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號 | 事項名稱 | 類別 | 實施依據 | 實施主體 |
| 1 | 實施恢復生育手術許可 | 行政許可 | 《湖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2015年1月28日湖南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25號) 第二十三條 育齡人員接受節育手術后,因子女死亡等特殊情況符合本條例規定的生育條件,要求實施恢復生育手術的,憑申請人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的證明,經市級以上人民政府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批準,到指定的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或者醫療保健機構施行恢復生育手術。 | 市人口和計劃生育局 |
| 2 | 再生育審批 | 行政許可 | 1、《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2001年12月29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十五次會議通過)第十八條:國家穩定現行生育政策,鼓勵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條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個子女。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規定。 | 市人口和計劃生育局 |
| 2、《湖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2007年湖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90號) 第二十條:要求安排再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應當在懷孕前向女方工作單位所在地或者戶籍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提出辦理生育證申請,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審核意見,連同申請人的證明材料報市級人民政府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審批。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應當自收到上報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內,對符合條件的,免費發給生育證;對不符合條件的,書面說明理由。 | ||||
| 3 | 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設立及人員執業證書核發 | 行政許可 | 1、《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09號)第二十一條 設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由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批準,發給《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執業許可證》,并在《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執業許可證》上注明獲準開展的計劃生育技術服務項目。第二十九條:計劃生育技術服務人員中依據本條例的規定從事與計劃生育有關的臨床服務人員,應當依照執業醫師法和國家有關護士管理的規定,分別取得執業醫師、執業助理醫師、鄉村醫生或者護士的資格,并在依照本條例設立的機構中執業。在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執業的執業醫師和執業助理醫師應當依照執業醫師法的規定向所在地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申請注冊。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計劃生育行政部門、衛生行政部門共同制定。 | 市人口和計劃生育局 |
| 2、《國務院令第412號》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目錄的第208項,實施機關: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口與計劃生育行政主管部門。 | ||||
| 3、《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管理條例實施細則》(國家計劃生育委員會令第6號) | ||||
| 4、 《湘政發﹝2013﹞24號》文件中下放管理層級的行政審批項目(25項)的第8項。 | ||||
| 4 | 非醫學需要的中期以上終止妊娠審批 | 行政許可 | 1、《湖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湖南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25號 )第四十條 禁止非醫學需要的選擇性別的人工終止妊娠。妊娠十四周以上的已婚婦女擬施行終止妊娠手術的,必須按照國家和省人民政府的規定出示有關證明,施術單位應當在術前查驗,并按規定登記、存檔。 | 市人口和計劃生育局 |
| 2、《湖南省禁止非醫學需要鑒定胎兒性別和選擇性別終止妊娠規定》(省政府令第194號)第十二條 符合法定生育條件妊娠14周以上的婦女要求施行人工終止妊娠手術的,應當向經批準的施術單位提供以下證明材料:(一)有第十一條第(一)項至第(三)項規定情形之一的,提供本人身份證、胎兒性別鑒定機構或者市級以上開展產前診斷的醫療保健機構出具的醫學診斷證明;(二)有第十一條第(四)項規定情形的,提供本人身份證和市級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出具的證明。 | ||||
| 5 | 非法為他人施行計劃生育手術等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1、《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十五次會議通過)第三十六條 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或者衛生行政部門依據職權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一萬元以上的,處違法所得二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一萬元的,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原發證機關吊銷執業證書;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一)非法為他人施行計劃生育手術的;(二)利用超聲技術和其他技術手段為他人進行非醫學需要的胎兒性別鑒定或者選擇性別的人工終止妊娠的;(三)實施假節育手術、進行假醫學鑒定、出具假計劃生育證明的。 | 市人口和計劃生育局 |
| 2、《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09號)第四十一條 從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的機構出具虛假證明文件,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原發證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并處違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并處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并由原發證部門吊銷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的執業資格。 | ||||
| 3、《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管理條例實施細則》(國家計生委令第6號)第五十三條 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和從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的醫療、保健機構在開展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時,出具虛假證明文件、做假手術的,由原發證部門按照條例第三十九條的規定進行處罰。從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的人員有以上行為的,由原發證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1000元以上的,并處違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1000元的,并處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并由原發證部門吊銷相關的執業資格。 | ||||
| 6 | 偽造、變造、買賣計劃生育證明行為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和計劃生育法》(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十五次會議通過)第三十七條 偽造、變造、買賣計劃生育證明,由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處違法所得兩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處五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 市人口和計劃生育局 |
| 7 | 假冒他人或者組織他人冒名頂替參加孕情檢查、病殘兒鑒定、計劃生育手術及手術并發癥鑒定,偽造計劃生育證明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湖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湖南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25號) 第四十八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假冒他人或者組織他人冒名頂替參加孕情檢查、病殘兒鑒定、計劃生育手術及手術并發癥鑒定,偽造計劃生育證明的,由市級以上人民政府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責令改正,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 市人口和計劃生育局 |
| 8 | 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或者醫療、保健機構以外的機構或者人員擅自從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項目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09號)第三十四條 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或者醫療、保健機構以外的機構或者人員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擅自從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的,由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依據職權,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和有關藥品、醫療器械;違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并處違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并處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嚴重后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 市人口和計劃生育局 |
| 9 | 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未經批準擅自從事產前診斷和使用輔助生育技術治療不育癥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09號)第三十五條 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未經批準擅自從事產前診斷和使用輔助生育技術治療不育癥的,由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會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依據職權,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和有關藥品、醫療器械;違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并處違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并處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并由原發證部門吊銷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的執業資格。 | 市人口和計劃生育局 |
| 10 | 向農村實行計劃生育的育齡夫妻提供避孕、節育技術服務收取費用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09號)第三十八條 從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的機構違反本條例第三條第三款的規定,向農村實行計劃生育的育齡夫妻提供避孕、節育技術服務,收取費用的,由市級地方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責令退還所收費用,給予警告,并處所收費用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并對該機構的正職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降級或者撤職的行政處分。 | 市人口和計劃生育局 |
| 11 | 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違法規定,使用沒有依法取得《合格證》的人員從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管理條例實施細則》(國家計生委令第6號)第四十八條 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違反本細則規定,使用沒有依法取得《合格證》的人員從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的,由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1000元以上的,并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1000元的,并處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罰款。 | 市人口和計劃生育局 |
| 12 | 從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的人員擅自新增計劃生育技術服務項目或在執業的機構外從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管理條例實施細則》(國家計生委令第6號)第五十二條 從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的人員違反條例和本細則規定,擅自新增計劃生育技術服務項目或在執業的機構外從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的,由原發證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1000元以上的,并處違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1000元的,并處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并由原發證部門吊銷相關的執業資格。 | 市人口和計劃生育局 |
| 13 | 符合法定生育條件妊娠14周以上的婦女,擅自施行人工終止妊娠手術或者自報新生兒死亡但不能提供合法證明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1、《湖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湖南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25號) 第四十三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所發生育證作廢,并不再安排生育;違法生育的,按照本條例第四十二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標準的二倍征收社會撫養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一)施行非醫學需要的選擇性別的人工終止妊娠的;(二)謊報嬰兒死亡的;(三)遺棄、買賣、殘害嬰幼兒的。《湖南省禁止醫學需要鑒定胎兒性別和選擇性別終止妊娠規定》 | 市人口和計劃生育局 |
| 2、《湖南省禁止非醫學需要鑒定胎兒性別和選擇性別終止妊娠規定》(湖南省人民政府令194號)第二十條,組織、介紹妊娠14周以上婦女進行非醫學需要的胎兒性別鑒定或者組織選擇性別的人工終止妊娠的,由市級以上人民政府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責令改正,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并按組織、介紹人次計算,每人次處5000元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每人次處2000元罰款;屬國家工作人員、企業事業單位職工的,還應當由所在單位或者主管部門給予降級以上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 ||||
| 第二十三條:符合法定生育條件妊娠14周以上的婦女,擅自施行人工終止妊娠手術或者自報新生兒死亡但不能提供合法證明的,由市級以上人民政府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對當事人處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罰款。對符合法定再生育條件,但未領取生育證的,不批準其再生育;已領生育證的,注銷其生育證;強行生育的,按照《湖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2015年1月28日湖南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25號) | ||||
| 第四十三條規定處理。 | ||||
| 14 | 社會撫養費征收 | 行政征收 | 1、《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十五次會議通過)第四十一條 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條規定生育子女的公民,應當依法繳納社會撫養費。《社會撫養費征收管理辦法》(國務院第357號令)第三條 不符合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十八條的規定生育子女的公民,應當依照本辦法的規定繳納社會撫養費。 | 市人口和計劃生育局 |
| 2、《湖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湖南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25號) 第四十二條 違法生育子女的,由市級人民政府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或者受其委托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按下列規定對生育者征收社會撫養費:(一)符合再生育一個子女的條件未取得生育證生育的,按照上年度總收入的百分之三十征收。征收社會撫養費后補辦生育證。(二)違法多生育一個子女的,按照上年度總收入的二至六倍征收,其中重婚生育或者與配偶之外的人生育的,按照六至八倍征收;每再多生育一個子女的,依次新增三倍征收。符合結婚條件但未辦理結婚登記懷孕第一個子女的,應當在子女出生前補辦結婚登記和生育證。非婚生育和非法收養子女的,依子女數量按本條前款第(二)項規定標準征收社會撫養費。 | ||||
| 15 | 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金給付 | 行政給付 |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十五次會議通過)第二十三條 國家對實行計劃生育的夫妻,按照規定給予獎勵。第二十九條 本章規定的獎勵措施,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或者人民政府可以依據本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制定具體實施辦法。《湖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根據2007年9月29日湖南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關于修改〈湖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修正,湖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90號) 第二十七條 城鎮居民中的獨生子女父母,以及符合國家和省規定條件的農村居民中的獨生子女父母或者生育兩個女孩的父母,達到國家和省人民政府規定的年齡時,由人民政府發給獎勵扶助金,具體辦法由省人民政府規定。 | 市人口和計劃生育局 |
| 16 | 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金給付 | 行政給付 | 1、《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十五次會議通過)第二十七條第四款 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和收養子女的,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給予必要的幫助。第二十九條 本章規定的獎勵措施,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或者人民政府可以依據本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制定具體實施辦法。 | 市人口和計劃生育局 |
| 2、《湖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湖南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25號) 第二十七條第一款 城鎮居民中的獨生子女父母,以及符合國家和省規定條件的農村居民中的獨生子女父母或者生育兩個女孩的父母,達到國家和省人民政府規定的年齡時,由人民政府發給獎勵扶助金,具體辦法由省人民政府規定。第三款 對獨生子女死亡、傷殘的家庭和計劃生育特困家庭,由人民政府按照有關規定發給救助金。 | ||||
| 17 | 獨生子女父母獎勵金給付 | 行政給付 | 1.《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十五次會議通過)第二十七條 自愿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國家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按照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第二十九條 本章規定的獎勵措施,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或者人民政府可以依據本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制定具體實施辦法。 | 市人口和計劃生育局 |
| 2.《湖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湖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90號) 第二十五條 自愿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或者未生育且依法只收養一個子女的育齡夫妻,經本人申請,由所在單位或者村(居)民委員會核實,報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憑證享受以下優待:(一)從領證之月起到子女十四周歲止,每月發給五至二十元的獨生子女保健費。夫妻雙方均有工作單位的,由雙方工作單位各負擔一半;一方有工作單位,另一方沒有工作單位的,由有工作單位一方的工作單位支付;夫妻雙方均無工作單位的由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支付,所需費用由各級計劃生育經費分擔。 | ||||
| 3.《湖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湖南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25號)第二十七條第一款 城鎮居民中的獨生子女父母,以及符合國家和省規定條件的農村居民中的獨生子女父母或者生育兩個女孩的父母,達到國家和省人民政府規定的年齡時,由人民政府發給獎勵扶助金,具體辦法由省人民政府規定。 | ||||
| 4、湖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湖南省完善城鎮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辦法若干規定》的通知(湘政發〔2014〕27號) 城鎮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對象必須同時符合以下三個條件:(一)本省城鎮居民且未在外省市區享受同類獎勵的人員;(二)持有《獨生子女證》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等有效證明的獨生子女父母,或持有《無子女證明》的終身未生育也未收養子女的人員;(三)符合國家法定退休條件并辦理正式退休手續的職工,或男性年滿60周歲、女性年滿55周歲的其他城鎮居民。獎勵標準為每人每月80元,從2014年1月1日起開始發放,直至亡故;或每人一次性獎勵5000元。 | ||||
| 18 | 胎兒性別鑒定和施行終止妊娠手術的監督管理 | 其他行政權利 | 《關于禁止非醫學需要的胎兒性別鑒定和選擇性別的人工終終止妊娠的規定》(國家計生委、衛生部、藥品監督局令第8號公布)第二條 市級以上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衛生和藥品監督管理等行政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對本行政區域內的胎兒性別鑒定和施行終止妊娠手術工作實施監督管理。市級以上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在同級人民政府領導下具體負責組織、協調和管理工作。 | 市人口和計劃生育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