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辦字〔2024〕2號B類5號建議
對臨湘市十八屆人大三次會議第12號建議的
答 復
劉千千代表:
你們在市十八屆人大三次會議提出的《關于107國道季臺坡至千針路段沿線路燈維護的建議》我街道已收悉,F答復如下:
感謝你們對五里牌街道基礎設施建設的關注和支持。作為臨湘中心城區街道,我街道黨工委、辦事處高度重視基礎設施的建設,緊跟市委、市政府步伐,為全市人民生活便捷不懈奮斗。基于您的建議,我街道已采取以下措施:
一、廣泛宣傳,勸導群眾愛護設備。據了解,107國道季臺坡至千針路段沿線路燈被人為損壞多次,市城管局路燈管理部門在維修時發現有群眾使用木棍擠壓路燈開關,致使路燈損壞。我街道千針村、鴻鶴社區多次通過召開屋場會、入戶走訪等方式,號召群眾愛護公共設備,維護路燈設施。
二、積極對接,明確管理責任。因所涉范圍為主干道,非村組道路,且我街道財力、人力有限,因此我街道積極與市城管局對接,明確路燈管護責任。經了解,此處路燈街單位為市住建局,由于歷史遺留問題等原因,一直未移交到城管局。下一步,我街道將會繼續與住建部門對接,確保沿線路燈管護到位,守護群眾出行安全。
2024年9月13日
承辦負責人:李正
承辦人及聯系電話:李正 15873026788
報:市人民政府建議提案辦公室
抄送:市人大聯工委
五里牌街道黨政辦公室 2024年9月13日印發
附件3
建議提案辦理征求意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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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提案 序 號 |
12 |
承辦單位 |
五里牌街道辦事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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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委員 姓 名 |
劉千千 |
工作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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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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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單位辦復結果類別(請代表委員在對應欄內打“√”) |
“A”類:所提問題已經解決或所提意見和建議已經采納、部分采納的,將解決和采納的情況答復代表、提案者,用“A1”標明;所提問題在本年度內能夠基本解決的,明確答復代表、提案者并盡快解決,用“A2”標明;所提問題已有規定的,明確說明有關情況,用“A3”標明。 |
A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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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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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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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類:所提問題已經列入近期工作計劃,自交辦之日起3年內能夠基本解決的,將解決問題的方案明確答復代表、提案者,用“B1”標明;所提問題已經列入工作規劃的,將解決問題的路線圖和時間表明確答復代表、提案者,用“B2”標明。 |
B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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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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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類:所提問題暫時難以解決,但是對加強和改進工作具有參考價值,擬在工作中研究參考的,將有關情況和理由答復代表、提案者,用“C1”標明;所提問題因法律和政策的規定或者目前條件不具備確實無法解決的,明確答復代表、提案者,并向代表、提案者說明原因,做好解釋工作,用“C2”標明。 |
C1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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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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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復評估 (打“√”) |
很滿意 |
√ |
滿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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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滿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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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滿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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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委員對辦理 工作的 意見建議 |
簽 名:
2023年 8 月 25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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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各承辦單位必須當面征求代表或提案者意見建議,請代表或提案者收到答復件和此表后,認真填寫對辦理工作的意見建議,簽名后交給承辦單位,然后由承辦單位將此表復印后連同答復件,各一式二份,報市政府建議提案辦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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