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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湘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適用“首違不罰”的違法行為清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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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違法行為種類 |
適用條件 |
相應處罰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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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未取得營業執照以個體工商戶形式從事經營活動 |
6個月內 |
《無證無照經營查處辦法》第十三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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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未取得營業執照,以個人獨資企業名義從事經營活動 |
6個月內 |
《個人獨資企業法》第三十七條第一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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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未領取營業執照,以合伙企業或者合伙企業分支機構名義從事合伙業務 |
6個月內 |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第九十五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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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非公司企業法人未經核準登記擅自開業從事經營活動的 |
6個月內 |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施行細則》第六十條第一款第(一)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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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個人獨資企業使用的名稱與其在登記機關登記的名稱不相符合的 |
使用公司名稱或冒用他人企業名稱的除外; 6個月內 |
《個人獨資企業法》第三十四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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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合伙企業未在其名稱中標明“普通合伙”、“特殊普通合伙”或者“有限合伙”字樣的 |
6個月內 |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第九十四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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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企業的印章、銀行賬戶、牌匾、信箋所使用的名稱未與登記注冊的企業名稱相同 |
6個月內 |
《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第二十六條第(五)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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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個體工商戶登記事項變更未辦理變更登記的 |
6個月內 |
《個體工商戶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一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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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個人獨資企業營業執照遺失或者毀損,不向登記機關申請補領或者更換的 |
6個月內 |
《個人獨資企業登記管理辦法》第四十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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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非公司企業法人擅自改變主要登記事項,不按規定辦理變更登記的 |
6個月內 |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施行細則》第六十條第一款第(三)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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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非公司企業法人超出核準登記的經營范圍或者經營方式從事經營活動 |
6個月內 |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施行細則》第六十條第一款第(四)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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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公司在合并、分立,減少注冊資本或者進行清算時,不按照規定通知或者公告債權人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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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六十九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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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明知屬于無照經營而為經營者提供經營場所和提供運輸、保管、倉儲等條件的 |
6個月內 |
《無證無照經營查處辦法》第十四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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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屬于強制檢定范圍的計量器具,未按照規定申請檢定和屬于非強制檢定范圍的計量器具未自行定期檢定或者送其他計量檢定機構定期檢定的 |
3個月內 |
《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實施細則》第四十三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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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食品經營許可證有效期屆滿未延續的 |
3個月內 |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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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將“馳名商標”字樣用于商品、商品包裝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廣告宣傳、展覽以及其他商業活動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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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三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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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通過大眾傳播媒介發布的廣告未顯著標明“廣告”的 |
積極改正; 3個月內 |
《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九條第三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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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電梯的維護保養單位未按照本法規定以及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進行電梯維護保養記錄的 |
有證據證實按照要求開展了維保作業,僅是維保記錄內容不全面的; 3個月內 |
《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八十八條第二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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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冒充注冊商標、違反商標法第十條規定的 |
未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 積極改正; 3個月內 |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二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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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經營者在網站上自行使用或自行變相使用“最高級”“最佳”等《廣告法》第九條第(三)項規定的禁止用語的 |
積極改正; 3個月內 |
《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七條第(一)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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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 |
本清單所列可適用“首違不罰”制度的違法行為種類,附有適用條件的,應當同時滿足該適用條件。否則,不得適用“首違不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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