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湘市民族宗教事務管理局責任清單
一、部門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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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主要職責 |
具體工作事項 |
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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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保障少數民族、宗教人士和信教群眾的合法權益 |
研究民族宗教理論、政策及重大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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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擬訂民族宗教政策措施,推動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的宣傳教育和貫徹實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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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少數民族、宗教人士和信教群眾的合法權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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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結合本市實際,提出有關民族宗教工作的政策建議,并組織實施 |
提出促進民族宗教工作的政策建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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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擔有關民族宗教工作的人大、政協有關建議提案的辦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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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聯系市民族宗教工作領導小組相關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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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研究提出協調民族關系、宗教關系的工作建議,會同有關部門處理涉及民族關系、宗教關系的重大事項,參與協調民族地區社會穩定工作,促進各民族共同團結奮斗、共同繁榮發展,維護國家統一 |
研究提出協調民族關系、宗教關系的工作建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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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同有關部門處理涉及民族關系、宗教關系的重大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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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協調民族地區社會穩定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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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負責擬訂少數民族事業等專項規劃,推進實施民族事務服務體系和民族宗教事務管理信息化建設,研究做好民族地方經濟社會事業發展工作和對口支援、經濟技術合作、民族貿易、民族特需用品生產等工作 |
參與擬訂民族地區經濟社會相關領域的發展規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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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擬訂少數民族事業發展專項規劃并監督實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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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民族宗教事務服務體系和信息化建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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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民族特需商品(邊銷茶)定點生產企業管理服務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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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做好城市少數民族服務管理工作 |
做好城市少數民族服務管理和來臨經商少數民族服務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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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負責民族識別和民族成份管理工作 |
承擔民族識別、民族成份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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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參與少數民族人才隊伍建設規劃的制定和實施工作 |
研究提出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干部隊伍建設的政策建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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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少數民族干部人才隊伍、民族宗教工作隊伍建設規劃的擬訂和實施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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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行使民族宗教行政執法職能 |
承擔民族宗教系統依法行政的組織協調和督促指導,承擔行政執法監督復議、行政應訴、行政調解等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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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擔有關行政審批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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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依法履行宗教事務管理職責,保護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動 |
承擔佛教、道教、基督教、天主教、伊斯蘭教事務依法管理工作,對重大問題進行調查研究并提出政策建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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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全市民間信仰和五大宗教以外其他宗教事務依法管理工作,對有關重大問題進行調查研究并提出政策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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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負責全市宗教活動場所的登記管理和監督檢查,負責全市民間信仰活動場所登記管理,負責全市宗教教職人員身份備案,指導全市性宗教團體開展工作,負責全市性宗教團體年度檢查工作 |
負責全市宗教活動場所的登記管理和監督檢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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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寺觀教堂、固定處所、民間信仰登記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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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全市宗教團體年度檢查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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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擔宗教教職人員身份認定備案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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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防范利用宗教進行的非法、違法活動,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抵御境外利用宗教進行的滲透活動 |
協助有關部門做好防范利用民族宗教進行的非法、違法活動,抵御境外利用民族宗教進行的分裂、滲透、破壞活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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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負責組織指導宗教工作隊伍和有關人員的培訓工作 |
負責組織指導宗教工作隊伍和有關人員的培訓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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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協調組織我市民族宗教領域對外交流合作,負責民族宗教方面的外事歸口管理工作 |
指導協調處理全市民族宗教涉外事宜,承辦民族宗教工作領域對外、對港澳臺的交流、交往與合作及有關審核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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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有關部門做好防范和處理邪教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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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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