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號 | 事項名稱 | 實施依據 | 實施主體 |
| 1 | 建設項目選址初審 | 湖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印發<湖南省建設用地規劃許可管理辦法>等“一書三證”管理辦法的通知》(湘建規〔2011〕15號)第三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建設項目選址規劃管理工作,《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實行分級核發制度。第四條 由省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的建設項目,申請人向項目所在設區的市或縣(市)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提出選址申請,經設區的市或縣(市)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審查并提出意見后,報省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核發。 | 臨湘市規劃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