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出臺的背景及意義
為進一步引導公眾關注環境保護,鼓勵公眾積極參與環境保護監督管理,充分發揮公眾的力量,形成對環境違法行為零容忍的社會氛圍,切實做到嚴查處環境違法行為,持續改善生態環境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生態環境部辦公廳《關于實施生態環境違法行為舉報獎勵制度的指導意見》(環辦執法〔2020〕8號)的相關規定,按照《湖南省環境保護條例》、湖南省生態環境廳《關于推行生態環境違法行為舉報獎勵制度的實施意見》(湘環發〔2020〕24號)的有關要求,結合我市實際,需制定實施《臨湘市生態環境違法行為舉報獎勵辦法》(以下簡稱《舉報獎勵辦法》)。
二、文件起草依據和過程
政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關于實施生態環境違法行為舉報獎勵制度的指導意見》(環辦執法〔2020〕8號)《湖南省環境保護條例》 《關于推行生態環境違法行為舉報獎勵制度的實施意見》(湘環發〔2020〕24號)。
《舉報獎勵辦法(送審稿)》經合法性審查,并征求市財政等相關部門意見后,報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2022年8月4日,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正式發布《舉報獎勵辦法》,自2022年8月4日起施行。
三、文件主要內容
《舉報獎勵辦法》全文共五章二十六條,第一章為總則,明確目的依據、適用范圍、實施主體等內容;第二章為舉報與受理,明確舉報途徑、舉報內容、惡意舉報處理、基本要求等內容;第三章為核查與處理,明確處理原則、處理要求等內容;第四章為獎勵資金和獎勵辦法,明確獎勵程序、獎勵額度、獎勵規則、無效舉報情形等內容;第五章為附則,明確適用范圍、失職追究、術語和生效時間。
四、政策特點或創新舉措
實施舉報獎勵辦法,鼓勵公眾參與生態環境保護,人民群眾舉報的生態環境違法線索是環境監管執法的“金礦”,通過充分宣傳發動群眾、依法有序參與,可以有效彌補基層生態環境執法監管的短板和盲區,切實解決人民群眾身邊突出生態環境問題,進而構建、形成以政府為主導、企業為主體、社會組織和公眾共同參與的生態環境保護社會共治大格局。
生態環境違法行為有獎舉報是推動新時代生態環境高水平保護的重要手段之一,通過推進公眾廣泛參與,做到主動發現問題、主動解決問題,積極助力突出生態環境問題整改,切實防范化解生態環境風險,促進經濟社會全面綠色轉型和高質量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