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職能
臨湘市桃林鎮黨委、政府主要承擔貫徹執行黨和政府各項路線方針政策,促進經濟發展,增加農民收入,強化公共服務,著力改善民生,加強社會管理,維護農村穩定,推進基層民主,促進農村和諧的重大任務。
二、部門預算單位構成
從預算單位構成看,臨湘市桃林鎮人民政府部門決算包括桃林鎮機關本級預算和所屬財政所、農業綜合服務站、規劃環保站、社保公共服務站、林業站、水管站、安全計生服務站、敬老院9個站所。
三、部門收支概況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2017年總收入2,601.6萬元,比上年增加88.85%。總支出2,601.6萬元,比上年增加88.85%。
(二)收入決算情況
2017年收入2,601.6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2554.6萬元,比上年增加85.98 %。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47萬元,比上年增加1075%。
(三)支出決算情況
2017年支出2,601.6萬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務支出366.07萬元,比上年增加28.33%。公共安全支出3萬元,比上年減少57.14%。科學技術支出5.16萬元,上年無科學技術支出。文化體育與傳媒支出19萬元,比上年減少1.45%。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85.1萬元,比上年增加4.55%。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13萬元,上年無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節能環保支出26萬元,上年無節能環保支出。城鄉社區支出317.1萬元,比上年增加2065.66%。農林水支出1230.18萬元,比上年增加60.59%。資源勘探信息等支出290萬元,上年無資源勘探信息等支出。住房保障支出200萬元,與上年基本持平。其他支出47萬元,比上年增加1075%。
四、2017年度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2017年度財政撥款總收入2601.6萬元,比上年增加88.85%。其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2554.6萬元,比上年增加85.98%。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47萬元,比上年增加1075%。
2017年度財政撥款總支出2601.6萬元,比上年增加88.85%。其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2554.6萬元,比上年增加85.98%。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47萬元,比上年增加1075%。
按功能分類如下:一般公共服務支出366.07萬元,比上年增加28.33%。公共安全支出3萬元,比上年減少57.14%。科學技術支出5.16萬元,上年無科學技術支出。文化體育與傳媒支出19萬元,比上年減少1.45%。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85.1萬元,比上年增加4.55%。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13萬元,上年無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節能環保支出26萬元,上年無節能環保支出。城鄉社區支出317.1萬元,比上年增加2065.66%。農林水支出1230.18萬元,比上年增加60.59%。資源勘探信息等支出290萬元,上年無資源勘探信息等支出。住房保障支出200萬元,與上年基本持平。其他支出47萬元,比上年增加1075%。
五、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概況
(一)2017年度一般公共預算撥款總體情況
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2554.6萬元,比上年增加85.98%。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支出2554.6萬元,比上年增加85.98%。
(二)2017年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
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2554.6萬元,比上年增加85.98%。用于基本支出的收入2406.6萬元,比上年增加112.39%。用于項目支出的收入148萬元,比上年減少38.46%。
(三)2017年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支出
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支出2554.6萬元,比上年增加85.98%。按功能分類:一般公共服務支出366.07萬元,比上年增加28.33%。公共安全支出3萬元,比上年減少57.14%。科學技術支出5.16萬元,上年無科學技術支出。文化體育與傳媒支出19萬元,比上年減少1.45%。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85.1萬元,比上年增加4.55%。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13萬元,上年無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節能環保支出26萬元,上年無節能環保支出。城鄉社區支出317.1萬元,比上年增加2065.66%。農林水支出1230.18萬元,比上年增加60.59%。資源勘探信息等支出290萬元,上年無資源勘探信息等支出。住房保障支出200萬元,與上年基本持平。按經濟分類:基本支出2406.6萬元,比上年增加112.39%。其中:工資福利支出442.6萬元,比上年增加13.34%。商品和服務支出499.33萬元,比上年減少13.16%。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951.68萬元,比上年增加467.85%。其他資本性支出513萬元,上年無其他資本性支出。項目支出148萬元,比上年減少38.46%。其中:商品和服務支出15萬元,比上年減少18.92%。基本建設支出133萬元,比上年減少40.09%。
六、“三公”經費決算情況
2017年“三公”經費預算數為15.4萬元,決算數為15.4萬元。其中:公務接待費預算數為15.4萬元,公務接待費決算數為15.4萬元,公務接待239批次3385人次。2017年“三公”經費決算比2016年減少0.860000000000001萬元,臨湘市桃林鎮人民政府按照中央、省委、省政府要求,厲行節約,繼續嚴控“三公”經費。
七、政府性基金決算
2017年政府性基金本年收入47萬元,比上年增加1075%,本年支出47萬元,比上年增加1075%,基本支出47萬元,比上年增加1075%,
八、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一)機關(事業)運行經費
2017年臨湘市桃林鎮人民政府機關(事業)運行經費財政撥款決算1012.33萬元。比2016年增加437.32萬元。
(二)政府采購情況
本年度政府采購無實際采購額。
(三)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
本單位年末無車輛。年末無單價50萬元以上通用設備。年末無單價100萬元以上通用設備。
九、相關的名稱解釋
財政撥款收入:指本級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
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是指用于人大、政協、政府辦公廳(室)及相關機構事務、發展與改革事務、統計信息事務、財政事務、稅收事務、審計事務、人力資源事務、紀檢監察事務、商貿事務、工商行政管理事務、質量技術監督與檢驗檢疫事務、民族事務、檔案事務、民主黨派及工商。
公共安全支出(類):是指用于內衛、消防等武裝警察部隊的支出,包括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的支出。
科學技術支出(類):是指用于科學技術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的支出。
文化體育與傳媒支出(類):是指用于文化、文物、體育、新聞出版廣播影視等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的支出。
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是指用于社會保障和就業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的支出。歸口管理的行政單位離退休,指離退休人員管理機構統一管理的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經費。
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類):是指用于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的支出。
節能環保支出(類):是指用于節能環保支出,包括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的支出。
城鄉社區支出(類):是指用于城鄉社區事務支出,包括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的支出。
農林水支出(類):是指用于農林水事務支出,包括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的支出。
資源勘探信息等支出(類):是指用于資源勘探、制造業、建筑業、工業信息等方面支出,包括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的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類):是指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的支出。
基本支出:指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三公”經費:指用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出國(境)的住宿費、旅費、伙食補助費、雜費、培訓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購置費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
機關運行經費: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管理費、辦公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工資福利支出:反映單位開支的在職職工和編制外長期聘用人員的各類勞動報酬,以及為上述人員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等。
基本工資:反映按規定發放的基本工資,包括公務員的職務工資、級別工資;機關工人的崗位工資、技術等級工資;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崗位工資、薪級工資;各類學校畢業生試用期(見習期)工資、新參加工作工人學徒期、熟練期工資;軍隊(武警)軍官、文職干部的職務(專業技術等級
津貼補貼:反映經國家批準建立的機關事業單位艱苦邊遠地區津貼、機關工作人員地區附加津貼、機關工作人員崗位津貼、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特殊崗位津貼補貼等。
獎金:反映機關工作人員年終一次性獎金。
其他社會保障繳費:反映單位為職工繳納的基本醫療、失業、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費,殘疾人就業保障金,軍隊(含武警)為軍人繳納的傷亡、退役醫療等社會保險費。
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反映機關事業單位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由單位代扣的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繳費,不在此科目反映。
其他工資福利支出:反映上述項目未包括的人員支出,如各種加班工資、病假兩個月以上期間的人員工資、編制外長期聘用人員,公務員及參照和依照公務員制度管理的單位工作人員轉入企業工作并按規定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后給予的一次性補貼等。
商品和服務支出:反映單位購買商品和服務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購置固定資產的支出、戰略性和應急儲備支出)。
辦公費:反映單位購買按財務會計制度規定不符合固定資產確認標準的日常辦公用品、書報雜志等支出。
印刷費:反映單位的印刷費支出。
咨詢費:反映單位咨詢方面的支出。
手續費:反映單位支付的各類手續費支出。
水費:反映單位支付的水費、污水處理費等支出。
電費:反映單位的電費支出。
差旅費:反映單位工作人員出差發生的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補貼費和市內交通費。
維修(護)費:反映單位日常開支的固定資產(不包括車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維護費用,網絡信息系統運行與維護費用,以及按規定提取的修購基金。
租賃費:反映租賃辦公用房、宿舍、專用通訊網以及其他設備等方面的費用。
會議費:反映會議中按規定開支的住宿費、伙食費、會議室租金、交通費、文件印刷費、醫藥費等。
培訓費:反映除因公出國(境)培訓費以外的各類培訓支出。
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費用。
專用材料費:反映單位購買日常專用材料的支出。具體包括藥品及醫療耗材,農用材料,獸醫用品,實驗室用品,專用服裝,消耗性體育用品,專用工具和儀器,藝術部門專用材料和用品,廣播電視臺發射臺發射機的電力、材料等方面的支出。
勞務費:反映支付給單位和個人的勞務費用,如臨時聘用人員、鐘點工工資,稿費、翻譯費,評審費等。
委托業務費:反映因委托外單位辦理業務而支付的委托業務費。
工會經費:反映單位按規定提取的工會經費。
其他交通費用:反映單位除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外的其他交通費用。如公務交通補貼,租車費用、出租車費用,飛機、船舶等的燃料費、維修費、保險費等。
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如行政賠償費和訴訟費、國內組織的會員費、來訪費、廣告宣傳、其他勞務費及離休人員特需費、公用經費等。
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反映政府用于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
退職(役)費:反映行政事業單位退職人員的生活補貼,一次性支付給職工或軍官、軍隊無軍籍退職職工、運動員的退職補助,一次性支付給軍官、文職干部、士官、義務兵的退役費,按月支付給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干部的退役金。
撫恤金:反映按規定開支的烈士遺屬、犧牲病故人員遺屬的一次性和定期撫恤金,傷殘人員的撫恤金,離退休人員等其他人員的各項撫恤金。
生活補助:反映按規定開支的優撫對象定期定量生活補助費,退役軍人生活補助費,行政事業單位職工和遺屬生活補助,因公負傷等住院治療、住療養院期間的伙食補助費,長期贍養人員補助費,由于國家實行退耕還林禁牧舍飼政策補償給農牧民的現金、糧食支出,對農村黨員、復員軍人。
救濟費:反映按規定開支的城鄉貧困人員、災民、歸僑、外僑及其他人員的生活救濟費,包括城市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費,隨同資源枯竭礦山破產但未參加養老保險統籌的礦山所屬集體企業退休人員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發放的生活費,農村五保供養對象、貧困戶、麻風病人的生活救濟費。
醫療費:反映行政事業單位在職職工、離退休人員的醫療費,軍隊移交政府安置的離退休人員的醫療費,學生醫療費,優撫對象醫療補助,以及按國家規定資助農民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城鎮居民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支出和對城鄉貧困家庭的醫療救助支出。
生產補貼:反映各種對個人發放的生產補貼支出,如國家對農民發放的農機具購置補貼、良種補貼、糧食直補以及發放給殘疾人的各種生產經營補貼等。
住房公積金:反映行政事業單位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規定的基本工資和津貼補貼以及規定比例為職工繳納的住房公積金。
其他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反映未包括在上述科目的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如嬰幼兒補貼、職工探親旅費、退職人員及隨行家屬路費、符合條件的退役回鄉義務兵一次性建房補助、符合安置條件的城鎮退役士兵自謀職業的一次性經濟補助費、對農戶的生產經營補貼、保障性住房租。
其他資本性支出:反映發展與改革部門以外的其他部門安排的用于購置固定資產、戰略性和應急性儲備、土地和無形資產,以及購建基礎設施、大型修繕和財政支持企業更新改造所發生的支出。
專用設備購置:反映用于購置具有專門用途、并按財務會計制度規定納入固定資產核算范圍的各類專用設備的支出。如通信設備、發電設備、交通監控設備、衛星轉發器、氣象設備、進出口監管設備等,以及按規定提取的修購基金。
其他交通工具購置:反映單位除公務用車外的其他各類交通工具(如船舶、飛機等)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