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門職責
| 序號 | 主要職責 | 具體工作事項 | 備注 |
| 1 | 貫徹執行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起草全市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的規范性文件,經市政府審定頒發后組織實施;負責擬訂全市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相協調的工作計劃并提出政策建議;會同市有關部門研究制定和落實推進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的相關經濟社會政策和社會保障措施。負責指導基層依法行政和查處計劃生育方面的違法違紀案件;負責計劃生育行政復議和行政應訴工作;負責實施計劃生育“一票否決”工作;根據上級政府下達的人口控制目標,研究編制我市人口發展中長期規劃、年度人口和計劃生育目標管理考核方案,并對執行情況進行檢查考核評估;負責全市人口和計劃生育統計抽樣檢查,并對有關統計數據進行分析研究。會同有關部門對我市人口規模、趨勢、素質、結構等人口和計劃生育重大問題進行綜合性、前瞻性的人口發展戰略研究,推動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的綜合治理,促進人口與經濟社會協調和可持續發展 | 承擔計劃生育一票否決情況的審查工作。 | |
| 組織對人口和計劃生育重大問題的綜合性、前瞻性研究,提出我市人口發展戰略建議。 | |||
| 承擔協調全市計劃生育重大問題的綜合調研工作。 | |||
| 擬訂全市人口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 | |||
| 擬訂全市計劃生育工作年度考核方案。 | |||
| 組織開展對人口和計劃生育目標責任制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評估。 | |||
| 協調全市綜合治理工作。 | |||
| 2 | 負責制定全市人口和計劃生育宣傳教育工作計劃,協調有關部門組織并指導基層開展全民性的人口和計劃生育宣傳教育工作,引導群眾樹立科學、文明、進步的生育觀念。 | 制定人口和計劃生育宣傳教育工作計劃。 | |
| 指導鄉鎮開展人口和計劃生育宣傳教育工作。 | |||
| 制定人口計生系統干部隊伍教育培訓規劃。 | |||
| 組織開展鄉鎮、村居計生干部培訓工作。 | |||
| 會同宣傳部、文廣新局、電視臺等開展全民性的人口和計劃生育宣傳教育。 | |||
| 3 | 綜合管理計劃生育技術服務工作,制定全市人口和計劃生育科技工作規劃;指導、監督計劃生育避孕藥具的供應和管理工作;指導檢查全市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的工作;圍繞生育、節育、不育,與衛生部門共同做好計劃生育技術服務和優生優育及生殖保健服務;加強出生缺陷干預,提高出生人口素質;推進優質服務規范化建設。 | 擬訂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發展規劃。 | |
| 指導市、鄉鎮、村居三級人口和計劃生育公共服務網絡體系建設。 | |||
| 負責全市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指導、監督工作。 | |||
| 制定全市計劃生育藥具發放計劃,并組織實施 | |||
| 指導鄉鎮做好計劃生育生殖健康服務工作。 | |||
| 承擔全市計劃生育藥具使用的監督管理。 | |||
| 負責做好國家免費孕前優生健康檢查工作,提高出生人口素質。 | |||
| 4 | 指導鄉鎮開展生育服務卡、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引產證明、計劃生育證明、流動人口婚育證的辦理工作。 | 指導鄉鎮開展生育服務卡、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引產證明、計劃生育證明的辦理工作。 | |
| 指導鄉鎮流動人口婚育證的辦理工作。 | |||
| 5 | 會同民政部門做好事實收養的清理工作。 | 負責出具收養人生育狀況證明。 | |
| 征收對不符合條件的人員社會撫養費。 | |||
| 6 | 負責組織計劃生育并發癥鑒定工作。協助申請再生育夫婦病殘兒童醫學鑒定工作 | 承擔組織計劃生育并發癥鑒定工作。 | |
| 協助申請再生育夫婦病殘兒童醫學鑒定工作。 | |||
| 7 | 負責計劃生育行政審批。 | 負責再生育審批。 | |
| 負責恢復生育手術審批。 | |||
| 非醫學需要終止妊娠手術審批。 | |||
| 8 | 負責對違反計劃生育法律法規行為的行政處罰工作,負責社會撫養費的征收。 | 負責對違反計劃生育法律法規行為的行政處罰工作。 | |
| 委托鄉鎮征收社會撫養費。 | |||
| 9 | 負責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城鎮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農村獨女戶、二女戶享受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補助;農村獨女戶、二女戶家庭女孩考上大學本科獎勵金。 | 承擔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工作。 | |
| 承擔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工作。 | |||
| 承擔農村獨女戶、二女戶享受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補助工作。 | |||
| 承擔農村獨女戶、二女戶家庭女孩考上大學本科獎勵金工作。 | |||
| 10 | 會同有關部門開展出生人口性別比治理工作,負責胎兒性別鑒定和施行終止妊娠手術的監督管理,負責非醫學需要終止妊娠手術的批準。 | 會同紀委、公安局、衛生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做好出生人口性別比治理工作。 | |
| 承擔胎兒性別鑒定和實施終止妊娠手術的監督管理。 | |||
| 承擔非醫學需要終止妊娠手術批準的監督管理。 | |||
| 11 | 負責流動人口計劃生育服務管理工作。 | 制定全市流動人口計劃生育服務管理規劃。 | |
| 推動建立流動人口計劃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務工作機制。 |
二、臨湘市人口和計劃生育局與相關部門的職責邊界
| 序號 | 管理事項 | 相關部門 | 職責分工 | 相關依據及案例 |
| 1 | 出生人口性別比治理 | 人口計生局 | 負責建立完善孕產期全程服務管理、B超管理,查處典型“兩非”案件 | 1、《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2、《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管理條例(修訂)》;3、《關于禁止非醫學需要的胎兒性別鑒定和選擇性別的人工終止妊娠的規定》;4、《湖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5、《湖南省禁止非醫學需要鑒定胎兒性別和選擇性別終止妊娠規定》(省政府令第194號);6、《關于綜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別比升高問題的意見》(國計生發〔2002〕111號);7、國家六部委關于印發《集中整治“兩非”專項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人口宣教〔2011〕69號);專門成立性別比專項整治辦公室,抽調衛生計生、公安、藥監、監察等部門工作人員組成“兩非”案件查辦專案組,建立聯合辦案機制。衛生計生部門摸排查找“兩非”案件線索,公安、監察、衛生計生部門共同對有關案件線索進行調查取證,并作出處理。公安部門嚴肅查處妨礙衛生計生、食品藥品監管等部門工作人員執行整治“兩非”公務的違法犯罪行為。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負責清理整頓終止妊娠藥品批發零售場,對非法批發、銷售終止妊娠藥品的行為依法進行查處。 |
| 衛生局 | 負責督促各醫療機構建立孕產婦登記報告制度,接診懷孕十四周以上孕產婦時,應當查驗生育證,發現無生育證的及時報告所在鄉鎮、街道計生辦,憑證引產,禁止采用超生技術和其他技術手段進行非醫學需要的胎兒性別鑒定。 | |||
| 公安局 | 依法打擊虐待、遺棄、溺殺、販賣嬰兒以及配合查處典型“兩非”案件。 | |||
| 食品藥品監管局 | 負責對終止妊娠藥品、促排卵藥品流通、銷售、使用單位的管理。 | |||
| 監察局 | 負責對“兩非”有關案件的查處進行協調,必要時直接參與重大案件的查處,依法依紀處理有關責任人員。 | |||
| 2 | 流動人口管理 | 人口計生局 | 負責流動人口的計劃生育信息管理,核發和查驗流動人口 計劃生育證明;開展計劃生育宣傳教育;為流動人口中的育齡夫妻免費提供國家規定的基本項目的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推進流動人員計劃生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 | |
| 2 | 流動人口管理 | 公安局 | 負責流動人口服務管理,及時為申請落戶并符合落戶條件的流動人口辦理戶口遷移手續;及時受理、調處涉及流動人口的治安糾紛;實行流動人口暫住登記和居住證制度 | 1、《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條例》;2、《湖南省流動人口服務和管理規定》;3、省公安廳《關于印發〈湖南省流動人口暫住登記與居住證發放辦法〉的通知》(湘公通〔2011〕102號)市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和人口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應當向育齡流動人口宣傳人口計劃生育政策法規、避孕節育、生殖保健、優生優育知識,向育齡流動人口提供與常住人口同 等待遇的計劃生育服務。已婚流動人口擬在居住地生育第一個子女并符合國家有關條件的,可以向居住地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申請生育證。 |
| 教育局 | 指導和督促中小學校做好流動人口義務教育工作,保障流動人口享有與常住人口平等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 | |||
| 民政局 | 負責向遭遇臨時性困難的城流浪、乞討人員提供臨時性救助,完善社區在流動人口服務和管理工作中的各項制度 | |||
| 房產局 | 負責對房屋租賃的登記備案和監督管理;加強對流動人口聚集地的規劃管理和小城鎮建設管理,促進農村富余勞動力就地就近轉移;協助有關部門落實流動人口服務和管理的各項措施 | |||
| 3 | 收養登記 | 人口計生局 | 負責出具收養人生育狀況證明;負責對不符合條件的人員征收社會撫養費。 | 《中國公民收養子女登記辦法》(1999年5月25日民政部第14號令》; |
| 公安局 | 負責出具撿拾棄嬰(兒童)報案的證明;負責收養登記后辦理落戶手續。 | 《司法部關于貫徹執行<收養法>若干問題的意見》(司發通〔2000〕33號) | ||
| 衛生局 | 指定醫療機構出具收養人身體健康檢查證明。 | 《湖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 ||
| 司法局 | 負責辦好收養公證、解除收養關系公證以及其他相關公證。 | |||
| 民政局 | 嚴格把關收養人的申請材料,對符合條件的發放收養登記證書,并對后續的收養關系狀況進行監督與管理。 |
三、臨湘市人口和計劃生育局事中事后監管制度
(一)再生育事項監管
為進一步加強對審批事項合法合規性情況的監督檢查,現制定如下監管制度:
一、監督檢查對象
取得再生育證的對象人
二、監督檢查內容和指標
(一)監督檢查內容
1、是否存在冒用再生育證和弄虛作假行為的情況;
2、是否存在離婚等可致許可變更、撤銷或注銷的情況。
(二)監督檢查指標
1、日常監控和抽查:市人口計生局政策法規股堅持日常監控、定期抽查、加大深入村組、農戶現場調查的密度。
2、每月巡查:鄉鎮每月對再生育審批對象進行公示和隨訪,重點對象要召集群眾座談,市人口計生局抽查面不得少于10%。
三、監督檢查方式
(一)市人口計生局開展行政許可案卷進行評查;
(二)鄉鎮開展相關行政審批事項事后監督;
(三)市人口計生局對受理的行政許可投訴、舉報案件依法進行調查處理;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監督方式。
四、監督檢查程序和措施
市人口計生局開展相關行政審批事項事后監督檢查,按照下列程序進行:
(一)市人口計生局指派政策法規工作人員開展法制監督,監督檢查人員須憑有效行政執法證件檢查;
(二)市人口計生局再生育審批信息按月分別通報鄉鎮;
(三)鄉鎮每月對再生育審批人員進行隨訪,是否存在弄虛作假和已出生或離婚等隨訪結果報市人口計生局。
五、監督檢查處理
(一)發現被許可人存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規定的欺騙、弄虛作假的行為,依法注銷許可,造成不良后果的相關責任人承擔相應責任;屬于黨員干部的,通報紀委進行查處。
(二)在許可事項審查和監督檢查過程中,發現有離婚且未懷孕等情況的,依法撤銷許可。
(二)規范案件查處
一、立案標準
違法行為有明確的涉嫌行為人,屬于市級計劃生育行政主管部門管轄,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社會撫養費征收管理辦法》、《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管理條例》、《湖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等法律法規,應當立案查處。
二、報告程序
一般案件查處按本制度第(三)條查處流程執行。經審查確定為重大征收或處罰案件的,由鄉鎮人民政府、局政策法規股制作重大征收或處罰決定備案報告,征收社會撫養費取4倍以上的報人口計生委備案。
三、查處流程
1、立案。發現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依法應當征收社會撫養費或實施計劃生育行政行為時,收集有關證據。調查時,執法人員不得少于兩人,并應當向當事人或有關人員出示行政執法證。
2、調查。立案后,行政機關必須全面、客觀、公正地調查,查清事實,收集有關證據。調查時,執法人員不得少于兩人,并應當向當事人或有關人員出示行政執法證。與當事人談話或詢問應當制作詢問筆錄。向當事人以外的人調查,制作調查筆錄,被調查和詢問人員應在筆錄上簽字。執法人員與當事人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
3、告知。行政機關在查清基本違法事實作出征收、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作出征收、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及依據,并告知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當事人有權進行陳述和申辯。
4、審批。調查終結,當事人違法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充分,依照法律、法規應當征收、處罰的,承辦人應當填寫“征收社會撫養費審批表”或“行政處罰審批表”,由行政機關負責人審查批準后作出征收、處罰決定。對情節復雜或重大違法行為給予較大數額征收、處罰的,行政機關的負責人應當集體討論決定征收4倍以上報備案。對當事人的同一違法行為,不得給予兩次以上的征收、處罰。
5、聽證。計劃生育行政機關在對違法行為作出行政征收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當事人要求聽證的,行政機關應當組織聽證。當事人不承擔行政機關組織聽證的費用。當事人要求聽證的,應當在行政機關告知后三日內提出;行政機關應當在聽證的七日前,通知當事人舉行聽證的時間、地點,具體按《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湖南省行政處罰聽證程序實施辦法》的規定執行。
6、決定。征收社會撫養費必須制作“征收社會撫養費決定書”;實施計劃生育處罰,必須制作“行政處罰決定書”。行政處罰不得超過兩年的時效。
7、送達。征收、處罰機關應當在七日內將“征收社會撫養費決定書”或“行政處罰決定書”送達當事人。送達決定書必須有送達回證,收件人本人應當在送達回證上記明收到日期,并簽名和蓋章。受送達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負責收件的人簽收。
8、執行。當事人未在規定的期限內繳納社會撫養費的,自欠繳之日起每月加收欠繳社會撫養費千分之二的滯納金;仍不繳納的,由作出征收決定的人口計生局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申請人民法院強制,應當自被執行人的法定起訴期限屆滿之日起180日內提出。
9、結案歸檔。征收、處罰決定作出后,當事人自動履行完畢或行政機關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完畢,案件終結后應當填寫“征收社會撫養費報告”或“行政處罰結案報告”,承辦人應在一個月內將案件卷宗整理裝訂。立案歸檔要求做到:一案一卷,材料齊全;編排有序,目錄清楚;裝訂規范,易于保存。
(三)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金等類別事項監管
為加強對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金、計劃生育特別扶助金等政府專項資金的監管,提高專項資金的使用績效,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監督檢查對象
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金、計劃生育特別扶助金扶助對象
二、監督檢查內容
(一)監督檢查內容
1、獎勵金、扶助金是否發放到位;
2、獎勵扶助對象是否存在已享受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待遇、死亡等原因導致不符合扶助條件的情況。
(二)監督檢查指標
1、定期檢查:每年不少于1次,抽查面100%,主要檢查資金發放到位。
2、全面核查:每年組織1次,核查面50%,主要檢查獎勵扶助對象是否準確和條件變化情況。
三、監督檢查方式
(一)上門核查:由鄉鎮、社區、村于每年3月份上門調查,調查結果上報市人口計生局。
(二)信息核查:市人口計生局會同市社保管理中心對獎勵扶助對象享受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待遇進行核查。每年4月15日后進行書面核查;
(三)平時若有舉報,立即組織人員進行核查。
四、監督檢查程序及措施
(一)做好核查前的準備工作(收集名單和信息,制定檢查方案);
(二)鄉鎮、社區派工作人員以電話或上門形式對每一位獎勵扶助對象和特別扶助對象進行核實,確認資金是否發放到位,并將核查的情況報市人口計生局;
(三)利用社保中心養老保險信息系統,對扶助對象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情況進行核對;
(四)市人口計生局對上報及核查信息進行匯總,對不符合條件人員進行統計,將結果反饋至鄉鎮街道、社區、村;
(五)鄉鎮、社區委派工作人員將不符條件的核實結果告知當事人。
五、監督檢查處理
(一)發現有死亡情況的,立即終止其獎扶金或特扶金的發放資格;若發現已享受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待遇,立即停止獎扶金的發放資格。
(二)發現扶助對象通過隱瞞、欺騙等手段騙取扶助金的,立即終止發放資格,已發放的追回;
(三)計劃生育獎勵扶助金和特別扶助金發放工作,納入鄉鎮計劃生育目標管理考核內容,檢查中發現有差錯的進行考核扣分。
(四)行政處罰裁量權規范
為規范全市計劃生育行政處罰行為,保障公平、公正地行使行政處罰裁量權,保護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制定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規范制度。
一、主要內容
對法律、法規和規章中規定的違法行為的種類、情節、性質和社會危害程度,以及從輕、減輕、從重處罰等情形進行細化,并歸納、分類;對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可以選擇或并用行政處罰種類的,根據違法行為的事實、情節、性質、社會危害程度和違法當事人主觀過錯、消除違法行為后果或影響等因素,確定適用該行政處罰種類的具體標準及單處、并處的行政處罰的標準;對法律、法規、規章規定行政處罰有自由裁量幅度的,根據上述因素,細化具體的行政處罰幅度;對法律、法規、規章沒有規定行政處罰罰款的裁量階次和幅度的,可以按照比例原則匡算出相對科學、合理的裁量階次和罰款幅度,但均不得超過法定罰款限度。
二、標準規范
根據《人口與計劃生育法》、《湖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制訂。具體標準公布臨湘市人口計生局門戶網站。
本規則所稱的行政處罰實施機構,是指臨湘市人口和計劃生育局。
三、有關措施
(一)局負責各行政處罰實施機構行政處罰裁量行為的規范和監督,并對行政處罰裁量標準規范的實施情況進行評估,根據法律、法規、規章的修改和廢止以及經濟形勢、社會情形等變化作相應調整和完善。
(二)從重處罰、從輕處罰、一般處罰情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予以認定。
(三)建立和推行行政處罰裁量標準制度的同時,建立健全信息公開、投訴受理、案卷評查等配套制度。
(四)本行政處罰自由裁量行為規范自2010年9月28日起施行。
四、臨湘市教育人口和計劃生育局公共服務事項
| 序號 | 服務事項 | 主要內容 | 承辦機構 | 聯系電話 |
| 1 | 優生“兩免”服務 | 免費婚前醫學檢查和免費孕前優生健康檢查,并做好優生指導、風險評估、跟蹤隨訪等工作。 | 計劃生育報務站 | |
| 2 | “7.11”世界人口日宣傳服務活動 | 計劃生育政策法規、生殖健康、優生優育等宣傳咨詢服務活動。 | 宣傳教育股、政策法規股 | |
| 3 | 外來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宣傳服務 | 對外來流動人口開展計生政策、生殖健康、避孕節育、優生優育等宣傳服務。 | 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站 | |
| 4 | 外來已婚育齡夫婦計劃生育便民維權服務 | 對外來已婚育齡夫婦開展相關計劃生育政策咨詢、免費辦證、免費享受計劃生育的基本公共服務。 | 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站 | |
| 5 | 外出、外來成年育齡婦女免費辦證、驗證服務 | 對戶籍外出和外來的成年育齡婦女免費開展辦發和查驗《流動人口婚育證明》。 | 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站 | |
| 6 | “5.29”計生協會會員活動日 | 動員計生協會會員學習、宣傳、落實好計劃生育政策,開展文藝演出、現場咨詢、生育關懷等等宣傳服務活動。 | 計生協會、宣傳教育股、政策法規股 | |
| 7 | 生育政策咨詢 | 計劃生育法律、法規、政策咨詢,生育審批服務指導。 | 政策法規股 | |
| 8 | 獎勵扶助和特別扶助政策咨詢 | 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政策和計劃生育特別扶助政策咨詢。 | 獎扶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