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國家稅務總局湖南省稅務局《關于特困行業階段性實施緩繳企業社會保險費政策的通知》(湘人社規〔2022〕15號)已印發實施,相關政策解讀如下:
一、適用范圍
緩繳適用于餐飲、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鐵路運輸企業三項社保費的單位應繳納部分。上述行業中以單位方式參加社會保險的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以及其他單位,參照企業辦法緩繳。對職工個人應繳納部分,企業應依法履行代扣代繳義務,社保經辦機構及時記錄個人權益。
以個人身份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體工商戶和各類靈活就業人員,2022年繳納費款有困難的,可自愿暫緩繳費,2022年未繳費月度可于2023年底前進行補繳,繳費基數在2023年全省個人繳費基數上下限范圍內自主選擇,繳費年限累計計算。
我省在人社部文件基礎上,進一步明確緩繳期間社保經辦機構要及時記錄個人權益。不影響個人打印參保證明、享受以足額繳費為條件的相關待遇。
二、實施期限
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緩繳費款所屬期為2022年4月至6月。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緩繳費款所屬期為2022年4月至2023年3月,在此期間,企業可申請不同期限的緩繳。
已繳納所屬期為2022年4月費款的企業,可從5月起申請緩繳,緩繳月份相應順延一個月,也可申請退回4月費款,已繳納所屬期為2022年5月費款的企業,可申請退回5月費款,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尚未繳納所屬期為2022年4月費款的企業(含以單位方式參加社會保險的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以及其他單位,下同),經申請同意緩繳后,企業在緩繳申請通過后一個月內補繳職工個人應繳納部分的,免收滯納金,逾期未繳納按規定收取滯納金。
考慮到此文件出臺時間為5月中下旬,部分企業了解到國家緩繳政策后未繳納4月個人部分費款;部分企業可能已繳納5月費款,因此我省在人社部文件基礎上,進一步明確已繳納所屬期為2022年5月費款的企業,可申請退回5月費款,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尚未繳納所屬期為2022年4月費款的企業(含以單位方式參加社會保險的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以及其他單位,下同),經申請同意緩繳后,企業在緩繳申請通過后一個月內補繳職工個人應繳納部分的,免收滯納金,逾期未繳納按規定收取滯納金。
三、辦理流程
在緩繳期限內,企業憑營業執照復印件、《特困行業企業階段性緩繳社會保險費申請表》(見附件)向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申請緩繳,經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審核通過后實施緩繳。對以個人身份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體工商戶和各類靈活就業人員,由省級稅務部門在系統中直接設置實施緩繳,無需履行申請手續。
我省在人社部文件基礎上,進一步明確企業申請緩繳的經辦地點為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提供材料為營業執照復印件及全省統一的申請表格,明確申請緩繳僅需至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
四、資格認定
企業所屬行業類型原則上以企業參保登記時自行申報的行業類型為依據。現有信息無法滿足劃分行業類型需要的,由企業出具營業執照復印件,依據營業執照上經營范圍判斷所屬行業,同時企業應就所屬行業類型做出書面承諾,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按照人社部文件精神,企業所屬行業類型原則上以企業在社保經辦機構登記的行業類型為依據,同時進一步明確現有信息無法滿足劃分行業類型需要的,需出具營業執照復印件及在申請表中做出書面承諾。
五、補繳費款
緩繳企業應在緩繳期滿后的一個月內補繳緩繳的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款,緩繳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最遲于2022年底前補繳到位,期間免收滯納金。企業可根據實際需要,提前申報繳納緩繳的費款,稅務部門應及時征收。企業依法注銷的,應當在注銷前繳納緩繳的費款,相關部門按照注銷流程及時辦理。稅務部門應在2022年11月提醒還未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的企業進行補繳,在2023年3月提醒還未補繳失業保險費和工傷保險費的企業進行補繳。
我省在人社部文件基礎上,進一步明確稅務部門應在緩繳將期滿時,提醒緩繳企業及時補繳費款。
六、權益處理
緩繳期間,不影響企業正常社會保險業務的辦理以及企業和參保人員各項社會保險權益的享受。
一是對需要辦理關系轉移、待遇申領、參保終止的職工,企業應先為其補齊緩繳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緩繳的失業保險費和工傷保險費待緩繳期滿后一并補繳。對新參保職工,企業應自參保當月起為其代繳個人應繳納部分,單位部分相應進行緩繳。
二是緩繳失業保險費不影響企業享受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和穩崗返還政策、不影響參保職工享受技能提升補貼政策、不影響參保失業人員享受失業保險金或失業補助金等相關待遇。緩繳工傷保險費不影響企業享受階段性降低工傷保險費率政策和職工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三是以個人身份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體工商戶和各類靈活就業人員,在2023年補繳2022年費款的,計算養老保險待遇時以2022年全省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計算2022年繳費指數。
我省在人社部文件基礎上,進一步明確緩繳期間人員的權益記錄以及異動辦理,新參保職工僅繳納個人部分費款,單位部分相應緩繳。職工停保時,應補齊養老保險單位應繳部分,方便養老保險記錄個人權益;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可待企業緩繳期滿后,與其他職工的單位應繳部分一并補繳。緩繳期間不影響職工的正常待遇享受。
七、其他事項
一是對延緩至2023年繳納的費款所屬期為2022年的失業保險費和工傷保險費,在各地 2022年社會保險費征繳目標任務考核中相應予以調減,在2023 年社會保險費征繳目標任務考核中相應增加。
二是各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稅務部門要高度重視、協同配合,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實時通過信息共享平臺將緩繳企業名稱、統一社會信用代碼、企業行業類型、緩繳險種及屬期、緩繳期限、單位類型(包括企業、事業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社會團體等)等信息傳遞至稅務部門,稅務部門及時為特困企業緩繳單位應繳部分,推動緩繳政策落實落地。在執行中遇有重大情況和問題,要及時上報主管部門。
我省在人社部文件基礎上,一是進一步明確緩繳政策執行后,相應社保費征繳目標任務考核指標。二是進一步明確社保經辦機構與稅務緩繳企業數據傳遞方式,方便進行信息系統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