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臨環評【2022】22號
關于臨湘市舊李金屬制品有限公司0.25萬噸/年板材成型加工新建項目環境影響 報告表的批復
臨湘市舊李金屬制品有限公司:
你單位報送的《臨湘市舊李金屬制品有限公司0.25萬噸/年板材成型加工新建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及相關附件材料收悉。經研究,現批復如下:
一、該項目位于湖南省岳陽市臨湘市桃林鎮舊李村立塘組(東經113 度 19 分 43.972 秒,北緯 29 度 21 分 38.502 秒)。項目總投資2195.25萬元,總用地面積6516平方米。項目主要由板材成型加工線、物料暫存間、辦公樓及配套的水、電、氣、環保工程等組成,主要原料為鋁板、加強筋、半成品鋁板(占產品規模10%,系直接外購)、聚酯粉等;燃料為天然氣;主要產品為聚酯粉末靜電噴涂幕墻鋁板;主要生產工藝為:鋁板→沖壓→切割→剪板→折彎折邊成型→焊接、裝配打磨→鋁板半成品→脫脂、鈍化處理(外協)→上掛、噴粉→固化→包裝。根據項目報告表的內容、結論和專家評審意見,從環保角度考慮,我局原則同意環境影響報告表所列性質、地點、規模及污染防治措施。
二、項目在建設和運營中,必須全面落實《報告表》提出的各項污染防治設施和措施,嚴格執行環保“三同時”制度,并著重做好以下幾方面的工作:
1、施工期污染防治。落實施工期各項污染防治和環境保護措施,防止噪聲、施工廢水影響和揚塵污染。對開挖、物料堆放、運輸等易產生揚塵的環節應采取灑水、覆蓋等措施;建設施工廢水沉淀池、運輸車輛沖洗平臺,廢水回用于灑水降塵,不得直排周邊環境;對棄土(渣)進行綜合利用或合理處置,對表土進行暫存,用于植被恢復,不得亂堆亂放;合理安排工期,避免在雨天進行土方作業,做好水土保持工作。
2、廢氣污染防治。合理功能分區,建設封閉式的生產車間、原輔料、產品暫存間,物料不得露天堆放;切割、打磨、焊接等產塵工序應配備移動式除塵設施;采用先進的設備和工藝,選用無溶劑或環保型的涂料(VOCs含量質量比不得高于10%);加強對無組織排放廢氣的收集和管理,確保無組織排放廢氣達標排放。噴涂采用靜電噴涂工藝,噴粉廢氣經旋風除塵+濾筒式回收設備處理,達到《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中二級標準后經15米排氣筒(DA001)排放;固化采用全密閉固化室,固化廢氣和天然氣燃燒廢氣經引風機收集、噴淋塔+過濾棉+活性炭吸附處理后,經15米高排氣筒(DA002)排放,其中,SO2、NOx、顆粒達到《湖南省工業爐窯大氣污染綜合治理實施方案》(湘環發〔2020〕6號)中要求、VOCS達到《表面涂裝(汽車制造及維修)揮發性有機物、鎳排放標準》(DB43/1356-2017)中限值要求。
3、水污染防治。按照“雨污分流”的原則建設廠區內排水管網。項目無工藝廢水產生,不得設置脫脂、鈍化、水洗等前處理工序;廢氣噴淋廢水沉淀處理后循環使用;生活污水經化糞池處理后回用于周邊農作物,廠區不設廢水排放口。
4、固體廢物管理。認真落實固體廢物管理各項要求,做好各類固體廢物的分類、暫存、處置和管理工作,建設規范的固體廢物暫存場所。廢機油、廢濾筒、噴淋沉渣、廢過濾棉、廢活性炭等危險廢物交有資質單位安全處置并落實轉移聯單制度;生活垃圾交環衛部門日產日清。
5、噪聲污染防治。選用低噪聲設備,對剪板機、沖床、折彎機、空壓機、泵、風機等高噪源應采取隔聲、減震、消音等措施,確保噪聲滿足《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2類標準要求;加強廠區運輸管理,合理作業時間,確保噪聲不擾民。
6、環境管理。設置環保機構和專職人員,建立健全的環境管理制度,落實企業監測、排污許可等要求,制訂環境風險應急預案、落實風險防范措施,建立污染防治設施運行管理臺賬,特別要做好非正常工況下的污染防治措施,確保環保設施穩定正常運行、外排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
7、總量控制指標。SO2:0.036t/a,NOX:0.168t/a、VOCs:0.005t/a,其中VOCs排放替代來源于臨湘市已有企業的工程或結構減排,主要污染物總量控制指標在交易平臺上購買。
三、項目建成后應按規定程序實施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由岳陽市臨湘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大隊負責該項目的日常現場監管。
岳陽市生態環境局
2022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