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號 | 事項名稱 | 類別 | 實施依據 | 實施主體 |
| 1 | 統計調查項目審批和統計信息公布審核 | 行政許可 | 1、《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主席令第15號)第十二條 國家統計調查項目由國家統計局制定,或者由國家統計局和國務院有關部門共同制定,報國務院備案;重大的國家統計調查項目報國務院審批。部門統計調查項目由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統計調查對象屬于本部門管轄系統的,報國家統計局備案;統計調查對象超出本部門管轄系統的,報國家統計局審批。地方統計調查項目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統計機構和有關部門分別制定或者共同制定。其中,由省級人民政府統計機構單獨制定或者和有關部門共同制定的,報國家統計局審批;由省級以下人民政府統計機構單獨制定或者和有關部門共同制定的,報省級人民政府統計機構審批;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制定的,報本級人民政府統計機構審批。 第十四條 制定統計調查項目,應當同時制定該項目的統計調查制度,并依照本法第十二條的規定一并報經審批或者備案。 統計調查制度應當對調查目的、調查內容、調查方法、調查對象、調查組織方式、調查表式、統計資料的報送和公布等作出規定。統計調查應當按照統計調查制度組織實施。變更統計調查制度的內容,應當報經原審批機關批準或者原備案機關備案。 第二十六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統計機構和有關部門統計調查取得的統計資料,除依法應當保密的外,應當及時公開,供社會公眾查詢。 | 市統計局 |
| 2、《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實施細則》(國務院令第453號)第二十條 國家建立健全統計資料定期公布制度。國家統計局統計調查取得的統計數據,由國家統計局公布。國務院有關部門統計調查取得的統計數據,由國務院有關部門公布;其中,與國家統計局統計調查取得的統計數據有重復、交叉的,應當在同國家統計局協商后,由國務院有關部門公布。國務院有關部門公布統計數據,應當自公布之日起10日內報國家統計局備案?h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統計機構和有關部門公布其統計調查取得的地方統計數據,比照前款規定執行! | ||||
| 3、《湖南省統計管理條例》( 湖南省第七屆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通過)第十九條 各級人民政府統計機構公開發表本行政區域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公報,須報同級人民政府審批;各主管部門公開發表本部門管轄系統內有關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統計數字,須經同級人民政府統計機構審查。對國外提供或公開發表密級統計資料,須按國家規定辦理審批手續!∪魏螁挝缓蛡人在新聞媒體報道未公開的地區生產總值等重要統計數據前,應當經統計機構或者有關主管部門核定后,按照規定的程序報請審批。 | ||||
| 2 | 拒絕提供統計資料或者經催報后仍未按時提供統計資料等行為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主席令第15號)第四十一條 作為統計調查對象的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組織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統計機構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可以予以通報;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屬于國家工作人員的,由任免機關或者監察機關依法給予處分: | 市統計局 |
| (一)拒絕提供統計資料或者經催報后仍未按時提供統計資料的; | ||||
| (二)提供不真實或者不完整的統計資料的; | ||||
| (三)拒絕答復或者不如實答復統計檢查查詢書的; | ||||
| (四)拒絕、阻礙統計調查、統計檢查的; | ||||
| (五)轉移、隱匿、篡改、毀棄或者拒絕提供原始記錄和憑證、統計臺賬、統計調查表及其他相關證明和資料的。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組織有前款所列行為之一的,可以并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并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個體工商戶有本條第一款所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統計機構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可以并處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 ||||
| 3 | 遲報統計資料,或者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設置原始記錄、統計臺賬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主席令第15號)第四十二條:作為統計調查對象的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組織遲報統計資料,或者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設置原始記錄、統計臺賬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統計機構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組織有前款所列行為之一的,可以并處一萬元以下的罰款。個體工商戶遲報統計資料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統計機構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下的罰款。 | 市統計局 |
| 4 | 拒絕或者妨礙接受經濟普查機構、經濟普查人員依法進行的調查等行為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全國經濟普查條例》(國務院令第415號)第三十六條 經濟普查對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統計機構責令改正,給予通報批評;情節輕重的,可以建議有關部門、單位對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或者紀律處分:(一) 拒絕或者妨礙接受經濟普查機構、經濟普查人員依法進行的調查的;(二)提供虛假或者不完整的經濟普查資料的;(三)未按時提供與經濟普查有關的資料,經催報后仍未提供的。企業事業組織有前款所列違法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統計機構給予警告,并可以處五萬元以下罰款;個體經營戶有前款所列違法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統計機構給予警告并可以處一萬元以下罰款。 | 市統計局 |
| 5 | 拒絕或者妨礙普查辦公室、普查人員依法進行調查等行為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全國農業普查條例》(國務院令第473號)第三十九條 農業普查對象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統計機構或者國家統計局派出的調查隊責令改正,給予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對負有直接責任的主員和其他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或者紀律處分:(一) 拒絕或者妨礙普查辦公室、普查人員依法進行調查的;(二)提供虛假或者不完整的農業普查資料的;(三)未按時提供與農業普查有關的資料,經催報后仍未提供的;(四)拒絕、推諉和阻撓依法進行的農業普查執法檢查的;(五)在接受農業普查執法檢查時,轉移、隱匿、篡改、毀棄原始記錄、統計臺帳、普查表、會計資料及其他相關資料的。農業生產經營單位有前款所列違法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統計機構或者國家統計局派出的調查隊予以警告,并可以處五萬元以下罰款;農業生產經營戶前款所列違法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統計機構或者國家統計局派出的調查隊予以警告,并可以處一萬元以下罰款。 | 市統計局 |
| 6 | 聘請、任用未取得統計從業資格證書的人員從事統計工作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統計從業資格認定辦法》(國家統計局令第10號)第二十五條 任何單位違反本辦法第二條的規定,聘請、任用未取得統計從業資格證書的人員從事統計工作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統計機構責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或者通報批評。拒不改正的,處一千元以下的罰款。 | 市統計局 |
| 7 | 涂改、轉讓、出租、出借統計從業資格證書等行為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統計從業資格認定辦法》(國家統計局令第10號)第二十八條 已取得統計從業資格的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統計機構責令改正,予以警告或者通報批評:(一)涂改、轉讓、出租、出借統計從業資格證書的;(二)向負責監督檢查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統計機構隱瞞有關情況、提供虛假材料或者拒絕提供情況的;(三)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統計從業資格證書的;(四)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違法行為。 | 市統計局 |
| 8 | 偽造、變造或者冒用統計調查證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統計調查證管理辦法》(國家統計局令第11號)第十二條 任何單位違反本辦法規定,偽造、變造或者冒用統計調查證的,由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統計機構或者國家統計局派出的調查隊責令改正,予以警告。對非經營活動中發生前款違法行為的,還可處以1000元以下的罰款。對經營活動中發生前款違法行為,有違法所得的,還可處以違法所得一至三倍但不超過30000元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還可處以10000元以下的罰款。 | 市統計局 |
| 對有前款違法行為的有關責任人員,由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統計機構或者國家統計局派出的調查隊予以警告,還可處以1000元以下的罰款,或者提請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處理。 | ||||
| 9 | 對統計人員或集體獎勵 | 行政獎勵 | 1、《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實施細則》(國務院令第453號)第三十一條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統計機構、各部門、各企業事業組織,應當依照國家或者企業事業組織的規定,對有下列表現之一的統計人員或者集體,定期評比,給予獎勵:(一)在改革和完善統計制度、統計方法等方面,做出重要貢獻的;(二)在完成規定的統計調查任務,保障統計資料的準確性、及時性方面,做出顯著成績的;(三)在進行統計分析、統計預測和統計監督方面,有所創新,取得重要成績的;(四)在運用和推廣現代信息技術方面,取得顯著效果的;(五)在改進統計教育和統計專業培訓,進行統計科學研究,提高統計科學水平方面,做出重要貢獻的;(六)堅持實事求是,依法辦事,同違反統計法規和統計制度的行為作斗爭,表現突出的;(七)揭發、檢舉統計違法行為有功的!—剟罘譃椋和罴为、記功、記大功、晉級、升職、授予榮譽稱號,并可以發給獎品、獎金。獎金按照國家或者企業事業組織的規定在有關經費中開支。《全國人口普查條例》(國務院令第576號)第十條 對認真執行本條例,忠于職守、堅持原則,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 | 市統計局 |
| 2、《全國農業普查條例》(國務院令第473號)第三十六條 對認真執行本條例,忠于職守,堅持原則,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應當給予獎勵。 | ||||
| 3、《全國經濟普查條例》(國務院令第415號)第三十四條 對在經濟普查工作中貢獻突出的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由各級經濟普查機構給予表彰和獎勵。 | ||||
| 4、《湖南省統計管理條例》(1湖南省第七屆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通過)第二十五條 各級人民政府、各主管部門、各企業事業組織,對在統計工作中取得顯著成績或同違反統計法律、法規行為作斗爭表現突出的統計人員、集體,應當給予獎勵。 | ||||
| 10 | 統計工作檢查 | 行政檢查 | 《統計執法檢查規定》(國家統計局令第9號)第十三條 統計執法檢查事項包括:(一)是否存在統計機構和統計人員獨立行使統計調查、統計報告、統計監督職權的行為;(二)是否存在違反法定程序和統計制度修改統計數據的行為;(三)是否存在虛報、瞞報、偽造、篡改、拒報和遲報統計資料的行為;(四)是否依法設立統計機構或配備統計人員;(五)是否設置原始記錄、統計臺帳;(六)統計人員是否具備統計從業資格;(七)統計調查項目是否依據法定程序報批,是否在統計調查表的右上角標明法定標識;(八)是否嚴格按照經批準的調查方案進行調查,有無隨意改變調查內容、調查對象和調查時間等問題;(九)統計資料的管理和公布是否符合有關規定,有無泄露國家秘密、統計調查對象的商業秘密和私人、家庭單項調查資料的行為;(十)是否依法進行涉外調查;(十一)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事項。 | 市統計局 |
| 《湖南省統計管理條例》(1988年6月27日湖南省第七屆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通過)第二十三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統計機構有權對同級各主管部門和下級人民政府使用的統計資料進行監督檢查,發現數據來源和計算有錯誤的,應責成糾正;發現弄虛作假的,應及時查處! | ||||
| 11 | 調查統計違法行為和核查統計數據 | 其他行政權力 | 1、《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主席令第15號)第三十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統計機構在調查統計違法行為或者核查統計數據時,有權采取下列措施:(一)發出統計檢查查詢書,向檢查對象查詢有關事項;(二)要求檢查對象提供有關原始記錄和憑證、統計臺賬、統計調查表、會計資料及其他相關證明和資料;(三)就與檢查有關的事項詢問有關人員;(四)進入檢查對象的業務場所和統計數據處理信息系統進行檢查、核對;(五)經本機構負責人批準,登記保存檢查對象的有關原始記錄和憑證、統計臺賬、統計調查表、會計資料及其他相關證明和資料;(六)對與檢查事項有關的情況和資料進行記錄、錄音、錄像、照相和復制?h級以上人民政府統計機構進行監督檢查時,監督檢查人員不得少于二人,并應當出示執法證件;未出示的,有關單位和個人有權拒絕檢查。第三十六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統計機構履行監督檢查職責時,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如實反映情況,提供相關證明和資料,不得拒絕、阻礙檢查,不得轉移、隱匿、篡改、毀棄原始記錄和憑證、統計臺賬、統計調查表、會計資料及其他相關證明和資料。 2、 《湖南省統計管理條例》( 湖南省第七屆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通過)第二十四條 統計檢查機構和統計檢查員對違反統計法律、法規的案件,應在三個月內查明情況,向同級人民政府或上級人民政府統計機構提出報告。統計檢查員在依法實施統計執法檢查時,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查閱、審核、復制被檢查單位和個人與統計有關的資料,要求被檢查單位和個人對有關問題作出說明;(二)在證據可能滅失、轉移或者以后難以取得的情況下,經統計機構負責人批準,可以依法先行登記保存,并在七日內作出處理決定;(三)向被檢查單位和個人發出《統計檢查查詢書》,進行調查詢問。 | 市統計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