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職能
市衛計局的主要職責是貫徹執行國家、省、岳陽市關于衛生和計劃生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提出全市衛生和計劃生育發展總體規劃和戰略目標,組織實施國家、省、岳陽市衛生標準和技術規范;協調推進醫療衛生體制改革和醫療保障,統籌衛生和計劃生育資源配置,指導區域衛生和計劃生育規劃終身制和實施。
二、部門預算單位構成
事業單位匯總錄入1戶,其中含單位25個(衛計局機關、24個鄉鎮衛生院)。市衛計局內設辦公室、人事股、規劃與信息股、財務股等15個內設機構。下轄市人民醫院、二人民醫院、中醫院、婦保院、精神病?漆t院、疾控中心、衛生綜合監督執法局、血防辦、衛校9個直屬二級機構。
本次填報數據是通過衛計局核實編制人員工資變動表的人數填寫,衛計局機關200人,鄉鎮衛生院556人。
三、部門收支概況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2017年總收入9,997.58萬元,總支出9,997.58萬元,本單位2017年部門決算為新報單位,新報因素是新增單位,沒有與上年對比情況。
(二)收入決算情況
2017年收入9,997.58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8126.66萬元,事業收入1577.23萬元,其他收入293.69萬元,本單位2017年部門決算為新報單位,新報因素是新增單位,沒有與上年對比情況。
(三)支出決算情況
2017年支出9,997.58萬元,其中:文化體育與傳媒支出56.5萬元,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83.44萬元,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9599.02萬元,城鄉社區支出8.63萬元,農林水支出50萬元,住房保障支出200萬元,本單位2017年部門決算為新報單位,新報因素是新增單位,沒有與上年對比情況。
四、2017年度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2017年度財政撥款總收入8126.66萬元,均為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
2017年度財政撥款總支出8126.66萬元,均為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
按功能分類如下:文化體育與傳媒支出56.5萬元,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83.44萬元,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7728.1萬元,城鄉社區支出8.63萬元,農林水支出50萬元,住房保障支出200萬元,本單位2017年部門決算為新報單位,新報因素是新增單位,沒有與上年對比情況。
五、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概況
(一)2017年度一般公共預算撥款總體情況
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8126.66萬元,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支出8126.66萬元,本單位2017年部門決算為新報單位,新報因素是新增單位,沒有與上年對比情況。
(二)2017年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
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8126.66萬元,用于基本支出的收入7926.66萬元,用于項目支出的收入200萬元,本單位2017年部門決算為新報單位,新報因素是新增單位,沒有與上年對比情況。
(三)2017年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支出
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支出8126.66萬元,按功能分類:文化體育與傳媒支出56.5萬元,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83.44萬元,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7728.1萬元,城鄉社區支出8.63萬元,農林水支出50萬元,住房保障支出200萬元,按經濟分類:基本支出7926.66萬元,其中:工資福利支出3500.47萬元,商品和服務支出3208.39萬元,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1217.81萬元,項目支出200萬元,其中:基本建設支出200萬元,本單位2017年部門決算為新報單位,新報因素是新增單位,沒有與上年對比情況。
六、“三公”經費決算情況
2017年“三公”經費預算數為78萬元,決算數為77.29萬元。其中: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預算數為19萬元,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決算數為18.59萬元,公務用車保有量2輛公務接待費預算數為59萬元,公務接待費決算數為58.7萬元,公務接待1200批次9683人次。本單位2017年部門決算為新報單位,新報因素是新增單位,沒有與上年對比情況。
七、政府性基金決算
2017年本單位沒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一)機關(事業)運行經費
2017年臨湘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局機關(事業)運行經費財政撥款決算3208.39萬元。
(二)政府采購情況
本年度政府采購計劃采購總額965.15萬元,其中:貨物52.81萬元;工程846.54萬元;服務65.8萬元;本年度政府采購實際采購總額849.34萬元,其中:貨物46.48萬元;工程744.96萬元;服務57.9萬元;
(三)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
本單位年末共有車輛2輛。年末無單價50萬元以上通用設備。年末無單價100萬元以上通用設備。
(四)重點項目預算的績效目標等預算績效說明:
2017年專項資金預算數為22140000.00元,其中鄉鎮衛生院維修費600000.00元、紅十字會工作經費40000.00元、應急藥品儲備經費80000.00元、基本公共衛生服務3650000.00元、醫療衛生體制改革工作經費540000.00元、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工作經費500000.00元、醫療糾紛調處維穩經費300000.00元、基層衛生院補助2610000.00元、村級公共衛生補助(審批撥付)3010000.00元、愛衛辦110000.00元、迎檢費100000.00元、并發癥治療及救助經費200000.00元、計生協會650000.00元、人口統計和抽樣調查100000.00元、計生宣傳教育及考核100000.00元、計生家庭獎勵扶助600000.00元、流動人口管理50000.00元、計劃生育免費基本技術服務經費150000.00元、獨生子女保健費150000.00元、城鎮獨生子女父母獎勵2600000.00元、鄉鎮計劃生育支出6000000.00元。2017年專項資金決算數為22140000元,專項資金結余0元,達到年初績效目標。
九、相關的名稱解釋
財政撥款收入:指本級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
事業收入: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助活動所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財政撥款收入”、“上級補助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附屬單位上繳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文化體育與傳媒支出(類):是指用于文化、文物、體育、新聞出版廣播影視等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的支出。
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是指用于社會保障和就業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的支出。歸口管理的行政單位離退休,指離退休人員管理機構統一管理的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經費。
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類):是指用于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的支出。
城鄉社區支出(類):是指用于城鄉社區事務支出,包括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的支出。
農林水支出(類):是指用于農林水事務支出,包括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的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類):是指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的支出。
基本支出:指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三公”經費:指用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出國(境)的住宿費、旅費、伙食補助費、雜費、培訓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購置費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
機關運行經費: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管理費、辦公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政府采購 :就是指國家各級政府為從事日常的政務活動或為了滿足公共服務的目的,利用國家財政性資金和政府借款購買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政府采購不僅是指具體的采購過程,而且是采購政策、采購程序、采購過程及采購管理的總稱,是一種對公共采購管理的制度。
工資福利支出:反映單位開支的在職職工和編制外長期聘用人員的各類勞動報酬,以及為上述人員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等。基本工資:反映按規定發放的基本工資,包括公務員的職務工資、級別工資;機關工人的崗位工資、技術等級工資;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崗位工資、薪級工資;各類學校畢業生試用期(見習期)工資、新參加工作工人學徒期、熟練期工資;軍隊(武警)軍官、文職干部的職務(專業技術等級津貼補貼:反映經國家批準建立的機關事業單位艱苦邊遠地區津貼、機關工作人員地區附加津貼、機關工作人員崗位津貼、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特殊崗位津貼補貼等。
獎金:反映機關工作人員年終一次性獎金。
其他社會保障繳費:反映單位為職工繳納的基本醫療、失業、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費,殘疾人就業保障金,軍隊(含武警)為軍人繳納的傷亡、退役醫療等社會保險費。
伙食補助費:反映單位發給職工的伙食補助費,如誤餐補助等。
績效工資:反映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績效工資。
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反映機關事業單位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由單位代扣的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繳費,不在此科目反映。
職業年金繳費:反映機關事業單位實際繳納的職業年金支出。由單位代扣的工作人員職業年金繳費,不在此科目反映。
其他工資福利支出:反映上述項目未包括的人員支出,如各種加班工資、病假兩個月以上期間的人員工資、編制外長期聘用人員,公務員及參照和依照公務員制度管理的單位工作人員轉入企業工作并按規定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后給予的一次性補貼等。
商品和服務支出:反映單位購買商品和服務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購置固定資產的支出、戰略性和應急儲備支出)。
辦公費:反映單位購買按財務會計制度規定不符合固定資產確認標準的日常辦公用品、書報雜志等支出。
印刷費:反映單位的印刷費支出。
咨詢費:反映單位咨詢方面的支出。
手續費:反映單位支付的各類手續費支出。
水費:反映單位支付的水費、污水處理費等支出。
電費:反映單位的電費支出。
郵電費:反映單位開支的信函、包裹、貨物等物品的郵寄費及電話費、電報費、傳真費、網絡通訊費等。
差旅費:反映單位工作人員出差發生的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補貼費和市內交通費。
維修(護)費:反映單位日常開支的固定資產(不包括車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維護費用,網絡信息系統運行與維護費用,以及按規定提取的修購基金。
租賃費:反映租賃辦公用房、宿舍、專用通訊網以及其他設備等方面的費用。
會議費:反映會議中按規定開支的住宿費、伙食費、會議室租金、交通費、文件印刷費、醫藥費等。
培訓費:反映除因公出國(境)培訓費以外的各類培訓支出。
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費用。
專用材料費:反映單位購買日常專用材料的支出。具體包括藥品及醫療耗材,農用材料,獸醫用品,實驗室用品,專用服裝,消耗性體育用品,專用工具和儀器,藝術部門專用材料和用品,廣播電視臺發射臺發射機的電力、材料等方面的支出。
專用燃料費:反映用作業務工作設備的車、船設施等的油料支出。
勞務費:反映支付給單位和個人的勞務費用,如臨時聘用人員、鐘點工工資,稿費、翻譯費,評審費等。
委托業務費:反映因委托外單位辦理業務而支付的委托業務費。
工會經費:反映單位按規定提取的工會經費。
福利費:反映單位按規定提取的福利費。
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反映單位按規定保留的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費、過橋過路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
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如行政賠償費和訴訟費、國內組織的會員費、來訪費、廣告宣傳、其他勞務費及離休人員特需費、公用經費等。
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反映政府用于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
撫恤金:反映按規定開支的烈士遺屬、犧牲病故人員遺屬的一次性和定期撫恤金,傷殘人員的撫恤金,離退休人員等其他人員的各項撫恤金。
生活補助:反映按規定開支的優撫對象定期定量生活補助費,退役軍人生活補助費,行政事業單位職工和遺屬生活補助,因公負傷等住院治療、住療養院期間的伙食補助費,長期贍養人員補助費,由于國家實行退耕還林禁牧舍飼政策補償給農牧民的現金、糧食支出,對農村黨員、復員軍人。
獎勵金:反映政府各部門的獎勵支出,如對個體私營經濟的獎勵、計劃生育目標責任獎勵、獨生子女父母獎勵等。
住房公積金:反映行政事業單位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規定的基本工資和津貼補貼以及規定比例為職工繳納的住房公積金。
其他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反映未包括在上述科目的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如嬰幼兒補貼、職工探親旅費、退職人員及隨行家屬路費、符合條件的退役回鄉義務兵一次性建房補助、符合安置條件的城鎮退役士兵自謀職業的一次性經濟補助費、對農戶的生產經營補貼、保障性住房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