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湘市發展和改革局
臨湘市長安西路33號
0730-3723903
劉輝
夏季:08:00-12:00 15:00-18:00 冬季:08:00-12:00 14:30-17:30
第一條 根據《中共湖南省委辦公廳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臨湘市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湘辦[2019]13號)以及《中共岳陽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關于印發(臨湘市承擔行政職能事業單位改革方案》的通知》(岳編辦通[2019]15號),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臨湘市發展和改革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第三條 臨湘市發展和改革局主要職責是:
(一)擬訂并組織實施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會提交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的報告。
(二)研究全市宏觀經濟運行、總量平衡、經濟安全和總體產業安全等重要問題并提出宏觀調控政策建議,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調節國民經濟運行。
(三)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改革方案;負責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和改革試驗區工作。
(四)擬訂全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統籌安排市級財政性建設資金和投資項目,編制下達政府投資年度計劃;規劃全市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
(五)按規定權限審批、核準、審核、備案全市固定資產投資項目。
(六)負責協調指導全市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招標投標工作;負責項目招投標方式、范圍和組織形式的核準;負責招投標方案的備案和標后的監督管理。
(七)研究提出全市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優化的目標和政策;指導和監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引導民間投資方向;負責政府投資項目代建制實施的指導、協調和監督管理;指導工程咨詢業發展。
(八)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并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實施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的宏觀指導,協調解決重大技術裝備推廣應用等方面的重大問題。
(九)擬訂并組織實施全市以工代賑規劃和計劃;參與研究擬訂全市城鎮化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措施;開發園區發展規劃和政策,統籌協調區域合作。
(十)負責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劃。擬訂人口發展戰略、規劃及人口政策;參與擬訂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民政等發展政策;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研究提出促進就業、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及政策。
(十一)研究分析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并協調實施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發展循環經濟重大戰略、規劃、政策措施,牽頭擬訂能源消費總量控制工作方案并組織實施;組織擬訂發展循環經濟、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政策并協調實施,負責節能監管工作;組織擬訂節能減排規劃、計劃,并協調實施;負責全市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參與協調推進“兩型”社會建設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工作。
(十二)貫徹執行國家的價格成本工作法規和政策;編制和執行全市價格改革規劃,組織實施價格政策的落實;監測、分析市場價格形勢,組織實施價格總水平調控;承擔行政事業性、服務性收費管理工作;負責價格成本調查和監審。
(十三)研究制定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規劃、政策措施,統籌推進統一的信用信息平臺建設,促進信用信息資源的整合與運用,協調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重大問題。
(十四)研究擬訂推進經濟建設與國防建設協調發展的戰略和規劃,協調有關重大問題。組織編制全市國民經濟動員和裝備動員規劃、計劃,并組織實施有關工作。
(十五)擬訂相關重大戰略規劃、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評估督導的制度和方案,并負責統籌協調和組織落實,提出相關評估評價意見和改進完善措施。負責依法依規加強對管理權限內重大建設項目實施事中事后監管。
(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第四條 市發展和改革局設下列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加掛法規股牌子)。負責文電、會務、機要、保密、檔案、綜合信息、督查督辦、機關財務;負責局長辦公會議議題收集和督查督辦工作;組織起草重要報告、綜合性文件和全市主要會議材料;牽頭組織建議提案辦理、政務、黨務公開、來信來訪、內部審計、資產管理、監管機關財務;負責相關法制宣傳和普法教育承擔發展和改革工作中的法律訴訟事務;負責高新技術產業化相關工作。
負責機構編制、政工人事、計劃生育等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和安全生產、綜治民調等工作。
組織擬訂和實施年度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監測分析宏觀經濟形勢,研判經濟運行發展趨勢,進行預測預警;綜合協調宏觀經濟政策,提出宏觀調控目標和經濟運行調節政策建議,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并開展政策評估。組織擬訂并實施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對規劃實施情況進行監測與評估;研究提出生產力布局建議;統籌協調全市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與專項規劃、區域規劃;負責特色小鎮建設培育創建等相關工作。
(二)行政審批股(加掛招投標辦牌子)。負責本部門權限范圍內的行政審批工作;依法集中受理和審批本部門行政許可事項和集中發放相關證(書)等工作。負責政務服務事項的確定、調整及行政審批標準化工作;負責本部門政務窗口的管理;指導、協調全市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工作;負責招標方案的備案和標后的監督管理。
(三)固定資產投資管理股(加掛國防經濟動員辦、國防裝備動員辦牌子)。研判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狀況及運行趨勢,擬訂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方向、政策和措施;提出年度市預算內建設資金的投資規模、使用方向和安排意見,編制下達市基本建設投資計劃;指導和監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引導民間投資方向;協調全市政府投資公益性項目代建制工作;研究提出市級政府投資公益性項目代建制名單;牽頭負責市級政府投資公益性項目代建制的組織實施與監督等工作。
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并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負責綜合交通運輸體系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銜接平衡;負責制定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規劃,研究提出新型工業化和產業集群發展的政策措施。負責國防動員相關工作。
研判區域經濟發展趨勢,統籌推進我市區域戰略的實施,擬訂和組織實施全市區域經濟發展、組織推進老工業城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與專項規劃、區域規劃;負責特色小鎮建設培育創建等相關工作。市、資源型城市轉型和可持續發展;組織擬訂和協調落實促進地區崛起戰略、政策;參與市產業園區建設協調和管理工作。
研判工業發展趨勢,統籌工業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銜接平衡;研究提出工業重大項目布局建議并協調實施;研究提出全市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優化的目標、政策;組織開展相關國際合作并協調成果落實;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外商投資安全審查;承擔全市全口徑外債總量控制、結構優化和監測工作,研究提出防范外債風險措施;協調組織全市重大招商引資項目開發和項目庫建設及管理。
提出全市基礎設施發展戰略規劃和體制改革建議,統籌交通運輸體系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銜接平衡;申報和安排交通重大建設項目;審核國防交通發展規劃和計劃。
(四)農業財貿服務業股。提出農村經濟發展的戰略;銜接平衡農業、林業、水利、科技、氣象和財政、金融、商貿等部門的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申報和安排相關行業的項目。
研判分析全市社會資金平衡狀況,匯總財政、金融等方面情況,協調解決相關重大問題;參與制定財政、金融政策并綜合分析執行效果;提出全市直接融資發展戰略和政策建議,牽頭推進產業、創業和私募股權以及企業債券發行等投資基金的發展及制度建設。組織擬訂并實施服務業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規劃、年度計劃,研判服務業發展趨勢,負責服務業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銜接平衡;研究提出服務業發展重大政策、協調服務業發展專項政策的擬訂;提出市服務業引導資金安排建議。研判市內外市場和經貿運行態勢,擬訂促進消費的綜合性政策;承擔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宏觀調控相關工作;擬訂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協調物流業發展重大布局,審核、申報和安排建設項目和資金。
(五)社會發展股。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改革方案,會同有關部門搞好專項改革之間的銜接;承擔市經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提出全市社會發展的戰略,銜接平衡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負責全市人口和計劃生育的研究擬訂人口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計劃和人口政策;協調就業、文化教育、衛生、血防、體育、廣播電視、旅游、政法、民政、社會保障等社會發展政策;協調管理城區城市人口機械增長計劃,銜接平衡普通高中招生計劃,申報和下達全市社會事業基本建設項目和專項資金安排計劃。
(六)評估督導辦。擬訂政府投資項目評估督導的制度和方案,負責統籌協調和組織落實;組織專家開展項目可行性研究評審,綜合相關評估評價意見,推進完善措施;負責加強對管理權限內重大建設項目實施事中事后監管。
(七)價費管理股(加掛價格成本調查隊牌子)。負責管理全市行政事業性、服務性收費以及教育等行業收費;落實市委、市政府清費、治亂、減負的具體工作。編制全市價格改革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研究提出年度物價總水平調控目標;負責價格形勢分析、價格調控預警和應急機制建設,實施低收入群體價格臨時補貼聯動機制;擬訂、公布價格管理權力清單;開展價格成本調查,組織價格聽證;適時組織實施臨時價格干預措施;協調處理價格矛盾爭議。
負責《湖南省定價目錄》政府定價和政府指導價商品和服務價格的管理;及時發布臨湘市行政事業性、服務性收費,涉企行政事業性、服務性收費目錄清單;開展價格監測,對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的變動情況進行跟蹤、采集、分析、預測、公布;實施價格預測、預警,并及時提出政策建議。
(八)長江經濟帶和洞庭湖發展辦公室。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關于推進洞庭湖生態經濟區和長江經濟帶建設的各項決策部署;督促相關部門落實洞庭湖生態經濟區和長江經濟帶發展工作實施方案;統籌推進洞庭湖生態經濟區和長江經濟帶項目建設。
第五條 市發展和改革局行政編制11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正股級領導職數8名。
核定機關后勤服務事業編制1名,人員只出不進,編制出一減一。
第六條 市發展和改革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
(一)重點建設項目事務中心。為副科級公益一類事業單位,核定全額事業編制7名,主任1名,副主任2名。主要職責:研究提出市重點建設項目計劃;負責政府投資項目代建制實施的指導、協調和監督管理;負責市重點建設項目的推進、督查、督辦工作。
(二)臨湘市價格認證中心。為正股級公益一類事業單位,核定全額事業編制7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主要職責:承擔全市涉案、涉紀、涉稅價格認定。國家行政征收、征用賠償及其他價格認定。
(三)臨湘市環境資源節能監察中心。為正股級公益一類事業單位,核定全額事業編制7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
主要職責:組織開展節能技術、產品和新機制推廣;對全市范圍內節能政策、法規、節能標準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受市政府有關部門委托,承擔能效標識管理;開展節能領域的交流與合作;協調實施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提出能源消費控制目標并實施;組織實施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審查;負責協調指導全市城鎮污水垃圾處理、循環經濟發展等事項及相關資金申報、安排建議。
(四)臨湘市社會信用信息中心。為正股級公益一類事業單位,核定全額事業編制7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
主要職責:承擔全市信用信息歸集、整理、發布、使用、管理工作;承擔全市公共信用信息平臺建設和維護;承擔公共管理和社會應用的信用信息服務。
第七條 本規定由中共臨湘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中共臨湘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
第八條 本規定自2019年4月25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