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號關于公布2024年臨湘市政府定價的經營服務性收費目錄清單的公告
臨湘市發展和改革局
公 告
2024年第1號
關于公布2024年臨湘市政府定價的經營
服務性收費目錄清單的公告
根據湖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公布的《湖南省政府定價的經營服務性收費目錄清單公告》(2023年第7號)及岳陽市發改委公布的《2023年岳陽市政府定價的經營服務性收費目錄清單的公告》,結合我市實際情況,我局對《2024年臨湘市政府定價的經營服務性收費目錄清單》(截止2023年12月)進行了修訂,現予以公布。《臨湘市政府定價的經營服務性收費(2022版)目錄清單的公告》同時廢止。2024年1月以后調整的經營服務性收費政策按新文件規定執行。
附件:臨湘市政府定價的經營服務性收費目錄清單
2024年1月26日
附件
臨湘市政府定價的經營服務性收費目錄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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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型 |
一級 項目 |
二級項目 |
收費標準 |
收費文件 (文號) |
定價部門 |
行業主管部門 |
是否涉企 |
是否行政審批前置 |
是否涉進出口環節 |
定價方法(方式) |
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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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服務收費 |
一、車輛通行費 |
(一)經營性公路(含橋梁和隧道)通行費 |
基準收費標準:造價在6000萬元/公里以下的四車道高速公路按車型收費為0.4元/車·公里,計重收費為0.08元/噸·公里;造價在6000萬元/公里以上的四車道高速公路按車型收費為0.5元/車·公里,計重收費為0.09元/噸·公里;六車道高速公路按車型收費為0.5元/車·公里,計重收費為0.10元/噸·公里。貨車改按車型收費:非差異化收費路段每車公里,1類0.4~0.5元,2類0.7~0.9元,3類1.14~1.48元,4類1.44~1.87元,5類1.59~1.92元,6類1.73~2.16元;差異化收費路段每車公里,1類0.32~0.45元,2類0.71~0.81元,3類1.21~1.44元,4類1.36~1.89元,5類1.45~1.96元,6類2.08~2.34元。具體收費標準見相關文件。 |
湘政辦函〔2013〕150號、湘政辦函〔2021〕4號 |
省交通運輸廳、省發展改革委 |
交通運輸部門 |
是 |
否 |
否 |
準許成本加合理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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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渡口通行費 |
每車每次10~40元。 |
湘發改價調規〔2021〕131號 |
授權市、縣人民政府制定 |
交通運輸部門 |
是 |
否 |
否 |
準許成本加合理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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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 |
政府投資建設(設立)的停車場(庫、泊位)收費 |
城市繁華區域白天每小時不超3元,夜間每小時不超過2元;非繁華區域白天每小時不超2元,夜間每小時不超過1元。具體收費標準見臨發改價[2019]261號文件。 |
湘發改價費規〔2020〕801號,湘發改價調規〔2021〕131號,臨發改價[2019]261號。 |
授權市、縣人民政府制定 |
公安交警、住建、城管部門 |
是 |
否 |
否 |
準許成本加合理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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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服務收費 |
三、高速公路清障救援服務費 |
(一)拖車費 |
按照不同型車基價每次280元~580元。每增加一公里加收標準15元~27元。放空費按被拖相應車型基價的50%收取。具體收費標準見相關文件。 |
湘發改價調〔2019〕706號、湘發改價調規〔2018〕951號 |
省發展改革委、省交通運輸廳 |
交通運輸部門 |
是 |
否 |
否 |
準許成本加合理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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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吊車費 |
按照不同車型每車次1000元~2500元。具體收費標準見相關文件。 |
湘發改價調〔2019〕706號、湘發改價調規〔2018〕951號 |
省發展改革委、省交通運輸廳 |
交通運輸部門 |
是 |
否 |
否 |
準許成本加合理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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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汽車客運站服務收費 |
(一)車輛站務基本服務收費 |
客運站客運代理收費按客運運費的比例及客運站等級,一甲10%,二甲8%,三甲6%。一乙9.5%,二乙7.5%,三乙5.5%。一丙9%,二丙7%,三丙、四級、五級和簡易站5%。旅客站務費:每人每次1~2元;客車發班費:按票價不超過6%;車輛安全服務費:每輛每次5~10元;停車費:每次5~20元。 |
湘發改價費規〔2021〕107號,湘發改價調規〔2021〕131號 |
省發展改革委,部分授權市、縣人民政府制定 |
交通運輸部門 |
是 |
否 |
否 |
準許成本加合理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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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旅客基本服務收費 |
補票手續費:主動補票:每張票0.5元;退票費:按票面金額10%~30%。 |
湘發改價調規〔2021〕131號 |
授權市、縣人民政府制定 |
交通運輸部門 |
否 |
否 |
否 |
準許成本加合理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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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用事業服務收費 |
五、居民燃氣工程安裝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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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戶天燃氣室內管網安裝費2260元。 |
湘發改價費調規〔2021〕329號,湘發改價調規〔2021〕131號,岳發改價調〔2021〕439號臨發改價[2019]87號。 |
授權市、縣人民政府制定 |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 |
是 |
否 |
否 |
準許成本加合理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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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污水處理費(按經營服務性收費管理的) |
(一)居民污水處理費 |
中心城區居民污水處理費0.95元/噸,鄉鎮污水處理費0.85/噸隨水計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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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發改價費〔2020〕517號、湘發改價調規〔2021〕131號、臨發改價[2022]490號 |
授權市、縣人民政府制定 |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 |
否 |
否 |
否 |
準許成本加合理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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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用事業服務收費 |
六、污水處理費(按經營服務性收費管理的) |
(二)非居民污水處理費 |
中心城區非居民污水處理費1.4元/噸,鄉鎮非居民污水處理費1.2元/噸隨水計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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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財綜〔2015〕19號、湘發改價服〔2015〕347號、湘發改價費〔2018〕1080號、湘發改價費〔2020〕29號、湘發改價費〔2020〕517號、湘發改價調規〔2021〕131號、臨發改價[2022]490號 |
授權市、縣人民政府制定 |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 |
是 |
否 |
否 |
準許成本加合理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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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生活垃圾處理收費(按經營服務性收費管理的) |
(一)居民生活垃圾處理收費 |
城區居民生活垃圾處理費(含暫住人口)按生活用水量每戶9.5元/月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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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發改價服〔2017〕474號、湘發改價費〔2018〕1080號、湘發改價調規〔2021〕131號、臨發改價{2022]274號 |
授權市、縣人民政府制定 |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 |
否 |
否 |
否 |
準許成本加合理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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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非居民生活垃圾處理收費 |
非居民生活垃圾處理費收費標準詳見文件。 |
湘發改價服〔2017〕474號、湘發改價費〔2018〕1080號、湘發改價調規〔2021〕131號、臨發改價{2022]274號 |
授權市、縣人民政府制定 |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 |
是 |
否 |
否 |
準許成本加合理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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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有線數字電視基本收視維護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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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機基本收視費:長沙、株洲、湘潭城區24.5元/月,國家和省級貧困縣23.5元/月,其他市縣區24元/月。 |
湘發改價費〔2019〕747號 |
省發展改革委 |
廣播電視部門 |
否 |
否 |
否 |
準許成本加合理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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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特定服務收費 |
九、壟斷性交易平臺服務收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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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資源交易中招標、掛牌、拍賣出讓轉讓地(礦)產交易服務:按成交額分段差額累計:每宗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1.1%~0.03%;每宗礦業權1.85%~0.03%。公共資源交易中建設工程的施工、裝飾裝修以及與項目有關的材料設備采購;建設工程項目勘察、設計、監理、代建管理和其他服務等交易服務:按中標額:每宗1000元~50000元;公共資源交易中產權交易服務:按照中標額:每宗2000元~100000元。具體收費標準見相關文件。 |
湘發改價費〔2019〕366號 |
省發展改革委 |
發展改革部門 |
是 |
否 |
否 |
準許成本加合理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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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特定服務收費 |
十、公證服務收費 |
(一)證明文件文書類公證收費 |
具體收費標準見相關文件。 |
湘發改價費規〔2020〕818號、湘發改價費規〔2021〕799號 |
省發展改革委、省司法廳 |
司法部門 |
是 |
否 |
否 |
準許成本加合理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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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證明法律事實類公證收費 |
具體收費標準見相關文件。 |
湘發改價費規〔2020〕818號、湘發改價費規〔2021〕799號 |
省發展改革委、省司法廳 |
司法部門 |
是 |
否 |
否 |
準許成本加合理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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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司法鑒定服務收費 |
(一)法醫類司法鑒定收費 |
具體收費標準見相關文件。 |
湘發改價費規〔2021〕798號 |
省發展改革委、省司法廳 |
司法部門 |
是 |
否 |
否 |
準許成本加合理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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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物證類司法鑒定收費 |
具體收費標準見相關文件。 |
湘發改價費規〔2021〕798號 |
省發展改革委、省司法廳 |
司法部門 |
是 |
否 |
否 |
準許成本加合理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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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聲像資料類司法鑒定收費 |
具體收費標準見相關文件。 |
湘發改價費規〔2021〕798號 |
省發展改革委、省司法廳 |
司法部門 |
是 |
否 |
否 |
準許成本加合理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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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住房物業管理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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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收費標準見市相關文件。 |
湘發改價費規〔2022〕271號、湘發改價調規〔2021〕131號 |
授權市、縣人民政府制定 |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 |
否 |
否 |
否 |
準許成本加合理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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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特定服務收費 |
十三、危險廢物處置費 |
(一)醫療廢物處置費 |
有固定病床的醫療機構按出院者實際占用床位數,按月計收,收費標準為每床每日2.25元。無固定病床的醫療機構按日醫療廢物產生量(公斤)按月定額收取,2公斤以下每月120元;2—5公斤(含5)每月240元;5—10公斤(含10)每月480元;10—20公斤(含20)每月720元;20—30公斤(含30)每月960元;30公斤以上每月1200元。其他產生醫療廢物的單位價格為每噸4000元。 |
湘發改價費〔2018〕1080號、湘發改價費〔2018〕1081號、湘發改價調規〔2021〕131號、岳發改價服〔2021〕78號 |
授權市人民政府制定 |
生態環境部門 |
否 |
否 |
否 |
準許成本加合理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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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廢物處置費 |
高溫焚燒處置每公斤2.8元;固化安全填埋每公斤1.6元;物化處理填埋每公斤2..7元。 |
湘發改價費規〔2023〕790號、湘發改價費〔2023〕1081號 |
省發展改革委、省生態環境廳 |
生態環境部門 |
是 |
否 |
否 |
準許成本加合理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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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1.政府定價的經營服務性收費目錄清單根據收費政策的變化實行動態調整; 2.本目錄清單限于政府定價的經營服務性收費項目; 3.上述政府定價經營服務性收費項目和標準,更新時間截止到2023年12月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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