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湘市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工作實施方案》政策解讀
一、出臺背景和意義
為切實做好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工作,促進經濟社會和諧健康發展,妥善解決被征地農民的基本生活和長遠生計問題,維護社會穩定。根據國務院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相關文件,全面落實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工作。我市多次召開調度研究相關工作,2023年10月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會同財政、自然資源、農業農村、公安等主管部門起草了《實施方案》,經市政府第32次常務會議研究后出臺。對完善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制度,保障被征地農民長遠生計、穩定我市經濟社會發展大局具有重要意義。
二、起草政策依據
1.《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于做好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工作的意見〉的通知》(湘政辦發〔2014〕31號)
2.《湖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進一步規范我省被征地農民參加職工養老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湘人社函〔2020〕107號
3.《關于進一步做好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工作的通知》(湘人社規〔2023〕1號)
三、基本框架
《實施方案》共分為基本原則、保障對象、保障內容、資金來源、工作流程及組織領導責任分工等六部分,明確了確定為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對象的五個條件、符合條件的對象可以享受的待遇和標準、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資金五個方面的來源、辦理工作流程、相關部門單位和鎮(街道)工作職責等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