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中小學生收費的通知

關于明確臨湘市2024學年中小學教育收費有關事項的
通 知
各公(民)辦學校:
為加強我市中小學教育收費管理,規范教育收費秩序,切實維護廣大學生和學校的合法權益,根據《湖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湖南省財政廳 湖南省教育廳 湖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進一步明確我省中小學教育收費政策的通知〉》(湘發改價費規〔2022〕643號)、《湖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湖南省教育廳 湖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印發〈湖南省中小學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管理辦法(2022年修訂)的通知〉》(湘發改價費規〔2022〕450號)、《湖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湖南省教育廳 湖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印發〈湖南省民辦中小學收費管理辦法的通知〉》(湘發改價費規〔2024〕307號)和《岳陽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岳陽市財政局 岳陽市教育體育局 岳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明確岳陽市2024學年中小學教育收費有關事項的通知〉》(岳發改價費[2024]298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現將臨湘市2024學年中小學教育收費有關事項明確如下:
一、收費項目
(一)農村義務教育學校:作業本費、教輔材料費、伙食費(含飯菜加熱服務費或大米加工服務費)、校服費、課后服務費。
(二)普通高中教育學校:學費、教材費、作業本費、教輔材料費、住宿費、伙食費、校服費、補辦證卡工本費、研學實踐費和校外活動費、健康體檢費。
二、收費標準
(一)學費。公辦普通高中學費標準分省級示范性高中和其他高中兩個檔次,省級示范性高中學費標準每生每期1000元,其他高中為每生每期800元。符合國家免學費政策的高中生免繳學費。
(二)教科書費。教科書收費按照《湖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湖南省新聞出版局〈關于核定2024年秋季中小學教科書價格的通知〉》(湘發改價費規[2024]702號)文件執行,符合國家免教材費政策的高中生免繳教材費。
(三)作業本費。作業本由學校按“統一格式、數量、金額”的原則無償代購。收費標準為1-2年級不超過7元/生期,3-6年級不超過10元/生期,7-9年級不超過15元/生期,普通高中不超過20元/生期。格式由學校選擇,數量和價格按《臨湘市發展和改革局臨湘市教育體育局〈關于核定中小學生作業本價格的通知〉》(臨發改價[2018]31號)文件精神執行。
(四)教輔材料費。中小學的教輔材料價格目錄按照《湖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湖南省新聞出版局 湖南省教育廳〈關于公布中小學秋季教輔材料指導價格目錄的通知〉》(湘發改價費〔2019〕550號)、《湖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湖南省新聞出版局 湖南省教育廳〈關于公布中小學春季教輔材料指導價格目錄的通知〉》(湘發改價費〔2020〕51號)文件精神執行。嚴格執行限年級、限學科、限范圍、限數量、限總額的“五限”政策。符合國家免教輔材料費政策的學生免繳教輔材料費。
限年級:限3-9年級、普通高中各年級可推薦使用教輔材料;不得向1-2年級推薦、征訂任何教輔材料,不得向初中和高中畢業年級推薦暑假作業。
限學科:限小學的語文、數學、英語、科學、品德與社會(道德與法治)五個學科,初中和普通高中各年級的政治、語文、數學、外語、物理、化學、生物、歷史、地理九個學科可以推薦選用征訂相應教輔材料。
限范圍:除普通高中畢業年級外,推薦學生選用的教輔材料僅限于使用湖南省中小學教輔材料推薦目錄中的教輔材料。普通高中學校畢業年級可按“一科一輔”原則自行選用教輔材料。
限數量:嚴格執行“一科一輔”原則。相關學科只能推薦學生選用一種同步練習冊、一種寒暑假作業、一種歷史圖冊、一種歷史(地理)填充圖冊、初高中畢業年級選用一種考試輔導材料;市教體局可在上述五個品種內自主確定推薦品種,可以減少,不能增加。
限總額:教輔材料總費用實行限額控制。3-6年級限70元以內,7年級限100元以內,8年級限150元以內(含考試輔導材料),9年級限260元以內(含考試輔導材料);高一年級限200元以內,高二年級限350元以內(含考試輔導材料),高三年級限420元以內(含考試輔導材料)。
三、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
(一)伙食費。學校應根據帶量營養食譜,按成本補償原則合理確定學生食堂供餐價格,確保學生餐費明顯低于社會同類餐飲價格,具體收費標準參照《臨湘市發展和改革局 臨湘市教育體育局〈關于核定我市中小學校學生伙食費標準的通知〉》(臨發改價[2022]207號)文件執行。學校學生食堂要建立專戶專帳、專款專用、獨立核算的財務管理制度,分月定期公布學生伙食費收支情況,自覺接受社會監督。學生食堂要嚴格遵循“非營利”要求,嚴禁以任何名義和方式牟利;凡利用財政性資金投資的中小學食堂房屋、設備等固定資產實行零租賃、零折舊。不具備食堂供餐條件的學校為學生提供校外企業配餐的,經報教育體育局同意后方可配餐,學校除代收伙食費外不得另外加收服務費。
(二)飯菜加熱或者大米加工服務費。農村學校食堂不具備統一配餐條件,只提供自帶飯菜加熱(或者大米加工)服務的,每學期向學生一次性收取飯菜加熱(或者大米加工)服務費用不得超過50元。收費主要用于廚工工資、水電費、燃料費開支。
(三)課后服務費。課后服務僅限于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實施。課后服務收費堅持成本補償、非營利性和學生自愿原則,經費采取財政補貼、適當收費、社會資助等方式籌措。我市義務教育階段學校課后服務收費標準實行最高限價管理:收費標準最高不超過4元/課時,其中鄉鎮(農村)學校收費標準最高不超過3.5元/課時。義務教育階段課后服務收費最高不超過700元/生期,其中鄉鎮(農村)義務教育課后服務收費最高不超過600元/生期。各校具體收費由市教育體育局按“一校一案”審核后據實收取。對建檔立卡(含監測戶)等家庭困難學生實行免費政策。學校課后服務收費標準一般以一學年為固定期,按學期收取,不得跨學期預收。學生入學后因故退學、轉學或請假的,實行按月退費。
(四)補辦證卡工本費。學校為學生辦理學生證等學生在校學習生活中必須使用或者應當取得的證卡時,首次辦證卡(含一卡通)免費,遺失或者損壞補辦證卡(含一卡通)收取成本費用。由學校據實代收,不得營利。
(五)校外活動費。校外活動僅指郊游、看電影、參觀展覽、勞動周勞動實踐活動。學校組織學生開展校外活動時,屬于學生個人消費且須由學校統一支付的費用,可按次向學生據實收取,事后及時公布。不得按學期預收。
(六)校服費。學生自愿購買校服需代收費的學校,校服費應當據實代收、不得營利,并嚴格執行教育、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有關校服管理的規定。采購單位要加強校服采購公示,向學生和家長公示中標企業、校服質量標準、采購流程、采購價格等事項,主動接受社會監督。校服生產主體要加強校服質量安全管理,嚴格規范產品合格證和產品標識信息,并取得法定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合格報告方可發放給學生使用。學校應對校服進行認真驗收。各校要對家庭貧困學生、革命烈士子女、孤兒、殘疾兒童等采取多種措施無償提供校服。
(七)研學實踐費。中小學4-8年級開展研學實踐活動,要盡可能利用本地資源,4-6年級一般安排不跨縣域、7-8年級一般安排不跨市域開展研學實踐活動。各校可以采取多種形式、多種渠道籌措中小學生研學實踐經費,對應當由學生家長承擔的部分,學校要事先征求家長意見,按照自愿和非營利的原則按次向學生據實代收,并公開收費明細。學校在開展研學實踐活動前,必須制定詳細的活動方案和應急預案,并按照管轄權限報市教育體育局備案。研學實踐活動不得以營利為目的,對貧困家庭學生要減免費用。嚴禁未履行報備程序自行違規組織開展研學實踐活動,嚴禁以家長委員會或者承辦機構基地等名義代收研學實踐費,嚴禁學校及其工作人員在研學實踐中謀取不正當利益,接受承辦機構基地利益輸送,損害學生利益。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不得收取研學費用。
(八)學生健康體檢費。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組織學生健康體檢由學校公用經費支出,不得向學生個人收取費用。高中階段學校組織學生健康體檢,按照省教育廳、省衛生健康委、省醫保局制定的有關規定執行。
(九)住宿費。農村義務教育學校免收住宿費;農村高中向學生提供住宿的學校,按學生自愿原則,每生每期最高不超過300元。我市符合提供學生公寓條件的學校,公寓收費標準按臨湘市發展和改革局 臨湘市教育體育局審核的《湖南省學校學生公寓價格申報審核表》核定的標準分類執行。
四、退費政策
學生休學、退學或經批準轉學的,除已終結商品買賣和勞務服務關系的代收費項目外,其它收費由學校實行按月退費(學期按5個月計算);中途轉入的學生,按實際在校月數和收費標準收費,當月不足月的按實際天數計算。學生私自離校和因自身原因被學校按規定開除學籍或因觸犯法律法規不能繼續接受教育的,所交學費、住宿費不予清退。
五、加強管理
(一)嚴格教輔材料管理。列入省教育行政部門頒布的中小學教學用書目錄的教科書和列入省教育行政部門評議公告目錄的教輔材料,到當地新華書店等正規發行機構征訂,并積極探索穩步推進線上、網上等征訂模式的改革;教輔材料選用管理應堅持一科一輔和學生自愿選用原則,由學校無償統一代購。
按照教育部《關于加強和改進中小學實驗教學的意見》(教基〔2019〕16號)和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印發2019年中小學教學用書目錄的通知》(教材廳函〔2019〕3號)文件精神,《實驗報告》《中小學語文誦讀庫》《第二課堂》由學生自愿向正規書籍發行機構征訂。各類專題教育讀本、地方課程讀本一律免費發放,不得要求學生征訂。
(二)規范收費行為。
1.嚴禁將中小學按照國家和我省課程改革要求安排的教育教學活動、教學管理范圍內的事項納入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范圍。嚴禁普通高中聯合校外培訓機構開展小語種、體藝類課程培訓。嚴禁中小學校和在職中小學教師違規補課。嚴禁強制學生購買平板電腦或者教育 APP,作為教學、管理工具要求統一使用的教育APP不得向學生及家長收取任何費用。嚴禁學校和教師以家長委員會的名義組織收費、攤派或者捐資。嚴禁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收取保險傭金。嚴禁學校在軍訓期間向學生收取除伙食費外的其他任何費用。
2.公辦普通高中學費、住宿費屬于行政事業性收費,使用財政部門統一監(印)制的財政票據,按照“收支兩條線”要求,納入財政專戶管理。民辦中小學校收費應使用國家規定的票據,收費收入必須由學校財務部門統一收取,全部納入學校開設的銀行結算賬戶,統一進行管理和核算。其中,非營利性民辦學校收費收入應當使用在有關主管部門備案的賬戶。
3.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應使用國家規定的票據,收費收入必須由學校財務部門統一收取,統一管理和核算。服務性收費收入由學校根據實際支出列支,代收費資金由學校全部轉交提供服務的單位,不得計入學校收入,但必須建立學校財務賬代收費往來科目。嚴禁任何部門、單位或者個人以任何理由截留、挪用、擠占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資金。
4.課后服務費按學期收取,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中小學生是否參加課后服務,由學生和家長自愿選擇,不得違背學生家長意愿強制收費或捆綁收費。嚴禁擅自增加收費項目、提高收費標準、擴大收費范圍收取課后服務費;嚴禁各校以課后服務名義亂收費;嚴禁將課后服務變相成為集體教學或者補課;嚴禁家長委員會、第三方機構收取課后服務費;嚴禁將早到校看管和自習、午餐午休看管、晚自習、寄宿管理等學校常規管理服務等納入課后服務收費項目。
(三)加強民辦學校收費管理。民辦中小學收費按照《湖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湖南省教育廳 湖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印發的〈湖南省民辦中小學校收費管理辦法〉的通知》(湘發改價費規〔2024〕307號)文件要求執行。
(四)加強職業學校收費管理。符合國家中等職業教育免學費政策的學生免收學費,高于補助的學費差額部分不得收取;不符合國家中等職業教育免學費政策的學生,按中職學校學費標準執行。公辦中等職業學校應從事業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資金用于資助學生。
(五)嚴格執行收費公示制度。各中小學要嚴格按照《湖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湖南省財政廳 湖南省教育廳 湖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印發〈湖南省教育收費公示制度實施辦法(2024年修訂)〉的通知》(湘發改價費〔2024〕89號)的有關規定做好教育收費公示工作。學校要按規定在醒目位置設置固定公示牌(欄),并在門戶網站、招生簡章、入學通知、校園網和學生集中繳費的地方(宿舍、食堂、繳費處等)按規定公示本學校的收費項目、收費標準、收費依據、優惠政策以及投訴電話;各高中學校還應公示不同選課走向的課程要求、教材版本、教材價格等供學生及家長核算教材費。未經公示的收費或公示內容與政策規定不符的,學生有權拒繳,已繳費的應退還給學生。
(六)嚴禁變相收費。嚴禁越權設立收費項目、未經審批收費或突破已經審批的收費標準收費;嚴禁將講義資料、試卷、電子閱覽、計算機上機、圖書館查詢、午休管理服務、自行車看管、取暖、降溫、飲水、商業保險、校園安全保衛等費用納入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事項。面向學生的商業保險應由學生或家長自愿向保險機構購買,學校不得參與組織收取保險費;面向學生公開發行的教育期刊,各校嚴格執行國家、省、市相關規定,不得將其列入教輔材料,應由學生自愿訂閱。
教育部、人民日報社、全國少工委《關于在全國中小學校開展“學習新思想,做好接班人”主題閱讀活動的通知》(教基函〔2019〕1號)要求組織開展的主題閱讀活動配套延伸讀物《做好新時代接班人》、《平語近人--習近平總書記用典》由學校購買裝備圖書館(室),或由有需要的學生自愿向新華書店等正規書籍發行機構購買;岳陽市教育體育局《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推進校園閱讀工作的通知》(岳教體辦通〔2023〕14號)、《關于做好2024年秋季學期中小學教輔材料征訂工作的通知》(岳教體辦通〔2024〕9號)、《岳陽市2024年秋季-2025年春季學期中小學教科書目錄》(岳教體通〔2024〕59號)等文件中有教學需要的書籍由學校購買裝備圖書館(室),免費給中小學生使用,或有需要的學生自愿向新華書店等正規書籍發行機構購買。
六、強化教育收費監督管理
市發展改革、財政、教育、市場監管等部門,將切實履行教育收費監督管理職責,督促各學校認真執行各項教育收費政策。如有違規收費行為的,將依法查處。
本通知2024年秋季開學執行,有效期為一學年。在有效期內國家、省有新政策精神的,另行通知。
附件:
1.臨湘市2024年秋季農村義務教育學校收費公示牌
2.臨湘市2024年秋季普通高中收費公示牌
臨湘市發展和改革局 臨湘市財政局
臨湘市教育體育局 臨湘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4年8月30日
附件1
臨湘市2024年秋季農村義務教育學校收費公示牌
計費單位:元/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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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級 項目 |
教輔材料費 |
作業本費 |
課后服務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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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學 |
一年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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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年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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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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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年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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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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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年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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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 |
七年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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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年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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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年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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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校免交學雜費、教科書費。
二、本校住校學生免交住宿費。
三、本校堅持學生自愿原則,統一無償代購作業本、教輔材料,并嚴格執行“一科一輔”的教輔材料政策。
四、本校對自愿要求在學校食堂就餐的學生按“保本不營利”原則收取伙食費,具體收費標準由食堂按此原則公示(如有飯菜加熱、大米加工服務,按每生·期收取飯菜加熱或大米加工服務費)。
五、本校遵循學生自愿原則,主動公開課后服務方式、服務內容、服務標準,由學生和家長自愿報名、自主選課。
六、本校確保廣大學生權益,承諾不違背國家、省、市規定的教育收費政策。
七、收費依據:
咨詢監督電話:臨湘市發改局:3723903
臨湘市教體局:3753631
臨湘市財政局:3711909
投訴舉報電話:12345
××學校
注:屬于民辦教育機構還應標明《民辦教育許可證》編號。
附件2
臨湘市2024年秋季普通高中收費公示牌
計費單位:元/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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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 目 年 級 |
一年級 |
二年級 |
三年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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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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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科書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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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輔材料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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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業本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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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服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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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健康體檢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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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活動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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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辦證卡工本費 |
一、本校為 高中(省、市示范性高中、普通高中)
二、本校學費標準為 元/生·期。教科書費按教科書實際標價收取,教輔材料按照“一科一輔”的原則,并由學校無償代購教輔材料和作業本。本校按照學生或學生家長自愿原則收取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承諾不強制、變相強制提供服務并收費或只收費不服務
三、本校對自愿要求在學生食堂就餐的學生按“保本不營利”原則收取伙食費,具體收費標準由食堂按此原則公示。
四、收費依據:
咨詢監督電話:臨湘市發改局:3723903
臨湘市教體局:3753631
臨湘市財政局:3711909
投訴舉報電話:12345
××學校
注:屬于民辦教育機構還應標明《民辦教育許可證》編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