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起草背景
一段時間以來,我市城區無牌無證無保險三輪摩托車、電動車違法上路行駛現象日趨嚴重,酒后駕駛、逆向行駛、闖紅燈等重點交通違法行為突出,已成為危及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重大風險隱患。為保障廣大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維護城區正常交通秩序,決定從2024年9月24日起對城區無牌無證三輪摩托車、電動車進行集中整治,從而有效消除交通安全隱患,預防遏制交通事故的發生,進一步提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水平,為人民群眾營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環境。
二、法律法規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二)《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
(三)《湖南省電動車管理辦法》
三、《通告》制定的過程
為落實省委巡視組反饋問題整改,臨湘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工作專班履行了調研與分析、草案擬定、征求意見等程序,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制定《通告》。
四、整治的相關規定要求
(一)三輪摩托車、電動車上路行駛必須懸掛合法有效號牌,違者公安交警部門將依法扣留車輛,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規相關規定對當事人進行處罰。當事人提供相應的牌證、保險或者補辦相應手續后予以退還機動車,有盜搶等嫌疑的移交公安相關部門依法查處。
(二)凡有合法購車手續但未辦理三輪摩托車、電動車牌證的車輛所有人,必須主動到公安交警車管部門辦理機動車注冊登記手續。
(三)凡未取得三輪摩托車駕駛證的三輪摩托車、電動車駕駛人,必須主動到公安交警駕管部門申領三輪摩托車駕駛證。嚴禁未取得三輪摩托車駕駛資格的人員駕駛三輪摩托車、電動車,違者依法予以行政處罰。
(四)不得在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后駕駛三輪摩托車、電動車;駕駛車輛時不得使用手機等電子設備分散注意力。
(五)從嚴查處駕駛三輪摩托車、電動車超速、闖紅燈、不按規定變更車道行駛、亂停亂靠等交通違法行為,不得駕駛拼裝、改裝、加裝的三輪摩托車、電動車上路行駛。
(六)全面規范三輪摩托車、電動車路面停車秩序,違者由公安交警及相關職能部門在各自職能范圍內依法處理。
(七)妨害、阻礙職能部門執法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八)駕駛人應自覺遵守車輛行駛和停放的相關規定,自覺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文明出行,共同營造良好的道路交通安全環境。
臨湘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
2024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