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
臨湘市民政局單位部門決算
目 錄
第一部分臨湘市民政局概況
一、部門職責
二、機構設置
第二部分2019年度部門決算表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二、收入決算表
三、支出決算表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七、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第三部分2019年度部門決算情況說明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說明
二、收入決算情況說明
三、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說明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七、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收入支出決算情況
九、預算績效情況說明
十、其他重要事項情況說明
第四部分名詞解釋
第五部分附件
第一部分
臨湘市民政局概況
一、部門職責
(一)制定全市民政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研究制訂全市民政工作有關政策、規章的實施細則與辦法并負責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依法對社會組織進行登記管理和執法監督。
(三)統籌社會救助體系建設,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臨時救助等工作;負責農村敬老院建設工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低收入家庭收入核查統計認定工作。
(四)擬定全市城鄉基層群眾自治建設和社區治理政策,指導、組織城鄉社區建設和服務管理;推動村(居)務公開和基層民主政治建設。
(五)貫徹執行國家關于地名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落實全國地名工作規劃;承辦本市地名的命名、更名、變更和政府駐地遷移工作;推行地名的標準化、規范化;設置地名標志;管理地名檔案;負責行政區劃界線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法定行政區域界線爭議的調查和處理工作。
(六)貫徹執行國家的婚姻登記、殯葬管理政策并組織實施;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指導婚姻、殯葬服務機構管理工作;負責生活無著人員救助工作,協調跨地區的生活無著人員救助工作。
(七)擬訂兒童福利、孤棄兒童保障、兒童收養、兒童救助保護政策、標準,健全農村留守兒童關愛服務體系和困境兒童保障制度。
(八)制定全市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指導全市社會福利機構的建設和管理;擬訂社會福利企業認定標準和扶持政策;落實老年人權益保障工作;負責福利彩票發行管理工作;組織擬訂促進慈善事業發展的規劃、政策;組織、指導社會捐助工作。
(九)組織、協調救災工作,組織查核、統計和發布災情;管理、分配救災款物并監督使用;組織、指導救災捐贈;指導救災物資的儲備和發放工作;指導災民開展生產自救。
(十)組織指導擁軍優屬活動;負責優撫對象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亡的撫恤工作;指導優撫事業單位的管理;負責軍隊離退休干部、退伍義務兵、轉業和退休士官、軍隊無軍籍退休職工的接收安置工作。
(十一)負責全市民政事業經費的管理、審計和監督;負責民政統計工作。負責老區專項資金的分配與管理;協同有關部門做好老區的基礎設施建設,改善老區的生產生活條件。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機構設置及決算單位構成
(一)內設機構設置。
臨湘市民政局單位內設機構包括:辦公室、財務審計股、行政審批和政策法規股、社會組織管理股、社會事務股、兒童福利股、基層政權和區劃地名股、慈善事業促進和社會工作股、養老服務股、人事股。
(二)決算單位構成。
臨湘市民政局單位2019年部門決算匯總公開單位構成包括:臨湘市民政局單位本級以及臨湘市社會福利院、臨湘市救助管理站。因以上二個二級機構只預算安排人員經費,故由民政局統一決算申報。
第二部分 臨湘市財政局2019年度部門決算表(見附表)
第三部分 臨湘市民政局2019年度部門決算情況說明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說明
2019 年度收、支總計13,319.39萬元。與2018年相比,減少1455萬元,減少9.85%%,主要是因為機構改革后,優撫資金、醫療救助資金等專項資金轉入相應單位進行專項管理。
二、收入決算情況說明
本年收入合計13,319.39萬元,其中:財政撥款收入12600.19萬元,占94.6%;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719.2萬元,占5.4%;上級補助收入0萬元,占0%;事業收入0萬元,占0%;經營收入0萬元,占0%;附屬單位上繳收入0萬元,占0%;其他收入0萬元,占0%。
三、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本年支出合計13,319.39萬元,其中:基本支出939.6萬元,占7.05%;項目支出12379.8萬元,占92.95%;上繳上級支出0萬元,占0%;經營支出0萬元,占0%;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0萬元,占0%。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說明
2019年度財政撥款收、支總計13319.39萬元,與2018年相比,減少1455萬元,減少9.85%,主要是因為機構改革后,優撫資金、醫療救助資金等專項資金轉入相應單位進行專項管理。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一)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2019年度財政撥款支出12600.19萬元,占本年支出合計的94.6%,與2018年相比,財政撥款支出減少1277萬元,減少9.21%,主要是因為機構改革后,優撫資金、醫療救助資金等專項資金轉入相應單位進行專項管理。
(二)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結構情況
2019年度財政撥款支出12600.19萬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務(類)支出0萬元,占0%;教育(類)支出0萬元,占0%;社會保障和就業(類)支出12150.19萬元,占96.43%;衛生健康(類)支出330萬元,占2.62%;農林水(類)支出70萬元,占0.56%;災害防治及應急管理(類)支出50萬元,占0.4%。
(三)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具體情況
2019年度財政撥款支出年初預算數為12600.19萬元,支出決算數為12,600.19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100%,其中:
1、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民政管理事務(款)行政運行(項)。
年初預算為902.6萬元,支出決算為902.6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100%。支出數與年年初預算數一致,嚴格按照預算資金執行。
2、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民政管理事務(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務支出(項)。
年初預算為37萬元,支出決算為37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100%。支出數與年年初預算數一致,嚴格按照預算資金執行。
3、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撫恤(款)死亡撫恤(項):年初預算為15.23萬元,支出決算為15.23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100%。支出數與年年初預算數一致,嚴格按照預算資金執行。
4、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撫恤(款)其他優撫支出(項):年初預算為3350.05萬元,支出決算為3350.05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100%。支出數與年年初預算數一致,嚴格按照預算資金執行。
5、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退役安置(款)軍隊移交政府的離退休人員安置(項):年初預算為118萬元,支出決算為118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100%。支出數與年年初預算數一致,嚴格按照預算資金執行。
6、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退役安置(款)軍隊移交政府的離退休干部管理機構(項),年初預算為6萬元,支出決算為6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100%。支出數與年年初預算數一致,嚴格按照預算資金執行。
7、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社會福利(款)兒童福利(項),年初預算為150萬元,支出決算為150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100%。支出數與年年初預算數一致,嚴格按照預算資金執行。
8、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社會福利(款)老年福利(項),年初預算為423.9萬元,支出決算為423.9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100%。支出數與年年初預算數一致,嚴格按照預算資金執行。
9、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社會福利(款)殯葬(項),年初預算為100萬元,支出決算為100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100%。支出數與年年初預算數一致,嚴格按照預算資金執行。
10、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社會福利(款)社會福利事業單位(項),年初預算為20.67萬元,支出決算為20.67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100%。支出數與年年初預算數一致,嚴格按照預算資金執行。
11、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殘疾人事業(款)殘疾人生活和護理補貼(項),年初預算為504.1萬元,支出決算為504.1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100%。支出數與年年初預算數一致,嚴格按照預算資金執行。
12、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殘疾人事業(款)其他殘疾人事業支出(項),年初預算為157萬元,支出決算為157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100%。支出數與年年初預算數一致,嚴格按照預算資金執行。
13、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最低生活保障(款)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項),年初預算為1600萬元,支出決算為1600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100%。支出數與年年初預算數一致,嚴格按照預算資金執行。
14、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最低生活保障(款)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項),年初預算為1400萬元,支出決算為1400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100%。支出數與年年初預算數一致,嚴格按照預算資金執行。
15、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臨時救助(款)臨時救助支出(項),年初預算為1635萬元,支出決算為1635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100%。支出數與年年初預算數一致,嚴格按照預算資金執行。
16、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臨時救助(款)流浪乞討人員救助支出(項),年初預算為178.76萬元,支出決算為178.76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100%。支出數與年年初預算數一致,嚴格按照預算資金執行。
17、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款)城市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支出(項),年初預算為300萬元,支出決算為300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100%。支出數與年年初預算數一致,嚴格按照預算資金執行。
18、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款)農村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支出(項),年初預算為1184.4萬元,支出決算為1184.4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100%。支出數與年年初預算數一致,嚴格按照預算資金執行。
19、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其他生活救助(款)其他農村生活救助(項),年初預算為67.48萬元,支出決算為67.48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100%。支出數與年年初預算數一致,嚴格按照預算資金執行。
20、衛生健康支出(類)醫療救助(款)其他醫療救助支出(項),年初預算為130萬元,支出決算為130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100%。支出數與年年初預算數一致,嚴格按照預算資金執行。
21、衛生健康支出(類)優撫對象醫療(款)優撫對象醫療補助(項),年初預算為200萬元,支出決算為200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100%。支出數與年年初預算數一致,嚴格按照預算資金執行。
22、農林水支出(類)扶貧(款)其他扶貧支出(項),年初預算為70萬元,支出決算為70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100%。支出數與年年初預算數一致,嚴格按照預算資金執行。
23、災害防治及應急管理支出(類)自然災害救災及恢復重建支出(款)地方自然災害生活補助(項),年初預算為50萬元,支出決算為50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100%。支出數與年年初預算數一致,嚴格按照預算資金執行。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2019年度財政撥款基本支出939.6萬元,其中:人員經費685.84萬元,占基本支出的73%,主要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伙食補助費、績效工資、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職業年金繳費、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公務員醫療補助繳費、其他社會保障繳費、住房公積金、醫療費、其他工資福利支出、離休費、退休費、撫恤金、生活補助、醫療費補助、獎勵金、其他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公用經費253.76萬元,占基本支出的27%,主要包括辦公費、印刷費、咨詢費、手續費、水費、電費、郵電費、取暖費、物業管理費、差旅費、因公出國(境)費用、維修(護)費、租賃費、會議費、培訓費、公務接待費、專用材料費、勞務費、委托業務費、工會經費、福利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其他交通費用、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辦公設備購置、專用設備購置、信息網絡及軟件購置更新、公務用車購置、無形資產購置、其他資本性支出。
七、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說明
“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預算為36.5萬元,支出決算為34.6萬元,完成預算的94.79%,其中:
因公出國(境)費支出預算為0萬元,支出決算為0萬元,完成預算的0%。
公務接待費支出預算為36.5萬元,支出決算為34.6萬元,完成預算的94.79%,決算數小于年初預算數的主要原因是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定”精神和厲行節約要求,從嚴控制“三公”經費開支,全年實際支出比預算有所節約,與上年相比減少1.4萬元,減少3.89%,減少的主要原因是是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定”精神和厲行節約要求,從嚴控制“三公”經費開支,全年支出比上年有所壓減。
公務用車購置費及運行維護費支出預算為0萬元,支出決算為0萬元,完成預算的0%。
(二)“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具體情況說明
2019年度“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中,公務接待費支出決算34.6萬元,占100%,因公出國(境)費支出決算0萬元,占0%,公務用車購置費及運行維護費支出決算0萬元,占0%。其中:
1、因公出國(境)費支出決算為0萬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國(境)團組0個,累計0人次,本單位無該項支出。
2、公務接待費支出決算為34.6萬元,全年共接待來訪團組700個、來賓3500人次,主要是有關單位交流工作情況及接受相關部門檢查指導工作發生的接待支出,社會工作者交流及培訓發生的接待支出。
3、公務用車購置費及運行維護費支出決算為0萬元,其中:公務用車購置費0萬元。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0萬元,截止2019年12月31日,我單位開支財政撥款的公務用車保有量為0輛。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收入支出決算情況
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719.2萬元;年初結轉和結余0萬元;支出719.2萬元,其中基本支出0萬元,項目支出719.2萬元;年末結轉和結余0萬元。
九、預算績效情況說明
(一)績效管理工作開展情況。
2019年5月8日,市人大常委會下達了《關于對財政專項資金使用績效情況進行檢查的通知》(臨常辦[2019]3號),決定對財政專項資金使用績效情況進行檢查。按照工作步驟,5月9日起,我局開展了自評工作。采取檢查財務憑證資料、調閱相關業務股室臺賬等工作程序進行了評價。
(二)部門決算中項目績效自評結果。
本單位本年度項目績效自評結果為良好。2019年財政預算撥款收入為13319.39萬元,主要用于民政各項業務工作。其中:①民政管理業務經費939.6萬元,主要用于各項民政專項工作經費支出;②優撫對象優撫撫恤補助資金3365.28萬元,主要用于其他優撫支出3350.05萬元,死亡撫恤15.23萬元。③退役安置經費124萬元,主要用于軍隊移交政府離退休人員安置及管理經費124萬元。④社會福利支出694.58萬元,主要用于兒童福利支出150萬元,老年福利支出423.9萬元,殯葬100萬元,社會福利事業單位20.68萬元。⑤殘疾人事業支出661.1萬元,主要用于殘疾人生活和護理補貼504.1萬元,其他殘疾人事業支出157萬元。⑥自然災害生活救助70萬元,主要用于各鄉鎮自然災害救災及災后重建資金50萬元,其他扶貧支出20萬元。⑦社會救助資金6365.65萬元,主要用于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1600萬元,農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1400萬元,臨時救助支出1635萬元,流浪乞討人員救助支出178.77萬元,城市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支出300萬元,農村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支出1184.4萬元,其他生活救助67.48萬元。⑧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330萬元,主要用于其他醫療救助支出130萬元,優撫對象醫療補助200萬元。⑨福彩公益金支出719.2萬元,主要用于城鄉福利公益事業建設資金692.4萬元,彩票發行銷售機構業務費支出26.8萬元等。
(三)以部門為主體開展的重點績效評價結果。
本單位年度以部門為主體開展的重點績效評價結果良好。
1.經濟效益
自然災害生活補助使受災群眾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減輕了災害損失以及對災后重建起到了積極作用;城鄉社會救助、優撫安置、老年福利方面專項資金的補助使城鄉困難家庭生活得到了基本保障,對于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經濟建設和社會和諧都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
2.效率效益
各項補助資金的申報審批手續快捷方便,各鄉鎮工作人員能動態跟蹤,及時反映群眾的需要。審批通過后補助資金能按月及時發放,不僅提高了政府的工作效率和政府的形象,而且使群眾的滿意度日趨提升。
3.社會效益
城鄉醫院救助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因病致貧、因病返貧”現象,緩解了困難群眾就醫困難和因病影響基本生活的問題,提高了城鄉困難群眾的生活質量,促進城鄉經濟社會協調發展;在城鄉全面擴大低保救助覆蓋面,提高低保救助指標,按時撥付,保障了困難群眾的基本生活;五保供養按照全額補助的辦法,按月發放,緩解了困難群眾的基本生活問題,促進了社會公平正義與和諧進步;臨時救助遏制了因突發狀況致貧返貧現象的發生,緩解了我區城鄉居民因突發性、臨時性的遭遇而產生的基本生活困難現象,提高了困難群眾的生活質量;做好農村五保供養工作,體現了中華民族尊老的傳統美德和社會主義大家庭的溫暖,體現了黨和政府對廣大弱勢群體的關心和照顧。對于健全社會保障體系,促進社會公平,維護社會穩定,構建和諧社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自然災害生活補助緩解基層矛盾,維護社會穩定,增強了群眾對黨和政府的信任感,形成了良好的社會效應,帶動了社會力量;優撫對象醫療補助保障優撫對象權益,改善優撫對象生活,增強優撫對象榮譽感,維護社會和諧穩定。老年福利補助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做到“老有所養,老有所依”;優撫撫恤補助在根本上解決了優撫對象的基本生活問題,保障了優撫對象的基本權益,促進國防和軍隊的建設,維持了區域經濟的穩定發展。
4.群眾滿意度
通過對9個專項資金項目群眾的調查問卷了解,普遍認為民政專項資金保障了受益對象的基本生活需求,發揮了“保命錢”、“救命錢”作用,在一定程度甚至根本上解決了生存需要,廣大群眾對民政專項資金補助的滿意度比較高。
十、其他重要事項情況說明
(一)機關運行經費支出情況
本部門2019 年度機關運行經費支出253.76萬元,比年初預算數增加(減少)0萬元,增長(降低)0%。主要原因是:預算與決算資金情況一致,嚴格按照預算資金執行。
(二)一般性支出情況
2019年本部門開支會議費29.5萬元,用于召開全市大型社會工作者交流、學習會議,人數300人,內容為組織社工站及民政局工作者了解社會工作者的職責、進一步完善社會工作者的專業度等;開支培訓費29.5萬元,用于開展全市大型社會工作者交流、學習培訓,人數300人,內容為組織社工站及民政局工作者了解社會工作者的職責、進一步完善社會工作者的專業度等;舉辦殯葬改革大型三類會議,開支15萬元,主要是根據文件要求,在全市范圍內進一步推行殯葬改革,各鄉鎮各街道均要求貫徹落實、按照新政策執行;舉辦社會工作者學習交流會,包括社工小型交流會、全市大型交流會,開支25萬元,主要是全面推進社工工作,組織全市范圍內的社會工作者、民政工作者、有興趣愛好的社會志愿者完善社工專業知識,進一步提升社工工作的質量;舉辦社會工作者學習培訓會,開支12.5萬元,學習社會工作實務及社會工作綜合能力,并組織社工、民政工作者進行參加統一的社會工作者考試;舉辦各鄉鎮、街道,民政工作者,關于黨員精神學習會議、各項工作交流會議等,開支6.5萬元。(注:三類會議、培訓活動,節慶、晚會、論壇、賽事等活動,請分項列明活動計劃及經費預算情況)
(三)政府采購支出情情況
本部門2019年度政府采購支出總額331萬元,其中:政府采購貨物支出22.2萬元、政府采購工程支出129.8萬元、政府采購服務支出179萬元。授予中小企業合同金額0萬元,占政府采購支出總額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業合同金額0萬元,占政府采購支出總額的0%。
(四)國有資產占有情況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單位共有車輛0輛,其中,領導干部用車0輛、機要通信用車0輛、應急保障用車0輛、執法執勤用車0輛、特種專業技術用車0輛、其他用車0輛,單位價值50萬元以上通用設備0臺(套);單位價值100萬元以上專用設備0臺(套)。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財政撥款收入:指本級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
上年結轉和結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結轉到本年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年末結轉和結余資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預算安排、因客觀條件發生變化無法按原計劃實施,需要延遲到以后年度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是指用于人大、政協、政府辦公廳(室)及相關機構事務、發展與改革事務、統計信息事務、財政事務、稅收事務、審計事務、人力資源事務、紀檢監察事務、商貿事務、工商行政管理事務、質量技術監督與檢驗檢疫事務、民族事務、檔案事務、民主黨派及工商?
公共安全支出(類):是指用于內衛、消防等武裝警察部隊的支出,包括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的支出。
文化體育與傳媒支出(類):是指用于文化、文物、體育、新聞出版廣播影視等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的支出。
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是指用于社會保障和就業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的支出。歸口管理的行政單位離退休,指離退休人員管理機構統一管理的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經費。
住房保障支出(類):是指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的支出。
基本支出:指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三公”經費:指用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出國(境)的住宿費、旅費、伙食補助費、雜費、培訓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購置費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
政府采購 :是指國家各級政府為從事日常的政務活動或為了滿足公共服務的目的,利用國家財政性資金和政府借款購買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政府采購不僅是指具體的采購過程,而且是采購政策、采購程序、采購過程及采購管理的總稱,是一種對公共采購管理的制度。
工資福利支出:反映單位開支的在職職工和編制外長期聘用人員的各類勞動報酬,以及為上述人員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等。
基本工資:反映按規定發放的基本工資,包括公務員的職務工資、級別工資;機關工人的崗位工資、技術等級工資;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崗位工資、薪級工資;各類學校畢業生試用期(見習期)工資、新參加工作工人學徒期、熟練期工資;軍隊(武警)軍官、文職干部的職務(專業技術等級
津貼補貼:反映經國家批準建立的機關事業單位艱苦邊遠地區津貼、機關工作人員地區附加津貼、機關工作人員崗位津貼、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特殊崗位津貼補貼等。
獎金:反映機關工作人員年終一次性獎金。
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反映機關事業單位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由單位代扣的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繳費,不在此科目反映。
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反映單位為職工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
其他社會保障繳費:反映單位為職工繳納的基本醫療、失業、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費,殘疾人就業保障金,軍隊(含武警)為軍人繳納的傷亡、退役醫療等社會保險費。
住房公積金:反映行政事業單位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規定的基本工資和津貼補貼以及規定比例為職工繳納的住房公積金。
其他工資福利支出:反映上述項目未包括的人員支出,如各種加班工資、病假兩個月以上期間的人員工資、編制外長期聘用人員,公務員及參照和依照公務員制度管理的單位工作人員轉入企業工作并按規定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后給予的一次性補貼等。
商品和服務支出:反映單位購買商品和服務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購置固定資產的支出、戰略性和應急儲備支出)。
辦公費:反映單位購買按財務會計制度規定不符合固定資產確認標準的日常辦公用品、書報雜志等支出。
印刷費:反映單位的印刷費支出。
咨詢費:反映單位咨詢方面的支出。
水費:反映單位支付的水費、污水處理費等支出。
電費:反映單位的電費支出。
郵電費:反映單位開支的信函、包裹、貨物等物品的郵寄費及電話費、電報費、傳真費、網絡通訊費等。
物業管理費:反映單位開支的辦公用房以及未實行職工住宅物業服務改革的在職職工和離退休人員宿舍等的物業管理費,包括綜合治理、綠化、衛生等方面的支出。
差旅費:反映單位工作人員出差發生的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補貼費和市內交通費。
維修(護)費:反映單位日常開支的固定資產(不包括車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維護費用,網絡信息系統運行與維護費用,以及按規定提取的修購基金。
會議費:反映會議中按規定開支的住宿費、伙食費、會議室租金、交通費、文件印刷費、醫藥費等。
培訓費:反映除因公出國(境)培訓費以外的各類培訓支出。
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費用。
勞務費:反映支付給單位和個人的勞務費用,如臨時聘用人員、鐘點工工資,稿費、翻譯費,評審費等。
工會經費:反映單位按規定提取的工會經費。
其他交通費用:反映單位除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外的其他交通費用。如公務交通補貼,租車費用、出租車費用,飛機、船舶等的燃料費、維修費、保險費等。
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如行政賠償費和訴訟費、國內組織的會員費、來訪費、廣告宣傳、其他勞務費及離休人員特需費、公用經費等。
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反映政府用于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
撫恤金:反映按規定開支的烈士遺屬、犧牲病故人員遺屬的一次性和定期撫恤金,傷殘人員的撫恤金,離退休人員等其他人員的各項撫恤金。
生活補助:反映按規定開支的優撫對象定期定量生活補助費,退役軍人生活補助費,行政事業單位職工和遺屬生活補助,因公負傷等住院治療、住療養院期間的伙食補助費,長期贍養人員補助費,由于國家實行退耕還林禁牧舍飼政策補償給農牧民的現金、糧食支出,對農村黨員、復員軍人?
獎勵金:反映政府各部門的獎勵支出,如對個體私營經濟的獎勵、計劃生育目標責任獎勵、獨生子女父母獎勵等。
其他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反映未包括在上述科目的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如嬰幼兒補貼、職工探親旅費、退職人員及隨行家屬路費、符合條件的退役回鄉義務兵一次性建房補助、符合安置條件的城鎮退役士兵自謀職業的一次性經濟補助費、對農戶的生產經營補貼、保障性住房租。
辦公設備購置:反映用于購置并按財務會計制度規定納入固定資產核算范圍的辦公家具和辦公設備的支出,以及按規定提取的修購基金。
機關運行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包括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 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 公務用車運行維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