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辦字〔2024〕1號C2類 同意公開
對臨湘市政協十屆三次會議第18號提案的
答 復
李鋼祥委員:
您提出的《關于規范路燈安裝的建議》收悉。現答復如下:
感謝您對該問題的關注和建議,相關問題我鎮已充分注意到,并對此予以重視。目前,鄉鎮路燈均由屬地政府轄區下的村(社區)單獨安裝,后續的維護皆由各村(社區)自行安排,我鎮已告知8個村(社區),對路燈按時進行維護和整修。
感謝你們對長塘鎮人民政府工作的關心和支持。
2024年8月16日
承辦負責人:周奎陽
承辦人及聯系電話:任夢盈 15717302869
報:市人民政府建議提案辦公室
抄送:市政協提案委
長塘鎮人民政府黨政辦公室 2024年8月16日印發
建議提案辦理征求意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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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提案 序 號 |
(與答復件序號一致) |
承辦單位 |
長塘鎮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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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委員 姓 名 |
李鋼祥 |
工作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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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 |
188730561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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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單位辦復結果類別(請代表委員在對應欄內打“√”) |
“A”類:所提問題已經解決或所提意見和建議已經采納、部分采納的,將解決和采納的情況答復代表、提案者,用“A1”標明;所提問題在本年度內能夠基本解決的,明確答復代表、提案者并盡快解決,用“A2”標明;所提問題已有規定的,明確說明有關情況,用“A3”標明。 |
A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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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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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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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類:所提問題已經列入近期工作計劃,自交辦之日起3年內能夠基本解決的,將解決問題的方案明確答復代表、提案者,用“B1”標明;所提問題已經列入工作規劃的,將解決問題的路線圖和時間表明確答復代表、提案者,用“B2”標明。 |
B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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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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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類:所提問題暫時難以解決,但是對加強和改進工作具有參考價值,擬在工作中研究參考的,將有關情況和理由答復代表、提案者,用“C1”標明;所提問題因法律和政策的規定或者目前條件不具備確實無法解決的,明確答復代表、提案者,并向代表、提案者說明原因,做好解釋工作,用“C2”標明。 |
C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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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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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復評估 (打“√”) |
很滿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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滿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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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滿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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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滿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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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委員對辦理 工作的 意見建議 |
簽 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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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各承辦單位必須當面征求代表或提案者意見建議,請代表或提案者收到答復件和此表后,認真填寫對辦理工作的意見建議,簽名后交給承辦單位,然后由承辦單位將此表復印后連同答復件,各一式三份,報市政府建議提案辦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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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協提案工作清單作業表
填報單位:長塘鎮人民政府 2024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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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編號 |
18 |
提案人 |
李鋼祥 |
聯系電話 |
188730561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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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標題 |
關于規范路燈安裝的建議的提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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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辦情況 |
主辦:城區外11個鎮(街道) 會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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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清單 |
共2條: 1.建議相關管理部門組織排查,對光亮度進行檢測,對不達標的路燈進行改進; 2.對以后路燈安裝進行報批驗收制,避免不規范的施工行為既成事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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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清單 |
共5條: 1.4月制定提案辦理方案,明確具體辦理站所、村(社區)和辦理責任人。 2.5月組織召開專題討論會,聯系李鋼祥提案者,告知提案辦理情況,并進一步征求其意見建議。 3.6月會同會辦單位提案辦理具體負責人就提案辦理情況進行座談交流,邀請李鋼祥委員參加; 4.7月對提案辦理情況檢查驗收,并進行“回頭看”。 5.8月份請提案委員進行滿意度測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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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清單 |
共1條: 1.在主辦單位的共同努力下,對提案者做出了詳細的解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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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清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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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清單作業表由主辦單位填報。主辦單位要主動對接會辦單位,匯總會辦單位辦理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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