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編制目的
松材線蟲病是外來入侵物種引發的重大植物疫病,由感病枯死松樹(疫木)中的媒介昆蟲攜帶病原傳播,可在短期內造成松林毀滅。為化解疫木流失難題,消除重大生態災害隱患,特發布本通告。
二、編制依據
依據《刑法》第三百三十七條、《治安處罰法》第三十條和《森林法》、《植物檢疫條例》、《森林病蟲害防治條例》等法律法規,以及國家林業和草原局《松材線蟲病疫區和疫木管理辦法》、《松材線蟲病防治技術方案》等文件精神編制。
三、適用范圍
本通告適用于我市行政區域內涉及松木及其制品貯存、運輸、加工、利用的單位和個人。
四、工作原則
堅持政府主導、屬地負責、部門配合的工作原則。
五、相關概念和時限要求
松材線蟲病疫木 發生松材線蟲病疫情的縣級行政區域內未經除害處理的松科植物及其制品。我市行政區域內所有松木、松柴均屬松材線蟲病疫木。
疫木銷毀方式 疫木銷毀方式僅限于現場燒毀、粉碎(短粒徑不超過1厘米)、切片(厚度不超過0.6厘米)。嚴禁用于板材、方料、坑木等用途。
疫木銷毀時限 松材線蟲病媒介昆蟲每年4月進入羽化期,形成新一輪疫情傳播。我市行政區域內所有松木、松柴應在3月份全部銷毀。
六、違反疫木限期銷毀規定的法律責任
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妨礙松材線蟲病疫木清理、銷毀工作。未在限期內銷毀的松材線蟲病疫木,將依法予以強制收繳、銷毀;拒不服從疫木限期銷毀規定,阻擾執法人員執行公務的,將依據《治安處罰法》第三十條處以行政拘留;造成疫情擴散或有疫情擴散隱患的,將依據《刑法》第三百三十七條“妨害動植物防疫、檢疫罪”追究相關單位或個人的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