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政金發〔2020〕1號
關于落實金融政策支持企業復工復產的
八條意見
各金融機構:
為全面落實市委、市政府關于積極應對疫情變化,切實幫助全市廣大企業樹立信心、共渡難關、穩定發展,保持經濟平穩運行的有關精神,現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如下意見:
一、加大信貸支持力度
(一)加強重點企業資金保障。對納入名單的159家規模以上企業,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進一步下沉服務,密切跟進資金狀況,第一時間收集掌握企業融資需求情況,安排專職客戶經理,深入企業調研,提供個性化金融產品,開辟快速審批機制等方式,保證重點企業生產、流通的合理融資需求。各家銀行必須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分配的企業調研對接工作任務。
(二)加強復工復產企業金融支持。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加強對企業復工復產的支持,特別是對疫情防控、醫用物資、生活必需品、外貿訂單企業和市場流通銷售等涉及重要國計民生領域的企業,切實加強流動資金新增貸款以及資金結算等金融服務。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積極向上級行爭取更多信貸資源傾斜,獲得更多流動性支持。從長遠考慮支持企業發展,不計較短期得失,堅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
(三)加大中小微企業信貸支持。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保持中小微企業的貸款增速,對第一還款來源充足的存量貸款企業,符合條件的要主動增加授信額度,積極發放信用貸款、中長期貸款,滿足中小微企業合理增長的貸款需求。確保2020年中小微企業新增貸款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貸款戶數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對受疫情影響較大,有發展前景但暫時受困的中小微企業,不得盲目抽貸、斷貸、壓貸。
二、降低企業融資成本
(四)降低企業貸款成本。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合理降低企業的貸款利率。鼓勵農行、華湘行等涉及疫情防控的企業貸款年綜合利率降低至3.15%。針對涉及國計民生重點領城和受疫情影響暫時資金困難的中小微企業,優先提供中長期貸款、信用貸款支持,鼓勵續貸、展期利率在原合同約定基礎上下浮10%以上,切實降低企業的綜合融資成本。確保2020年全市中小微企業融資成本低于上年同期融資成本。通過實行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內部安全轉移定價優惠、減免手續費等方式,2020年普惠型小微企業貸款綜合融資成本較上年降低0.5個百分點。
三、落實轉貸續貸政策
(五)做好企業轉貸、續貸工作。支持各銀行業金融機構在疫情防控期同,對于重要物資、受疫情影響或遇困難企業貸款到期還款困難的,可按照相關規定予以展期或續貸,可依調整后的還款安排報送信用記錄。對生產經營正常、原流動資金周轉貸款為正常類,符合無還本續貸條件的企業,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積極采用無還本續貸方式為企業續貸。對符合政策條件試行延期還款的各類貸款,積極向上級銀行爭取政策支持,不加收罰息。支持各銀行業金融機構分類施策。在政策范圍內,不單獨因疫情影響因素下調貸款風險分類。在達成展期、續貸、分期還款等條件下,不簡單采取司法訴訟、資產查封、賬戶凍結等過激措施,幫助企業渡過難關。
四、強化地方金融支持
(六)優化融資擔保服務。加快推動小微企業信貸風險補償基金落地實施。對直接參與疫情防控工作的小微企業,合作銀行要優先推薦入圍。凡與疫情防控相關的醫藥、醫療機構、公共衛生基礎設施建設等行業的融資擔保項目,可采取“一事一議”,適當降低擔保入圍門檻,取消反擔保要求,小微企業信貸風險補償基金增信擔保實行零收費。
(七)創新對接服務方式。疫情防控期間,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盡最大可能,簡化貸款審批程序,建立金融服務“綠色通道”,特事特辦,急事急辦。各有關單位要靈活搭建銀企對接溝通交流平臺,采取電話視頻會商、線上對接等方式定期收集中小微企業融資需求,及時反饋給銀行業金融機構。組織銀行業金融機構通過線上顧問、線上對接、線上審批、遠型服務等形式,提高資金投放效率,及時幫助企業解決融資問題。
五、建立激勵考評機制
(八)精準評價業績考核。將疫情防控期間與復工復產企業主動對接并給予信貸支持,作為銀行業金融機構綜合評價的重要內容。確保一季度新增貸款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和全年新增貸款20億元目標不動搖。我辦將會同人民銀行按季統計,考核調度各銀行業機構新增貸款完成情況和中小微企業貸款余額。對表現較好、考核排名靠前的金融機構及其主要負責人予以表揚并給予一定獎勵;對于貸款余額同比下降較明顯的金融機構,進行約談并向上級金融機構予以通報批評。
2020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