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縣市區商務主管部門、財政局:
為推動《湖南省進一步加強招商引資工作的若干政策措施》(湘政辦發〔2020〕38號)相關舉措落實落細落地,現將《湖南省進一步加強招商引資工作的若干政策措施的實施細則》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湖南省商務廳 湖南省財政廳
2021年3月9日
湖南省進一步加強招商引資工作的
若干政策措施的實施細則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十九屆五中全會和習近平總書記在湖南考察時的重要講話精神,推動《湖南省進一步加強招商引資工作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簡稱《政策措施》)的落實落細,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全省行政區域范圍內的招商引資項目(包含新引進項目和已落地企業的增資項目)、各市州及縣市區(含園區),適用于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本實施細則各項獎勵條款省級兌現資金均從省開放型經濟與流通產業發展專項資金中安排(“一事一議”項目除外)。獎勵資金每年申報一次,由省商務廳會同省財政廳牽頭組織實施,各市州及縣市區(含園區)各級商務部門和財政部門配合落實。
第三條 縣級及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各地實際,在法定范圍內制定有利于推進地方經濟社會發展的招商引資優惠政策。鼓勵各縣級及以上人民政府創新招商方式,制定有利于激發各類招商主體積極性的政策舉措。
第四條 本實施細則各項獎勵政策的實施遵循依法依規、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堅持示范引導、突出重點、?顚S,引導各類主體根據實際情況自愿申報。
第五條 申報項目原則上應當在引進當年由當地商務主管部門通過招商引資全流程服務平臺上報至省商務廳,外商投資企業由市場監管部門將企業注冊信息推送至商務部業務系統統一平臺。相關證明材料按照“誰申請誰舉證”的原則,由申報單位負責提供,并對真實性負責。
第二章 基本概念
第六條 世界500強企業、中國500強企業、中國民營500強企業分別為近三年《財富》雜志、中國企業聯合會、全國工商聯評選公布的榜單內企業。(本細則中的“近三年”:如申報年限為2021年,則為2018年、2019年或2020年,以此類推)
第七條 行業領軍企業、全球行業前50強龍頭企業及國內行業前10強龍頭企業為近三年內經國家有關部門、行業協會、相關行業組織評定的企業,或是在國家有關部門、行業協會、相關行業組織發布的行業報告中處于前列的企業。
第八條 跨國公司是指已在一個特定的國家(地區)注冊公司五年以上,且該公司在母公司注冊地之外的國家(地區)已設立1家以上分支機構或子公司,從事生產和經營活動。
第九條 外貿實體企業是指在湖南省域內設立,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其產品以出口為主,且其進出口貿易額數據納入我省統計的生產型企業。
第十條 各類總部的界定:
企業(集團)總部是指以投資或授權管理形式履行全球范圍內的投資、經營、管理和服務職能的機構。
中國區總部是指注冊地在國(境)外的公司在我省設立的,以投資或授權管理形式履行我國范圍內的投資、經營、管理和服務職能的企業。
區域總部是指注冊地在省外或國(境)外的公司在我省設立的,以投資或授權管理形式履行跨省以上區域范圍投資、經營、管理和服務職能的總部類型企業。
功能性總部是指注冊地在省外或國(境)外的公司在我省設立的,履行跨省以上區域范圍的研發、物流、采購、銷售、結算、財務、信息處理等營運職能的企業。
第十一條 先進制造業是指符合當前我省打造國家重要先進制造業高地要求的相關行業或領域。如先進軌道交通裝備、工程機械、航空航天裝備、信創產業、5G裝備、新一代半導體、新能源及智能網聯汽車、手機平板電腦、智能裝備制造、新材料以及先進食品醫藥輕紡等總成及其上下游細分領域。
第三章 支持條件及舉措
第十二條 對世界500強企業、中國500強企業、民營500強企業、行業領軍企業來湘新設立企業(集團)總部給予獎勵應滿足的條件:
1、符合第二章“基本概念”中對各類企業的定義;
2、來湘投資前非湖南本地注冊企業;
3、申報企業由省外遷入我省或在我省新成立,且已在我省注冊;
4、申報企業被授權管理的境內外獨立法人企業須不少于3家。
支持措施:1、對符合上述條件的世界500強企業按“一事一議”給予支持。2、滿足上述條件的中國500強和民營500強企業,且省外或境外股東實際到位資金在1億元(含1億元)以上,最高獎勵其在湘企業1000萬元。3、滿足上述條件的行業領軍企業,且注冊資本在2000萬元(含2000萬元)以上的,最高獎勵其在湘企業500萬元。
第十三條 對世界500強企業來湘新設立中國區總部、區域總部給予獎勵應滿足的條件:
1、符合第二章“基本概念”中對各類企業的定義;
2、來湘投資前非湖南本地注冊企業;
3、申報企業注冊地在湖南省域內,且注冊資本在2000萬元(含2000萬元)以上;
4、申報“中國區總部”的企業被授權管理的境內外獨立法人企業須不少于3家(其中至少有1家注冊地在湖南省以外地區);申報“區域總部”的企業被授權管理的境內外獨立法人企業須不少于2家(其中至少有1家注冊地在湖南省以外地區)。
支持措施:對符合上述條件的“中國區總部”企業最高獎勵其在湘企業1000萬元; 對符合上述條件的“區域總部”企業最高獎勵其在湘企業500萬元。
第十四條 對世界500強企業、中國500強企業、民營500強企業、行業領軍企業來湘新設立功能性總部給予獎勵應滿足的條件:
1、符合第二章“基本概念”中對各類企業的定義;
2、來湘投資前非湖南本地注冊企業;
3、申報企業注冊地在湖南省域內。
支持措施:對符合上述條件,最高獎勵其在湘企業300萬元。
第十五條 對縣市區或園區引進世界500強、中國500強、民營500強企業首次落戶湖南給予獎勵應滿足的條件:
1、符合第二章“基本概念”中對各類企業的定義;
2、來湘投資前非湖南本地注冊企業,且是首次來湘投資;
3、項目已在申報地注冊,且有不少于注冊資本1/3的資金到位。
支持措施:對符合上述條件的按每個項目分別獎勵300萬元、200萬元、100萬元的標準,獎勵引進該項目的縣市區或省級(含省級)以上園區。
第十六條 對實際到位資金達到一定額度的非總部經濟項目(包含已落地企業的增資項目)給予獎勵應滿足的條件:
(一) 外資項目
1、項目已在我省注冊;
2、實際到位資金不包含外方股東貸款;
3、非房地產業、金融類項目;
4、商務部統一業務平臺公布的實際到位資金在3000萬美元以上,且是一個年度內的累計數。
(二) 內聯引資項目
1、項目已在我省注冊;
2、符合第二章“基本概念”中對先進制造業的定義;
3、實際到位資金在2億元以上,且是一個年度內的累計數。
(三) 世界500強、中國500強、民營500強、全球行業前50強龍頭企業、國內行業前10強龍頭企業來湘新設項目
1、符合第二章“基本概念”中對各類企業的定義;
2、項目已在我省注冊;
3、其中,世界500強、全球行業前50強龍頭企業申報項目一個年度內的實際到位外資金額應當在1億美元(含1億美元)以上(不含外方股東貸款),且不含房地產業、金融類的項目;中國500強、民營500強、國內行業前10強先進制造業龍頭企業申報項目一個年度內的實際到位內資金額應當在10億元(含10億元)以上。
支持措施:對符合上述條件(一)或(二)的項目按其實際到位資金的1%給予支持,最高獎勵其在湘企業1000萬元;對符合上述條件(三)的項目按“一事一議”予以支持。
第十七條 對吸引抱團產業轉移項目來湘給予獎勵應滿足的條件:
1、項目必須符合我省產業政策、環境保護、建設規劃、安全生產等要求;
2、抱團轉移企業需為省外轉移來湘企業,且已在我省注冊;
3、兩個年度內需吸引5家以上“產業鏈抱團企業”或“產業集群抱團企業”落戶在同一園區;
4、投資總額在5億元以上,且到位資金達到投資總額的30%以上或投產率達到50%以上。
支持措施:對符合上述條件的產業園區(含市場化開發的園中園)最高獎勵500萬元。
第十八條 對新租賃標準廠房的企業給予獎勵應滿足的條件:
1、屬于近兩年轉移來湘的實體企業,且已在我省注冊;
2、新租賃標準廠房面積在5000平方米以上;
3、租期在三年(含三年)以上。
支持措施:對符合上述條件的企業按申報前一年實繳租金情況給予獎補,最長連續三年,且三年合計最高獎勵300萬元。
第十九條 對來湘投資的外貿實體企業給予獎勵應滿足的條件:
1、符合第二章“基本概念”中對“外貿實體企業”的定義;
2、進出口實績在5000萬美元(含5000萬美元)以上且有較大產業帶動能力的企業,一次性獎勵200萬元;
3、進出口實績在5億美元(含5億美元)以上且有較大產業帶動能力的企業,按“一事一議”給予支持。
第二十條 對市州、縣市區利用外商直接投資給予獎勵應滿足的條件:
1、市州須完成年度目標任務,對超過目標任務500萬美元以上的給予獎勵;
2、縣市區須完成年度目標任務,對超過目標任務100萬美元以上的給予獎勵;
3、縣市區實際利用外商直接投資實現“破零”且完成年度目標任務的給予獎勵。
支持措施:對符合上述條件第1條的市州,超過目標任務的部分按照每增加500萬美元,獎勵10萬元,合計最高獎勵50萬元;對符合上述條件第2條的縣市區,超過目標任務的部分按照每增加100萬美元,獎勵10萬元,合計最高獎勵30萬元;對符合上述條件第3條的縣市區給予10萬元獎勵,如同時符合上述條件第2條,可進行疊加獎勵,合計最高獎勵30萬元。
第二十一條 對近兩年省級重大簽約項目履約推進情況進行調度,根據履約率、資金到位率、開工率“三率”情況進行評價,對年度綜合排名前四位的市州分別獎勵300萬元、200萬元、100萬元、100萬元。
第二十二條 鼓勵跨國公司來湘設立投資性公司。跨國公司來湘設立投資性公司的,申請前一年其母公司資產總額不低于2億美元。
第二十三條 對符合全省產業發展規劃的優勢、特色產業項目給予用地支持。對世界500強、中國500強、民營500強、行業領軍企業來湘設立企業(集團)總部自建辦公物業用地,實際投資金額超過2億元(或外資3000萬美元)的重大投資項目,結合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和增減掛鉤節余指標由省統籌保障項目合理用地需求。對全省確定的優先發展產業且為用地集約型工業項目的,在確定土地出讓底價時,項目所在地可給予項目優惠支持。
第二十四條 鼓勵中介平臺根據我省重點產業發展情況提供產業分析報告,并對產業鏈關鍵環節提供招商咨詢服務和招商對接。對于重點產業、重點國別的咨詢服務通過招投標的方式進行政府采購;對于促成重大項目投資落地的,由項目所在地視其成效予以適當獎勵。
第二十五條 充分發揮好湖南省外商投資企業投訴工作聯席會議制度以及湖南省發展開放型經濟領導小組辦公室的作用,按照投資企業訴求落實責任,依法穩妥處理好企業投訴,有效維護投資者權益;協調解決相關項目推進中的堵點、難點。
第二十六條 本實施細則中單個項目同時符合多個獎勵條款的,可以疊加享受獎勵,獎勵金額累計不超過2000萬元(“一事一議”項目除外)。
第四章 附則
第二十七條 本實施細則自印發之日起實施,獎勵資金一年一兌現。
第二十八條 本實施細則由省商務廳負責解釋并牽頭協調解決執行過程中的具體問題,根據實施成效適時進行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