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意義是什么
加強和規范市級政務信息化項目建設管理,推動政務信息系統跨部門跨層級互聯互通、信息共享和業務協同,避免信息化基礎設施重復建設,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促進政務信息資源共享利用。項目指哪些
政府資金投資建設、政府和社會企業聯合建設、政府向社會購買服務或者需要政府資金運行維護的,用于支撐市級政務部門履行管理和服務職責的各類信息系統。主要包括:市統一的電子政務網絡、政務業務信息系統、政務數據資源庫、政務數據管理平臺、政務信息安全基礎設施、電子政務基礎設施等。
二、遵循何原則
應當符合全市信息化發展總體規劃要求,符合全市數字政府、智慧城市及數字經濟總體要求,遵循“統籌規劃、互聯互通、共建共享、業務協同、安全可靠”的原則,充分利用現有信息化基礎設施,避免盲目投資和重復建設。
全市政務信息化項目應當依托市政務云平臺、電子政務網絡建設。各單位政務信息系統必須接入焦作市大數據平臺實現數據共享。
三、職能是什么
市政務服務和大數據管理局是本行政區域政務信息化主管部門,負責組織、指導和監督政務信息資源共享,會同市財政局(國資委)對各部門申報的政務信息化項目進行統籌管理。
四、要求有哪些
對不符合共建共享要求的政務信息化項目,不予審批,不安排建設、運維和購買服務資金。
項目建成后,應當將項目信息資源目錄納入大數據平臺目錄管理系統,建立目錄和數據實時更新、信息資源共享長效機制及共享信息使用反饋機制,確保信息資源共享。
五、《暫行辦法》的制定背景
數據是國家基礎性戰略資源。加快大數據部署,深化大數據應用,運用數據推動經濟發展、完善社會治理、提升政府服務和監管能力是推動政府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內在需要和必然選擇。
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次集體學習中指出:“大數據發展日新月異,我們應該審時度勢、精心謀劃、超前布局、力爭主動,深入了解大數據發展現狀和趨勢及其對經濟社會發展的影響,分析我國大數據發展取得的成績和存在的問題,推動實施國家大數據戰略,加快完善數字基礎設施,推進數據資源整合和開放共享,保障數據安全,加快建設數字中國,更好服務我國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民生活改善”。黨的十九大報告旗幟鮮明提出建設網絡強國、數字中國、智慧社會,全面實施國家大數據戰略。2015年8月,國務院印發《促進大數據發展行動綱要》,要求大力推動政務信息系統互聯互通和政務數據資源共享開放,釋放政務數據資源紅利,提升政府治理能力,推動經濟轉型升級。2016年9月,國務院印發《政務信息資源共享管理暫行辦法》,對政務信息資源共享工作作出了部署,要求充分發揮政務信息資源在深化改革、轉變職能、創新管理中的重要作用。
二、《暫行辦法》的主要內容
《暫行辦法》共9章57條,主要內容包括數據目錄、數據匯聚、數據共享、開放應用、安全管理、監督管理等,致力于構建政務數據資源采集、編目、匯聚、共享、開放、應用監督的全鏈條管理體系。
(一)《暫行辦法》適用范圍。《暫行辦法》規定本市行政區域內政務數據資源的匯聚、共享、開放、應用及其相關管理活動,適用本辦法,明確了政務數據資源是指本行政區域內的各政府部門以及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在履職中制作、獲取的,以一定形式記錄、保存的各類數據資源。(二)政務數據資源管理體制。按照全市機構改革精神和部門職責分工,《暫行辦法》對政務數據資源管理體制作出規定:一是明確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政務數據資源管理工作的領導責任;二是市大數據發展局作為市政務數據資源主管部門負責統籌全市政務數據資源管理,建立相關管理制度和標準體系,指導、協調、監督政務數據資源管理工作;三是政府確定的政務數據資源主管部門按照全市統一部署統籌推進本行政區域內的政務數據資源管理工作;四是明確各政務部門在政務數據資源管理中的主體責任和具體職責。
(三)政務數據資源目錄編制。政務數據資源目錄是政務數據資源管理的基礎和依據,《暫行辦法》強化了目錄管理:一是將各政務部門分散編制目錄調整為大數據發展局審核、匯總各政務部門的目錄清單后,編制全市統一的數據目錄;二是強調了目錄編制的技術規范要求和更新管理要求;三是規定由市大數據發展局將數據目錄分解形成各政務部門的采集責任清單,并對責任清單的落實情況進行考評評價。
(四)政務數據資源匯聚。政務數據只有通過匯聚、整合才能更好發揮作用,《暫行辦法》對數據匯聚全過程進行規定:一是規定市大數據發展局組織制定全市統一的政務數據匯聚規范,明確政務數據采集、整合等環節的標準和程序,解決政務數據資源標準不一、互認共享困難的問題;二是規定各部門按照責任清單采集數據,明確各部門采集數據的邊界和范圍,確保數據一數一源、一源多用;三是明確了部門數據資源池、基礎數據庫、主體數據庫的建設主體和建設方式;四是對數據更新、校核、質量和傳輸管理等進行規范,確保政務數據真實、可靠、有效。
(五)政務數據資源安全和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強化了數據安全管理和監督管理:一是按照不同責任主體強調了安全責任;二是對保密責任、網絡安全責任、風險管理、應急處置等作出規定;三是建立了評估、考核評價、年度報告制度;四是明確了政務信息化建設項目的審批管理;五是強調了審計監督管理;六是對政務數據資源管理中的禁止行為進行了明確并規定了相應的法律責任。
三、《暫行辦法》的主要特點
聚焦政務數據資源共享難、互認難、融合難、應用難的現狀,堅持目標導向、問題導向、需求導向,《暫行辦法》主要有以下特點:
(一)“一盤棋謀劃”。《暫行辦法》不僅對當前社會關注的數據共享、開放進行了詳細規定,還圍繞大數據產業鏈條,對前端的數據采集、匯聚、整合,對后端的數據應用進行了規定,并始終將數據安全貫穿始終,實現數據采集、匯聚、整合、共享、開放、應用、安全的全鏈條管理。
(二)“一體系治理”。《暫行辦法》規定在城市大數據資源中心集中部署政務數據資源共享系統和開放系統;建設自然人、法人、自然資源和空間地理、電子證照四大基礎數據庫;基于行業應用建設N個主題數據庫;根據部門責任清單,建設N個部門數據資源池。通過構建“2+4+N+N”的數據治理體系,實現數據的左右連通、上下貫通,打破數據碎片化、分散化的困局。
(三)“一站式便民”《暫行辦法》規定各政務部門要通過數據共享開放,開展一體化在線政務服務,推動更多服務事項在“湘易辦”平臺上在線辦、集中辦、馬上辦。同時,《暫行辦法》特別提出,通過共享開放獲取的文書類、證照類、合同類政務數據資源,部門可以直接采信作為履職依據,在符合相關規定的前提下群眾和企業可以作為辦事要件,“讓數據多跑腿、群眾少跑路”,切實提高了行政機關辦事效率,進一步增強群眾、企業辦事的便捷度和獲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