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門職責
| 序號 | 主要職責 | 具體工作事項 | 備注 |
| 1 | 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省、市和臨湘市委、市政府關于文化藝術、非遺、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版權)和文化產業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研究起草全市文化藝術、非遺、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版權)和文化產業工作管理的實施意見并經審議通過后組織實施。 | 實施文化藝術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的宣傳、貫徹和執行。 | |
| 承擔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相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的宣傳、貫徹和執行。 | |||
| 實施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版權)和文化產業工作的有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的宣傳、貫徹和執行。 | |||
| 2 | 研究制定全市群眾文化、非遺、文物、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版權)和文化產業事業發展規劃;指導文化、非遺等管理體制改革;指導各類社會文化事業和產業的建設與發展。 | 擬訂全市文化事業、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廣播電影電視事業、新聞出版(版權)事業、文化創意產業發展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和政策,并經審定后組織和監督實施。 | |
| 負責文廣新系統各項體制改革工作。 | |||
| 指導各類社會文化事業的建設與發展。 | |||
| 開展并協調文化產業項目引進,統籌、服務全市重點文化項目的發展責任。 | |||
| 配合宣傳部組織實施文化產業項目的獎勵和扶持,開展全市文化產業統計工作 | |||
| 3 | 研究制定全市群眾文化、廣播電影電視和新聞出版(版權)事業的人才發展規劃,制訂人才培訓和藝術教育規劃并組織實施。 | 研究、制定并實施全市群眾文化、非遺、文化產業、廣播電影電視和新聞出版(版權)的人才發展規劃,制訂人才培訓和藝術教育規劃并組織實施。 | |
| 承擔管理行業職稱的評聘、繼續教育、崗位培訓、職工隊伍建設工作。 | |||
| 4 | 負責全市群眾文化工作,指導文化藝術的創作與生產;負責管理各類藝術表演(展示)、教育、培訓和全市性重大文化活動;挖掘、保護、弘揚和傳承非物質文化遺產。 | 承擔管理全市文化事業,協調和指導全市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責任。 | |
| 指導并開展全市群眾性社會文化活動,指導重點文化藝術、群眾性文化藝術創作,扶持優秀文化藝術作品的創作與生產。 | |||
| 4 | 負責全市群眾文化工作,指導文化藝術的創作與生產;負責管理各類藝術表演(展示)、教育、培訓和全市性重大文化活動;挖掘、保護、弘揚和傳承非物質文化遺產。 | 指導、管理全市文化業余團隊建設和全市的藝術比賽、藝術生產、展覽及非營業性等重大文藝活動。 | |
| 承擔指導社區文化、企業文化、校園文化等區域性文化的開展。 | |||
| 指導公共圖書館服務體系建設 | |||
| 承擔鎮(街道)、村(社區)文化陣地建設指導、督查、監管工作,承擔星級文化陣地、優秀文化項目評選工作。 | |||
| 承擔開展市級、省級、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的挖掘、申報工作,承擔市本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項目申報和評審工作。 | |||
| 負責實施優秀民族文化的傳承傳播、宣傳普及、展示(演)交流和整理研究工作。 | |||
| 依法負責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保存工作,承擔基層非遺保護、傳承項目、傳承人和傳承(教學)基地的傳承與保護的指導工作。 | |||
| 5 | 負責文化、文物、新聞出版、廣播影視等審批事項的審批和服務工作。 | 承擔文化市場審批事項、新聞出版行政(行業)審批事項、文物行政審批事項的審批工作。 | |
| 承擔廣播電視電影市場審批事項的審批工作。 | |||
| 6 | 負責文化市場經營單位的監督管理,包括查處營業性演出、娛樂場所、網吧、網絡游戲和經營、藝術品經營等活動中的違法行為。 | 承擔文化市場經營單位的業務指導、培訓和監督檢查工作。 | |
| 承擔營業性演出、娛樂場所、網吧、網絡游戲、文物保護和經營、藝術品經營等活動中違法行為的查處工作。 | |||
| 7 | 負責公共視聽載體的監督管理,包括查處安裝和使用衛星電視廣播地面接收設施、廣播電影電視領域、損壞和破壞廣播電視設施、妨礙廣播電視設施安全、阻礙廣播電視設施設立中的違法行為,查處互聯網、公共視聽載體播放視聽節目服務中的違法行為。 | 承擔廣播影視業的業務指導、培訓和監督檢查工作。 | |
| 承擔安裝和使用衛星電視廣播地面接收設施、廣播電影電視領域、損壞和破壞廣播電視設施、妨礙廣播電視設施安全、阻礙廣播電視設施設立、互聯網、公共視聽載體播放視聽節目服務中違法行為的查處工作。 | |||
| 8 | 負責新聞出版行業的監督管理,查處違法經營行為。 | 承擔新聞出版行業的業務培訓工作。 | |
| 承擔新聞出版行業的監督、檢查工作。 | |||
| 承擔圖書、期刊、音像制品、印刷、復制等新聞出版行業違法行為的查處工作。 | |||
| 9 | 負責著作權(版權)的監督管理,查處盜版侵權行為。 | 承擔著作權(版權)的監督檢查查處工作。 | |
| 承擔盜版侵權行為的查處工作。 | |||
| 10 | 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
二、臨湘市文廣新局與相關部門的職責邊界
| 序號 | 管理事項 | 相關部門 | 職責分工 | 相關依據及案例 |
| 1 | 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 | 文廣新局 | 負責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的設立審批,并負責對依法設立的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經營活動的監督管理。 | 《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363號)2011年12月,市文廣新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執法人員對街道城區某網吧進行聯合檢查時發現:該網吧存在接納未成年人、上網消費者吸煙以及擅自銷售食品等違規情況。隨后,市文廣新局對網吧接納未成年人的行為進行查處,市公安局依法對網吧內存在的吸煙行為進行查處,市工商局對網吧擅自經營行為進行查處。 |
| 公安局 | 負責對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的信息網絡安全審核,以及信息網絡安全、治安及消防安全的監督管理。 | |||
| 工商局 | 負責對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登記注冊和營業執照的管理,并依法查處無照經營活動。 | |||
| 2 | 衛星電視地面接收設施 | 文廣新局 | 負責對安裝和使用衛星地面接收設施的監督管理 | 《衛星電視廣播地面接收設施管理規定》2014年2月,接到群眾舉報反映:某街道小區旅館涉嫌擅自安裝和使用衛星地面接收設施。接到舉報后,市文廣新局執法人員趕到現場進行調查。經調查,該旅館擅自安裝和使用的衛星地面接收設施系向城區一家無資質的雜貨店購得,而衛星地面接收設施生產方為城區一家無資質的電器廠。隨后,市文廣新局對該旅館擅自安裝和使用衛星地面接收設施的行為進行立案查處。同時將擅自生產和銷售的情況分別抄告給市工商局,由市工商局對雜貨店擅自銷售衛星地面接收設施的行為和電器廠擅自生產衛星地面接收設施的行為立案查處。 |
| 工商局 | 負責對銷售衛星地面接收設施的監督管理 | |||
| 3 | 娛樂場所管理 | 文廣新局 | 負責對娛樂場所日常經營活動的監督管理 | 《娛樂場所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58號)2014年10月,市文廣新局、公安局執法人員對城區KTV娛樂場所進行聯合夜查時發現:某KTV娛樂場所存在超時營業、閉路電視監控錄像資料留存不到30日等違規情況。隨后,市文廣新版局對KTV娛樂場所超時營業的行為進行查處,市公安局依法對KTV娛樂場所閉路電視監控錄像資料留存不到30日的行為進行查處。 |
| 公安局 | 負責對與娛樂場所消防、治安狀況的監督管理 | |||
| 4 | 印刷業管理 | 文廣新局 | 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印刷業監督管理工作。 | 《印刷業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315號)2014年6月,接群眾舉報稱:工業園區某印刷廠涉嫌擅自承印出版物和包裝裝潢印刷品。接到舉報后,市文廣新局執法人員趕到現場進行調查。經調查,該印刷企業營業執照經營范圍是紙制品加工(無印刷經營項目、無印刷經營許可證),擅自印刷包裝裝潢印刷品和重大活動工作證。市文廣新局對該企業擅自承印包裝裝潢印刷品和重大活動工作證的行為分別抄告給市工商局和市公安局,由市市工商局和市公安局分別對超經營范圍的行為和擅自承印重大活動工作證的行為立案查處。 |
| 公安局 | 開展印刷業治安管理,查處違反治安管理的違法經營活動 | |||
| 工商局 | 在職責范圍內,對超經營范圍行為進行查處。 |
三、臨湘市文廣新局事中事后監管制度
(一)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事項監管
為進一步加強對我市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的管理,規范經營者的經營行為,維護公眾和經營者的合法權益,保障互聯網上網服務經營活動健康發展,特制定如下監管制度。
一、監督檢查對象
取得許可證的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
二、監督檢查內容
(一)資格條件是否符合情況;
(二)經營活動是否符合《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
三、監督檢查方式
(一)日常巡查。對市區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每月不少于2次,每次不少于5家次;對鄉鎮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每月不少于1次,每次不少于5家次。每家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的檢查間隔時間不超過一年;
(二)重點復查。對曾被作出行政處罰或責令改正的場所,自作出行政處罰或責令改正開始一周年內,復查次數不少于2次。
四、監督檢查措施
對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的經營活動進行巡查和復查,在檢查過程中,重點是通過抽查上網消費者身份登記情況、查看上網經營管理系統等方式進行檢查。發現違法的,除適用簡易程序可以作出當場處罰外,立案作出行政處罰。
五、監督檢查程序
按照檢查計劃,認真組織落實檢查工作。檢查時執法人員不得少于2人,并應當向當事人或者有關人員出示證件。檢查結束后,執法人員應當在場所檢查記錄本簽名,并及時將檢查情況上報市文廣新局政策法規股備案。
六、監督檢查處理
(一)發現被檢查對象違規經營尚不夠刑事處罰且屬我局管轄的,根據《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條例》相關規定分別作出警告、罰款、責令停業整頓、吊銷許可證等行政處罰;
(二)發現被檢查對象違規經營尚不夠刑事處罰且不屬我局管轄的,及時移交相關職能部門進行查處;
(三)發現被檢查對象違規經營且涉嫌犯罪的,及時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二)經營性互聯網文化單位事項監管
為進一步加強對我市經營性互聯網文化單位的管理,保障經營性互聯網文化單位的合法權益,促進我市經營性互聯網文化單位健康、有序地發展,特制定如下監管制度。
一、監督檢查對象
取得許可證的經營性互聯網文化單位。
二、監督檢查內容
(一)資格條件是否符合情況;
(二)經營活動是否符合《互聯網文化管理暫行規定》、《網絡游戲管理暫行辦法》的有關規定。
三、監督檢查方式
(一)網絡巡查。對經營性互聯網文化單位每月網絡巡查不少于1次,每次不少于2家次;每家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的檢查間隔時間不超過半年;
(二)實地巡查。對經營性互聯網文化單位每半年實地巡查不少于1次,每次不少于2家次;每家經營性互聯網文化單位的檢查間隔時間不超過一年;
(三)重點復查。對曾被作出行政處罰或責令改正的場所,自作出行政處罰或責令改正開始一周年內,復查次數不少于2次。
四、監督檢查措施
對經營性互聯網文化單位的經營活動進行巡查和復查,在檢查過程中,以網絡巡查為主,實地巡查為輔。發現違法的,除適用簡易程序可以作出當場處罰外,立案作出行政處罰。
五、監督檢查程序
按照檢查計劃,認真組織落實檢查工作。檢查時執法人員不得少于2人,并應當向當事人或者有關人員出示證件。檢查結束后,執法人員應當在場所檢查記錄本簽名,并及時將檢查情況上報市文廣新局政策法規股備案。
六、監督檢查處理
(一)發現被檢查對象違規經營尚不夠刑事處罰且屬我局管轄的,根據《互聯網文化管理暫行規定》、《網絡游戲管理暫行辦法》的有關規定分別作出沒收違法所得、罰款、責令停業整頓、吊銷許可證等行政處罰;
(二)發現被檢查對象違規經營尚不夠刑事處罰且不屬我局管轄的,及時移交相關職能部門進行查處;
(三)發現被檢查對象違規經營且涉嫌犯罪的,及時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三)營業性演出事項監管
為進一步加強對我市營業性演出的管理,促進營業性演出活動健康、有序地發展,特制定如下監管制度。
一、監督檢查對象
營業性演出活動。
二、監督檢查內容
(一)資格條件是否符合情況;
(二)演出活動是否符合《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
三、監督檢查方式
對國外及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臺灣地區的文藝表演團體、個人參加的營業性演出和臨時搭建舞臺、看臺的所有營業性演出,均進行實地檢查;對其他營業性演出,進行實地抽樣檢查,抽查面不少于50%。
四、監督檢查措施
對營業性演出活動進行檢查,在檢查中,重點是檢查演出事項審批手續是否齊全、演出內容是否符合要求。發現違法的,除適用簡易程序可以作出當場處罰外,立案作出行政處罰。
五、監督檢查程序
按照檢查計劃,認真組織落實檢查工作。檢查時執法人員不得少于2人,并應當向當事人或者有關人員出示證件。檢查結束后,執法人員應當在場所檢查記錄本簽名,并及時將檢查情況上報市文廣新局政策法規股備案。
六、監督檢查處理
(一)發現被檢查對象違規經營尚不夠刑事處罰且屬我局管轄的,根據《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相關規定分別作出沒收違法所得、警告、罰款、吊銷許可證等行政處罰;
(二)發現被檢查對象違規經營尚不夠刑事處罰且不屬我局管轄的,及時移交相關職能部門進行查處;
(三)發現被檢查對象違規經營且涉嫌犯罪的,及時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四)娛樂場所事項監管
為進一步加強對我市娛樂場所的管理,保障娛樂場所的健康發展,特制定如下監管制度。
一、監督檢查對象
取得許可證的娛樂場所。
二、監督檢查內容
(一)資格條件是否符合情況;
(二)經營活動是否符合《娛樂場所管理條例》、《娛樂場所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
三、監督檢查方式
(一)日常巡查。對市區范圍內娛樂場所每月不少于2次,每次不少于5家次;對鄉鎮娛樂場所場所每月不少于1次,每次不少于2家次。每家娛樂場所的檢查間隔時間不超過一年;
(二)重點復查。對曾被作出行政處罰或責令改正的場所,自作出行政處罰或責令改正開始一周年內,復查次數不少于2次。
四、監督檢查措施
對娛樂場所的經營活動進行巡查和復查,發現違法的,除適用簡易程序可以作出當場處罰外,立案作出行政處罰。
五、監督檢查程序
按照檢查計劃,認真組織落實檢查工作。檢查時執法人員不得少于2人,并應當向當事人或者有關人員出示證件。檢查結束后,執法人員應當在場所檢查記錄本簽名,并及時將檢查情況上報市文廣新局政策法規股備案。
六、監督檢查處理
(一)發現被檢查對象違規經營尚不夠刑事處罰且屬我局管轄的,根據《娛樂場所管理條例》、《娛樂場所管理辦法》相關規定分別作出警告、罰款、責令停業整頓、吊銷許可證等行政處罰;
(二)發現被檢查對象違規經營尚不夠刑事處罰且不屬我局管轄的,及時移交相關職能部門進行查處;
(三)發現被檢查對象違規經營且涉嫌犯罪的,及時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五)印刷業事項監管
為進一步加強對我市印刷業管理,維護印刷業經營者的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特制定如下監管制度。
一、監督檢查對象
取得許可證的印刷企業。
二、監督檢查內容
(一)資格條件是否符合情況;
(二)經營活動是否符合《印刷業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
三、監督檢查方式
(一)日常巡查。對印刷企業每月不少于4次,每次不少于5家次。每家印刷企業的檢查間隔時間不超過一年;
(二)重點復查。對曾被作出行政處罰或責令改正的場所,自作出行政處罰或責令改正開始一周年內,復查次數不少于2次。
四、監督檢查措施
對印刷企業的經營活動進行巡查和復查,重點是對企業有無印刷含有國家明令禁止內容的印刷品,有無執行承印驗證制度、承印登記制度、印刷品保管制度、印刷品交付制度、印刷活動殘次品銷毀制度等五項制度進行檢查。發現違法的,除適用簡易程序可以作出當場處罰外,立案作出行政處罰。
五、監督檢查程序
按照檢查計劃,認真組織落實檢查工作。檢查時執法人員不得少于2人,并應當向當事人或者有關人員出示證件。檢查結束后,執法人員應當在場所檢查記錄本簽名,并及時將檢查情況上報市文廣新局政策法規股備案。
六、監督檢查處理
(一)發現被檢查對象違規經營尚不夠刑事處罰且屬我局管轄的,根據《印刷業管理條例》相關規定分別作出沒收違法所得、警告、罰款、責令停業整頓、吊銷許可證等行政處罰;
(二)發現被檢查對象違規經營尚不夠刑事處罰且不屬我局管轄的,及時相關職能部門進行查處;
(三)發現被檢查對象違規經營且涉嫌犯罪的,及時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六)出版活動事項監管
為進一步加強對我市出版活動的管理,發展和繁榮出版產業和出版事業,保障公民依法行使出版自由的權利,特制定如下監管制度。
一、監督檢查對象
取得許可證的出版單位。
二、監督檢查內容
(一)資格條件是否符合情況;
(二)經營活動是否符合《出版管理條例》、《出版物市場管理規定》的有關規定。
三、監督檢查方式
(一)日常巡查。對出版單位每月不少于2次,每次不少于2家次。每家出版單位的檢查間隔時間不超過一年;
(二)重點復查。對曾被作出行政處罰或責令改正的場所,自作出行政處罰或責令改正開始一周年內,復查次數不少于2次。
四、監督檢查措施
對出版活動進行巡查和復查,重點是對單位有無出版含有國家明令禁止內容的出版物等方面進行檢查。發現違法的,除適用簡易程序可以作出當場處罰外,立案作出行政處罰。
五、監督檢查程序
按照檢查計劃,認真組織落實檢查工作。檢查時執法人員不得少于2人,并應當向當事人或者有關人員出示證件。檢查結束后,執法人員應當在場所檢查記錄本簽名,并及時將檢查情況上報市文廣新局政策法規股備案。
六、監督檢查處理
(一)發現被檢查對象違規經營尚不夠刑事處罰且屬我局管轄的,根據《出版管理條例》、《出版物市場管理規定》相關規定分別作出沒收違法所得、警告、罰款、責令停業整頓、吊銷許可證等行政處罰;
(二)發現被檢查對象違規經營尚不夠刑事處罰且不屬我局管轄的,及時移交相關職能部門進行查處;
(三)發現被檢查對象違規經營且涉嫌犯罪的,及時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七)廣播影視類事項監管
為進一步加強對我市廣播影視事項的管理,維護社會公共利益,特制定如下監管制度。
一、監督檢查對象
依法取得行政許可的被許可人及其從事廣播影視行政許可事項的活動。
二、監督檢查內容
從事廣播影視行政許可事項的活動是否符合準予行政許可時所確定的條件、標準、范圍、內容、方式以及有否履行法定義務。
三、監督檢查方式
(一)日常巡查。對從事廣播影視行政許可事項的活動每季度不少于1次。
(二)重點復查。對曾被作出行政處罰或責令改正的對象,自作出行政處罰或責令改正開始一周年內,復查次數不少于2次。
(三)舉報核查。
四、監督檢查措施
(一)對被許可人從事廣播影視行政許可事項活動場所、內容以及履行義務情況,通過實地檢查、收聽收看等方式依法進行日常檢查,檢查情況及時反饋被查人;
(二)按投訴舉報進行檢查。對被許可人資格及其從事的廣播影視活動的投訴舉報實行首辦負責制,第一時間受理并按照責任分工進行核查。
五、監督檢查程序。
(一)日常監督檢查程序。
按照職責分工屬于日常監督檢查崗位的,如:收聽收看、網上排查等,按日常工作內容、程序開展監督檢查;
(二)重點監督檢查程序。
事前準備。統計分析本行政區域內廣播影視活動發生的事項類別、數量及區域情況,確定監督檢查的重點對象、內容及監督檢查責任主體、責任人等。
實施檢查。以查閱資料、現場檢查、投訴舉報受理等方式對廣播影視業務活動重點監督檢查對象和內容依法開展集中檢查。檢查中做好記錄,檢查情況及時以書面形式反饋被檢查者。有關檢查材料要有檢查者、被檢查者或者委托人簽字后歸檔。
六、監督檢查處理
(一)發現被檢查對象違規經營尚不夠刑事處罰且屬我局管轄的,根據相關規定分別作出警告、罰款、責令停業整頓、吊銷許可證等行政處罰;
(二)發現被檢查對象違規經營尚不夠刑事處罰且不屬我局管轄的,及時移交相關職能部門進行查處;
(三)發現被檢查對象違規經營且涉嫌犯罪的,及時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八)規范案件查處
為進一步規范行政處罰案件查處和執法隊員執法辦案行為,保護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特制定規范案件查處制度。
一、立案標準
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可以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以外,發現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在下列范圍內存在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違法行為的,應當立案查處:
(一)營業性演出,音像制品經營,娛樂場所經營,藝術品經營,電影發行、放映,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社會藝術水平考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
(二)廣播影視節目制作、經營和傳送,廣播電視設施建設、保護和安全播出,衛星電視廣播地面接收設施安裝、設置和使用,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公共視聽載體播放視聽節目服務;
(三)出版物的出版、印刷(復制)、發行、進出口等經營,著作權(版權)保護,包裝裝潢印刷品及其他印刷品印刷經營;
(四)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文化市場活動。
二、查處流程和報告程序
一般程序處罰案件查處流程包括立案、調查、告知、決定、結案等五個步驟:
(一)立案。執法人員認為違法、違規行為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應當填寫《立案呈批表》,附上證據及相關材料,經承辦部門負責人、法制部門審核后報行政機關負責人批準立案。對報批立案的案件,除法律、法規等有明確的規定外,行政機關負責人應當自發現或者受理案件之日起7日內決定是否立案。
(二)調查取證。立案后,執法人員應當及時進行調查,收集證據。執法人員對案件進行調查,應當收集的證據包括:書證、物證、證人證言、視聽資料、當事人陳述、鑒定結論、現場勘查筆錄等。調查結束后,執法人員應當填寫《案件調查終結報告》,附上證據及相關材料,經承辦部門負責人、法制部門審核后報行政機關負責人批準。
(三)告知。案件調查終結后,辦案人員應及時制作《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并送達當事人。告知書中應載明擬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及依據,并告知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當事人在收到告知書后有權進行陳述和申辯。對擬給予較大數額罰款、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等行政處罰前,應當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力。
(四)決定。《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送達當事人后,當事人未提出陳述、申辯或者要求聽證的,以及陳述、申辯或者聽證中提出的事實、理由或者證據不成立的,辦案人員應當制作《行政處罰審批表》及《行政處罰決定書》,附上證據及相關材料,經承辦部門負責人、法制部門審核后報行政機關負責人批準。批準后,辦案人員應當在7日內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將行政處罰決定書送達當事人。其中較大數額罰款、責令停業整頓、吊銷許可證的處罰決定,應按規定及時報市人民政府及岳陽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備案。
(五)結案。決定書送達當事人后,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履行處罰決定的,辦案人員應當制作《結案報告》,附上證據及相關材料,經承辦部門負責人、法制部門審核后報行政機關負責人批準。
三、考核辦法
根據《湖南省行政許可案卷評查要點(試行)》、《湖南省一般程序行政處罰案卷評查要點(試行)》、《湖南省行政強制案卷評查要點(試行)》、《臨湘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行政執法責任追究制度》等相關規定,每年對行政處罰案卷質量進行評查,考核結果作為所在執法機構目標責任制考核主要內容和執法人員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據。存在瞞報、失查、辦理不力、包庇縱容等情況,造成惡劣影響的,由局監察室對承辦機構負責人予以通報、下發督查通知書或者約談;存在過錯的,給予責任人員警告或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通報紀檢或司法部門,追究相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九)行政處罰裁量權規范
為促進行政處罰實施機構嚴格、公正、文明執法,從源頭上防止和減少濫用行政處罰裁量權的行為,預防和減少行政爭議的發生,根據《湖南省文化廳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試行)、《岳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開展規范行政處罰裁量權工作的通知》(岳政辦發〔2008〕5號)等相關規定,特制定規范行政處罰裁量權制度。
一、主要內容
對法律、法規和規章中規定的違法行為的種類、情節、性質和社會危害程度,以及從輕、減輕、從重處罰等情形進行細化,并歸納、分類;對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可以選擇或并用行政處罰種類的,根據違法行為的事實、情節、性質、社會危害程度和違法當事人主觀過錯、消除違法行為后果或影響等因素,確定適用該行政處罰種類的具體標準及單處、并處的行政處罰的標準;對法律、法規、規章規定行政處罰有自由裁量幅度的,根據上述因素,細化具體的行政處罰幅度;對法律、法規、規章沒有規定行政處罰罰款的裁量階次和幅度的,可以按照比例原則匡算出相對科學、合理的裁量階次和罰款幅度,但均不得超過法定罰款限度。
二、標準規范
根據《湖南省文化廳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試行)、《岳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開展規范行政處罰裁量權工作的通知》(岳政辦發〔2008〕5號)等相關規定。本規則所稱的行政處罰實施機構,是指臨湘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
三、有關措施
(一)臨湘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負責對行政處罰實施機構行政處罰裁量行為的規范和監督,并對行政處罰裁量標準規范的實施情況進行評估,根據法律、法規、規章的修改和廢止以及經濟形勢、社會情形等變化作相應調整和完善。
(二)行政處罰實施機構依照《臨湘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行政處罰裁量權執行標準》,擬對當事人實施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較大數額的罰款、沒收較大數額的違法所得或者非法財物的行政處罰時,提交局重大行政處罰案件審查委員會集體討論決定。
(三)從重處罰、從輕處罰、一般處罰情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和湖南省文化、新聞出版廣電(版權)行政主管部門的有關規范行政處罰裁量權等規定予以認定。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四、臨湘市文廣新局公共服務事項
| 序號 | 服務事項 | 主要內容 | 承辦機構 | 聯系電話 |
| 1 | 文化市場法制宣傳日活動 | 宣傳文化、新聞出版、廣播影視等文化市場管理的法律法規、文化市場綜合執法領域以及“12318”文化市場舉報電話受理投訴范圍,使社會各界進一步了解文化市場法律法規和“12318”文化市場舉報監督體系,促進社會和諧穩定發展。活動采取設立執法工作宣傳圖版、政策宣傳咨詢臺、舉報受理臺和非法出版物展示臺,以及現場講解出版物正、盜版鑒別知識等形式。 | 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大隊、政策法規股 | 7303723745 |
| 2 | 圖書借閱服務 | 配合全國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建立、完善基層圖書借閱網絡與省級中心的聯網,為讀者提供不同角度、不同層次、不同內容的圖書借閱服務,發揮公共圖書館的信息集散樞紐優勢,為重點讀者提供決策信息、經濟信息及科學跟蹤服務。 | 圖書館 | 7303723691 |
| 3 | 教育培訓服務 | 鎮(街道)、村(社區)從事文化工作人員、文化業務骨干的法律法規及相關業務知識培訓。 | 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大隊、政策法規股 | 7303723745 |
| 印刷企業法人代表或主要生產負責人“印刷法律法規培訓”。 | 7303723745 | |||
| 文化經營單位負責人和從業人員的法律法規及相關業務知識培訓。 | 730372374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