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監督檢查通知
湖南天元和項目管理有限公司:
為了進一步加強政府采購監督管理,規范采購代理行為,根據財政部《關于2018年開展全國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監督檢查工作的通知》(財庫[2018]64號)和《湖南省財政廳轉發財政部關于2018年開展全國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監督檢查工作的通知 》(湘財購[2018]8號)文件精神和要求,我局決定成立檢查組,對你公司代理的政府采購項目進行監督檢查,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檢查范圍
本次對從你公司2017年度代理的臨湘市政府采購項目中隨機抽取的臨湘市第四中學田徑場維修改造等6個項目(明細見附件)實施監督檢查。
二、檢查內容及時間
本次檢查涵蓋政府采購活動全過程,主要包括委托代理、文件編制、進口核準、方式變更、信息公告、保證金、評審過程、中標成交、合同管理、質疑答復等方面內容。檢查時間從2018年 7月1日開始,至2018年 9月30日結束。具體安排如下:
1、自清自查階段(7月1日—7月15日 )。你公司要根據檢查要求,整理被抽檢的6個代理政府采購項目相關文件、數據和資料,對照檢查內容,對2017年度執業情況形成自查報告,在自查截止日前,一并報送到我局政府采購辦。
2、書面審查階段(7月16日—8月31日)。
(1)書面審查采用省廳集中審查與市縣分散審查相結合模式。
(2)省廳隨機抽取你公司2個項目進行集中書面檢查,余下項目由我局負責。
(3)你公司應將省廳抽檢項目全套資料在規定時間內送達省財政廳指定地點。
(4)書面審查階段所有工作底稿必須由被檢單位法人簽字確認,不得由分公司代為簽訂。
3、現場檢查階段(9月1日—9月30日)
本階段由我局提前通知你公司進行現場核查,并對在現場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制作工作底稿,由你公司當場簽字蓋章確認。同時現場檢查還涉及以下具體內容:
(1)名錄登記檢查。依據《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管理暫行辦法》有關代理機構名錄登記的規定,對被檢單位在中國政府采購網或湖南政府采購網注冊的機構信息、個人信息以及組織評審的硬件設施等信息的完整性、真實性進行檢查。
(2)被檢單位從業基本條件檢查。對被檢單位是否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是否建立了完善的政府采購內部監督管理制度以及制度落實情況;是否擁有不少于5名熟悉政府采購法律法規、具備編制采購文件和組織采購活動等相應能力的專職從業人員;是否具備獨立辦公場所和代理政府采購業務所必需的辦公條件;在自有場所組織評審工作的,是否具備必要的評審場地和錄音錄像等監控設備設施以及設備運行情況等情況進行檢查。
(3)2017年代理項目中應實行而未實行政府采購情況。
(4)代理項目檔案資料保存情況。
(5)其他事項 。
三、檢查組組成人員
帶隊領導胡正愛,檢查組組長張耘浩,成員孫超、方燦、李峰、唐銘,聯系電話0730-3901706。
四、其他說明
我局依法對備檢項目處理處罰。對檢查中發現的采購人、政府采購代理機構和評審專家的違法線索進行延伸檢查,對查實的違法違規行為依法作出處理處罰,對國家公職人員涉嫌違紀的行為移交紀檢監察部門處理,并上網公布檢查結果。
附件:2017年度采購代理機構備檢項目明細表
2018年6月30日