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職能
臨湘市城鄉居民醫療保險管理服務中心負責全市城鄉居民醫療保險的業務管理、監督、指導和經辦服務。
二、部門預算單位構成
臨湘市城鄉居民醫療保險管理服務中心是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下屬二級機構。本中心分主任室、副主任室、辦公室、財務室、審核、稽查、監管綜合室、兌付大廳六個科室。
三、部門收支概況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2017年總收入26,285.25萬元,總支出26,285.25萬元,本單位2017年部門決算為新報單位,新報因素是新增單位,沒有與上年對比情況。
(二)收入決算情況
2017年收入26,285.25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19876.66萬元,事業收入6408.58萬元,本單位2017年部門決算為新報單位,新報因素是新增單位,沒有與上年對比情況。
(三)支出決算情況
2017年支出26,285.25萬元,其中: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379.42萬元,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25905.82萬元,本單位2017年部門決算為新報單位,新報因素是新增單位,沒有與上年對比情況。
四、2017年度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2017年度財政撥款總收入19876.66萬元,均為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
2017年度財政撥款總支出19876.66萬元,均為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
按功能分類如下: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334.52萬元,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19542.14萬元,本單位2017年部門決算為新報單位,新報因素是新增單位,沒有與上年對比情況。
五、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概況
(一)2017年度一般公共預算撥款總體情況
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19876.66萬元,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支出19876.66萬元,本單位2017年部門決算為新報單位,新報因素是新增單位,沒有與上年對比情況。
(二)2017年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
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19876.66萬元,用于基本支出的收入358.02萬元,用于項目支出的收入19518.64萬元,本單位2017年部門決算為新報單位,新報因素是新增單位,沒有與上年對比情況。
(三)2017年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支出
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支出19876.66萬元,按功能分類: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334.52萬元,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19542.14萬元,按經濟分類:基本支出358.02萬元,其中:工資福利支出186.71萬元,商品和服務支出144.4萬元,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26.91萬元,項目支出19518.64萬元,其中: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19518.64萬元,本單位2017年部門決算為新報單位,新報因素是新增單位,沒有與上年對比情況。
六、“三公”經費決算情況
2017年“三公”經費預算數為17萬元,決算數為12.97萬元。其中: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預算數為9萬元,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決算數為7.08萬元,公務用車保有量1輛公務接待費預算數為8萬元,公務接待費決算數為5.89萬元,公務接待266批次1470人次。本單位2017年部門決算為新報單位,新報因素是新增單位,沒有與上年對比情況。
七、政府性基金決算
2017年本單位沒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一)機關(事業)運行經費
臨湘市城鄉居民醫療保險管理服務中心單位性質為財政補助事業單位,部門決算報表沒有機關(事業)運行經費統計數據。
(二)政府采購情況
本年度政府采購計劃采購總額0.1萬元,其中:貨物0.1萬元;本年度政府采購年初計劃采購金額尚未實施。本年度政府采購無實際采購額。
(三)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
本單位年末共有車輛1輛。年末無單價50萬元以上通用設備。年末無單價100萬元以上通用設備。
(四)重點項目預算的績效目標等預算績效說明
無重點項目
2017年專項資金預算數為1870000元,。2017年專項資金決算數為1870000元,達到年初績效目標。
九、相關的名稱解釋
財政撥款收入:指本級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
事業收入: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助活動所取得的收入。
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是指用于社會保障和就業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的支出。歸口管理的行政單位離退休,指離退休人員管理機構統一管理的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經費。
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類):是指用于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的支出。
基本支出:指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三公”經費:指用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出國(境)的住宿費、旅費、伙食補助費、雜費、培訓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購置費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
工資福利支出:反映單位開支的在職職工和編制外長期聘用人員的各類勞動報酬,以及為上述人員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等。
基本工資:反映按規定發放的基本工資,包括公務員的職務工資、級別工資;機關工人的崗位工資、技術等級工資;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崗位工資、薪級工資;各類學校畢業生試用期(見習期)工資、新參加工作工人學徒期、熟練期工資;軍隊(武警)軍官、文職干部的職務(專業技術等級
津貼補貼:反映經國家批準建立的機關事業單位艱苦邊遠地區津貼、機關工作人員地區附加津貼、機關工作人員崗位津貼、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特殊崗位津貼補貼等。
獎金:反映機關工作人員年終一次性獎金。
其他社會保障繳費:反映單位為職工繳納的基本醫療、失業、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費,殘疾人就業保障金,軍隊(含武警)為軍人繳納的傷亡、退役醫療等社會保險費。
伙食補助費:反映單位發給職工的伙食補助費,如誤餐補助等。
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反映機關事業單位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由單位代扣的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繳費,不在此科目反映。
職業年金繳費:反映機關事業單位實際繳納的職業年金支出。由單位代扣的工作人員職業年金繳費,不在此科目反映。
商品和服務支出:反映單位購買商品和服務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購置固定資產的支出、戰略性和應急儲備支出)。
辦公費:反映單位購買按財務會計制度規定不符合固定資產確認標準的日常辦公用品、書報雜志等支出。
印刷費:反映單位的印刷費支出。
郵電費:反映單位開支的信函、包裹、貨物等物品的郵寄費及電話費、電報費、傳真費、網絡通訊費等。
取暖費:反映單位取暖用燃料費、熱力費、爐具購置費、鍋爐臨時工的工資、節煤獎以及由單位支付的未實行職工住房采暖補貼改革的在職職工和離退休人員宿舍取暖費。
差旅費:反映單位工作人員出差發生的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補貼費和市內交通費。
維修(護)費:反映單位日常開支的固定資產(不包括車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維護費用,網絡信息系統運行與維護費用,以及按規定提取的修購基金。
會議費:反映會議中按規定開支的住宿費、伙食費、會議室租金、交通費、文件印刷費、醫藥費等。
培訓費:反映除因公出國(境)培訓費以外的各類培訓支出。
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費用。
勞務費:反映支付給單位和個人的勞務費用,如臨時聘用人員、鐘點工工資,稿費、翻譯費,評審費等。
委托業務費:反映因委托外單位辦理業務而支付的委托業務費。
工會經費:反映單位按規定提取的工會經費。
福利費:反映單位按規定提取的福利費。
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反映單位按規定保留的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費、過橋過路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
其他交通費用:反映單位除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外的其他交通費用。如公務交通補貼,租車費用、出租車費用,飛機、船舶等的燃料費、維修費、保險費等。
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如行政賠償費和訴訟費、國內組織的會員費、來訪費、廣告宣傳、其他勞務費及離休人員特需費、公用經費等。
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反映政府用于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
撫恤金:反映按規定開支的烈士遺屬、犧牲病故人員遺屬的一次性和定期撫恤金,傷殘人員的撫恤金,離退休人員等其他人員的各項撫恤金。
住房公積金:反映行政事業單位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規定的基本工資和津貼補貼以及規定比例為職工繳納的住房公積金。
其他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反映未包括在上述科目的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如嬰幼兒補貼、職工探親旅費、退職人員及隨行家屬路費、符合條件的退役回鄉義務兵一次性建房補助、符合安置條件的城鎮退役士兵自謀職業的一次性經濟補助費、對農戶的生產經營補貼、保障性住房租。
附件:
臨湘市城鄉居民醫療保險管理服務中心2017年度決算公開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