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政辦函〔2015〕39號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市直各單位:
《臨湘市2015年中小學陽光招生工作實施方案》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臨湘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5年5月12日
臨湘市2015年中小學陽光招生工作實施方案
為進一步深化基礎教育改革,推進素質教育,規范招生考試行為,鞏固中小學招生入學改革成果,促進教育均衡發展,落實公平、公正、公開的招生原則,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做好2015年城市義務教育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廳〔2015〕1號)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特制訂2015年中小學陽光招生工作方案。
一、基本原則
1.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做到政策公布,范圍公示,錄取公開,接受社會監督,確保招生工作在陽光下運行。
2.統一管理的原則。市直中小學招生工作在市中小學陽光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由教育局統一管理,統一招生、統一錄取、統一注冊,確保緩解大班額目標。
3.分類指導的原則。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實行免試就近入學。高中階段學校實行“劃片招生、雙向選擇、擇優錄取”的招生辦法。
4.分級負責的原則。建立陽光招生工作責任制,實行分級負責。各中小學校長是本校陽光招生工作的第一責任人,主管副校長是直接責任人,其他工作人員是相關責任人。
二、組織領導
2015年中小學陽光招生工作由“臨湘市中小學陽光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牽頭負責。組長:李伍華;副組長:劉如樂;成員:夏志鋼、朱瓊波、劉伯鳳、熊麗、胥飛龍、方覺、劉喬新、李躍鋒、吳賢德、黃湘臨、何碧輝、馮剛、李珍堂、楊小英;辦公室設市教育局,馮剛為辦公室主任(兼),陳維奉為辦公室副主任,負責組織實施具體工作。
三、招生辦法
(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小學、初中)招生
1.鄉鎮中小學招生:按照就近、免試入學的原則,由各鄉鎮中學具體組織實施招生工作。
2.市直、城區中小學招生:為緩解大班額,確保課堂教學效果,市直及城區學校〔一小、二小、三小、實驗學校、五小、三中(原城南中學)、四中(原五里中學)、五中、六中、七中、八中(原白云中學)、長安中心校所屬的圍城小學、城鄉小學、五里小學〕今年招生實行定計劃(班額、學額)、限年齡(小學一年級新生必須年滿六周歲)、劃區域、預報名、審核認定、錄取公示的辦法。
(1)定計劃:根據上級政策要求,鑒于我市城區教育布局調整尚未完全到位、城區學校學位緊缺的實際情況,確定今年城區義務教育階段小學每班新生班額控制在60人以內,初中每班新生班額控制在65人以內,依此確定城區及周邊各學校招生計劃。(見附件1)
(2)限年齡:小學一年級招生對象為2009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適齡兒童。中心城區各小學(含一小、二小、三小、實驗學校、五小、圍城小學、城鄉小學、五里小學、城區內各民辦學校)一律不得接收未達到規定入學年齡的兒童,否則堅決不予注籍。
(3)劃區域:
小學區域:
一小:戶籍為城西片區長安河以西、上莊巷及園藝路以東、107國道以北、北環路以南的城區居民子弟。
二小:戶籍為城東片區的福橋路及大市場周邊的居民子弟。
三小:戶籍為城東片區長安河以東、桃礦貨用鐵路以西的居民子弟。
實驗學校:戶籍為城西片區的南太路及本校周邊居民子弟。
五小:戶籍為城西片區的該校周邊居民子弟。
戶籍為長安街道辦事處和橋東街道辦事處所轄社區(村)的居民子弟到長安中心校下屬小學(圍城小學、城鄉小學、五里小學)就近入學。
求知、僑聯、城西、育才、文武等民辦學校招生對象為城區居民子女和進城務工人員子女,但不得到農村招收用校車日接日送的學生。
初中區域:
三中(原城南中學):原校區生源、進城務工人員子女、中心城區部分分流生源等。
四中(原五里中學):原校區生源、進城務工人員子女、中心城區部分分流生源等。
五中:戶籍為城東片區的城鄉小學畢業生及周邊家庭子弟。
六中:戶籍為城西片區的一小、三小、圍城小學、五小、城西小學的畢業生及該校周邊部分居民子女。
七中:戶籍為城東片區的二小、五里小學、求知小學、僑聯學校畢業生。
八中(原白云中學):原校區生源、進城務工人員子女、中心城區部分分流生源等。
實驗學校:戶籍為城西片區的本校畢業生及周邊家庭子弟。
文武學校、育才學校:城區居民子女和進城務工人員子女。但不得到農村招收用校車日接日送的學生。
城區公辦學校和求知、僑聯、城西、育才、文武等民辦學校招收的鄉鎮戶籍小學畢業生原則上回戶籍地鄉鎮中學就讀初中。
學生戶籍不在城區,但居住在學校招生區域且其監護人持有城區房產證的城區小學畢業生,在招生學校學位空余的情況下,可就近安排到城區初中入學。
為了教師工作方便,本市學校教師職工子女可以入讀該教職工本人工作的學校。
(4)預報名:
為確保陽光招生秩序,澄清底子,做到心中有數,市直各學校應提前進行區域內生源摸底登記、預報名,如符合條件的區域內生源數超過學校招生計劃數,則余額生源由市教育局引導分流。
(5)審核認定、錄取公示:
①各招生學校和生源學校要認真扎實做好陽光招生政策宣傳工作。各中小學要讓每一個教職工都準確掌握陽光招生政策,帶頭宣傳、執行陽光招生政策。同時,各招生學校要采取多種形式將涉及本校招生的有關政策、信息、程序等宣傳到本校生源區域內的各個社區、居民點,讓廣大市民了解今年的陽光招生政策。生源校必須召開家長會,詳細介紹招生政策及報名、錄取時間、流程等信息。要認真完成招生登記、報名、信息審核、入戶調查、編班、張榜公示等工作程序,市陽光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派員駐校全程指導,協調并做好監督工作。
②采取信息核查與入戶調查相結合的辦法,核實生源信息。適齡兒童在規定的時間內到所屬范圍內的學校報名登記,并攜帶能證明自身實際年齡和實際居所的相關證件原件(如戶口簿、房產證等)提供給學校查驗。學校要對證件不齊而又符合入學年齡和入學范圍等條件的固定居民子女,采取入戶調查的辦法加以核實。符合條件但因信息不暢等原因而未能在規定時間內報名的學生,家長必須攜帶相關證件先到市陽光招生工作辦公室核實情況,經核實符合條件的,再憑市陽光招生工作辦公室書面通知到學校進行登記報名。各學校要將報名核實的詳細信息匯總成冊,送交市陽光招生工作辦公室查驗后公開錄取,錄取結果向社會公示。城區義務教育階段中小學招生工作在7月15日前完成。城區小學6月底前完成調查摸底、報名登記工作。各學校要認真組織摸底調查工作,要造好本招生區域內的新生花名冊,并注明相關證件備查。
③凡學生或家長提供虛假材料、信息的,該生信息不再補收補證,不論何種情況,一律按不合格認定。
3.其他相關規定與要求:
(1)各生源校以班為單位核實學生信息,班主任、駐班行政、校長為責任人。每出現一人次責任事故,扣減該校年度教學過程管理總分1分。出現重大責任事故,則該校年終教學過程管理總分計零分,并由市陽光招生領導小組對學校通報批評,對責任人進行問責。
(2)市一小、二小、三小、實驗學校、五小、五中、六中、七中等城區大班額學校,應嚴格實行“只出不進”、“只減不增”原則,各年級一律不得接收插班生。符合條件的外地轉入學生,經審核同意后,由市教育局分派。小學插班生一律安排到長安中心校所屬的圍城小學、城鄉小學、五里小學入讀,如該三所學校滿員,再由教育局作相對就近的入學安排;符合條件的初中插班生,經審核同意后由教育局安排分流至市三中、市四中、市八中等城區學校。各學校擅自違規接收的插班生,一律不予辦理學籍異動手續,并追究相關責任人員的責任。
(3)城區市直初中(含五中初中部)及小學由教育局統一錄取新生。各學校不得跨區域擅自招收學生,確因實際情況需要改錄的學生須經教育局審核批準、書面通知,否則不予注籍。
(4)城區小學六年級畢業生,戶口在城區的或者其監護人在城區持有房產證的,就近錄入市直初中學校。
(5)錄取通知書是七年級新生入學和注籍的憑證。城區學校由教育局統一發放。新生入學時憑錄取通知書(本校區內)報到注籍,各學校在新生報到時要收回錄取通知書,存檔備查。城區小學一年級新生入學名單,以市招生辦審核認定名冊為憑。
(6)新生注籍。各學校憑《新生錄取花名冊》和《錄取通知書》注冊學籍。
(7)出現下列情況之一,對違規公辦學校校長和主管副校長就地免職,并對其他相關責任人予以追責;對違規民辦學校實行停牌整頓,并取消該校下一年度的招生計劃。
a、中心城區各小學擅自接收未滿六周歲兒童入學的。
b、擅自接收學生,造成學生無法取得學籍,并引起家長學生上訪,造成嚴重影響的。
c、在招生宣傳、志愿填報匯總、信息核查等方面,出現嚴重失職行為,并造成重大影響的。
(二)高中教育階段學校(普通高中、職業學校)招生
1.高一新生招生計劃
| 學 校 | 文 化 生 | 專業生 | 競 技 生 | 合計 | ||||||||||
| 合計 | 音樂 | 美術 | 體育 | |||||||||||
| 聲樂 | 舞蹈 | 器樂 | 田徑 | 籃球 | 武術 | 人數 | ||||||||
| 一中 | 764 | 70 | 12 | 12 | 6 | 25 | 10 | 5 | 16 | 850 | ||||
| 二中 | 675 | 55 | 8 | 6 | 6 | 20 | 7 | 4 | 4 | 20 | 750 | |||
| 五中 | 680 | 15 | 3 | 2 | 5 | 3 | 2 | 5 | 700 | |||||
| 小計 | 2119 | 140 | 23 | 20 | 12 | 50 | 20 | 9 | 6 | 41 | 2300 | |||
| 外地 回鄉 學生 | 180 | 180 | ||||||||||||
| 合計 | 2299 | 140 | 41 | 2480 | ||||||||||
| 職業 學校 | 職業中專 | 1200 | ||||||||||||
| 智遠 | 300 | |||||||||||||
| 萬通 | 300 | |||||||||||||
| 小計 | 1800 | |||||||||||||
| 總 計 | 4280 | |||||||||||||
2.招生程序
(1)招生宣傳。招生宣傳由市教育局歸口管理,各鄉鎮中學生源學校要將本年度初中招生政策、招生方案、招生程序和辦法向班主任、學生及家長宣傳到位。教育局向社會發布招生信息。市外學校進入我市招生,必須經市陽光招生工作辦公室審核批準后憑介紹信在教育局的監管下開展招生活動,未經批準的任何學校和個人不得在本市組織招生宣傳活動,生源學校和教職工也不得接待、協助市外招生人員進行招生宣傳或者向其提供生源信息和招生便利。
(2)招生考試。普通高中招生考試與初中畢業學業考試合二為一。各普通高中不得以招生為目的另行組織其它考試。體育科成績測試、特長生專業測試由市教育局統一組織。實驗考查測試由儀電站組織實施。外省市回臨湘參考的九年級學生,因生物、地理成績無法認定,市教育局將名單報岳陽市教育局統一安排參加八年級的生物、地理畢業學業水平考試,其它考試考查科目也要按規定一并參加。
(3)志愿填報。參加正式錄取的初中畢業生需按區域填報志愿(見附件2),每生可以同時填報普高志愿和職高志愿,也可以只填報普高志愿或職高志愿。路南片學生普高第一志愿為二中、第二志愿為五中;路中、路北片學生普高第一志愿可在一中、五中這兩所高中學校中選報其一,第二志愿可在二中、五中這兩所高中學校中選報其一;專業特長生只能填報一個高中學校志愿,全市統一,不分區域。
(4)招生錄取
①按照上級文件規定,我市各普通高中今年一律不得招收擇校生。
②錄取分值的折算:普通高中文化生錄取總分為1120分。其中,語文、數學、英語各120分,物理、化學、政治、歷史、生物、地理、體育各100分,實驗操作考查60分。優惠分加入總分計算。藝體特長生的錄取總分為100分。其中文化成績占70%,專業成績占30%。折算方法為:考生分數=〔中考各科實得分之和÷11.20〕×70%+〔專業測試成績〕×30%。藝體特長生一經報到入學,不得轉到文化班就讀。
③錄取分數線的確定。根據學生志愿,按學校、專業、分數從高到低依次排序,與各普通高中學校各類招生計劃數的最后一位序數相對應的考生的分數,即為該校錄取分數線。
④錄取批次。按照先普高后職高分二段錄取。其中,普高分二批次錄取,第一批為普通高中專業特長生錄取,第二批為文化生錄取,先錄取第一志愿,再錄取第二志愿。二中在路南片的招生按全市錄取新生的總比例,同比例錄取后,其余額計劃在路中、路北片中按學生志愿錄取補足。
⑤因父母工作地變動或臨湘戶籍在外地初中畢業欲回本市入讀高一的學生,其分數界定,按我市上述相關條件比照執行。此種情況必須經由本人或家長書面申請,并到所申請入讀學校填寫《外地回鄉學生入讀高一申請表》待審核查。此類學生總數控制在180人以內。各高中學校不得違規擅自招收此類學生。
⑥田徑、足球競技生,由各高中學校按計劃自主招生,各學校要成立有專業教師參與的招生考核小組,做到公平、公正、公開。競技生錄取名單必須在全市普高統一錄取前確定,并及時報陽光招生辦公室審核,統一下發《錄取通知書》。各高中學校不得擅自接收無審核手續的此類學生。
⑦冒名頂替的學生,不論是否入學,一經查出,即時清退。
⑧為了避免糾紛,確保穩定,如因高一新生未按時報到而出現高一新生報到、注冊人數少于正式錄取數的情況,各高中學校不得以招生計劃暫時未滿額為由,即時自行接收其他未正式錄取的學生報到。此類空額計劃,各校務必及時上報,由陽光招生辦公室在外地回鄉生源中統籌安排彌補。
(5)錄取優惠政策
①本年度被評為省、岳陽市級、臨湘市級的“三好”學生和優秀學生干部的,分別加10分、5分、4分。
②本年度參加省、市教育廳(局)組織的學科競賽,獲國家級、省級、地(市)級獎勵的,分別加15分、10分、5分。
③本年度參加岳陽市及以上“三獨”(獨唱、獨舞、獨奏)比賽獲獎的學生,如報考藝體特長專業,其專業免試,按滿分計算。
④烈士子女加10分。
上述加分項目中,如符合多項條件,選取其中分值最高的一項加分,不累計計分。
(6)錄取通知書發放。錄取工作結束后,各普通高中的《新生錄取通知書》,由教育局統一印制并加蓋市陽光招生工作辦公室印章后,由招生學校按時發送到位。各高中學校不得私自送發未經教育局審核蓋章的錄取通知書。
3.招生紀律
(1)嚴格執行招生計劃。嚴格執行招生計劃對規范招生秩序、推進普職分流、促進高中學校健康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任何學校不得超計劃招生,不得招收所謂的“協議生”,不得接收所謂的“寄讀生”,對超計劃招收的學生和擅自接收已正式錄取到其他學校的學生一律不予注籍,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學校承擔。
(2)規范秩序,嚴肅紀律。為保證陽光招生工作落實到位,嚴格執行責任追究制,校長為第一責任人,分管副校長為直接責任人。對校長及相關責任人,被問責的,取消當年評先評優資格,并視其情節輕重,給予黨紀政紀處分;對超計劃招生或擾亂招生秩序,亂挖亂招學生的學校,其教學過程管理評價按零分計算,并實行教育教學質量評價一票否決。
四、明確責任,協作聯動
本市各級各部門要大力支持并積極配合做好陽光招生工作。陽光招生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要落實職責,協調一致,形成合力。市電視臺要配合宣傳,開設陽光招生宣傳專欄,從5月中旬開始宣傳,到9月上旬結束。市公安局負責核實義務教育階段新入學學生戶口信息,市房產局負責核實學生及監護人的房產證信息,此兩類信息核查匯總表,分別經公安局、房產局主管負責人簽名、加蓋公章后,提交市陽光招生領導小組辦公室。市財政局要給予陽光招生專項工作經費支持。市發改局、市審計局要嚴格督查各學校陽光招生工作的收費行為,杜絕一切亂收費行為。公安、應急等部門要制訂招生入學預案,成立應急小組,建立會商協調機制,快速穩妥處置突發事件,確保平穩招生、平安入學。各鄉鎮政府、市直各部門要在5月底前召開專題會議,傳達陽光招生工作政策,并按屬地管理原則,直面矛盾,第一時間回應社會普遍關注的熱點問題、熱點事件,講清真相與原因,澄清一些不實信息帶來的社會負面影響,努力緩解化解家長焦慮情緒。市監察局要加強監督,對違規失職或嚴重失誤的責任人予以問責。
五、民主監督
接受社會監督,確保陽光招生工作陽光運行。聘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紀委委員等人員為“中小學陽光招生工作民主監督員”,組成社會督察組,下校監察,及時評議。中小學陽光招生工作舉報電話為:0730—3753631。
附件:1.《2015年秋季市直、城區中小學招生計劃表》
2.《2015年臨湘市 學校初中畢業生升學志愿表》
3.《臨湘市 學校2015年初中畢業生升學志愿統計表》
4.《臨湘市外地回鄉學生入讀高一申請表》
附件1
2015年秋季市直、城區中小學招生計劃表
| 類別 學校 | 小學 | 初中 | ||||||||
| 上期六年級 畢業數 | 本期一年級 招生數 | 上期初三 畢業數 | 下期初一 招生數 | |||||||
| 班數 | 人數 | 班數 | 人數 | 班級 | 人數 | 班級 | 人數 | |||
| 小學 | 一小 | 7 | 622 | 7 | 420 | |||||
| 二小 | 6 | 438 | 6 | 360 | ||||||
| 三小 | 5 | 377 | 5 | 300 | ||||||
| 實小 | 4 | 285 | 4 | 240 | 4 | 5 | 300 | |||
| 五小 | 2 | 83 | 6 | 330 | ||||||
| 圍城小學 | 1 | 64 | 1 | 60 | ||||||
| 城鄉小學 | 2 | 112 | 2 | 120 | ||||||
| 五里小學 | 2 | 104 | 2 | 120 | ||||||
| 合計 | 29 | 2085 | 33 | 1950 | ||||||
| 城區幼兒園大班畢業生數 | 2377 | |||||||||
| 初中 | 五中 | 2 | 3 | 180 | ||||||
| 六中 | 14 | 14 | 910 | |||||||
| 七中 | 7 | 9 | 585 | |||||||
| 小計 | 27 | 31 | 1975 | |||||||
| 三中(原城南中學) | 86 | 中心城區生源300 | 386 | |||||||
| 四中(原五里中學) | 167 | 中心城區生源200 | 367 | |||||||
| 八中(原白云中學) | 69 | 中心城區生源150 | 219 | |||||||
| 小計 | 322 | 972 | ||||||||
| 合計 | 2947 | |||||||||
| 民辦校 | 育才學校 | 1 | 39 | 2 | 100 | 2 | 100 | |||
| 文武學校 | 2 | 74 | 2 | 100 | 2 | 100 | ||||
| 城西學校 | 2 | 83 | 2 | 100 | ||||||
| 僑聯 | 2 | 116 | 2 | 100 | ||||||
| 求知 | 2 | 103 | 2 | 100 | ||||||
| 小計 | 9 | 415 | 10 | 500 | 4 | 200 | ||||
| 總 計 | 2822 | |||||||||
附件2
2015年臨湘市 學校初中畢業生升學志愿表
學籍號: 姓名: 性別: 班級:
| 報考學校類別 | 文化生 | 特長生 | ||
| 升學志愿學校 | 專 業 | 報考學校 | ||
| 普通高中 | 第一志愿 | |||
| 第二志愿 | ||||
| 職業學校 | 學 校 | 專 業 | ||
| 學生意見 | 簽名: 年 月 日 | |||
| 家長意見 | 簽名: 年 月 日 | |||
| 班主任意見 | 簽名: 年 月 日 | |||
| 學校意見 | 簽名: 年 月 日 | |||
備注:學生志愿和家長意見必須由學生和家長本人填寫,教師或他人不得代填,此表送基教股備存。
附件3
臨湘市 學校2015年初中畢業生升學志愿統計表
學校名稱:(公章) 班級: 統計人簽名: 校長簽名:
| 學籍號 | 姓 名 | 性 別 | 普通高中 | 職業學校 志 愿 | 學 生 簽 名 | ||||
| 文化生志愿 | 特長生志愿 | ||||||||
| 第一志愿 | 第二志愿 | 專業 | 學校 | 專業 | 學校 | ||||
備注:本統計表一式三份,基教股和職成股各送一份,學校自存一份。
附件4
臨湘市外地回鄉學生入讀高一申請表
NO:
| 學 生 信 息 | 姓名 ,性別 ,國網學籍號碼 初中畢業學校: (公章) 戶籍所在地: 家長姓名: 聯系電話: 單位或職業: |
|
| 中 考 成 績 | 語文 ,政治 ,歷史 ,生物 , 數學 ,物理 ,體育 ,地理 , 英語 ,化學 ,實驗 ,總分 。 | |
| 要 求 入 讀 學 校 | 第一: 第二: 第三: |
注:必須服從調劑(一中或二中或五中),如不服從,則視為放棄申請。 |
| 審 核 意 見 | ||
| 備 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