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
臨湘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匯總)部門決算
目 錄
第一部分臨湘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匯總)概況
一、部門職責
二、機構設置
第二部分2020年度部門決算表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二、收入決算表
三、支出決算表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七、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九、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第三部分2020年度部門決算情況說明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說明
二、收入決算情況說明
三、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說明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七、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收入支出決算情況
九、關于機關運行經費支出說明
十、一般性支出情況
十一、關于政府采購支出說明
十二、關于國有資產占用情況說明
十三、關于2020年度預算績效情況的說明
第四部分名詞解釋
第五部分附件
第一部分
臨湘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匯總)概況
一、部門職責
臨湘市城市管理執法局于2018年4月28日掛牌成立,是臨湘市人民政府組成部門,為正科級。
2019年4月調整三定方案,單位更名為臨湘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地方關于城市管理及其行政執法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組織協調城市管理方面的行政執法,研究擬訂相關規范性文件、草案,牽頭組織和擬訂城市管理及其行政執法發展戰略、規劃,并負責組織實施;對全市城鎮管理及其行政執法工作進行業務指導和監督檢查。
(二)參與城市規劃、建設工作,參與城市建設規劃設計的評審工作,負責指導、協調和參與城市“綠線”的劃定;負責城市建成區范圍內交由臨湘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管理的市政基礎設施的管理和維護。
(三)負責城市維護資金的管理和使用,組織擬訂城市風景園林、綠化、市政維護、環境衛生、路燈照明、綜合執法、禁放煙花爆竹等方面專項經費的年度計劃;負責本系統各單位財務情況的監督管理;審核風景園林、綠化、市政維護、環境衛生、路燈照明維護建設工程預(決)算;負責本系統各種規費征收的監管。
(四)維護保障相關城市服務功能正常運行,負責城市市政設施、公用事業、環境衛生、市政秩序、園林綠化的管理和監督;負責城區道路照明及亮化工程的規劃設計、建設、審查、審批、移交、質量監管、日常維護、管理和監督。負責城市防洪管理工作;負責城市建成區范圍內排水許可證的頒發。
(五)依照批準的權力清單和行政許可審批項目清單,負責臨時占用和挖掘城市道路等方面的審批和管理,與相關部門一起做好地下管線信息平臺管理工作,負責城市地下綜合管廊的建設和運營管理,以及停車、洗車場(點)的定點設置和管理。
(六)負責城市綠化規劃、綠線指標的執行和監督管理,負責改變綠化規劃、綠化用地的使用性質審批;參與城市園林綠化工程、工程配套附屬綠化工程的規劃審查,負責綠化工程的建設、驗收的監督管理;負責城區占用、挖掘綠地和砍伐、修剪、移栽樹木花草的審批、管理;負責城市古樹名木的管理;負責城市園林綠化的建設和養護工作;負責國家級園林城市創建及省級園林城市復查驗收工作,配合綠化管理部門進行城區義務植樹活動;負責湖南省級、岳陽市級園林式單位(小區)的評選組織和綠化建設、養護的業務指導。
(七)負責城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工作;監督檢查指導城區街道清掃保潔、鏟除冰雪、公廁管理及垃圾、渣土、固體廢棄物的收運、處理、利用;負責城市建設渣土運輸、消納處置、土石方調配管理,以及渣土運輸企業(機構)的資質與歸口管理;負責建筑物立面、公共設施、牌匾廣告等容貌管理;負責城區內條幅、標語、牌匾、街道和廣場重要景觀及燈飾亮化工程的管理;負責施工現場監督和管理;負責對單位、社區、居住小區的環境衛生、秩序管理進行業務指導和監督檢查。
(八)負責制定城區公共廣場管理規定;負責廣場基礎設施管理;負責對在廣場開展大型活動的審批和管理。
(九)依照規劃、公共資源公開出讓等法律程序,負責城區戶外廣告經營、制作和懸掛的審批和管理;負責對慶典、促銷、展覽、宣傳咨詢、演出及門店門頭、招牌的裝飾裝修、亮化等活動占用道路、廣場等的管理工作。
(十)負責宣傳貫徹燃氣行業的法律、法規;負責全市從事燃氣行業的企業資質管理及許可證制度管理工作;負責依法管理全市燃氣市場;負責燃氣發展規劃編制并組織實施,審查各鄉鎮、街道燃氣發展規劃及備案工作;負責組織編制燃氣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依法指導和行使各鄉鎮、街道燃氣安全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工作。
(十一)負責城市管理行業工作人員的技術、業務培訓、考核;指導城市管理各行業的精神文明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
(十二)負責指導、監督、檢查、考核和協調全市城鄉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工作。承擔市本級管理區域住房城鄉建設領域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全部行政處罰權,具體按省、岳陽市政府授權明確。承擔有關城鄉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工作方面的行政復議受理和行政訴訟應訴工作。
(十三)負責市本級管理區域交通管理方面城市廣場、機動車道和非機動車道以外公共區域違法停放車輛的行政處罰權。
(十四)有關職責分工
1.關于城市市政基礎設施建設和管理方面的職責分工。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為我市城市市政基礎設施管理(主要指運營、維護)的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編制并監督實施全市城市市政基礎實施管理計劃,負責制定城市市政基礎設施管理相關標準、規程等管理辦法并指導監督實施,負責城市市政基礎設施管理相關審批、質量、安全等行業管理工作,負責市政基礎設施移交后運行管理和日常維護維修。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作為我市城市市政基礎設施建設(主要指新建、改建、擴建)的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編制并組織實施全市城市市政基礎設施建設專項規劃和發展規劃,負責建立城市市政基礎設施項目庫制度,負責城市市政基礎設施建設相關審批、質量、安全等行業管理工作,負責新建項目審批后竣工驗收移交前的監督管理。
2.關于污水處理方面的職責分工。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負責組織指導城鎮污水處理設施的運營監管。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指導污水處理配套管網建設,組織指導城鎮污水處理設施的規劃、建設。岳陽市生態環境局臨湘分局負責組織指導污水處理水質的監測。
3.關于綠化工作方面的職責分工。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負責對城市綠化進行管理,檢查、指導城市綠地養護管理,負責綠地占用及樹木伐移審批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城市綠地系統規劃、區域詳細規劃以及年度綠化計劃。市林業局負責主城區建成區以外的綠化管理工作。
4.關于住房城鄉建設領域執法方面的職責分工。市住房城鄉建設領域相關職能部門的行政處罰權移交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后,其監督管理主體和監督管理職責不變。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相關職能部門負責本系統內違法違規問題的巡查,發現違法違規行為的,應立即制止,并開展調查,確需依法查處的,應及時移交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執法部門立案處罰,在監管過程中形成的有關資料等,作為違法證據一并移交。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執法部門在立案調查中需要相關職能部門協助的,各職能部門應予配合支持。
5.關于違法停放車輛管理方面的職責分工。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負責對城市廣場、機動車道和非機動車道以外公共區域違法停放的車輛及其駕駛人實施行政處罰;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利用車輛處罰平臺協助執行到位。
(十五)承辦市委和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機構設置及決算單位構成
(一)內設機構設置。
臨湘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匯總)單位內設機構包括:
(一)臨湘市城市運行綜合管理中心(未獨立核算,合并在城管局局機關)
(二)臨湘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大隊。
(三)臨湘市市政工程服務中心。(原名臨湘市市政工程管理中心)
(四)臨湘市市容環境衛生服務中心。(原名臨湘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局)
(五)臨湘市園林綠化事務中心(原名臨湘市園林綠化管理中心)。
(六)臨湘市城市防洪管理中心。(原名臨湘市長河管理中心)
(七)臨湘市照明事務中心。(原名臨湘市路燈管理所)
(八)臨湘市煙花爆竹禁放執法大隊
(九)臨湘市公園廣場事務中心(臨湘市星河廣場管理中心)
(二)決算單位構成。
臨湘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匯總)單位2020年部門決算匯總公開單位構成包括:局機關本級決算及八個獨立核算二級機構決算。
第二部分 臨湘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匯總)2020年度部門決算表(見附表)
第三部分 臨湘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匯總)2020年度部門決算情況說明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說明
2020年度收、支總計14,648.81萬元,與2019年相比,收、支總計各增加3975.51萬元,增長37.25%。主要原因是2020年收到中央財政安排的城市排水防澇設施建設資金和省級農村非正規垃圾堆放點獎補資金、住房城鄉建設引導資金等上級資金撥付給實施單位;以及城市管理要求越來越精細,本級財政撥付的城鄉社區管理事務支出大幅增加。
二、收入決算情況說明
本年收入合計14,648.81萬元,其中:財政撥款收入13880.18萬元,占94.76%;上級補助收入0萬元,占0%,事業收入0萬元,占0%,經營收入264萬元,占1.8%;附屬單位上繳收入0萬元,占0%;其他收入504.63萬元,占3.44%。
三、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本年支出合計13,518.81萬元,其中:基本支出10,201.81萬元,占75.46%;項目支出3053萬元,占22.58%;經營支出264萬元,占1.95%;上繳上級支出0萬元,占0%;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0萬元,占0%。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說明
2020年度財政撥款收、支總計13880.18萬元,與2019年相比,財政撥款收、支總計各增加5043.35萬元,增長57.07%。主要原因是2020年收到中央財政安排的城市排水防澇設施建設資金和省級農村非正規垃圾堆放點獎補資金、住房城鄉建設引導資金等上級資金撥付給實施單位;以及城市管理要求越來越精細,城鄉社區管理事務支出大幅增加。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一)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2020年度財政撥款支出12634.18萬元,占本年支出合計的93.46%。與2019年度相比,財政撥款支出增加3986萬元,增長46.09%,主要原因是2020年收到中央財政安排的城市排水防澇設施建設資金和省級農村非正規垃圾堆放點獎補資金、住房城鄉建設引導資金等上級資金撥付給實施單位;以及城市管理要求越來越精細,城鄉社區管理事務支出大幅增加。
(二)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結構情況
2020年度財政撥款支出12634.18萬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務(類)支出527萬元,占4.17%;社會保障和就業(類)支出605.62萬元,占4.79%;節能環保(類)支出60萬元,占0.47%;城鄉社區(類)支出10212.37萬元,占80.83%;住房保障(類)支出330.81萬元,占2.62%;其他(類)支出898.39萬元,占7.11%。
(三)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具體情況
2020年度財政撥款支出年初預算為7185.9萬元,支出決算為12,634.18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175.82%。
具體如下:
1、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支出(項):年初預算為412.18 萬元,支出決算為458.05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111.13 %。決算數大于年初預算數的主要原因是:機構轉隸、人員劃轉引起增加。
2、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繳費支出(項):年初預算為145.96 萬元,支出決算為139.99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 95.91%。決算數大于年初預算數的主要原因是:人員結構調整。
3、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撫恤(款)死亡撫恤(項):年初預算為 0 萬元,支出決算為7.58萬元,決算數大于年初預算數的主要原因是:此項目無法進行事前預算,只能據實開支。
4、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其他一般公共服務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項):年初預算為 0萬元,支出決算為202萬元,決算數大于年初預算數的主要原因是:決算對該類款項進行了細分調整。
5、 城鄉社區支出(類)城鄉社區管理事務(款) 行政運行(項):年初預算為 92.62 萬元,支出決算為85.88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 92.72 %。決算數小于年初預算數的主要原因是:決算對該類款項進行了細分調整。
6、城鄉社區支出(類)城鄉社區管理事務(款) 城管執法(項):年初預算為 798.44 萬元,支出決算為679.89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85.15%。決算數小于年初預算數的主要原因是:決算對該類款項進行了細分調整。
7、城鄉社區支出(類)城鄉社區管理事務(款)其他城鄉社區管理事務(項):年初預算為1255.78 萬元,支出決算為5349.01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425.95%。決算數大于年初預算數的主要原因是:決算對該類款項進行了細分調整。
8、城鄉社區支出(類)城鄉社區環境衛生(款)城鄉社區環境衛生(項):年初預算為 1424 萬元,支出決算為636.99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44.73 %。決算數小于年初預算數的主要原因是:決算對該類款項進行了細分調整。
9、城鄉社區支出(類)城鄉社區公共設施(款)其他城鄉社區公共設施支出(項):年初預算為289.79 萬元,支出決算為92.6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31.95 %。決算數小于年初預算數的主要原因是:決算對該類款項進行了細分調整。
10、城鄉社區支出(類)其他城鄉社區支出(款)其他城鄉社區支出(項):年初預算為 0 萬元,支出決算為700萬元。決算數大于年初預算數的主要原因是:決算對該類款項進行了細分調整。
11、住房保障支出(類)住房改革支出(款) 住房公積金(項):年初預算為309.13 萬元,支出決算為330.81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107.01%。決算數大于年初預算數的主要原因是:機構轉隸、人員劃轉引起增加。
12、其他支出(類)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項):年初預算為 0 萬元,支出決算為898.39萬元。決算數大于年初預算數的主要原因是:決算對該類款項進行了細分調整。
13、城鄉社區支出(類)城鄉社區管理事務(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務(項):年初預算為461萬元,支出決算為461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100%。決算數與年初預算數一致。
14、城鄉社區支出(類)城鄉社區管理事務(款)其他城鄉社區管理事務(項):年初預算為1742萬元,支出決算為2013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 115.56 %。決算數大于年初預算數的主要原因是:決算對該類款項進行了細分調整。
15、城鄉社區支出(類)城鄉社區公共設施(款)其他城鄉社區公共設施支出(項):年初預算為 116萬元,支出決算為86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74.14%。決算數小于年初預算數的主要原因是:決算對該類款項進行了細分調整。
16、城鄉社區支出(類)其他城鄉社區管理事務(款)城管執法(項):年初預算為139萬元,支出決算為108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77.8%。決算數小于年初預算數的主要原因是:決算對該類款項進行了細分調整。
17、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其他一般公共服務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項):年初預算為0 萬元,支出決算為325萬元。決算數大于年初預算數的主要原因是:決算對該類款項進行了細分調整。
18、節能環保支出(類)污染防治(款)其他污染防治支出(項):年初預算為 0 萬元,支出決算為60萬元。決算數大于年初預算數的主要原因是:收到向上爭取的2019年農村非正規垃圾堆放點省級獎補資金,撥付給實施單位。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2020年度財政撥款基本支出9581.18萬元,其中:人員經費5276.25萬元,占55.07%。主要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伙食補助費、績效工資、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職業年金繳費、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公務員醫療補助繳費、其他社會保障繳費、住房公積金、醫療費、其他工資福利支出、離休費、退休費、撫恤金、生活補助、醫療費補助、獎勵金、其他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公用經費4304.93萬元,占44.93%。主要包括辦公費、印刷費、咨詢費、手續費、水費、電費、郵電費、取暖費、物業管理費、差旅費、因公出國(境)費用、維修(護)費、租賃費、會議費、培訓費、公務接待費、專用材料費、勞務費、委托業務費、工會經費、福利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其他交通費用、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辦公設備購置、專用設備購置、信息網絡及軟件購置更新、公務用車購置、無形資產購置、其他資本性支出。
七、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說明。
2020年度“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預算為43.70萬元,支出決算為33.80萬元,完成預算的77.35%,其中:
因公出國(境)費支出預算為0萬元,支出決算為0萬元,
公務用車購置費及運行維護費支出預算為21.5萬元,支出決算為14.66萬元,完成預算的68.19%,決算數小于預算數的主要原因是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厲行節約要求,從嚴控制“三公”經費開支,全年實際支出比預算有所節約。
公務接待費支出預算為22.20萬元,支出決算為19.14萬元,完成預算的86.22%,決算數小于預算數的主要原因是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厲行節約要求,從嚴控制“三公”經費開支,全年實際支出比預算有所節約。
(二)“三公”經遇財政撥款支出具體情況說明
2020年度“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中,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決算14.66萬元,占43.37 %。公務接待費決算19.14萬元,占56.63%。具體情況如下:
1. 因公出國(境)費支出決算為0萬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國(境)團組0個,累計0人次。
2.公務接待費支出決算為19.14萬元,其中其他國內公務接待支出19.14萬元,主要用于與有關單位交流工作情況及接受相關部門檢查指導工作發生的接待支出。臨湘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匯總)2020年共接待國內公務接待批次346個、接待人次3583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員)。
2.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支出決算14.66萬元。其中:公務用軒購置費0萬元,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14.66萬元,主要是按規定保留的公務用車的燃料費、維修費、過橋過路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截至2020年12月31日,機關單位開支財政撥款的公務用車保有量為7輛。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收入支出決算情況
2020年政府性基金本年收入116萬元,占本年收入合計的0.84%。年初結轉和結余0萬元;本年支出116萬元,占本年支出合計的0.91%。其中基本支出188.59萬元,項目支出0萬元;年末結轉和結余0萬元。
九、關于機關運行經費支出說明
臨湘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匯總)2020年機關運行經費支出415.33萬元。比年初預算數減少50.39萬元,減少10.82%,主要原因是:1、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厲行節約要求,從嚴控制“三公”經費開支,全年實際支出比預算有所節約。
十、一般性支出情況
本部門開支會議費9.15萬元,用于召開城管局系統行政執法工作部署、專案會審等會議,人數約1000人次,主要包含城管局系統行政執法工作部署及專案會審等內容;培訓費開支 7.36萬元,用于開展城管局系統執法相關法律培訓、智慧城管業務培訓等,人數約800人次,主要內容為對城管局系統城市管理及綜合執法業務進行專題培訓。
十一、關于政府采購支出說明
臨湘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匯總)2020年度政府采購支出總額403.03萬元,其中:政府采購貨物支出60.08萬元;政府采購工程支出342.95萬元;其中:授予中小企業合同金額0萬元,占政府采購支出總額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業合同金額0萬元,占采購支出總額的0%。
十二、關于國有資產占有情況說明
截至2020年12月底,本部門共有公務用車55輛,其中,機要通信用車0輛,應急保障用車1輛,執法執勤用車4輛,特種專業技術用車41輛,其他按照規定配備的公務用車9輛;單位價值50萬元以上通用設備5臺,單位價值100萬元以上專用設備0臺。
十三、預算績效情況說明
(一)績效管理工作開展情況。
根據預算績效管理要求,我局組織對 2020 年度系統總支出全面開展績效自評,其中:一般公共預算支出12634.18萬元,占支出總額的 99.09%;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116萬元,占支出總額的 0.91%。
(二)部門決算中項目績效自評結果。
城管局系統總體項目績效自評綜述:根據年初設定的績效目標,2020年度部門決算量化考評良好
總體績效目標完成情況:城管局系統有效使用財政資金,能夠出色地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工作任務,帶來較好的社會效益,總體績效目標完成較好。
(三)以部門為主體開展的重點績效評價結果。
以部門為主體開展的重點績效評價結果合格。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財政撥款收入:指本級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財政撥款收入”、“上級補助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附屬單位上繳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上年結轉和結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結轉到本年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年末結轉和結余資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預算安排、因客觀條件發生變化無法按原計劃實施,需要延遲到以后年度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是指用于人大、政協、政府辦公廳(室)及相關機構事務、發展與改革事務、統計信息事務、財政事務、稅收事務、審計事務、人力資源事務、紀檢監察事務、商貿事務、工商行政管理事務、質量技術監督與檢驗檢疫事務、民族事務、檔案事務、民主黨派及工商聯事務、群眾團體事務、黨委辦公廳(室)及相關機構事務、組織事務、宣傳事務、統戰事務、其他一般公共服務等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的支出。
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是指用于社會保障和就業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的支出。歸口管理的行政單位離退休,指離退休人員管理機構統一管理的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經費。
住房保障支出(類):是指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的支出。
基本支出:指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三公”經費:指用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出國(境)的住宿費、旅費、伙食補助費、雜費、培訓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購置費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工資福利支出:反映單位開支的在職職工和編制外長期聘用人員的各類勞動報酬,以及為上述人員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等。
基本工資:反映按規定發放的基本工資,包括公務員的職務工資、級別工資;機關工人的崗位工資、技術等級工資;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崗位工資、薪級工資;各類學校畢業生試用期(見習期)工資、新參加工作工人學徒期、熟練期工資;軍隊(武警)軍官、文職干部的職務(專業技術等級)工資、軍銜(級別)工資、基礎工資和軍齡工資;軍隊士官的軍銜等級工資、基礎工資和軍齡工資等。
津貼補貼:反映經國家批準建立的機關事業單位艱苦邊遠地區津貼、機關工作人員地區附加津貼、機關工作人員崗位津貼、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特殊崗位津貼補貼等。
獎金:反映機關工作人員年終一次性獎金。
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反映機關事業單位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由單位代扣的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繳費,不在此科目反映。
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反映單位為職工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
公務員醫療補助繳費:反映按規定可享受公務員醫療補助單位為職工繳納的公務員醫療補助費。
其他社會保障繳費:反映單位為職工繳納的基本醫療、失業、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費,殘疾人就業保障金,軍隊(含武警)為軍人繳納的傷亡、退役醫療等社會保險費。
住房公積金:反映行政事業單位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規定的基本工資和津貼補貼以及規定比例為職工繳納的住房公積金。
商品和服務支出:反映單位購買商品和服務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購置固定資產的支出、戰略性和應急儲備支出)。
辦公費:反映單位購買按財務會計制度規定不符合固定資產確認標準的日常辦公用品、書報雜志等支出。
印刷費:反映單位的印刷費支出。
電費:反映單位的電費支出。
郵電費:反映單位開支的信函、包裹、貨物等物品的郵寄費及電話費、電報費、傳真費、網絡通訊費等。
差旅費:反映單位工作人員出差發生的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補貼費和市內交通費。
維修(護)費:反映單位日常開支的固定資產(不包括車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維護費用,網絡信息系統運行與維護費用,以及按規定提取的修購基金。
會議費:反映會議中按規定開支的住宿費、伙食費、會議室租金、交通費、文件印刷費、醫藥費等。
培訓費:反映除因公出國(境)培訓費以外的各類培訓支出。
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費用。
勞務費:反映支付給單位和個人的勞務費用,如臨時聘用人員、鐘點工工資,稿費、翻譯費,評審費等。
委托業務費:反映因委托外單位辦理業務而支付的委托業務費。
工會經費:反映單位按規定提取的工會經費。
福利費:反映單位按規定提取的福利費。
其他交通費用:反映單位除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外的其他交通費用。如公務交通補貼,租車費用、出租車費用,飛機、船舶等的燃料費、維修費、保險費等。
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如行政賠償費和訴訟費、國內組織的會員費、來訪費、廣告宣傳、其他勞務費及離休人員特需費、公用經費等。
機關運行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包括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 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 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第五部分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