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政辦發〔2017〕14號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市直各單位:
根據《國務院關于在市場體系建設中建立公平競爭審查制度的意見》(國發〔2016〕34號)和《湖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在市場體系建設中建立公平競爭審查制度的實施意見》(湘政辦發〔2016〕63號)精神,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就我市在市場體系建設中建立公平競爭審查制度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明確公平競爭審查制度的主要內容
(一)總體要求。按照加快建立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市場體系要求,遵循尊重市場、競爭優先;立足全局、著眼長遠;科學謀劃、分步實施;依法審查、強化監督的基本原則,開展公平競爭審查,確保政府行為符合公平競爭和相關法律法規要求,維護公平競爭秩序,保障各類市場主體平等使用生產要素、公平參與市場競爭、等同受到法律保護,激發市場活力、進一步提高資源配置效率,著力營造有利于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市場環境,促進市域經濟持續健康發展。
(二)審查范圍。全市各行政機關和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以下統稱政策制定機關)制定市場準入、產業發展、招商引資、招標投標、政府采購、經營行為規范、資質標準等涉及市場主體經濟活動的規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應當進行公平競爭審查。
(三)審查方式。政策制定機關在政策措施制定過程中,要嚴格對照審查標準進行自我審查。各政策制定機關要明確相關內設機構具體承擔公平競爭審查職責,并由本單位法制工作機構負責公平競爭審查把關。經審查認為不具有排除、限制競爭效果的,可以出臺;具有排除、限制競爭效果的,不予出臺,或調整至符合相關要求后出臺;沒有進行公平競爭審查的,不得出臺。制定政策措施等相關文件及開展公平競爭審查應當聽取利害關系人的意見,或者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法律法規規定制定相關政策措施必須組織聽證的,應當在聽證中增加公平競爭審查內容。有關政策措施出臺后,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要求向社會公開。
(四)審查標準。政策制定機關在制定政策措施時應當維護和促進市場公平競爭。沒有法律法規依據,不得制定減損市場主體合法權益或者增加其義務的政策措施;不得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競爭內容的政策措施。具體按照以下標準進行審查:
1.市場準入和退出標準。(1)不得設置不合理和歧視性的準入和退出條件;(2)公布特許經營權目錄清單,且未經公平競爭,不得授予經營者特許經營權;(3)不得設定經營、購買、使用特定經營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務;(4)不得設置沒有法律法規依據的審批或者事前備案程序;(5)不得對市場準入負面清單以外的行業、領域、業務等設置審批程序。
2.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動標準。(1)不得對外地和進口商品、服務實行歧視性價格和歧視性補貼政策;(2)不得限制外地和進口商品、服務進入本地市場或者阻礙本地商品運出、服務輸出;(3)不得排斥或者限制外地經營者參加本地招投標活動;(4)不得排斥、限制或者強制外地經營者在本地投資或者設立分支機構;(5)不得對外地經營者在本地的投資或者設立的分支機構實行歧視性待遇,侵害其合法權益。
3.影響生產經營成本標準。(1)不得違法給予特定經營者優惠政策;(2)安排財政支出一般不得與企業繳納的稅收或非稅收入掛鉤;(3)不得違法減免特定經營者需要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用;(4)不得在法律規定之外要求經營者提供或者扣留經營者各類保證金。
4.影響生產經營行為標準。(1)不得強制經營者從事《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規定的壟斷行為;(2)不得違法披露或者要求經營者披露生產經營敏感信息,為經營者從事壟斷行為提供便利條件;(3)不得超越定價權限進行政府定價;(4)不得違法干預實行市場調節價的商品和服務的價格水平。
5.例外規定。屬于下列情形的政策措施,如果具有排除和限制競爭的效果,在符合規定的情況下可以實施:(1)維護國家經濟安全、文化安全或者涉及國防建設的;(2)為實現扶貧開發、救災救助等社會保障目的的;(3)為實現節約能源資源、保護生態環境等社會公共利益的;(4)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政策制定機關應當說明相關政策措施對實現政策目的的不可或缺,且不會嚴重排除和限制市場競爭,并明確實施期限。
二、強化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實施措施
(一)建立工作機制。公平競爭審查工作在市人民政府統一領導下,由市發改局、市政府法制辦、市商務糧食局、市食品藥品工商質量監督局具體牽頭負責。建立市公平競爭審查工作聯席會議制度,由市發改局主要負責人任召集人,市政府法制辦、市商務糧食局、市食品藥品工商質量監督管理局相關負責人任副召集人,辦公室設在市發改局,具體指導和督促推進全市公平競爭審查工作。市發改局要會同各有關部門,建立健全工作機制,研究制定具體工作措施和辦法,落實制度要求,指導和督促各單位開展公平競爭審查機制,常態化開展本地區本部門公平競爭審查工作,并將有關情況及時報告聯席會議。市聯席會議辦公室要對各單位的審查和清理情況組織開展第三方評估,不定期抽查。
(二)明確審查職責。按照政策措施制定機關自我審查與市發改、法制等專門機構指導監督相結合的原則,從本通知下發之日起,在全市全面實行公平競爭審查。規范性文件由起草單位的法制機構或者起草單位確定的機構進行公平競爭審查。政府所屬部門或部門聯合制定文件、政策措施,由各部門或牽頭部門進行公平競爭審查,未經審查的,不得出臺。各部門根據情況自行確定公平競爭審查機構,公平競爭審查可以與合法性審查結合進行。
(三)分步組織實施。各鄉鎮人民政府和市直各單位要采取多種形式,對公平競爭審查制度進行廣泛宣傳,普及競爭文化、增進全社會對公平競爭審查制度的認識和理解,為公平競爭審查營造良好氛圍和工作環境。在開展公平競爭審查制度時,要遵循先審查增量、再有序清理存量的工作程序,制定詳細工作方案,按照“誰制定、誰清理”的原則,對照公平競爭審查標準,穩妥有序推進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各種存量政策措施的清理和廢除工作。市人民政府出臺的各種存量政策措施,由市政府辦公室組織清理,各鄉鎮人民政府和市直各單位制定的政策措施,由各鄉鎮人民政府和市直各單位組織自清自查。對市場主體反應比較強烈、問題暴露比較集中、影響比較突出的規定和做法,要在2017年8月底前清理完畢;對以合同協議等形式給予優惠政策,以及部分立即終止會帶來重大影響的政策措施,可設置過渡期,逐步清理和廢止;對已兌現的優惠政策,不溯及既往。各鄉鎮人民政府和市直各單位應當按規定將清理情況向社會公開,并將清理情況報送市公平競爭審查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
(四)定期評估完善。對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實施后出臺的政策措施,每年應當至少展開1次政策措施等相關文件清理工作,同時對政策措施影響全國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情況進行評估。評估可以按有關規定,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方式委托第三方評估機構進行。評估報告應當向社會征求意見,評估流程、評估結果向社會公開。經評估認為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政策措施,應當及時廢止或者修改完善。政策制定機關還應當逐年評估相關政策措施的效果,實施期限到期或未達到預期效果的政策措施,應當及時停止執行或者進行調整。
三、健全公平競爭審查保障機制
(一)健全競爭政策。各鄉鎮人民政府和市直各單位要按照確立競爭政策基礎性地位的要求,及時研究新經濟領域市場監管問題,不斷完善市場競爭規則,加快形成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市場體系。
(二)完善守信機制。進一步加強政府信用體系建設,把履約和守諾服務納入績效評價體系,建立健全政務和行政承諾考核制度。各鄉鎮人民政府對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諾和簽訂的各類合同要認真履約和兌現。各鄉鎮人民政府和市直各單位要進一步推廣重大決策事項公示和聽證制度,拓寬公眾參與政府的渠道,加強對權力運行的社會監督和約束。
(三)加強執法監督。政策制定機關要及時糾正排除和限制競爭的政策措施,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對涉嫌違反公平競爭審查標準的政策措施,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舉報,有關部門要及時予以處理;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的,反壟斷執法機構要依法調查核實,并向上級機關提出處理建議。案件情況和處理建議要向社會公開。
(四)強化責任追究。對未進行公平競爭審查或者違反公平競爭審查標準出臺政策措施,以及不及時糾正相關政策措施的,有關部門依法查實后要作出嚴肅處理。對失職瀆職等需要追究有關人員黨紀政紀責任的,要及時將有關情況移送紀檢監察機關。
附件:1.臨湘市公平競爭審查清理情況登記表
2.臨湘市公平競爭審查工作情況統計表
臨湘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7年6月12日
附件1
臨湘市公平競爭審查清理情況登記表
填報單位(蓋章): 填報日期: 2017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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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措 施類別 |
制定時間 (年 月 日) |
主要內容 |
廢除時間 (年 月 日) |
廢除政策 措施個數 |
備 注 |
注:1.政策措施類別是指規范性文件或其他政策措施;2.將此表于2017年8月底前報送市公平競爭審查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市發改局價格監督檢查所),聯系電話:3767658。
附件2
臨湘市公平競爭審查工作情況統計表
填報單位(蓋章): 填報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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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公平競爭審查 工作機構情況 |
宣傳公平競爭 審查制度情況 |
年度自我審查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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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構名稱 |
負責人 姓名 |
職務 |
宣傳 形式 |
次數 |
審查 次數 |
叫停出臺相關 文件等件數 |
清理 次數 |
廢除相關 文件等件數 |
廢除政策 措施個數 |
是否報送 審查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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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聽證情況 |
開展評估情況 |
信息公開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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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證時間 (年月日) |
收集意見 條數 |
采納意見條數 |
評估時間 (年月日) |
修改完善相關 文件等件數 |
廢除相關 文件等件數 |
是否報送 評估報告 |
公開形式 |
公開次數 |
注:此表一年一統計,并于每年11月底前報送市公平競爭審查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市發改局價格監督檢查所),聯系電話:37676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