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處非辦字〔2018〕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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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印發《臨湘市開展防范和處置非法集資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
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各鎮、街道辦事處:
《臨湘市開展防范和處置非法集資行動實施方案》已經市打擊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領導小組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2018年8月15日
臨湘市開展防范和處置非法集資行動
實 施 方 案
為有效遏制非法集資高發蔓延勢頭,防范和化解系統性、區域性金融風險,切實保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根據岳陽市委、市政府《關于在全市開展防范和處置非法集資行動的實施方案》,結合臨湘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按照《商業銀行法》、《廣告法》、《公司法》相關規定以及《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做好防范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的意見》(國發〔2015〕59號)《湖南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做好防范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的實施意見》(湘政發〔2016〕15號)等文件精神,依法清理整治各種非法集資的違法行為,從源頭上遏制此類經濟案件高發態勢,營造安全穩定的金融生態環境。
二、工作目標
1、依法規范各類投資理財、非融資性擔保、網絡借貸(P2P)、私募股權投資、農民專業合作社、民辦學校、養老機構、房地產開發公司等機構的經營、宣傳和融資行為,杜絕虛假宣傳,嚴禁超范圍經菅,確保依法合規運菅。各類非法集資現象高發勢頭得到遏制,存量風險及時化解,增量風險逐步減少,大案要案依法、穩妥、快速處置。
2、在全市形成打擊非法集資行為的高壓態勢,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不斷提高市場主體的誠信水平及廣大群眾對非法集資的識別能力和防范意識,自覺抵制各種誘惑,增強全社會金融法規意識。
3、建立健全打擊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的長效監測機制,堅決杜絕發生系統性、區域性金融風險。
三、基本原則
一是防打結合,“打早打小”。既要解決好浮出水面的問題,講求策略方法,一企一策,分類處置,有序、穩妥處置風險;更要做好防范預警,盡可能使非法集資不發生、少發生,一旦發生要“打早打小”,在苗頭時期、涉眾范圍較小時解決問題。
二是突出重點,依法打擊。抓住非法集資重點領城、重點區域、重大案件,依法持續嚴厲打擊,最大限度追贓挽損,強化跨區域、跨部門協作配合,防范好處置風險,有效維護社會穩定。
三是齊抓共管,形成合力。充分發揮市處非辦組織、指揮、協調、督辦職能,各成員單位協同配合;各鎮、街道辦事處為責任主體,牽頭負責本地區打擊和處置非法集資各項工作。
四、工作重點
做好“三個整治”:
1、整治重點行業和領域:以投資理財、非融資性擔保、網絡借貸(P2P)、私募股權投資、農民專業合作社,民辦學校、養老機構、房地產及本地其他案件高發行業為重點。
2、整治重點人員:以外流作案情況突出地區戶籍人員、非法集資高發地區戶籍人員、非法集資高發行業從業人員、曾參與或從事非法集資人員及本地確定的高風險人群為重點排查群體。
3、整治重點行為:在人群密集場所的擺攤、設點、集會宣傳、散發傳單等推介、發售非法理財產品的行為;通過電話、短信、微信、QQ群等推介、發售非法理財產品的行為;通過報刊、雜志、電視等媒體廣告推介、發售非法理財產品的行為;在電梯、樓道、街道櫥窗等人員流動較多的場所張貼推介、發售非法理財產品廣告的行為。
五、職責任務
(一)鎮(街道)職責
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制訂符合本地區實際的工作方案,負責本轄區內相關工作的組織、協調和風險處置工作;強化對相關風險行業的監管,整合本地資源,形成工作合力,加強會商研判,總結工作經驗,不斷完善制度措施。
(二)部門單位職責
1、市紀委監察委:負責對參與、支持非法集資活動的涉案機關和公職人員進行查處和問責;負責涉案資產處置變現和涉案資金清退等過程的監督工作。
2、市委宣傳部:指導各成員單位組織開展打擊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的宣傳教育;協調全市各媒體單位積極配合,有計劃、分步驟、廣泛地開展處非宣傳教育工作,協助相關部門開展對非法集資廣告的清理。
3、市法院:對打擊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提出建議;做好涉非案件審理、判決、登記、資產處置等各項工作;做好典型案件分析及規律性研究工作,提供法律支持。
4、市檢察院:對打擊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提出建議;指導協調各地做好重點案件的介入調查、引導取證、審查逮捕、起訴等項工作,參與做好典型案例分析及規律性研究工作,提供法律支持。
5、市政府金融辦:負責全市工作方案的制訂及協調實施,負責信息收集、督查督辦、綜合反饋等項工作;牽頭開展全市融資性擔保公司、小額貸款公司的風險排查、監測監管及整改落實工作。
6、市人民銀行:做好金融穩定協調與金融信息溝通共享工作;指導銀行機構做好非法集資資金流動的監測預警、風險排査工作,提供資金流動信息;做好對第三方支付機構的風險排查、防控和整治工作;組織指導轄區內金融機構配合做好協查涉嫌非法集資賬戶等信息。負責銀行等金融機構及其從業人員的規范工作,對銀行等金融機構理財產品的排查整治;協助其他部門,指導協調轄區內銀行核查無實質經營項目等企業的大額資金流轉情況、企業資金歸集個人賬戶情況,協助公檢法機關做好涉案企業銀行賬戶的查詢工作,做好資金管控工作;負責網絡借貸平臺行業風險排查和整治工作。
7、市公安局:組織指導全市公安機關配合相關部門做好排查和重點涉案線索的核查工作,對核查出的涉嫌非法集資犯罪線索,聯合相關部門依法打擊;啟動重大、敏感、疑難非法集資案件的立案前會商程序并參與研判。
8、市財政局:財政部門要積極支持處置非法集資工作,給予必要的經費保障,加強對涉嫌非法集資企業的財務監督等工作。
9、市住建局:組織指導全市房地產開發及工程建設領域非法集資活動的排查和整治。
10、市教體局:組織指導全市教育領域非法集資活動的排查和整治。
11、市農業局:組織指導全市對以各類涉農互助合作組織、農產品交易平臺等“三農名義”進行非法集資活動的排查、管控和整治。
12、市民政局:組織指導全市民政領域非法集資活動的排查和整治。
13、市林業局:組織指導全市對以林業有關項目及林業開發名義開展非法集資活動的排查和整治。
14、市商務糧食局:組織指導對典當、融資租賃、大宗商品交易等機構涉嫌非法集資的排查和整治。
15、市稅務局:對打擊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提供稅務工作指導;對涉嫌非法集資企業涉稅問題進行規律性研究;配合有關部門對重點“一帶多路”企業、注冊資本虛高而上繳稅收少的企業進行排查。
16、市食藥工商質量監督管理局:組織指導全市做好工商登記信息分類排查、信息查詢、會商研判等工作;組織指導全市工商系統加大對非法集資活動廣告的排查整治力度;牽頭組織指導對從事投資理財、非融資擔保、信息中介等目前尚無主(監)管部門的行為領域的排查和整治。
17、市工業和科技信息化局:負責協調電信、移動、聯通等網絡運營商,監測電話、短信、微信、QQ群等推介、發售非法理財產品的行為,發現重大線索,及時向市公安局、市處非辦報告。
18、市城管局:負責對人群密集場所的擺攤、設點、集會宣傳、散發傳單的人員進行排查,對街道櫥窗,公交車站臺等人員流動較多的場所張貼推介、發售非法理財產品的廣告進行清理整治。
19、市工業園:組織指導工業園區非法集資活動的排查和整治。
20、市信訪局、市維穩辦:做好對全市信訪、維穩的指導協調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監督管理。各行業主(監)管部門要切實履行一線把關職責,做好行業風險監測預警、前期調查取證工作,配合或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后期資產處置、資金兌付和信訪維穩等工作。同時,按照規定時間節點和步驟,將日常業務監管與非法集資風險監測相結合確保本行業規范經營,防止非法集資問題發生。
(二)加強整體聯動。各相關單位和部門要緊密協作配合,建立信息反饋、線索傳遞、聯席會議等制度,推動打擊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的順利進行。同時,要加強工作指導,要通過發動群眾舉報、新聞媒體宣傳等方式拓展線索來源,增強社會效果。
(三)加強信訪維穩。各鎮(街道)、各有關部門在處置非法集資工作中,要堅持處置維穩并重、維穩在先的原則,嚴格落實“屬地”穩控責任制,認真做好非法集資群眾信訪維穩工作,妥善化解各類矛盾糾紛。集中整治要堅持邊查邊糾、邊整邊改和“打早打小”的原則,把防范處置和化解工作貫穿于工作全過程。對可在短時間內處置的,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風險隱患;對風險隱患情況復雜、短時間內難以處置的,制訂切實可行的應對預案和化解方案,落實化解措施和期限等,防范突發群體性事件的發生。同時,要正確把握民間借貸與非法集資的區別,堅持寬嚴相濟,講求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一。對已經立案的要“拔點”,對沒有立案的要“滅源”,堅持從源頭上治理、從根本上防治。對跨區域案件要嚴格堅持“三統兩分”(統一辦案協調、統一案件指揮、統一資產處置,分別立案、分別維穩)原則,嚴禁各行其是、擅自處置涉案資產。
(四)加強信息報送。各單位要認真做好信息報送工作,加強信息互通與共享。各鎮(街道)、各相關部門單位要及時向市處非辦報送工作方案和工作開展情況。
(五)加強督查督辦。嚴格實施責任追究,對清理整頓中出現的玩忽職守,違反工作紀律問題,在報市委、市政府研究后,堅決追究有關人員責任。市處非辦將協調相關部門,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的方式,對全市打擊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督查督辦,并在全市范圍內進行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