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湘市應急管理局
湖南省岳陽市臨湘市長盛西路196號
0730-3722566
李海洋
夏季:上午8:00-12:00,下午 15:00-18:00; 冬季:上午8:00-12:00,下午14:30- 17:30
第一條 根據《中共湖南省委辦公廳、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臨湘市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湘辦〔2019〕13號)以及《中共岳陽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關于印發〈臨湘市承擔行政職能事業單位改革方案〉的通知》(岳編辦通〔2019〕15號),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臨湘市應急管理局(以下簡稱市應急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加掛市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牌子。承擔市安全生產委員會日常工作。
第三條 市應急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于應急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全面落實市委、市政府關于應急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應急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應急管理工作,指導全市各地各部門應對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和綜合防災減災救災工作。負責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和危險化學品、非煤礦山、煙花爆竹、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二)貫徹實施相關法律法規、部門規章、規程和標準,組織編制全市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組織起草相關規范性文件草案,組織擬訂相關政策、規程和標準并監督實施。
(三)指導應急預案體系建設,建立完善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組織編制臨湘市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推動應急避難設施建設。
(四)牽頭推進全市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系統建設,負責信息傳輸渠道的規劃和布局,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
(五)組織指導協調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承擔應對一般及以上災害指揮部工作,綜合研判突發事件發展態勢并提出應對建議,協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一般及以上災害應急處置工作。
(六)統一協調指揮各類應急專業隊伍,建立應急協調聯動機制,推進指揮平臺對接,負責做好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與應急救援相關銜接工作。
(七)統籌全市應急救援力量建設,負責消防、森林火災撲救、抗洪搶險、地震和地質災害救援、生產安全事故救援等專業應急救援力量建設,指導地方及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建設。
(八)負責全市消防管理有關工作,指導地方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等工作。
(九)指導協調全市森林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負責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工作。
(十)組織協調災害救助工作,組織指導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工作,按權限管理、分配中央、省、岳陽市下達和市級救災款物并監督使用。
(十一)承擔市安全生產委員會日常工作,依法行使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市政府有關部門和各鎮(街道)、工業園管委會安全生產工作,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巡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級、屬地原則,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負責監督管理工礦商貿行業市屬企業安全生產工作。依法組織和指導監督實施安全生產準入制度。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和煙花爆竹、非煤礦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十三)依法組織指導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
(十四)開展應急管理對外交流與合作,組織參與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的對外救援工作。
(十五)制定全市應急物資儲備和應急救援裝備規劃并組織實施,會同市商務糧食局建立健全應急物資信息平臺和調撥制度,在救災時統一調度。
(十六)負責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組織指導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科學技術研究、推廣應用和信息化建設工作。
(十七)承擔市防汛抗旱指揮部日常工作,協調市防汛抗旱指揮部成員單位的相關工作,組織執行國家防汛抗旱總指揮部、相關流域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和省、岳陽市和市防汛抗旱指揮部的指示、命令。
(十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九)職能轉變。市應急局應加強、優化、統籌全市應急能力建設,構建統一領導、權責一致、權威高效的應急能力體系,推動形成統一指揮、專常兼備、反應靈敏、上下聯動、平戰結合的中國特色應急管理體制。一是堅持以防為主、防抗救結合,堅持常態減災和非常態救災相統一,努力實現從注重災后救助向注重災前預防轉變,從應對單一災種向綜合減災轉變,從減少災害損失向減輕災害風險轉變,提高全市應急管理水平和防災減災救災能力,防范化解重特大安全風險。二是堅持以人為本,把確保人民群眾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確保受災群眾基本生活,加強應急預案演練,增強全民防災減災意識,提升公眾知識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三是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堅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產責任制,堅決遏制一般及以上安全事故。
(二十)有關職責分工。
1.與市自然資源局、市水利局、市林業局、市水文水資源局等部門在自然災害防救方面的職責分工。
(1)市應急局負責組織編制全市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指導自然災害類應急救援;組織協調重大災害應急救援工作,并按權限作出決定;承擔市應對自然災害指揮部工作,協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自然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組織編制綜合防災減災規劃,指導協調相關部門森林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會同市自然資源局、市水利局、市氣象局、市林業局等有關部門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平臺,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開展多災種和災害鏈綜合監測預警,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負責森林火情監測預警綜合性工作,發布森林火險、火災信息。
(2)市自然資源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并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組織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
(3)市水利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洪水干旱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并指導實施;組織編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序報批并組織實施;承擔防御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承擔臺風防御期間重要水工程調度工作。
(4)臨湘市水文水資源局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
(5)市林業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森林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并指導實施;組織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組織指導國有林場林區開展防火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工作。
(6)必要時,市自然資源局、市水利局、市林業局等部門可以提請市應急局,以市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2.與市商務糧食局在救災物資儲備方面的職責分工。
(1)市應急局負責提出市級救災物資的儲備需求,負責按權限提出中央、省、岳陽市下達和市級救災物資的動用決策,組織編制市級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會同市商務糧食局確定年度購置計劃,根據需要下達動用指令。
(2)市商務糧食局根據市級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年度購置計劃,負責中央、省、岳陽市下達和市級救災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根據市應急局的動用指令按程序組織調出。
第四條 市應急局設下列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重要文稿起草等工作,組織開展應急管理對外交流與合作。承擔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設工作,規劃信息傳輸渠道,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擬訂有關科技規劃、計劃并組織實施,組織指導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科學技術研究、推廣應用工作。
(二)應急指揮中心(加掛地質災害救援股牌子)。承擔應急值守、政務值班等工作,擬訂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發布預警和災情信息,負責做好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與應急救援相關銜接工作。統籌全市應急預案體系建設,組織編制臨湘市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并負責各類應急預案銜接協調,承擔預案演練的組織實施和指導監督工作,承擔市應對一般及以上災害指揮部的現場協調保障工作,指導地方及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建設。組織參與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的對外救援工作。組織協調地震應急救援工作,指導協調地質災害防治相關工作,組織較大地質災害應急救援。
(三)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股。負責化工(含石油化工)、醫藥、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監督檢查相關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情況,承擔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組織指導市內危險化學品登記,指導非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工作,擬訂相關行業安全生產規章、標準,指導監督相關行業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安全預防控制體系建設等工作。
(四)非煤礦山安全監督管理股。負責非煤礦山(含地質勘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監督檢查生產經營單位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情況。擬訂相關行業安全生產規程、標準,指導監督相關行業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安全預防控制體系建設等工作。
(五)工貿行業和煙花爆竹安全監督管理股。負責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煙草、商貿、煙花爆竹等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監督檢查相關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情況。擬訂相關行業安全生產規程、標準,指導監督相關行業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安全預防控制體系建設等工作。
(六)安全生產綜合協調股。依法依規指導協調和監督有專門安全生產主管部門的行業和領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協調全市性安全生產檢查以及專項督查、專項整治等工作,組織實施安全生產巡查、考核工作。承擔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七)行政審批股。負責本部門行政審批工作,依法組織和指導監督實施安全生產準入制度;負責有關行政審批服務事項的政策咨詢、調研論證、資料歸檔和信息統計工作;依法集中受理和審批危險化學品經營、煙花爆竹(零售)經營、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備案、第三類非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經營備案、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備案等有關行政許可工作;負責進駐市政府政務服務大廳的服務事項及窗口人員的日常管理。
(八)政策法規股組織起草相關地方規范性文件,組織擬訂相關政策,承擔重大政策研究工作,承擔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和行政復議、行政應訴等工作。負責安全生產執法綜合性工作,指導執法計劃編制、執法的隊伍建設和執法規范化建設工作。
(九)規劃財務股。編制全市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規劃并組織實施,推動應急重點工程和避難設施建設,負責部門預決算、財務、裝備和資產管理、內部審計工作。
(十)救災和物資保障股。承擔災情核查、損失評估、災情報告、救災捐贈等災害救助工作,擬訂應急物資儲備規劃和需求計劃,組織建立應急物資共用共享和協調機制,組織協調重要應急物資的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按權限管理、分配中央、省、岳陽市下達和市級救災款物工作,會同有關方面組織協調緊急轉移安置受災群眾、因災毀損房屋恢復重建補助和受災群眾生活救助。建立重大安全生產風險監測預警和評估論證機制,承擔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組織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與減災能力調查評估。協助開展應急預案體系建設和群眾性防災減災工作。應急救援物資儲備轉運及災害救助等安全生產和應急服務管理的工作。
(十一)政工室。組織開展全市應急管理系統黨的建設、思想政治建設和干部隊伍建設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干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等工作,承擔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新聞宣傳、輿情應對、文化建設等工作,開展公眾知識普及工作。負責應急管理系統干部教育培訓工作,指導應急救援隊伍教育訓練,負責培訓基地建設和管理工作,組織指導應急管理社會動員工作。負責組織、指導并監督安全生產培訓工作。承擔應急管理系統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人員培訓,生產經營單位負責人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除外)的安全培訓,設政工室主任1名,副主任1名(正股級)。
第五條 市應急局機關行政編制16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政工室主任1名,總工程師1名;正股級領導職數12名。
核定機關后勤服務事業編制1名,人員只出不進,編制出一減一。
第六條 市應急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
(一)臨湘市綜合行政執法大隊。為副科級公益一類事業單位,核定全額事業編制18名,其中大隊長1名,副大隊長2 名。
主要職責: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湖南省安全生產條例》和相關法律、法規,落實全市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工作。承擔全市安全生產大檢查和政府決定的安全生產專項整治檢查工作,改善安全生產環境。依法打擊生產經營單位及有關人員在生產經營活動中違反安全生產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規程的違法行為,維護安全生產經營秩序。強化重大安全事故和隱患整改的監督檢查,及時進行查處,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監督、檢查、指導鎮(街道)、工業園等安全生產監管機構執法檢查工作。依法承擔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情況,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負責應急管理統計分析工作。
(二)臨湘市地震辦。為正股級公益一類事業單位。核定全額事業編制3名,其中主任1名。
主要職責:貫徹落實地震預測、預報、預防相關法律、法規;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和健全地震監測預報、地震災害預防、地震應急救援三大體系建設。
(三)臨湘市應急救援事務中心。為正股級公益一類事業單位,核定全額事業編制16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
主要職責:負責宣傳貫徹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有關法律法規;根據市有關部門應急救援指揮機構的要求,協調有關應急救援力量和設備設施參加事故救援;組織和指導各類自然災害的救援;根據法律法規或市人民政府授權組織指揮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組織、指導全市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培訓、演練工作;負責安全生產應急救援科技創新、成果推廣工作;負責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專家組工作;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臨湘市災害防御事務中心。為正股級公益一類事業單位,核定全額事業編制 13名,設主任1名,副主任2名。組織擬訂消防地方規劃性文件、規章制度并監督實施,指導城鎮、農村、森林消防工作規劃編制并推進落實,指導地方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工作。組織協調水旱災害應急救援,指導協調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實施防御洪水抗御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工作,組織協調臺風防御工作。承擔市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全市水旱災害、森林火害、地質災害等應急救援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