、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資源稅和教育附加等。
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反映政府用于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
撫恤金:反映按規定開支的烈士遺屬、犧牲病故人員遺屬的一次性和定期撫恤金,傷殘人員的撫恤金,離退休人員等其他人員的各項撫恤金。
生活補助:反映按規定開支的優撫對象定期定量生活補助費,退役軍人生活補助費,行政事業單位職工和遺屬生活補助,因公負傷等住院治療、住療養院期間的伙食補助費,長期贍養人員補助費,由于國家實行退耕還林禁牧舍飼政策補償給農牧民的現金、糧食支出,對農村黨員、復員軍人。
醫療費:反映行政事業單位在職職工、離退休人員的醫療費,軍隊移交政府安置的離退休人員的醫療費,學生醫療費,優撫對象醫療補助,以及按國家規定資助農民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城鎮居民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支出和對城鄉貧困家庭的醫療救助支出。
住房公積金:反映行政事業單位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規定的基本工資和津貼補貼以及規定比例為職工繳納的住房公積金。
其他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反映未包括在上述科目的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如嬰幼兒補貼、職工探親旅費、退職人員及隨行家屬路費、符合條件的退役回鄉義務兵一次性建房補助、符合安置條件的城鎮退役士兵自謀職業的一次性經濟補助費、對農戶的生產經營補貼、保障性住房租。
其他資本性支出:反映發展與改革部門以外的其他部門安排的用于購置固定資產、戰略性和應急性儲備、土地和無形資產,以及購建基礎設施、大型修繕和財政支持企業更新改造所發生的支出。
辦公設備購置:反映用于購置并按財務會計制度規定納入固定資產核算范圍的辦公家具和辦公設備的支出,以及按規定提取的修購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