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職能
市編辦:
根據國發[2006]17號及湘政發[2007]4號文件精神和市委、市政府《關于印發<臨湘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臨委[2011]33號)精神,臨湘市移民局為正科級行政支持類事業單位,隸屬市人民政府。
一、主要職責
1.貫徹黨和國家的移民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即國務院《關于完善大中型水庫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見》(國發)[2006]17號和新修訂的《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征地補償和移民安置條例》及《湖南省大中型水庫移民條例》等,研究制訂本市移民工作的規章和辦法。
2.負責編制本市移民生產開發的中、長期規劃,組織實施省移民主管部門下達的年度生產扶持計劃。
3.負責編制本市移民基礎設施建設中長期發展規劃,并分年度實施好上級移民主管部門下達的基礎設施建設計劃,全面抓好工程項目的實施,嚴格質量的監督,及時辦好項目竣工驗收的所有手續。
4.編制好全市智力移民工程規劃,認真組織開展智力移民工程,對移民進行技能培訓、實用技術培訓和法制培訓,并搞好移民鄉鎮骨干的移民政策法律、法規的培訓以及移民機構工作人員的政治、業務培訓。
5.負責本市移民資金的會計核算,嚴格按要求直接管好全市移民資金、全面實行報帳制,負責鄉鎮移民機構的財務監督,及時向移民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報送好財務統計報表。
6.配合市委政府、相關部門及移民鄉鎮處理好移民的突發性事件,并對移民誘發性自然災害進行調查研究,向市政府及有關單位提出處理意見。
7.配合有關部門和移民鄉鎮做好移民的計劃生育工作。
8.負責本市移民政策法律、法規的宣傳落實和移民的維權執法工作。
9.完成好市委、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部門預算單位構成
二、內設機構
根據以上主要職責,臨湘市移民局內設4個職能股室:
(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對政務、業務等有關工作進行綜合協調和督促檢查;負責移民工作的綜合調研;負責文件的起草、機關會議組織、文電處理、信息綜合、文件檔案、接待、保衛、信訪等工作。負責管理機關公共事務和行政工作;負責黨務、機構編制、人事、計劃生育、機關水電維修,機關小車的使用和管理。
(二)財務股
負責全市移民資金的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嚴格按照《會計法》和省、市移民主管部門的財務有關規定管理好移民資金;按移民條例要求,搞好鄉鎮移民機構的報帳工作;負責財務會計、統計報表的編制,做好移民統計工作;負責鄉鎮移民資金的財務檢查和監督,及時向省市移民主管部門報送財務統計等有關報表。負責機關財務工作。
(三)工程股
負責編制年度項目及工程計劃;負責本市移民工程項目的立項和工程概(預)算,做好移民工程計劃的銜接申報工作;負責省移民局下達的工程計劃的實施、監質和驗收;負責工程臺帳和工程檔案工作;負責編制移民生產開發的中、長期規劃;做好全市貧困移民的摸底工作;抓好全市移民的生產開發,辦好扶貧開發試點,做好特困移民戶的脫貧工作;做好移民區的抗災救災和科技推廣工作,并對誘發性自然災害進行調查,提出處理意見。
(四)后扶股
按移民條例要求定期的督促移民鄉鎮搞好移民扶貧幫困資金、救災資金、后期扶持資金等有關事項的公示。負責黨的政策、移民法律、法規的宣傳和落實,并依法對移民資金、移民工程項目、移民生產開發、智力移民工程進行監督。負責搞好移民的技能培訓、實用技術培訓、法制培訓和移民基層骨干的移民政策法律法規的培訓。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2017年總收入4,976.77萬元,比上年增加145.61%。總支出2,159.62萬元,比上年增加18.39%。
(二)收入決算情況
2017年收入4,976.77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264.69萬元,比上年增加42.12 %。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4712.08萬元,比上年增加156.08%。
(三)支出決算情況
2017年支出2,159.62萬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務支出159.53萬元,比上年增加15.33%。文化體育與傳媒支出10萬元,上年無文化體育與傳媒支出。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1675.1萬元,比上年增加9.28%。農林水支出284萬元,比上年增加132.79%。糧油物資儲備支出31萬元,與上年基本持平。
四、2017年度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2017年度財政撥款總收入4976.77萬元,比上年增加145.61%。其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264.69萬元,比上年增加42.12%。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4712.08萬元,比上年增加156.08%。
2017年度財政撥款總支出2159.62萬元,比上年增加18.39%。其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264.69萬元,比上年增加42.12%。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1894.94萬元,比上年增加15.69%。
按功能分類如下:一般公共服務支出159.53萬元,比上年增加15.33%。文化體育與傳媒支出10萬元,上年無文化體育與傳媒支出。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1675.1萬元,比上年增加9.28%。農林水支出284萬元,比上年增加132.79%。糧油物資儲備支出31萬元,與上年基本持平。
五、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概況
(一)2017年度一般公共預算撥款總體情況
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264.69萬元,比上年增加42.12%。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支出264.69萬元,比上年增加42.12%。
(二)2017年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
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264.69萬元,比上年增加42.12%。用于基本支出的收入264.69萬元,比上年增加42.12%。
(三)2017年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支出
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支出264.69萬元,比上年增加42.12%。按功能分類:一般公共服務支出159.53萬元,比上年增加15.33%。文化體育與傳媒支出10萬元,上年無文化體育與傳媒支出。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13.16萬元,比上年增加90.28%。農林水支出51萬元,比上年增加410%。糧油物資儲備支出31萬元,與上年基本持平。按經濟分類:基本支出264.69萬元,比上年增加42.12%。其中:工資福利支出152.5萬元,比上年增加119.66%。商品和服務支出90.02萬元,比上年增加58.4%。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22.16萬元,比上年增加16.71%。
六、“三公”經費決算情況
2017年“三公”經費預算數為7.1萬元,決算數為7.1萬元。其中:公務接待費預算數為7.1萬元,公務接待費決算數為7.1萬元,公務接待280批次1800人次。2017年“三公”經費決算比2016年減少3.2萬元,臨湘市移民開發局按照中央、省委、省政府要求,厲行節約,繼續嚴控“三公”經費。
七、政府性基金決算
2017年政府性基金年初結轉和結余728.18萬元,2017年政府性基金本年收入4712.08萬元,比上年增加156.08%,本年支出1894.94萬元,比上年增加15.69%,項目支出1894.94萬元,比上年增加15.69%,年末結轉和結余3545.32萬元,比上年增加386.87%,
八、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一)機關(事業)運行經費
2017年臨湘市移民開發局機關(事業)運行經費財政撥款決算90.02萬元。比2016年減少7.81萬元。
(二)政府采購情況
本年度政府采購無實際采購額。
(三)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
本單位年末無車輛。年末無單價50萬元以上通用設備。年末無單價100萬元以上通用設備。
(四)、重點項目預算的績效目標等預算績效說明
2017年本級重點項目資金(30萬元及以上)預算數為 50萬元。2017年本級重點項目資金(30萬元及以上)決算數為50萬 元,達到年初績效目標。
九、相關的名稱解釋
財政撥款收入:指本級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
上年結轉和結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結轉到本年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年末結轉和結余資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預算安排、因客觀條件發生變化無法按原計劃實施,需要延遲到以后年度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是指用于人大、政協、政府辦公廳(室)及相關機構事務、發展與改革事務、統計信息事務、財政事務、稅收事務、審計事務、人力資源事務、紀檢監察事務、商貿事務、工商行政管理事務、質量技術監督與檢驗檢疫事務、民族事務、檔案事務、民主黨派及工商。
文化體育與傳媒支出(類):是指用于文化、文物、體育、新聞出版廣播影視等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的支出。
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是指用于社會保障和就業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的支出。歸口管理的行政單位離退休,指離退休人員管理機構統一管理的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經費。
農林水支出(類):是指用于農林水事務支出,包括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的支出。
糧油物資儲備支出(類):是指用于糧油物資儲備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的支出。
基本支出:指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三公”經費:指用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出國(境)的住宿費、旅費、伙食補助費、雜費、培訓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購置費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
機關運行經費: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管理費、辦公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工資福利支出:反映單位開支的在職職工和編制外長期聘用人員的各類勞動報酬,以及為上述人員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等。
基本工資:反映按規定發放的基本工資,包括公務員的職務工資、級別工資;機關工人的崗位工資、技術等級工資;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崗位工資、薪級工資;各類學校畢業生試用期(見習期)工資、新參加工作工人學徒期、熟練期工資;軍隊(武警)軍官、文職干部的職務(專業技術等級
津貼補貼:反映經國家批準建立的機關事業單位艱苦邊遠地區津貼、機關工作人員地區附加津貼、機關工作人員崗位津貼、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特殊崗位津貼補貼等。
其他社會保障繳費:反映單位為職工繳納的基本醫療、失業、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費,殘疾人就業保障金,軍隊(含武警)為軍人繳納的傷亡、退役醫療等社會保險費。
伙食補助費:反映單位發給職工的伙食補助費,如誤餐補助等。
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反映機關事業單位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由單位代扣的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繳費,不在此科目反映。
其他工資福利支出:反映上述項目未包括的人員支出,如各種加班工資、病假兩個月以上期間的人員工資、編制外長期聘用人員,公務員及參照和依照公務員制度管理的單位工作人員轉入企業工作并按規定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后給予的一次性補貼等。
商品和服務支出:反映單位購買商品和服務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購置固定資產的支出、戰略性和應急儲備支出)。
辦公費:反映單位購買按財務會計制度規定不符合固定資產確認標準的日常辦公用品、書報雜志等支出。
印刷費:反映單位的印刷費支出。
咨詢費:反映單位咨詢方面的支出。
水費:反映單位支付的水費、污水處理費等支出。
電費:反映單位的電費支出。
郵電費:反映單位開支的信函、包裹、貨物等物品的郵寄費及電話費、電報費、傳真費、網絡通訊費等。
取暖費:反映單位取暖用燃料費、熱力費、爐具購置費、鍋爐臨時工的工資、節煤獎以及由單位支付的未實行職工住房采暖補貼改革的在職職工和離退休人員宿舍取暖費。
物業管理費:反映單位開支的辦公用房以及未實行職工住宅物業服務改革的在職職工和離退休人員宿舍等的物業管理費,包括綜合治理、綠化、衛生等方面的支出。
差旅費:反映單位工作人員出差發生的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補貼費和市內交通費。
維修(護)費:反映單位日常開支的固定資產(不包括車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維護費用,網絡信息系統運行與維護費用,以及按規定提取的修購基金。
租賃費:反映租賃辦公用房、宿舍、專用通訊網以及其他設備等方面的費用。
會議費:反映會議中按規定開支的住宿費、伙食費、會議室租金、交通費、文件印刷費、醫藥費等。
培訓費:反映除因公出國(境)培訓費以外的各類培訓支出。
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費用。
勞務費:反映支付給單位和個人的勞務費用,如臨時聘用人員、鐘點工工資,稿費、翻譯費,評審費等。
委托業務費:反映因委托外單位辦理業務而支付的委托業務費。
工會經費:反映單位按規定提取的工會經費。
其他交通費用:反映單位除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外的其他交通費用。如公務交通補貼,租車費用、出租車費用,飛機、船舶等的燃料費、維修費、保險費等。
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如行政賠償費和訴訟費、國內組織的會員費、來訪費、廣告宣傳、其他勞務費及離休人員特需費、公用經費等。
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反映政府用于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
撫恤金:反映按規定開支的烈士遺屬、犧牲病故人員遺屬的一次性和定期撫恤金,傷殘人員的撫恤金,離退休人員等其他人員的各項撫恤金。
生活補助:反映按規定開支的優撫對象定期定量生活補助費,退役軍人生活補助費,行政事業單位職工和遺屬生活補助,因公負傷等住院治療、住療養院期間的伙食補助費,長期贍養人員補助費,由于國家實行退耕還林禁牧舍飼政策補償給農牧民的現金、糧食支出,對農村黨員、復員軍人。
住房公積金:反映行政事業單位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規定的基本工資和津貼補貼以及規定比例為職工繳納的住房公積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