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對此
臨湘市稅務局作出了回應
尊敬的市民:
您好!關于“個人所得稅”的來信已收悉,現回復如下:
根據《湖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延續完善殘疾、孤老人員和烈屬所得減征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湘政發〔2024〕10號)規定:對殘疾、孤老人員和烈屬取得的綜合所得和經營所得,個人所得稅減征80%,且每人每年減征稅額不超過24000元。前款所稱綜合所得,包括工資、薪金所得(含單獨計稅的綜合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等。納稅人同時符合殘疾、孤老人員和烈屬中兩種或兩種以上身份的,只能以一種身份享受上述個人所得稅減征政策,不得疊加享受。通知執行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8年12月31日止。
2025年3月4日,市稅務局工作人員已與您電話聯系,告知了相關情況。
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支持與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