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臨湘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部門預算公開編報說明
目 錄
第一部分 2021年部門預算說明
一、部門基本概況
(一)職能職責
(二)機構設置
二、部門預算單位構成
三、部門收支總體情況
(一)收入預算
(二)支出預算
四、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支出
(一)基本支出
(二)項目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一)機關運行經費
(二)“三公”經費預算
(三)一般性支出情況
(四)政府采購情況
(五)國有資產占有使用及新增資產配置情況
(六)預算績效目標說明
七、名詞解釋
第二部分 2021年部門預算表
1、部門收支總體情況表
2、部門收入總體情況表
3、部門支出總體情況表
4、部門支出總表(按部門預算經濟分類)
5、部門支出總表(按政府預算經濟分類)
6、基本支出預算明細表-工資福利支出(按部門預算經濟分類)
7、基本支出預算明細表-工資福利支出(按政府預算經濟分類)
8、基本支出預算明細表-商品和服務支出(按部門預算經濟分類)
9、基本支出預算明細表-商品和服務支出(按政府預算經濟分類)
10、基本支出預算明細表-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按部門預算經濟分類)
11、基本支出預算明細表-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按政府預算經濟分類)
12、財政撥款收支總體情況表
13、一般公共預算支出情況表
14、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情況表
15、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預算明細表-工資福利支出(按部門預算經濟分類)
16、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預算明細表-工資福利支出(按政府預算經濟分類)
17、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預算明細表-商品和服務支出(按部門預算經濟分類)
18、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預算明細表-商品和服務支出(按政府預算經濟分類)
19、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預算明細表-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按部門預算經濟分類)
20、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預算明細表-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按政府預算經濟分類)
21、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情況表(按部門預算經濟分類)
22、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情況表(按政府預算經濟分類)
23、納入專戶管理的非稅收入撥款預算分類匯總表(按部門預算經濟分類)
24、納入專戶管理的非稅收入撥款預算分類匯總表(按政府預算經濟分類)
25、一般公共預算撥款--經費撥款預算表(按部門預算經濟分類)
26、一般公共預算撥款--經費撥款預算表(按政府預算經濟分類)
27、專項資金預算匯總表
28、2021年“三公”經費預算公開表
29、整體支出績效目標表
30、項目支出績效目標表
31、政府采購預算表
32、整體支出績效目標表(附表)
注:以上部門預算報表中,空表表示本部門無相關收支情況。
第一部分 部門預算說明
一、部門基本概況
(一)職能職責
臨湘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于2018年4月28日掛牌成立。2019年4月根據市機構改革要求,更名為臨湘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
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地方關于城市管理及其行政執法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組織協調城市管理方面的行政執法,研究擬訂相關規范性文件、草案,牽頭組織和擬訂城市管理及其行政執法發展戰略、規劃,并負責組織實施;對全市城鎮管理及其行政執法工作進行業務指導和監督檢查。
(二)參與城市規劃、建設工作,參與城市建設規劃設計的評審工作,負責指導、協調和參與城市“綠線”的劃定;負責城市建成區范圍內交由臨湘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管理的市政基礎設施的管理和維護。
(三)負責城市維護資金的管理和使用,組織擬訂城市風景園林、綠化、市政維護、環境衛生、路燈照明、綜合執法、禁放煙花爆竹等方面專項經費的年度計劃;負責本系統各單位財務情況的監督管理;審核風景園林、綠化、市政維護、環境衛生、路燈照明維護建設工程預(決)算;負責本系統各種規費征收的監管。
(四)維護保障相關城市服務功能正常運行,負責城市市政設施、公用事業、環境衛生、市政秩序、園林綠化的管理和監督;負責城區道路照明及亮化工程的規劃設計、建設、審查、審批、移交、質量監管、日常維護、管理和監督。負責城市防洪管理工作;負責城市建成區范圍內排水許可證的頒發。
(五)依照批準的權力清單和行政許可審批項目清單,負責臨時占用和挖掘城市道路等方面的審批和管理,與相關部門一起做好地下管線信息平臺管理工作,負責城市地下綜合管廊的建設和運營管理,以及停車、洗車場(點)的定點設置和管理。
(六)負責城市綠化規劃、綠線指標的執行和監督管理,負責改變綠化規劃、綠化用地的使用性質審批;參與城市園林綠化工程、工程配套附屬綠化工程的規劃審查,負責綠化工程的建設、驗收的監督管理;負責城區占用、挖掘綠地和砍伐、修剪、移栽樹木花草的審批、管理;負責城市古樹名木的管理;負責城市園林綠化的建設和養護工作;負責國家級園林城市創建及省級園林城市復查驗收工作,配合綠化管理部門進行城區義務植樹活動;負責湖南省級、岳陽市級園林式單位(小區)的評選組織和綠化建設、養護的業務指導。
(七)負責城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工作;監督檢查指導城區街道清掃保潔、鏟除冰雪、公廁管理及垃圾、渣土、固體廢棄物的收運、處理、利用;負責城市建設渣土運輸、消納處置、土石方調配管理,以及渣土運輸企業(機構)的資質與歸口管理;負責建筑物立面、公共設施、牌匾廣告等容貌管理;負責城區內條幅、標語、牌匾、街道和廣場重要景觀及燈飾亮化工程的管理;負責施工現場監督和管理;負責對單位、社區、居住小區的環境衛生、秩序管理進行業務指導和監督檢查。
(八)負責制定城區公共廣場管理規定;負責廣場基礎設施管理;負責對在廣場開展大型活動的審批和管理。
(九)依照規劃、公共資源公開出讓等法律程序,負責城區戶外廣告經營、制作和懸掛的審批和管理;負責對慶典、促銷、展覽、宣傳咨詢、演出及門店門頭、招牌的裝飾裝修、亮化等活動占用道路、廣場等的管理工作。
(十)負責宣傳貫徹燃氣行業的法律、法規;負責全市從事燃氣行業的企業資質管理及許可證制度管理工作;負責依法管理全市燃氣市場;負責燃氣發展規劃編制并組織實施,審查各鄉鎮、街道燃氣發展規劃及備案工作;負責組織編制燃氣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依法指導和行使各鄉鎮、街道燃氣安全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工作。
(十一)負責城市管理行業工作人員的技術、業務培訓、考核;指導城市管理各行業的精神文明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
(十二)負責指導、監督、檢查、考核和協調全市城鄉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工作。承擔市本級管理區域住房城鄉建設領域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全部行政處罰權,具體按省、岳陽市政府授權明確。承擔有關城鄉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工作方面的行政復議受理和行政訴訟應訴工作。
(十三)負責市本級管理區域交通管理方面城市廣場、機動車道和非機動車道以外公共區域違法停放車輛的行政處罰權。
(十四)有關職責分工
1.關于城市市政基礎設施建設和管理方面的職責分工。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為我市城市市政基礎設施管理(主要指運營、維護)的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編制并監督實施全市城市市政基礎實施管理計劃,負責制定城市市政基礎設施管理相關標準、規程等管理辦法并指導監督實施,負責城市市政基礎設施管理相關審批、質量、安全等行業管理工作,負責市政基礎設施移交后運行管理和日常維護維修。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作為我市城市市政基礎設施建設(主要指新建、改建、擴建)的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編制并組織實施全市城市市政基礎設施建設專項規劃和發展規劃,負責建立城市市政基礎設施項目庫制度,負責城市市政基礎設施建設相關審批、質量、安全等行業管理工作,負責新建項目審批后竣工驗收移交前的監督管理。
2.關于污水處理方面的職責分工。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負責組織指導城鎮污水處理設施的運營監管。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指導污水處理配套管網建設,組織指導城鎮污水處理設施的規劃、建設。岳陽市生態環境局臨湘分局負責組織指導污水處理水質的監測。
3.關于綠化工作方面的職責分工。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負責對城市綠化進行管理,檢查、指導城市綠地養護管理,負責綠地占用及樹木伐移審批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城市綠地系統規劃、區域詳細規劃以及年度綠化計劃。市林業局負責主城區建成區以外的綠化管理工作。
4.關于住房城鄉建設領域執法方面的職責分工。市住房城鄉建設領域相關職能部門的行政處罰權移交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后,其監督管理主體和監督管理職責不變。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相關職能部門負責本系統內違法違規問題的巡查,發現違法違規行為的,應立即制止,并展開調查,確需依法查處的,應及時移交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執法部門立案處罰,在監管過程中形成的有關資料等,作為違法證據一并移交。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執法部門在立案調查中需要相關職能部門協助的,各職能部門應予配合支持。
5.關于違法停放車輛管理方面的職責分工。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負責對城市廣場、機動車道和非機動車道以外公共區域違法停放的車輛及其駕駛人實施行政處罰;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利用車輛處罰平臺協助執行到位。
(二)機構設置
內設:辦公室、人事股、計劃財務股、政策法規股(加掛信訪辦牌子)、行政審批股、環境衛生管理股(加掛城市管理考評辦)、燃氣管理股、基礎設施建設管理股、城市風景園林管理股9個股室。
機關黨組織機構按有關規定設置。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及黨的紀律檢查工作。可設黨建辦主任1名(正股級)。
工會按章程設置。
下設八個獨立核算的二級機構:
(一)臨湘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大隊
(二)臨湘市市政工程服務中心
(三)臨湘市市容環境衛生服務中心
(四)臨湘市城市園林綠化服務中心
(五)臨湘市城市防洪管理中心(原名市長河管理中心)
(六)臨湘市照明服務中心(原名市路燈管理中心)
(七)臨湘市煙花爆竹禁放管理執法大隊
(八)臨湘市星河廣場管理中心
二、部門預算單位構成
臨湘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有八個下屬單位,但都屬于獨立預算、獨立核算單位,因此,納入2021年部門預算編制范圍的只有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本級。
三、部門收支總體情況
(一)收入預算:包括一般公共預算、政府性基金、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等財政撥款收入,以及經營收入、事業收入等單位資金。2021年本部門收入預算771.27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撥款638.27萬元,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121萬元,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撥款0萬元,納入專戶管理的非稅收入0萬元,事業單位經營服務收入12萬元。因為本單位2021年沒有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入和納入專戶管理的非稅收入撥款收入,也沒有使用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入和納入專戶管理的非稅收入撥款安排的支出,所以公開的附件23、24表均為空。本單位沒有撫恤費,所以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為0,附件10、11、19、20表均為空。
收入較去年增加38.55萬元,主要是人員工資基數普調、且相應的社會保障費同比增加。
(二)支出預算:2021年本部門支出預算771.27萬元,其中,城鄉社區支出702.35萬元,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42.34萬元,住房保障支出26.58萬元。支出較去年增加38.55萬元,增長5.26%,主要原因是人員工資基數普調、且相應的社會保障費同比增加。
四、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支出
2021年本部門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支出預算638.27萬元,比2020年增加33.56萬元,主要是人員工資基數普調、且相應的社會保障費同比增加。
其中,城鄉社區支出569.35萬元,占89.2%;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42.34萬元,占6.63%;住房保障支出26.58萬元,占4.17%。
具體安排情況如下:
1. 城鄉社區支出(類)城鄉社區管理事務(款)行政運行(項)2021 年預算數為151.37萬元,比 2020 年增加58.75萬元,增長63.43%。主要是人員經費增加。
城鄉社區支出(類)城鄉社區管理事務(款)行政管理事務(項)2021 年預算數為415萬元,比 2020 年減少46萬元,減少10%。主要是壓縮核減項目支出的商品服務支出。
2. 城鄉社區支出(類)城鄉社區管理事務(款)其他城鄉社區管理事務支出(項)2021 年預算數為34萬元,比 2020 年增加6.1萬元,增加21.86 %。主要是人員經費增加。
3. 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 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支出(項)2021 年預算數為21.66萬元,比 2020 年增加8.4萬元,增長63.35%。主要是人員工資基數普調、且相應的社會保障費同比增加。
4. 住房保障支出(類)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積金 (項)2021 年預算數為16.24萬元,比 2020 年增加6.3萬元,增長63.32%。主要是人員工資基數普調、且相應的社會保障費同比增加。
(一)基本支出:2021年本部門基本支出預算數223.27萬元,主要是為保障部門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各項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等人員經費以及辦公費、印刷費、水電費、辦公設備購置等公用經費。其中:人員經費209.27萬元,人員經費用于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績效工資、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公務員醫療補助繳費、其他社會保障繳費、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職業年金、住房公積金、醫療費、伙食補助費、其他工資福利支出、附加性支出及撫恤金等;公用經費14萬元,公用經費用于辦公費、日常印刷費、水費、電費、郵電費、取暖費、物業管理費、因公出國(境)費、差旅費、日常維修(護)費、租賃費、會議費、培訓費、公務接待費、勞務費、工會經費、福利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其他交通費、其他一般商品和服務支出、稅金及附加費用、業務委托費、專用材料費、手續費、咨詢費。
(二)項目支出:2021年本部門項目支出預算415萬元,主要是部門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而發生的支出,包括有關事業發展專項、專項業務費、基本建設支出等,其中:城區煙花爆竹禁放工作經費支出75萬元,主要用于防治大氣環境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財產安全方面;燃氣安全管理工作經費支出50萬元,主要用于為了加強城鎮燃氣管理,保障燃氣供應,防止和減少燃氣安全事故,保障公民生命、財產安全和公共安全,維護燃氣經營者和燃氣用戶的合法權益,促進燃氣事業健康發展等方面;城市集中整治工作經費130萬元,主要用于提升城市品位和形象,營造整潔有序、生態宜居的城市環境,創建全國文明城市等方面;數字化城市管理及城區地下管線平臺建設160萬元,主要用于推進城市管理數字化、精細化、智慧化,促進多部門公共數據資源互聯互通和開發共享等方面。
五、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
2021年本部門政府性基金支出預算121萬元,其中,工資福利支出107.34萬元,占88.56%;商品和服務支出13.66萬元,占11.28%。具體安排情況如下:工資福利支出較上年增加5.62萬元,增長5.52%,主要原因是人員工資每年普調,且相應增加社會保障費用;商品和服務支出較上年減少0.62萬元,減少4.34%,主要是厲行節約、加強經費管理。
六、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一)機關運行經費:2021年本部門機關本級的機關運行經費14萬元,比上年預算增加9.18萬元,上升190.46%,主要是2020年在專項經費中安排了部分商品和服務支出,對比口徑稍有差異。
(二)“三公”經費預算:2021年本部門機關本級“三公”經費預算數為3.9萬元,其中,公務接待費3.5萬元,因公出國(境)費為0,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0.4萬元(其中,公務用車購置費為0,公務用車運行費0.4萬元)。比2020年減少0.1萬元,降低2.5%,主要原因是:壓減公務接待次數、減少了公務接待費0.5萬元,但增加了必要的公務用電瓶車保險費用0.4萬元。
(三)一般性支出情況:2021年本部門會議費預算1.3萬元,擬召開城管局系統行政執法工作部署、專案會審等會議,人數500人,內容為城管局系統行政執法工作部署及專案會審等;培訓費預算2萬元,擬開展城管局系統執法相關法律培訓、智慧城管業務培訓等,人數500人次,主要內容為對城管局系統城市管理及綜合執法業務進行專題培訓。不擬舉辦節慶、晚會、論壇、賽事活動,經費預算0萬元。
(四)政府采購情況:2021年本部門政府采購預算總額 80萬元,其中,貨物類采購預算0萬元;工程類采購預算0萬元;服務類采購預算80萬元。詳見預算公開表格中的政府采購預算表(表31)
(五)國有資產占用使用及新增資產配置情況:截至2020年12月底,本部門共有公務用車1輛,其中,機要通信用車0輛,應急保障用車0輛,執法執勤用車1輛,特種專業技術用車0輛,其他按照規定配備的公務用車0輛;單位價值50萬元以上通用設備0臺,單位價值100萬元以上專用設備0臺。2021年擬新增配置公務用車0輛,其中,機要通信用車0輛,應急保障用車0輛,執法執勤用車0輛,特種專業技術用車0輛,其他按照規定配備的公務用車 輛;新增配備單位價值50萬元以上通用設備0臺,單位價值100萬元以上專用設備0臺。
(六)預算績效目標說明:
重點項目預算的績效目標:2021年本級重點項目資金(30萬元及以上)預算數為415.46萬元,其中:1、城區煙花爆竹禁放工作經費支出75.46萬元(其中0.46萬元在事業單位經營服務收入中補充安排)、比2020年減少7.54萬元,減少原因是:落實過“緊日子”要求、加強經費管理,壓縮核減項目支出。2、燃氣安全管理工作經費支出50萬元,比2021年減少4萬元,減少原因是:落實過“緊日子”要求、加強經費管理,壓縮核減項目支出。3、城市集中整治工作經費130萬元,比2020年減少14.8萬元,減少原因是:落實過“緊日子”要求、加強經費管理,壓縮核減項目支出。4、數字化城市管理及城區地下管線平臺建設160萬元,比2020年減少20萬元,減少原因是:落實過“緊日子”要求、加強經費管理,壓縮核減項目支出。
部門整體支出績效目標:本部門所有支出實行績效目標管理。納入2021年部門整體支出績效目標的金額為771.21萬元,其中,基本支出355.75萬元,項目支出415.46萬元。
詳見附表中預算公開表格中的整體支出績效目標表、項目支出績效表、整體支出績效目標附表(表29、30、32)
七、名詞解釋
1、機關運行經費:是指各部門的公用經費,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資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2、“三公”經費:納入縣財政預算管理的“三公“經費,是指用一般公共預算撥款安排的公務接待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和因公出國(境)費。其中,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車輛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以及燃料費、維修費、保險費等支出;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等支出。
第二部分 2021年部門預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