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門職責
| 序號 | 主要職責 | 具體工作事項 | 備注 |
|---|---|---|---|
| 1 | 貫徹執行國家、省級能源開發利用有關法律法規、方針政策。 | 編制全市新能源、可再生能源發展規劃,擬訂實施全市有關能源開發利用方案及管理措施。 | |
| 監督指導《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可再生能源法》、《湖南省農村可再生能源條例》等國家、省市有關能源建設監管的法律、法規、條例、規章的貫徹實施。 | |||
| 組織開展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和節能用能知識的科教宣傳工作。 | |||
| 2 | 負責指導全市新能源開發和可再生能源的推廣利用。 | 加快推進生物質能源、太陽能、風能、微水能、地熱能等非石化能源開發利用。 | |
| 做好能源產品、新技術、新工藝的引進、推廣工作。 | |||
| 3 | 負責對全市新能源、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的監督管理。 | 做好新能源、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的審查、備案、申報工作。 | |
| 依法對重點用能單位定期進行節能檢查,對用能狀況進行評估,督促落實節能措施。 | |||
| 做好全市新能源、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的調查研究,負責相關信息、數據、資料的統計和填報 | |||
| 4 | 負責指導監管本市農村能源開發利用 | 制定本市農村能源建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 | |
| 對從事大中型農村可再生能源工程設計、施工的單位的監督管理 | |||
| 對本地區生產、銷售的農村用能產品進行監督檢查 | |||
| 大中型農村能源工程設計方案備案 | |||
| 沼氣利用工程造成質量事故或者傷亡事故的處理 | |||
| 加強對農村重點用能單位的監管,宣傳農業農村節能用能知識.做好農村能源開發利用、發展規劃的調查研究及信息的報送工作。 |
二、臨湘市生態能源管理局事中事后監督制度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可再生能源法》和《湖南省農村可再生能源管理條例》的規定,可再生能源主管部門依法對設計、施工、生產、銷售活動進行監督檢查,為監督施工和經營者嚴格依法施工和經營,制定本制度。
一、監督檢查對象
對從事大中型農村可再生能源工程設計、施工的單位的監督管理,對本地區生產、銷售的農村用能產品進行監督檢查。
二、監督檢查內容
(一)從事大中型農村可再生能源工程設計、施工的單位,應當按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取得相應資質證書,并接受人民政府主管農村能源工作部門的監督管理。
(二)主管農村能源工作的部門應當協同同級質量技術監督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本地區生產、銷售的農村用能產品進行監督檢查。
(三)興建下列大中型農村可再生能源工程,建設單位在設計完成后應當將設計方案報縣級人民政府主管農村能源工作的部門備案,對報備案的設計方案發現有不符合技術安全要求的,應當督促建設單位予以改正。
(四)開發農村可再生能源企業標準備案。
(五)興建下列大中型農村可再生能源工程,建設單位在設計完成后應當將設計方案報農村能源工作的部門備案,對報備案的設計方案發現有不符合技術安全要求的,應當督促建設單位予以改正。
(六)沼氣利用工程未達到設計、施工標準或質量要求的,承擔設計、施工的單位應當采取補救措施,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監督檢查方式
(一)對有關經營者進行日常巡查
(二)對舉報投訴事項進行查處。
(三)組織開展專項檢查。
四、監督檢查程序
(一)兩人以上執法人員執法,出示執法證件。
(二)執法人員對案件事情進行初步調查。
(三)監督檢查機構執法人員提交調查報告,主管部門負責人集體審查。
(四)會同有關部門下發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并送達;
(五)主管部門聽取當事人陳述、申辯或組織行政處罰聽證。
(六)主管部門負責人集體討論后,下發行政處罰決定書并送達。
(七)執行處罰,逾期不繳納罰款和違法所得的,加處罰款;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五、監督檢查處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可再生能源法》第二十八條,國務院能源主管部門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管理能源工作的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在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監督管理工作中,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本級人民政府或者上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改正,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不依法作出行政許可決定的;
(二)發現違法行為不予查處的;
(三)有不依法履行監督管理職責的其他行為的。
根據《湖南省農村可再生能源條例》第二十九條,未取得相應職業資格證書、資質證書從事相關職業或者從事大中型農村可再生能源工程設計、施工的,由主管農村能源工作的部門會同有關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有關部門依法進行處罰。
根據《湖南省農村可再生能源條例》第三十條 沼氣利用工程未達到設計、施工標準或者質量要求的,承擔設計、施工的單位應當采取補救措施;給用戶造成損失的,應當予以賠償;造成質量事故或者傷亡事故的,由主管農村能源工作的部門協同有關部門依法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臨湘市生態能源管理局公共服務事項
| 序號 | 服務事項 | 主要內容 | 承辦機構 | 聯系電話 |
|---|---|---|---|---|
| 1 | 宣傳教育 | 通過報刊、網絡、新聞媒體、政府信息等平臺開展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及農村能源的宣傳教育,普及有關知識,推廣新技術、新產品,為開發利用提供指導和服務。 | 能源局 | 3797579 |
| 2 | 產品監督 | 對本地區生產、銷售的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及農村用能產品進行監督檢查。 | 能源局 | 3797569 |
| 3 | 技術推廣 | (一)沼氣綜合綜合利用技術和生產生活污水沼氣厭氧發酵技術;(二)生物質氣化、固化和液化等技術;(三)太陽能熱水、采暖、干燥等技術;(四)利用地熱能種植、養殖等技術;(五)微水能發電及其他利用技術;(六)風能利用技術; | 能源局 | 3723977 |
| (七)其他可再生能源技術。 | ||||
| 4 | 引導、鼓勵、扶持、組織重點區域建設沼氣利用工程 | (一)血吸蟲病疫區; | 能源局 | 3723977 |
| (二)畜牧業相對集中中發展地區; | ||||
| (三)生活污水未納入污水處理管網統一處理的地區; | ||||
| (四)農村貧困地區、少數民族地區。 | ||||
| 5 | 技能培訓 | 定期組織能源技術從業人員培訓,積極組織人員參加國家、省市技能競賽。 | 能源局 | 3723977 |
| 6 | 調查研究 | 精準把握國家能源發展趨勢,做好本市新能源、可再生能源、農村能源開發利用的調查研究,為經濟發展提供科學依據。 | 能源局 | 3797579 |
| 7 | 項目監管 | 協助本市新能源、可再生能源、農村能源開發利用的企事業單位及個人,做好項目前期規劃、可研、審查、備案、申報等工作。 | 能源局 | 3797569 |
| 8 | 安全管理 | 定期對用能單位進行設備安全運行檢查,提升安全意識。 | 能源局 | 379756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