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臨湘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臨人才辦發〔2022〕1號
臨湘市“家燕歸巢人才回歸項目”實施方案
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有關規定和《臨湘市促進人才優先發展的若干措施》文件精神,為鼓勵臨湘籍各類優秀人才回鄉干事創業,服務我市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制定實施方案如下。
一、引進對象
(一)臨湘籍在外工作的在編在職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二)其配偶或父母在臨湘工作或生活(戶口為臨湘籍或臨湘常住人口),本人在外工作的在編在職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三)臨湘籍在外工作的已退休教體、衛健系統事業單位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
二、基本條件
(一)在編在職人員
1.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祖國,熱愛人民,熱愛家鄉,遵守憲法和法律,品行端正,身心健康。
2.現工作單位和主管部門同意調出,擬接收單位和主管部門同意調入。
3.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必須通過公開招聘或人才引進等合規渠道進入,且為全額事業編制(醫護人員可為自籌或差額事業編制)。
4.年齡在40周歲以下(年齡計算截止時間以本人報名登記日期為準),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具有副高及以上職稱的高層次人才年齡可放寬至45周歲。
5.事業單位在編在職人員應具備全日制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第一學歷為全日制大學專科及以上)。鄉鎮工作人員(含教師、醫護人員),原則上在原工作單位的服務期、試用期滿后方可調動。
6.專業技術人員須具有教師資格證、執業資格證或相關專業技術證書等。
7.近三年年度考核均為稱職(合格)及以上等次,不含試用期考核。
8.自愿接受工作崗位安排。
9.符合擬任崗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10.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名:
⑴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審查調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⑵受黨紀政紀處分尚在影響期的;
⑶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
⑷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已退休教體、衛健系統事業單位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
1.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祖國,熱愛人民,熱愛家鄉,遵守憲法和法律,品行端正,身心健康。
2.年齡原則上在65周歲以下(年齡計算截止時間以本人報名登記日期為準)。
3.具有副高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教師崗位還需具有相應級別的教師資格證等。
4.符合擬任崗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5.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名:
⑴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審查調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⑵受黨紀政紀處分尚在影響期的;
⑶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
⑷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三、基本原則
(一)擇優原則。具有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位或副高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雙一流”重點院校全日制本科畢業的高層次和急需緊缺人才,根據實際情況優先調入,靈活安排。
(二)相適原則。安置擬回調人員崗位,擬接收單位必須要有相應編制空缺,按照職能相近、專業匹配、人事相宜原則,根據擬回調人員專業特長、工作經歷、崗位級別、單位性質等,安排到對口單位或相適單位。
(三)對口原則。已退休教體、衛健系統事業單位高層次專業技術人員返鄉的,根據專業特長、工作經歷,與對口企事業單位簽訂長期(不少于3年)或短期用人協議(短期協議認定為柔性引才,每年在臨湘工作時間不得少于3個月),從事相關專業技術工作。
四、工資待遇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薪酬、福利待遇按臨湘市相應政策執行。已退休教體、衛健系統事業單位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工資薪酬、福利待遇等,符合《臨湘市促進人才優先發展的若干措施》(含補充條款)相應條件的按文件執行;不符合的由各用人單位研究決定;屬于領軍人才的實行“一事一議”。
五、引進程序
(一)報名
采用現場報名。所需材料(均需提供復印件一式三份):
(1)填寫《臨湘市“家燕歸巢人才回歸項目”報名表》或《臨湘市“家燕歸巢人才回歸項目”(已退休教體、衛健系統事業單位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報名表》打印三份;
(2)本人畢業證、有效身份證、居民戶口簿原件,屬于配偶的還需提供結婚證原件;
(3)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需提供事業單位聘用人員登記表復印件(加蓋組織人事部門公章),教師需提供教師資格證原件,醫護人員需提供相應執業資格證原件,有職稱需提供職稱證書和聘任證書原件。
報名地點:各用人單位政工(人事)股。
(二)資格審查。由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牽頭,各用人單位成立資格審查小組,對報名人員提交材料進行審查。資格審查貫穿全過程,報名者提供的信息和有關材料必須真實有效,凡發現不符合報名條件或弄虛作假的隨時取消資格。
(三)雙向選擇。通過資格審查的人員,由市委組織部、市人社局與用人單位或主管部門溝通協調。用人單位或主管部門與擬回調人員雙方協商達成初步回調意向后方可啟動考察程序。
(四)綜合考察。由市委組織部、市委編辦、市人社局會同用人單位或主管部門制定考核工作方案,對擬回調人員進行全面深入考察,重點考察擬調入人員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業務能力和工作實績等,嚴把綜合素質關;重點審核擬調入人員檔案,審核是否依法合規進入事業單位、是否為在職在編人員、“三齡兩歷一身份”等信息,同時還應考察是否有任職回避等情形。綜合考察認為不適宜的,退回申請。
(五)體檢。擬回調人員須在指定的醫院進行體檢(含毛發檢測),體檢標準參照新修訂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體檢費用自理。
(六)商調。經綜合考察及體檢合格后,由市委組織部、市人社局發函商調。
(七)審批。經商調無異議,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核通過后,按干部調動、任用程序辦理審批手續。
(八)公示。擬調動人員名單經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批通過后,在臨湘市政府網進行公示,公示時間為5個工作日。
(九)辦理調動(聘用)手續。公示無異議后,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和程序辦理組織、編制、人事等相關手續。未在規定時間內辦理相關手續的,視為自動放棄。
六、其他
根據《臨湘市促進人才優先發展的若干措施》(含補充條款),符合有關條件的,可以享受人才補貼、購房補貼、高層次人才推薦、本土人才評選等政策。未盡事宜,由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研究確定,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2022年9月5日
中共臨湘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2年9月5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