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切實做好我市森林防火工作,有效預防和遏制森林火災的發生,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和森林資源安全,我局于2024年9月9日起草了《臨湘市人民政府》,現將該文件解讀說明如下:
一、法律和文件依據:
《森林防火條例》第二十八條
《湖南省森林防火若干規定》第十四條的規定
二、目的和作用:
為確保森林資源安全、生態安全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杜絕森林火災發生。
三、禁火時間:
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4月30日
四、禁火范圍:
全市區域內所有林地、城市園林綠化帶及森林邊緣50米范圍內的林緣地。
五、禁火內容:
(一)禁止在林內或林緣地燒荒、燒田邊地墈、燒火土灰;
(二)禁止在林內燒制木炭;
(三)禁止在林內或林緣地吸煙、用火驅蜂驅獸、野炊、烤火取暖;
(四)禁止在林內或林緣地焚燒雜草、垃圾;
(五)禁止在林內或林緣地點香燒紙、燒祭品及上墳送明火燈、燃放煙花爆竹;
(六)禁止未經許可煉山造林;
(七)禁止機動車司機、乘客在林內或林緣地向車外丟棄煙蒂、火種。
六、處罰措施:凡違反本令規定的,由相關職能部門依照《森林防火條例》和《湖南省森林防火若干規定》有關規定進行處罰;情節較重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有關規定予以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