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湘市司法局關于我市行政裁決職權梳理情況的公告
臨湘市司法局關于我市行政裁決職權梳理情況的公告
(市人民政府授權發布)
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健全行政裁決制度加強行政裁決工作的意見》、《湖南省司法廳關于梳理行政裁決事項的通知》(湘司發通[2019]38號)及岳陽市司法局的工作要求,我市司法局指派專人組織市直部門與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對我市本級行政裁決職權事項進行了梳理。經匯總,我市人民政府共有行政裁決職權4項,鄉鎮人民政府共有2項,市直部門共有4頂,現將各行政裁決職權目錄公告(布)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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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行政裁決名稱 |
依據 |
種類 |
主體 |
救濟途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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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裁決(單位之間、個人與單位、個人與個人之間) |
土地管理法第16條第二款 |
土地權屬 |
縣級人民政府 |
復議、訴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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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林木、林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裁決(單位之間、個人之間、個人與單位之間) |
森林法第17條1、2款 |
林木、林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 |
縣級人民政府 |
復議、訴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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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水事糾紛裁決 |
水法第五十六條 |
水資源利用 |
縣級人民政府 |
復議、訴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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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采礦權屬爭議和勘察范圍或者礦區范圍爭議裁決 |
《礦產資源法》第四十九條、《湖南省礦產資源管理條例》四十七條、《礦產資源勘查區塊登記管理辦法》 |
礦產資源權屬 |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 |
復議、訴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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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裁決(個人與單位之間、個人與個人之間) |
土地管理法第16條第二款 |
土地權屬 |
鄉鎮人民政府 |
復議、訴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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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林木、林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裁決(個人與單位、個人與個人之間) |
森林法第17條第二款 |
林木、林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 |
鄉鎮人民政府 |
復議、訴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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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環境糾紛監測數據爭議的裁決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一百條 |
環境保護 |
環境保護主管部門 |
復議、訴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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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計量糾紛的仲裁檢定 |
計量法實施細則第三十四條 |
計量 |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 |
復議、訴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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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企業名稱爭議的裁決 |
《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第二十四條 |
企業各稱登記 |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 |
復議、訴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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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客運經營者發車時間安排糾紛裁定 |
《道路旅客運輸及客運站管理規定》第六十二條 |
交通運輸 |
交通運輸管理部門 |
復議、訴訟 |
臨湘市司法局
2019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