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號 | 事項名稱 | 實施依據 | 實施主體 |
| 1 | 中國質量獎、省政府質量獎推薦 | 1、《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2000年主席令第33號)第六條 國家鼓勵推行科學的質量管理方法,采用先進的科學技術,鼓勵企業產品質量達到并且超過行業標準、國家標準和國際標準。對產品質量管理先進和產品質量達到國際先進水平、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給予獎勵。 2、國務院《質量發展綱要(2011-2020年)》(國發〔2012〕9號):“第五章第四條 創新質量發展激勵機制。建立國家和地方質量獎勵制度,對質量管理先進、成績顯著的組織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 |
市質量技術監督局 |
| 2 | 申請、續展、變更、注銷、補辦商品條碼 | 1、《湖南省商品條碼管理辦法》(2014年湖南省人民政府令269號)第八條 商品生產者、銷售者和服務提供者申請商品條碼的,應當向編碼分支機構提出申請,填寫《中國商品條碼系統成員注冊登記表》,出示營業執照或者相關合法經營資質證明,并提供復印件。商品生產者、銷售者和服務提供者申請商品條碼的,也可以向市州、縣市區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提交申請材料。相應的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應當在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將申請材料移交編碼分支機構。第九條 編碼分支機構應當在受理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將合格的申請材料報送國家物品編碼機構。第十一條 商品條碼的有效期為2年,系統成員應當在商品條碼有效期滿前3個月內向編碼分支機構辦理續展手續。編碼分支機構應當在商品條碼有效期滿前3個月內以書面等有效形式通知系統成員申請續展商品條碼。第十二條 系統成員的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等信息發生變化時,應當自信息發生變化之日起30日內,采取到編碼分支機構辦公場所或者信函、傳真、電子數據交換等方式向編碼分支機構辦理變更手續。第十三條 系統成員逾期未辦理續展手續的,由編碼分支機構報請國家物品編碼機構注銷其系統成員資格。系統成員停止使用商品條碼的,應當自停止使用之日起3個月內持《系統成員證書》向編碼分支機構辦理注銷手續。第十四條 系統成員遺失或損毀《系統成員證書》的,應當在公共媒體上發布遺失聲明,向編碼分支機構申請補辦《系統成員證書》。 | 市質量技術監督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