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湘市防汛應急預案(2017)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為有效防范應對洪澇災害,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確保全市經濟社會持續、穩定發展。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國家防汛抗旱應急預案》、《湖南省防汛應急預案》、《岳陽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岳陽市防汛應急預案》等有關規定。
1.3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洪澇災害的防范與應急處置。
1.4 工作原則
防汛應急處置工作實行各級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行政首長負責制。堅持以人為本、安全第一,統一指揮、軍地協作,分級負責、屬地為主,預防為先、防抗結合的原則。
2. 應急組織體系及職責
市人民政府、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設立防汛抗旱指揮機構,負責本轄區防汛應急工作。
2.1 市防汛抗旱指揮部
市防汛抗旱指揮部(以下簡稱市防指),由市委書記任政委,市人民政府市長任指揮長,市委副書記任副政委,市人大主任、市政協主席任顧問,市政府常務副市長、市人民武裝部政委、各分指揮部指揮長、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長(主持日常工作)、市水務局局長任副指揮長。市人武部、市發改局、市工業和科技信息化局、市財政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國土資源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農業局、市教育體育局、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局、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市供銷社理事會、市氣象局、市水文局、市水務局、市消防大隊、市委宣傳部新聞中心、市電信公司、市移動公司、市郵政局、國網臨湘供電公司為指揮部成員單位。
市防指下設工程技術組、水文氣象組、宣傳組、秘書組、物資保障組、交通運輸組、救災補損組、后勤接待組、蓄洪安全轉移組、督導組等工作組。
市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以下簡稱市防辦)設市水務局。
2.2 應急組織機構職責
2.2.1 市防指
負責領導、組織全市防汛工作;貫徹執行上級防汛指揮部及市委、市政府對抗洪救災工作的決策部署;負責重大防汛經費、物資的安排使用與管理;組織收集、評估、核查和上報災情;指導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開展防汛抗洪以及轉移安置、災民救助和災后恢復生產、重建家園等工作。當長江水位達到警戒水位并呈繼續上漲趨勢,長江干堤和湖區堤垸水位達到或超過警戒水位時,從市直相關部門單位抽調人員組成市防指各工作小組,在市防指統一辦公,并視汛情發展情況增調人員、加強力量,全力服務于防汛抗災工作。
2.2.2 市防辦
承擔市防指日常工作;收集匯總并報告雨水情、災情和搶險救災進展等情況,提出防汛救災方案及建議;協調督促市防指各成員單位參與防汛應急處置工作;承辦市防指交辦的其他工作。
2.2.3 市防指成員單位
市水務局:負責防洪排澇工作的行業管理;收集雨情,提供水情、洪水預報;根據調度方案組織制定臨時度汛方案;負責所轄防洪排澇工程的運行管理;組織防洪搶險工作,指導督促重大險情的搶護和水毀工程的修復。
市委宣傳部新聞中心:組織市內新聞媒體及時、準確宣傳報道防汛救災工作;負責防汛抗災的信息統一發布;負責協調境內外新聞媒體的采訪及資格審查、資料發放。
市發改局:負責做好有關防汛建設工程項目審查、立項和投資計劃的安排工作;協調安排防洪排澇建設、分蓄洪安全建設、水毀工程修復、防汛搶險物資儲備的計劃。
市工業和科技信息化局:負責協調防洪排澇用電負荷及成品油供應;保證防汛通信暢通;組織、督促本系統做好防洪保安、災后生產自救工作;緊急情況時,組織防汛搶險后備隊。
市財政局:負責安排防汛抗洪經費預算;協同市防指成員單位向省市直相關部門單位申請特大防汛抗洪轉移支付資金;會同市防指成員單位提出防汛抗洪經費分配意見,按規定程序報批后執行。
市民政局:及時查災、核災、統計災情,負責災民生活救助工作;會同市防辦做好災情發布、上報工作。
市國土資源局:負責依法優先保障防洪排澇工程征地、搶險用地等工作;做好山洪地質災害隱患點的監測預警、制定隱患點處置方案,落實防御措施,并監督實施。
市住建局:負責督促本系統有關單位做好防汛保安工作;做好市中心城區的防洪保安工作;做好本系統防汛搶險隊組織工作。
市交通運輸局:負責組織協調岳陽海事局、市公路局、駐地方海事組保障所轄水運和公路交通設施的防洪安全;組織修復水毀公路、橋梁,保障防汛搶險運輸暢通;根據市防指命令依法組織征調交通運輸車(船)進行搶險救災;負責組織實施水面交通管制,協同做好防汛搶險特別通行證的發放工作;分蓄洪區分洪時,負責群眾安全轉移所需車輛、船舶的調配;負責做好分泄大洪水時河道航行和渡口的安全工作;負責防汛救災運輸經費的申報與結算工作。
市農業局:負責洪澇災后農業救災、生產恢復工作。加強調查研究,提出救災建議,對救災補損工作進行宏觀指導,做好農業洪澇災情統計工作。
市教體局:負責學校防災減災常識教育工作;指導、督促本系統做好防汛抗災工作,落實人員、財產安全轉移等措施。
市衛計局:負責制定防汛救災衛生應急工作方案和災區疾病防治方案,并組織實施;向災區派遣疾病防控隊和醫療救援隊;負責制定救災防病所需醫藥器械計劃。
市安監局:負責組織安全生產檢查,督促落實防汛抗災措施,指導督促各鎮、街道辦事處做好尾砂(礦)庫的安全監督管理。
市供銷聯社:根據市防指命令,負責有關防汛物資的儲備和調運;負責災區所需生產、生活物資的貨源組織和供應。
市氣象局:負責監測天氣形勢,及時提供天氣預報、實時雨情和天氣形勢分析資料。
市水文局:負責市域主要河湖的水文觀測,跟蹤分析江河洪水的發展趨勢,為抗災救災提供基本依據。
市規劃局:負責參與災后重建土地利用的規劃和實施。
市公安局:負責組織開展打擊盜竊防汛物資、破壞防洪與灌溉工程設施等違法犯罪活動,做好防汛抗旱的治安保衛工作和防汛網絡安全工作;負責汛期道路交通管制工作,維護災區社會安全穩定,維持災區抗災搶險秩序;協助做好災區群眾安全轉移工作。
市消防大隊:負責做好災區防火撲救工作。
市人武部:根據防汛搶險需要,及時協調組織部隊和民兵預備役人員擔負抗洪搶險、營救人員、轉移物資及執行重大防汛抗災任務;負責協調援岳部隊開展抗洪搶險救災工作。
市政府督查考評辦:負責督查各成員單位防汛救災期間的值班值守與應急工作。
市移動公司:負責災區移動通信設施的防洪安全,保障防汛移動通訊的通信暢通,確保雨水情自動測報信息傳送安全。緊急防汛期間,根據需要,提供必要的移動通訊工具。
市電信公司:負責災區電信設施的防洪安全。保障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和水文監測站、氣象監測站的電信暢通,優先傳遞防汛抗災、水文氣象信息。按照相關規定落實對防汛、水文、氣象的各項優惠措施。
市郵政局:負責保障防汛抗災的郵件傳遞及郵路暢通。
市應急辦:協調指導防汛抗災的應急演練、應急處置、調查評估、信息發布、應急保障等有關工作;負責審查防汛救災應急預案。
國網臨湘供電公司:負責防汛搶險、排澇、救災的電力供應和設備搶修;保障防汛抗旱指揮機構辦公用電;負責分蓄洪區電力線路保安及分洪后災區的電力恢復工作。
2.3 專家組
市防指聘請有關專家成立專家組,為防汛應急處置工作提供咨詢與建議。
3. 預防預警
3.1 預防預警機制
3.1.1 各級防指建立雨水情監測系統,作為預防預警和指揮決策支撐平臺。
3.1.2 市氣象、市水務、市國土等部門負責當地災害性天氣、洪澇、山洪地質等災害的監測預報,并向各級防指及時報送信息。
3.1.3 市防指嚴格按照雨水情收集、匯報制度以及險情登記、匯報制度等做好信息收集、研判、報告工作。
3.2 預防預警行動
3.2.1 江河洪水預警
(1)當我市轄區內江河即將出現洪水時,水務部門要提前做好洪水預報工作,及時向市防指報告水位、流量的實測情況和洪水走勢,為預警提供依據。
(2)市級防指按照分級負責原則,確定洪水預警區域、級別和洪水信息發布范圍,按照權限向社會發布。
(3)市防辦積極協調水文部門,跟蹤分析江河洪水的發展趨勢,及時預報最新水情,為抗災救災提供依據。
3.2.2 漬澇災害預警
當氣象部門預報將出現較大降雨時,市級防指確定漬澇災害預警區域、級別,按照權限向社會發布,并做好排澇相關準備工作。必要時,由當地鎮(街道辦事處)組織低洼地區群眾及單位及時轉移人員和財產。
3.2.3 蓄滯洪區預警
(1)蓄滯洪區管理單位要編制群眾安全轉移方案,按權限報防指審批。
(2)蓄滯洪區管理單位應加強監測預警,發現問題及時處置,并向上級防指和同級防指報告。
(3)運用蓄滯洪區時,當地鎮(街道辦事處)、防指及時啟動預警系統,發布預警信息,按照相關方案組織群眾安全轉移。
3.2.4 山洪災害預警
(1)山洪災害可能發生的地區,要根據山洪災害的成因和特點應主動采取預防和避險措施。水務、氣象、國土等部門要密切聯系與配合,實現信息共享,及時發布預報預警。
(2)市防指組織國土、水務、氣象等部門對山洪災害易發區編制山洪災害防御方案,繪制區域內山洪災害風險圖;劃分并確定區域內山洪災害易發地點和范圍,制訂安全轉移方案等。
(3)山洪災害易發區要建立健全專業監測與群測群防相結合的監測體系,落實觀測等措施。汛期堅持24小時值班巡查制度,降雨期間,要加強觀測、巡邏等頻次,一旦發現危險征兆,立即采取報警、轉移群眾等措施,并及時將重要信息向防指報告。
4. 應急響應
根據洪澇災害的嚴重程度和范圍,應急響應分為:IV級(一般)、III級(較大)、II級(重大)和I級(特別重大)四級。
4.1 IV級響應
4.1.1 IV級響應條件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進入IV級響應:
(1)24小時降雨量100毫米以上或6小時降雨量50毫米以上且籠罩面積達到1500至2500平方公里,或6小時降雨量100毫米以上、籠罩面積超過500平方公里;
(2)長江干流沿線堤垸、湖區堤垸水位逼近警戒水位,且預報仍將繼續上漲,堤垸出現一般險情;
(3)氣象部門預報,我市部分地區將出現強降水過程等災害性天氣,可能造成洪澇災害;
(4)我市轄區內一處防洪工程發生洪澇災害,一次性因災死亡(失蹤)5人以上、10人以下。
4.1.2 IV級響應啟動程序
市防辦根據天氣預報、雨水情、災險情提出啟動建議,由市防指主持日常工作的副指揮長決定啟動IV級響應。
4.1.3 IV級響應行動
由市防指主持日常工作的副指揮長牽頭組織相關成員單位負責人不定期進行防汛會商,作出相應工作安排;視汛情發展情況,成立市防指有關工作小組,服務防汛抗災工作;各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做好本行業的防汛救災工作;必要時,派出工作組赴相關鎮(街道辦事處)指導防汛工作。市防汛指揮機構負責組織關閉一線防洪大堤沿線穿堤建筑物,及時轉移物資、人員,清理、疏通通道,防汛隊員上堤巡查,水務部門和工程管理單位做好險情處理工作。
4.2 III級響應
4.2.1 III級響應條件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進入III級響應:
(1)24小時降雨量100毫米以上或6小時降雨量50毫米以上、籠罩面積達到2500至5000平方公里,或6小時降雨量150毫米以上、籠罩面積超過500平方公里;
(2)長江干流沿線堤垸、湖區堤垸水位超過警戒水位,且預報將逼近保證水位,萬畝以上堤垸出現較大險情;
(3)氣象部門預報我市將出現明顯強降雨過程,并會造成較嚴重的洪澇災害;
(4)湖區內澇嚴重,主要內湖水位超過保證水位,堤防出現險情,氣象部門預報仍將出現強降雨,且危及周邊群眾等公共安全時;
(5)我市轄區內一處防洪工程發生洪澇災害,一次性因災死亡(失蹤)10人以上、30人以下。
4.2.2 III級響應啟動程序
市防辦根據天氣預報、雨水情、災險情提出啟動建議,由市防指主持日常工作的副指揮長決定啟動III級響應。
4.2.3 III級響應行動
市防指副指揮長、相關部門單位負責人到崗就位,統一指揮全市防汛抗災工作,并定期進行防汛會商,研究抗洪救災對策,發布指示和命令。市防指各成員單位按照各自職責做好本行業的防汛救災工作。包片防汛的市級領導和市直部門單位責任人視汛情發展趕赴防汛責任區,指導、協助當地開展防汛抗洪、搶險救災工作。鄉級防汛指揮機構分析水利工程險情狀況,提出處置意見,部署抗洪搶險,加強水庫等各類防洪工程的調度運用。
4.3 II級響應
4.3.1 II級響應條件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進入II級響應:
(1)24小時降雨量100毫米以上或6小時降雨量50毫米以上、籠罩面積達到5000至7500平方公里,或6小時降雨量200毫米以上、籠罩面積超過750平方公里;
(2)長江干流沿線堤垸和湖區堤垸水位超過警戒水位,萬畝以上堤垸出現潰垸性嚴重險情;
(3)長江干流沿線堤垸和湖區堤垸水位超過保證水位;并繼續上漲;
(4)大中型水庫出現超設計水位洪水,出庫流量超過下游河道安全泄量,嚴重危及沿線城鎮安全;
(5)湖區內澇嚴重,主要內湖水位超歷史最高水位,內湖堤防出現嚴重險情;氣象部門預報仍將出現強降雨,且危及周邊群眾等公共安全時;
(6)我市轄區內一處防洪工程發生洪澇災害,一次性因災死亡(失蹤)30人以上、50人以下。
4.3.2 II級響應啟動程序
市防辦根據天氣預報、雨水情、災險情提出啟動建議,由市防指指揮長決定啟動11級響應。
4.3.3 II級響應行動
市防指政委、指揮長及全體成員到崗就位,領導和部署全市防汛抗災工作,并視汛情發展隨時召開緊急會議,分析未來天氣變化情況和洪水發展趨勢,研究決策抗洪搶險中的重大問題,實時調度人力、物力、財力參加抗洪搶險。發布緊急通知,督促各級防汛指揮機構切實做好抗洪搶險工作,貫徹上級部門關于抗洪搶險的指示精神,隨時向省、市防指,市委、市政府通報情況。市防指各成員單位全力以赴組織好本行業抗洪搶險工作。包片防汛的市級領導和市直部門單位責任人趕赴防汛責任區,指導、協助當地防汛抗洪、搶險救災工作。市人武部根據市防指要求調動兵力,做好處險搶險工作。必要時由市防指發出動員令,各級各部門單位及社會團體嚴陣以待,聽候調遣。
4.4 I級響應
4.4.1 I級響應條件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進入I級響應:
(1)24小時降雨量100毫米以上、籠罩面積大于7500平方公里,或6小時降雨量200毫米以上、籠罩面積超過1000平方公里;
(2)長江干流沿線堤垸和湖區堤垸水位接近或超過歷史最高實測水位;
(3)大中型水庫出現超校核水位洪水,嚴重威脅下游城鎮安全;
(4)大中型水庫出現重大險情,并危及公共安全;
(5)萬畝以上堤垸發生潰垸或一個重點堤垸發生潰垸;
(6)上級防汛抗旱指揮部決定啟用我市境內蓄洪垸蓄洪;
(7)我市轄區內一處防洪工程發生洪澇災害,一次性因災死亡(失蹤)50人以上。
4.4.2 I級響應啟動程序
市防辦根據天氣預報、雨水情、災險情提出啟動建議,由市防指指揮長決定啟動I級響應。
4.4.3 I級響應行動
市防指政委、指揮長及全體成員到崗就位,領導和部署全市防汛抗災工作,隨時召開緊急會議,研究決策抗洪搶險中的重大問題。市防指緊急動員各類社會力量(包括公安、武警、消防、民兵預備役人員)并調集物資全力抗洪救災。包片防汛的市級領導和市直部門單位責任人趕赴防汛責任區,指導、協助當地政府開展防汛抗洪、搶險救災工作。市防指各成員單位派出應急工作組奔赴災區。市防指各成員單位全力以赴組織好本行業抗洪搶險工作。社會團體和其他單位投入抗洪救災。各級防汛指揮機構加強防守,科學調度,做好蓄洪垸啟用準備工作。市防指隨時召開專題會商會,處理解決抗洪救災面臨的重大問題和困難,及時向省、市防指,市委、市政府通報相關情況,貫徹落實上級各項指示和命令,最大限度地減少人民生命財產損失。
必要時,市防指依法宣布全市或部分鎮(流域)進入緊急防汛期。在緊急防汛期,市防指依法對壅水、阻水嚴重的橋梁、引道、碼頭和其他跨河工程設施作出緊急處置。各級防汛機構有權在其管轄范圍內征用應急物資、設備、交通運輸工具和人力,決定采取取土占地、砍伐林木、清除阻水障礙物和其他必要的緊急措施;必要時,公安、交通、國土、海事等有關部門單位按照防汛指揮機構的決定,依法實施陸地和水面交通管制。
4.5 應急處置
4.5.1我市水庫、江河堤防、水閘、泵站、輸水渠道或管道等水利基礎設施發生重大險情時,各級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防指要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單位,在第一時間向可能受洪水威脅的地區發出警報,并做好群眾安全轉移工作,迅速組織隊伍搶險,力爭避免垮壩、堤防決口、垮閘等惡性事件發生。
4.5.2 對因水利工程垮壩、決口等引起的大量災民,市防指要協調民政等部門單位實施緊急安置與救助。
4.5.3 湖區非常洪水的防守調度及蓄洪垸緊急救生、群眾轉移等按省、市防指相關方案組織實施。
4.6 信息發布
市防指按照《臨湘市突發公共事件新聞發布應急預案》有關規定,做好相關信息發布工作。
4.7 應急結束
當氣象條件好轉,江、河、湖干流控制站水位退出警戒水位險情得到有效控制時,由市防指聯合市政府應急辦按照有關程序決定并宣布應急結束。
5. 后期處置
5.1 善后工作
5.1.1 各級防指在緊急防汛期間調用的物資、設備、交通運輸工具等,汛期結束后應及時歸還,造成損壞或無法歸還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依法給予相應補償;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依法補辦手續,有關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要對取土后的土地組織復墾,對砍伐的林木組織補種。
5.1.2 蓄滯洪區分洪運用后,各級防汛指揮機構和有關部門單位協助上級部門按照《蓄滯洪區運用補償暫行辦法》(2000年5月27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286號公布)進行補償。
5.1.3 相關部門單位應盡快組織災后重建工作,災后重建原則上按原標準恢復,條件允許可提高標準重建。
5.1.4 各社會團體、個人及國(境)外機構的捐贈資金和物資由市募捐管理機構負責管理與監督。
5.2 總結評估
全市各級防汛指揮機構要對預案實施、應急處置等情況予以全面總結,根據量化指標作出科學評估,及時向同級黨委、政府和上級防指報告。
6. 應急保障
6.1 物資保障
全市各級防指及水利工程管理單位應按相關規定儲備足額的防汛搶險物資,平時要加強儲備物資的管理和維護,確保應急所需。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要組織協調相關部門單位做好應急救災物資供應,確保災區社會穩定。
6.2 通信保障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建立健全防汛應急通信保障體系,配備與防汛應急需要相適應的設施設備。各級通信部門應保障緊急狀態下防汛、搶險、救災的通信暢通,利用現代通信手段,做好防汛通信保障工作。
6.3 經費保障
將防汛、搶險、救災等經費納入財政預算,確保防汛救災應急所需。當啟動防汛III級及以上響應后,由市財政部門按防汛指揮機構首長指令調度防汛資金投入防汛抗災工作。
市民政、農業、衛計等相關部門分別向省、市有關部門申請救災等經費,用于災民救濟和恢復生產工作。
7. 監督管理
7.1 宣傳、培訓和演練
各鎮(街道辦事處)防汛抗旱指揮部要加強防汛避災減災知識及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和培訓,結合實際有計劃、有重點地組織開展應急演練,增強全社會防汛減災意識,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7.2 責任追究
對因遲報、漏報、謊報、瞞報汛情災情等信息,或在防汛應急處置中有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依法依紀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8. 附則
8.1 預案管理與更新
市防辦根據情況變化,及時提請市防汛抗旱指揮部修訂完善預案。
8.2 預案制定與實施
本預案經市防汛抗旱指揮部批準后實施,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17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